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包含基本和私人保险的多层次制度,旨在保障德国的劳动力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该制度是由德国联邦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和私人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德国联邦养老保险是一种基于代际公平原则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在德国就业的雇员和自雇人士。
根据该制度,参与者每月缴纳养老金保险费,他们的雇主也为其缴纳同等金额的保险费。
这些费用被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当参与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参与者过去五年的平均薪资和缴纳保险费的年限。
此外,职业对参与者的养老金水平也有影响,例如,具有高薪职业的人将获得更高的养老金。
德国联邦养老保险还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特殊保险制度,如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在家庭照料中的人。
这些特殊保险制度旨在确保他们在退休前或退休时也能够获得足够的保障。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德国还鼓励居民参加私人养老保险。
私人养老保险通常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以补充联邦养老保险的缺陷。
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财务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私人养老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储蓄保险和养老投资保险等。
私人养老保险的优势之一是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从而更好地满足其个人需求。
此外,与联邦养老保险不同,私人养老保险在养老金支付方面更加灵活,可以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
为了鼓励人们参与私人养老保险,德国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参与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他们的缴纳基于个人收入的比例也不同于联邦养老保险。
尽管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健全,但也存在一些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支出将增加,而缴费人数将减少。
这可能导致养老金体系面临压力,并可能在未来需要进行。
为了应对这个挑战,德国政府已经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和个人养老金制度等。
总之,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保障制度,旨在确保德国的劳动力在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德国退休金制度
德国退休金制度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退休金制度备受关注。
德国的退休金制度在追求社会公平和保障老年人福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本文将从德国退休金制度的构成、运作方式以及其所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退休金制度的构成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主要由三个构成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养老金、企业退休金和私人养老金。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退休金制度的核心,它由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承担。
在职期间,工薪阶层每个月会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保险费,而雇主也需要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当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能够获得国家养老金的待遇。
企业退休金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或员工公约向员工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障。
企业员工在享受国家养老金的同时,还能够获得企业退休金的待遇。
这种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退休收入,并促进员工的福利保障。
私人养老金是个人自主选择和购买的养老保险产品,例如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
德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政策,鼓励个人主动参与私人养老金的缴纳,以提高其退休后的福利水平。
二、退休金制度的运作方式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主要通过社保实体和退休金保险机构来实现运作。
社保实体负责收集和管理社保费用以及相关的行政事务,而退休金保险机构则负责管理和支付退休金。
国家养老金的发放主要是基于纯延续或者个人账户制度。
纯延续制度是根据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社保费用及个人缴款记录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而个人账户制度则是将个人的缴费金额和投资收益进行累积,退休时通过账户余额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
企业退休金由企业自行负责管理和发放,其标准和计算方式由企业内部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职位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来决定退休金的数额。
私人养老金的运作方式则是由保险公司负责,个人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产品来缴纳保费,并在退休后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三、德国退休金制度面临的挑战尽管德国的退休金制度相对完善,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对退休金制度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德国养老制度
德国养老制度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慷慨的制度之一。
德国一位拿平均工资的普通全职工人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约占工资的70%,远远高于美国退休人员40%的比例。
自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法》发布至今,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120多年的发展历程,虽然近年来德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度面临着的挑战,但几经风雨,它始终保持了效能和偿付能力,管理规范、法制完善的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的典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德国养老金具有工资替代功能和赡养功能,在年老、丧失或部分丧失就业能力、遗属三种情况下提供社会保障,保障投保人大体上保持就业时的生活标准和投保人死亡后其遗属的生活标准。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涵盖了最广泛的人群。
根据法律规定,几乎所有雇佣劳动者及一些特定的独立经营者均有义务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医生、律师、零售商等高收入者不属于义务参保人范围,但这些人年满16周岁均可自愿参加保险。
除此以外,依法属于解除投保义务的人员,也可以自愿投保。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有自己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德国经办法定养老保险的机构一共有27个,包括:23个州养老保险局,负责管理工人的养老保险;1个联邦职员养老保险局,负责管理职员的养老保险;采矿、海运和铁路行业各有1个自己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本行业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待遇规定和保险资金统一适用于所有人员。
只有采矿业在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方面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来源是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根据实际得工资水平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另外,国家财政补贴也是德国养老保险金来源的重要渠道,约占其总支出的1/5。
