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1_2_3
科斯定理的内容及前提条件
科斯定理的内容及前提条件科斯定理这个名字,听起来是不是有点让人头大?放轻松,它并不难懂。
你可能会觉得,它好像和日常生活没啥关系,实际上,它天天都在你我之间上演。
你走在街头,看到有人因为噪音而闹到法院,或者有人为了拆墙给邻居腾个位置而争论不休,这些背后就是科斯定理的影子。
咋说呢?这定理告诉我们一个事儿: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不是靠相关部门出面,规矩什么的,而是通过市场交换,找出一种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说白了,科斯定理的核心就是,谁也不欠谁的,谁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矛盾,关键是成本低不低,能不能谈得拢。
举个例子吧,假设你家附近有个小餐馆,每天生意火爆,油烟味飘进你家,想想都觉得刺鼻。
你找餐馆老板理论,他可能会说:“我也是为了生计呀。
”如果你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大家就只能互相不爽。
可按照科斯定理,如果这个问题的处理成本不高,比如你可以给餐馆老板一点补偿,让他装个排气设备,那双方就能找到个折中的办法。
你不受困扰,他也能继续做生意。
科斯定理强调的就是这点,解决问题的时候,不一定要靠法律的干预,往往通过交换就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但你以为它这么简单?其实不然!这个定理有个大前提,就是必须有明确的产权,大家得知道自己拥有什么,谁有权利决定什么。
没有这个,大家就不知道从哪开始商量。
比如说,如果你住在一个没人知道谁是房东的地方,那想要和别人谈判可就困难重重了,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谁的权利最重要。
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菜单上的东西你都知道,但如果老板不给你菜单,你也不知道自己能吃啥。
这就是产权清晰的重要性。
还得考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成本。
即使你知道自己有权利,也得算算,解决问题的成本是否值得。
如果处理一个问题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和钱,可能没人愿意去搞这套事情。
举个例子,如果你邻居家的狗每天半夜跑到你家,吵得你睡不着觉,你可能会想去找他理论,问他能不能管好它。
但如果邻居家没钱,也没意愿跟你沟通,你可能就不得不忍气吞声,毕竟,投诉费时间,调解要花精力,还可能闹得不愉快。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科斯定理,也称为科斯定理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
该定理是指当存在外部性和交易费用时,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不完美的。
科斯定理在西方经济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理解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和交易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是,当存在外部性或交易费用时,市场交易无法完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外部性指的是一方的行为对其他方产生了影响,而交易费用指的是进行交易所需的成本,包括信息获取、谈判成本等。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能存在资源浪费或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科斯定理提出了一种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讨价还价,达成一种相对理想的资源配置方案。
这种方法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并使各方能够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在环境保护领域,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污染排放问题。
由于污染排放会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污染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制定排放权交易制度,使各方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科斯定理也有重要的应用。
知识产权的产生和保护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市场交易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
科斯定理提出了一种通过合作和协商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即通过制定合理的契约和协议,使各方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科斯定理还可以应用于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产权保护问题等。
通过协商和合作,各方可以在考虑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寻求一种相对理想的资源配置方案,从而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科斯定理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对于理解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和交易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斯定理,我们可以认识到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了解到通过协商和合作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重要性。
科斯定理
科斯和庇古
• 科斯的论文被认为是对庇古的损害法分析的一种 进攻。科斯不同意这种结论:通过损害法或征税, 政府的行动一般对实现效率是必需的。科斯定理 认为,损害所代表