2011年德国法定养老保险的费率为19.9%,雇主和雇员各分担一半。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保险制度 德国养⽼保险体系由法定养⽼保险、企业补充养⽼保险、⾃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德国的养⽼保险相当完善,较全⾯地规定了养⽼保险的适⽤范围、资⾦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法等。
法定养⽼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定的补贴。
这⼀模式是典型的收⼊关联年⾦计划。
在这种年⾦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的⼯资⽔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资收⼊⽔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关联和收⼊再分配的特征。
此外,德国对缴费基⾦采取统筹和共济的⽅式进⾏筹集和分配,从⽽使⼯资收⼊⽔平不同的⼈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差别较⼩,使社会公平⽬标相对得以实现。
法定养⽼保险的保险项⽬包括:养⽼保险、病残保险、遗嘱抚恤。
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经营者等。
独⽴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家庭⼿⼯业者、助产⼠等。
⽬前,法定养⽼保险覆盖了从业⼈员的90%,是德国养⽼保险制度的主⼲。
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领的⼈员,可分为⼯⼈养⽼保险和职员养⽼保险两⼤分⽀。
此外还包括按照⾏业设置的海员、铁路⼯⼈和矿⼯养⽼保险。
公务员适⽤《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
资⾦的筹集管理也分别由不同的经办机构负责。
法定养⽼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保险费。
养⽼保险资⾦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保险费,这是养⽼保险资⾦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保险费的五分之⼀。
企业补充养⽼保险是法定养⽼保险的补充,已成为养⽼保险体系中的⼀⼤重要⽀柱。
与法定养⽼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不是政府⾏为,⽽是企业⾏为。
随着⼈⼝⽼龄化的⽇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负担压⼒的需要,企业补充养⽼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1. 引言1.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基于分配制度,通过职工和雇主的共同缴纳来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确保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足够的生活水平,并避免因经济原因而陷入贫困境地。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它包括了养老金、抚恤金、残疾金等多种福利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中,职工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也会对一些特殊群体提供补贴和特殊的养老待遇。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老年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的挑战下,如何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问题。
劳动者为了在老年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有一种制度来支持他们。
德国政府在188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标志着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诞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延长领取年龄,加强财政支持等措施,以应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对劳动者的关爱。
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德国为解决养老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之一,其养老保险制度备受瞩目。
本文将探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组成以及特点,以及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背景1.1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导致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
这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威廉二世时期。
当时,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经济困境,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2.1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原则: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团体自助、分配式公正、代际公平和权责匹配。
这些原则保证了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2.2 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所有在德国工作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此外,养老金的领取者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2.3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
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由德国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3.1 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稳定和可持续的体系。
政府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不同阶层和年龄层的人群需求。
3.2 公平和平等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则,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福利。
无论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被视为平等的参保对象。
3.3 多元化的福利体系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基本的养老金,还包括其他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种多元化的福利系统有助于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4.1 资金可持续性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可持续性的挑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套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给德国公民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该制度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组成:公共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
公共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所有德国公民都必须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工人和自雇工人必须缴纳公共养老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参保人的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长。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平均收入作为养老金。
私人养老保险是一种可选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人们在退休后维持更高的生活质量。
德国的私人养老保险市场非常发达,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
这些产品和服务可以包括养老储蓄计划、私人养老金保险和养老基金。
社区养老服务是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旨在帮助他们独立生活和融入社会。
德国的社区养老服务系统非常完善,包括居家护理、日间护理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公平性,养老金的计算是基于参保人的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长,以确保不同的人群可以公平获得退休金。
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支付,包括提高退休年龄、增加保险费率和鼓励个人补充养老金等。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通过公共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机组合,德国致力于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在退休后过上有尊严和舒适的生活。
同时,政府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德国作为欧洲的一个重要经济体,其养老金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和弱点入手,分析其特点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第二章、德国养老金制度的概述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国家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及私人储蓄。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最主要的养老金制度,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并由政府管理。
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人工作期间,员工和雇主分别缴纳养老金,退休后从政府统一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自己提供,而私人储蓄则是指个人通过储蓄计划或购买商业保险来积累养老金。
第三章、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成功的典范,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障水平高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保人在达到公平退休年龄(根据工作年限和出生年份不同而有所不同)时可以获得基本退休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条件可以获得高于基本退休金的额外养老金。
而且,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是全国统一的,而非因居住地或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公平性强德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强调公平,避免阶级、职业等差异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从缴费群体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员工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国家养老金,缴纳同等的养老保险费用。
从养老金的发放角度来看,国家养老金的发放并不依据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而有所不同,而是基于缴费年限和金额等客观条件来判断。
(三)稳定性好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中规定,无论国家经济状况如何,政府都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这种规定保证了德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
同时,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注重长效稳定性。
国家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不顶替当期国家财政收支,以免应付当前支出而产生长期债务,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四章、德国养老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财政问题由于德国养老金制度的缴费人口不断减少,养老金发放人数不断增加,而政府贷款或在基金中借入的资金已达到2100亿欧元。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德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德国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并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组成的综合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并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和不幸事件时有所依靠。
二、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抚养津贴等各种保险。
这些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的社会保障。
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于个人的缴纳金额和缴纳年限。
⑵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部分德国公民,并且是强制性的。
保险费用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确保公民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⑶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的公民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提供赔偿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该保险为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⑸抚养津贴抚养津贴是为单亲家庭和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的一项补贴,以帮助他们照顾子女。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外,德国还设有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
⑴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为那些无法从社会保险制度中受益的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失业、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⑵养老金提前领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德国提供了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政策,以帮助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援助。
⑶大病医疗保障德国为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以帮助他们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四、附件在本文档的附件中,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供读者深入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养老保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公民提供养老金的一项保险。
德国养老金制度
德国养老金制度德国养老金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职业年金制度和全民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模式,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即个人在工作期间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用,用于以后领取退休金。
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即使是短期工作也是如此。
德国养老金制度鼓励个人早期参加养老金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不同职业群体的养老金标准也有所不同,高收入的人在退休后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养老金。
与此同时,德国的养老金制度也包含了全民保障制度的要素。
即使是没有工作的人,或者是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支付养老金保险费用的人,也能够获得一定的基本养老金。
这种全民保障制度的存在确保了所有人都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从而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德国养老金制度还注重相互帮助和互助。
德国有一项特殊的规定,叫做“子女抚养期间的养老金抵补”。
这个规定是指,如果有人在抚养子女的时候没有参加工作或只是参加了部分工作,他们在子女抚养期间的时间将被视作参保年限,从而为他们争取到更多的养老金。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具有较高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在德国,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是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个人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的多少,计算出相应的退休金。
这样一种计算方法使得养老金制度具有较高的公平性,保证了个人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对合理的养老金。
同时,德国的养老金制度还鼓励个人主动参与和缴纳养老金保险费,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增强了制度的包容性。
然而,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金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养老金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养老金缴费比例等。
此外,德国还鼓励个人通过个人储蓄和投资来补充养老金。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公平性的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知识分享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次课件的内容如下:覆盖范围、基金来源及筹集、给付条件、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改革方向。
加上后面的总结吧。
1.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2.覆盖范围: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
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3.基金来源及筹集: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
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
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
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 引言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之一。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本文将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2. 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了社会保险模式。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医疗保险计划为德国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就诊、住院、药品和治疗等。
医疗保险费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
同时,德国政府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在工作过程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工作年限确定。
此外,德国政府还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养老金。
4.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金额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的权益。
工人受伤后可以获得医疗治疗、康复和伤残赔偿等福利。
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独自缴纳,金额根据公司的风险等级确定。
6.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援助。
护理保险费由工作人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缴纳。
护理保险可以用于支付护理服务和康复设施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和护理用品的购买等。
7. 结论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套完备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共同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这些制度为德国人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了他们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引言: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和养老人口的增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个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包括德国、日本和加拿大。
一、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该制度始于1889年,由政府管理,采用了分配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参保范围广泛:几乎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包括雇员、自雇人士和公务员等。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3%。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最高可以达到工资的48%。
4. 提前领取养老金:德国允许提前领取养老金,但会根据提前领取的时间段进行相应的扣减。
二、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由政府和私人共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始于1961年,主要特点如下:1. 公共养老保险:日本实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日本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
同时,日本还鼓励居民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15%。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同时还考虑了通胀因素。
最高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的50%。
4. 提高退休年龄: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逐步提高了退休年龄,使得养老金支出更为可持续。
三、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制度,始于1965年。
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公共养老保险:加拿大实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加拿大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
同时,加拿大还鼓励居民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9%。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最高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的25%。
发达国家养老模式
发达国家养老模式首先,以德国养老模式为例。
德国养老模式主要以“分层次、分责任”的原则为基础,区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养老金保险体系,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缴纳,确保了所有在职人员和受雇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私人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可选择性的补充保险,可以提供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德国还鼓励个人自主储蓄和投资,以提高养老金的收入。
德国的养老模式具有基本保障和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的特点,既能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又能根据个人的情况提供更高的待遇。
其次,以瑞典养老模式为例。
瑞典的养老模式以“个人账户制度”为核心,每个人从工资中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费用会被存入个人账户,由个人决定如何投资和运用。
此外,瑞典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基金,收集并投资所有人的养老金费用,确保了养老金的长期稳定和增值。
瑞典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自主选择的特点,每个人都可以自行管理和运用自己的养老金,充分体现了个人的权利和决定。
还有,以加拿大养老模式为例。
加拿大的养老模式主要依靠社会保险制度来提供养老金。
加拿大的养老金计划(CPP)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根据个人的工资水平和交纳时间长短来确定养老金的金额。
此外,加拿大还鼓励个人自愿参与私人养老保险计划,以增加养老金的收入。
加拿大的养老模式注重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个人的自主选择,保障了所有人的基本养老金,并鼓励个人自行选择私人保险计划,以获得更高的待遇。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兼顾了个人自主选择和国家保障的双重特点。
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提供基本的养老金保障,并鼓励个人自主储蓄和投资,以提高养老金的收入。
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为其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此外,发达国家还注重个人养老意识的培养,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养老意识,鼓励他们主动规划和准备养老生活。
然而,这些养老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可能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是一个以社会保障制度著称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是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始于1889年,当时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全国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该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计划来为劳动力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特别是在退休时期。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就业人员和自雇人士。
根据该制度,所有参保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保险费,以获取养老金的资格。
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可选择性的保险制度,适用于那些希望进一步提高退休金水平的人员。
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相对简单。
每个参保者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该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这些保险费将被汇集到一个统一的基金中,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
退休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和参保年限。
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主要基于参保年限和缴纳保险费的总额。
根据计算规则,参保者的每一年的缴费金额将被纳入养老金基金,用于计算其退休时的养老金数额。
参保者的退休金将由个人的缴费金额以及一个统一的风险转移基金的资金所组成。
该风险转移基金用于平衡退休金支出和投资收益之间的差异,以保证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够获得合理的养老金水平。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德国还提供了一系列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补充养老保险通常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参保者可以选择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提高退休金的水平。
这些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可以提供更高的退休金数额,以及其他额外的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和残疾保险。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结合,德国确保了每一位参保者能够在退休时获得足够的养老金,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德国养老保险
根据不同类型的待遇,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不同 的享受资格。被保险人想要领取养老年金,必须达到提 前设定的年龄界限,缴费也已达到规定的最低资格年限 (正常来讲要求缴费满35年),并且提出年金领取申请。 在德国,正常退休年龄是65周岁。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 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者至少要满60周岁)申领养老年 金,但是必须根据现有计算公式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 申请领取残疾年金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由于医学原因而 无法工作及其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无法从事任何类型 的每天工作超过3小时的申请者被视作完全丧失工作能 力;每天只能工作3~6小时的申请者被视作部分丧失工 作能力)。遗属年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况 下依其遗属或遗属监护人申请而提供的。
利益相关方(主要是劳资双方)参与民主管理 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初就被引入,并成为自治权 在公共事务决策领域的具体体现。由于单个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所涉及的劳资双方人数众多,便采用所 谓的社会选举组成代表大会并进而形成理事会来管 理经办机构、达致劳资合意。这种利益相关方的民 主参与能够尽可能紧密地将被保险人、雇主与社会 事务管理联结起来,也利于将被保险人的需求反馈 给经办机构管理者以便他们做出适意的决策。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事务进行自我管 理的最重要的体现是能够自行决定规范具体 事务操作的章程,实现章程自治。当然,它 们对于内部章程的自由裁量权仍不能超过法 律预设的限制。在机构章程的指引下,理事 会成员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公共事务中,并 且对机构联合意志的形成施加影响;同时, 他们务必谨慎勤勉地履行管理职责,否则将 被追责。像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这样的主 管部门则主要代表国家履行对经办机构的法 律监督责任。
四. 结尾
总之 , 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可 以看出 ,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我国来说也是一 个渐进而无止境的过程 , 它必须适应不断经济和 社会的发展趋势。目前德国政府正在努力建立 “ 少一些政府 , 多一些个人 ” 的养老保险制 度 , 我国虽然不能全部照搬德国模式 , 但从传统 的政府主导向政府参与、社会自治转化的模式也应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历来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其养老保险也已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实践;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攻坚阶段但前景并不明朗的时候,有必要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采撷一二;一、发展轨迹本文所指养老保险是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其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相联系,目前的缴费率大概是月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均负担20%,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45年,截至2002年底,已有5142.4万人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数有1767.8万人;下面,让我们沿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从1889年养老保险法建立以来,一些关键的年份和重要的改革如下:1957年,从基金积累制改为现收现付制,建立动态养老保险调整机制;1972年,主要是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1992年,养老金的调整依据改为可供支配的净工资收入的增幅;1999年,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使人口老龄化的负担能公平地分摊到保险费缴纳者和养老金领取者身上;2001年,降低福利标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和降低“视同缴费年限”等;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组织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自治机构的合并,以降低管理成本;宏观来看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发展主线:1. 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2. 内容设计:越来越多样性和个性化. 尽量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赋予个体一定的选择权,目前养老金种类可分为:因年老支付的养老金常规养老金、长期养老金、妇女养老金和矿工养老金等;因工作能力减退而支付的养老金严重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者养老金、失业者养老金等;因死亡支付的养老金鳏寡养老金、教育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等;3. 福利水平:先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从1957年到1989年32次的养老金调整使实际养老金比最初提高了2.3倍;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近些年,德国人的实际退休年龄是60岁,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80岁;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经济的不可持续,近些年福利水平有下降趋势;如从1992年起,60岁和63岁的退休年龄将提高到标准退休年龄65岁;视同缴费年限降低如过去受教育年限也可视为缴费年限,最长可以13年,现在只有7年,从2001年起降低养老金水平替代率将从70%降为2020年的46%;4. 监管机制: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VDR;这种将政府从直接的管理责任中脱离出来的自治管理模式还形成了有效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机构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是自治机构,从而有力地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日常运行;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变得越来越强大;二、现实依托可以看出,最大限度的将公正与互助、公开性、多样性和效率结合起来,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运行的根本目的;制度主要依托如下现实因素:一制度形成和存在的总体依据——民主的和福利的联邦制的国家性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民主的和福利的联邦制国家;依据福利国家原则,养老保险是应由国家承担的一项主要任务;福利国家原则规定国家具有负责社会福利的职能,但不对国家应如何完成此项职能做出具体规定;这是民主原则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体现,这也赋予了政府对实现公正的路径进行选择的自由;自德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公正就在其中占有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地位是由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社会法典第1卷总则和社会法典第4卷通则对社会保险作了原则规定,第6卷对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还有各州的立法以及联邦法院的规定;另外,还有完备的司法制度,德国宪法规定,任何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都可以诉诸司法机构,对社会保险问题,由社会法庭首先负责;二现收现付的资金运作模式依旧——对社会公平的不懈追求由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竞争加剧,在从现收现付走向基金积累的国际趋势下智利完全私有化的养老保险改革自不必说,就算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瑞典”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的福利国家英国,也都纷纷走上了更有效率的“基金积累”道路,德国是仍然保持着更能促进社会公平的现收现付模式的少数国家之一;一方面是改革难度大的客观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公平最大限度和执着追求的主观结果;最大限度的公平实际上也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不懈的追求;三多样化的制度设计和自治管理机构——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最大维护和对民主、自由的最大保障自由和平等历来就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与精髓,多样化的制度设计给了社会成员一定的选择空间和自由,体现了德国重视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求,尊重自由的文化;德国允许社会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虽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险可以随意发展,但至少说明了国家在履行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在尽力保障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权,其实这得益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在社会保险中,立法者在尽力创造这样一种法律框架,即能使人们尽量自己负责解决自己的事情,政府没有兴趣以一种官僚主义的方式规定所有的细节;因此,在这种角色定位下,国家就没有必要经营所有的社会保险机构;这一点也是前面所述民主和福利的联邦国家的典型体现;四改革举步为艰——福利刚性、政治作用和强大的工会力量为了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德国政府虽然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但大都是小修小补,可就是这些对于社会制度来说根本称不上改革、属于很正常的“调整”,如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而相继延长退休年龄等,都遇到强大的社会阻力;可以说,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举步为维;除了在任何国家都起作用的“福利刚性”和“政治作用”不可忽视外,强大的工会力量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德国工会联盟DGB目前有1000多万个会员即单个的工会,工会的目标是改善雇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他们代表雇员的社会经济利益参与社会保险的自治管理、对社会政策问题发表意见,而且工会在意识形态上又是中立的,独立于任何政党,可见,他们对雇员福利的保护是持久和稳定的;因此,强大的工会一直在维护劳动者福利和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构成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主要阻力;三、现状评论但现在的制度是否能带来最优的社会效果,在了解了制度现状和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后,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评论,这才能达到进行国际借鉴的真正目的;在这里,主要参考着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教授在其所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一书中提出的指标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制度的适应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等来对其进行评论;一公平的价值取向值得肯定虽然近些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有所下降,但从总体来看,其人性化的、宽松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覆盖的立法原则等,都说明了其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其为保持福利水平所做的各种努力都基于其对公平的不懈追求;这一点不仅能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可以看出,还能从1990年东西德合并时,面对东德制度不一致且西德保障水平高于东德的情况,德国政府决定将原西德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完全移植到东德的转型方案中看出;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社会保险制度转型的责任分担,明显地符合增进社会公平与国家认同的价值追求;尽管现在对于德国的转型方案还不能简单地予以评判,因为现在转型还没有最后完成,但其中所包含的对公平的追求与向往,以及国家认同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二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并没有阻止福利水平的下降在德国,虽然主观上有追求公平的强烈愿望,但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导致制度负担异常沉重,目前,制度负担比例缴费人数/领取人数是2.3∶1,生育率降低又使这一形势雪上加霜,预计20年后这一比例将下降到1.3∶1,而依据“代际协议”的现收现付制只有在一定的人口结构下才能正常的运转一般至少要大于3∶1;而与此同时,在德国,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真正形成,实际上直到2001年政府才推出里斯特养老金,才开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在这种形势下,养老金水平下降是必然的,这也是近来改革的动向之一;从实际运行结果来看也是如此;据德国2005年8月2日明镜周刊报道,2004年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合同期内付清所有保险费而提前结清的养老保险费高达126亿元,比2003年高出2亿欧元;由于提前退出了法定养老保险,60%的未来退休人员不得不大幅度降低生活标准,近三分之一的德国人将面临老年贫困的威胁;三增强适应性的努力并没有改变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不可持续的局面一项制度只有适应所处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项因素,才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近些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已面临很大压力;养老保险金支出在德国一直是支出规模最大的福利项目,1990年,法定养老保险支出2000亿马克,几乎占社会福利费用的30%,国民生产总值的9%;在转型后,压力更加沉重;在2002年,即两德统一10年之后,以工资为缴费基础的社会保险和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社会福利支出的相加总额约合德国GDP的1/3,全德领取退休金和社会救济的人口接近工资收入人口,德国财政支出的62%都用来偿还债务和社会福利,庞大的社会保险账户出现亏空,德国联邦政府债务也因此连年超过3%占GDP比例的警戒线;虽然德国政府也采取了多种“增收减支”措施,如从2001年逐渐延长退休年龄,到2011年,开始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从现在的19.5%提高为2030年的22%;逐渐降低养老金水平,但替代率将从现在的53%降为2020年的46%,再进而降为2003年的43%;从这几年的实际运行状况看,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和结构上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取而代之的各种“小修小补”的调整政策并没有改善制度经济的不可持续性;由于过于宽松的规定和多项选择的自由,虽然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平均实际退休年龄仅60岁,“早退”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提高适应性的努力并没有必然带来较高适应性的结果;另外,经济上的不可持续还表现在经济缺乏活力,由于习惯于德国过去的高福利,社会成员已形成惰性和过于依赖社会福利的情况,近些年福利水平的降低也没有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反而使一部分人更加消极,或者提前退休,或者依靠领取失业金度日,这使长期以来由于产品成本太高、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德国经济很难摆脱不景气的状态;四、若干启示通过对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既有值得学习的经验,也有引以为戒的教训;一经验尽管在实践运行中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德国作为福利国家的典型和资深代表,还是提供给我们一个追求公平、法制完善和管理透明、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典范;1. 公平的理念;平等与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德国在社会政策中贯彻的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的理念,是与整个人类发展相一致的,其对社会公平的执着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2. 完善的法律;这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走上规范、高效的重要保证,许多国家成功的社会保险运行实践都说明了这一点;法律的完善不仅仅体现在法律的齐全上,还体现在对法律的稳定性和动态性保持一个合理的度上;如在德国,仅2001年到2005年期间,政府就曾对多项条款进行了几十次的微调,而整体的管理原则又得以保持;3. 自治的管理;自治管理是一种透明、民主和有效率的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一方面自治管理可以充分吸收社会力量,直接减轻政府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企业和工会参与管理的权利,是对劳动者保险权益的最大尊重;而且,自治管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制度运行的效率;4. 茁壮的工会;与过于强大的德国工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工会组织太不完善;作为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保险制度,往往都是出于政治目的的安排,其制度的出台也往往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较量的结果. 如果没有工会这样的组织与企业、政府等其他利益组织形成力量的牵制和制衡,劳动者的权益是很难保障的,在利益多元化、矛盾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就更是如此;二教训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水平确定上,要吸收以下教训:1. 养老保险是多个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某一单个因素的独立作用,偏执于任何一个单一的因素,不顾其他,制度的发展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等多项因素;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因素对制度所起的决定作用或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对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是必要的;2. 平等与幸福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是人类社会不断接近这个目标的唯一路径;只有把蛋糕做大,才能有更多的蛋糕可分,否则促进社会公平的福利制度不仅不能长期存在,还会造成经济的衰退,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这样一来,终极目标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3. 只注重公平而不注重激励劳动者的制度只会增加国民的惰性和依赖性,从而降低经济活力,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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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状及改革
1.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急剧变化使德国养老保 险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法定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的持续上 升和缴付总额的不断下降,导致现行养老保险模式已不堪重负。 一方面,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 另一方面,高福利导致的高失业率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使得法定 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不断减少。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致力于保持收入再分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
内 , 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我国政府应 在致力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同时 , 为企业创造更公平 , 更有 秩序地市场环境。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 , 才会有能力缴纳 养老保险 , 人民的生活在会有保障。2. 扩大金的多方位筹措谢谢大家!
4.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险费的期限,才
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3岁、 投保35年或年满65岁、投保15年。
如投保者者死亡,其家属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通常年满
65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年满60岁或63岁即 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原则上与投保人的劳动工资、交纳时 间长短相挂钩 。
2.改革
(1)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退休年龄由实际平均6O岁 提高到63岁,以保证2O3O年退休金交纳不超过工资的22%。这一措施在欧洲 具有普遍性。
(2)适当提高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过高的养老金水平 (3)减少养老金提取比例,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要相对稳定。
四、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在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 属于资本积累的模式 , 还处于试行阶 段 ,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 , 我们 可以吸取经验和教训 , 进而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 和完善。
1. 坚持维护公平和效率的内在统一
3.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体制
我国采取的资金积累模式意味着数额巨大的资金储备 , 因此 被挪用或占用的现象就会出现 , 建立和加强基金的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求我国应 及时将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 , 充分体现专款专用的强有力的约 束。
4. 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养老形式:
“专业护理老人院”
“老年之家” “多代屋”
专业护理老人院:
在德国,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老人们最普遍的一种选择。
这些养老院拥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设备和人员管理方式。
老年之家:互助养老
一些害怕孤独又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老人们自发组建自己的小天地,
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 会活动,让老人们远离了孤独,也体会到了家的温馨。
二、德国养老保险的体系
1.体系构成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
2.涵盖范围
法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 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自愿: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 作者等. 特定群体:公务员和法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 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自谋职业的农业 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个人自愿养老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作为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它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 支柱。主要为那些想在退休后得到更多养老金收入的人提供额外 的经济保障。
3.资金来源及筹集
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 缴纳养老保险费。
两个渠道: 主要渠道-----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次要渠道-----国家财政补贴,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威胁 , 如果仅 以现收现付方式分配养老保险基金 , 必将产生德国现在入不敷 出的状况。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很大 , 而且还有扩大的 趋势 , 因此我国应继续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 采取部分积累的管理模式 , 考虑到通货膨胀的风险以及国家和 企业的财政承担能力 , 积累率也不宜过高。此外 , 应发挥非政 府组织和民间的力量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补充。
法定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
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是法
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 老保险是企业行为,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只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为了防止因雇主破产而无力支付养老金债务的风险,德国设立了 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如果企业破产,无法 支付本企业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目录
一.德国社保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种类 三.德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及改革 四.给我国的启示
一、德国社保制度的沿革
现代的德国社会保险法是以俾斯麦时期的社会立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德 国是现代社会保险体制的诞生地。 19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产业工人的剧增,德社会结 构急剧转型,使广泛的社会保障需求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 问题,皇帝威廉一世听从俾斯麦的建议于 1881年发布"皇帝诏书",考虑建 立"社会保险制度"。"皇帝诏书"确定了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铁血宰相俾 斯麦出于降低社会紧张程度、维护统治的需要,着手建立广泛、统一和强 制性的社保体制,通过颁布三部适用工人和部分职员的义务保险法,先后 创建了法定疾病保险、法定事故保险和伤残、养老保险。这是当时堪称世 界典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法律 文件。
在德国 , 任何一个投保人员都具有社会福利号码 , 并且接受 福利的状况不受地区、企业性质的限制。我国也应重视尽快建立 一个没有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 解决中小 企业、社会化科研机构、个体户、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 ,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号码 , 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 建立 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 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参保情况 及动态变化 , 实现养老保险管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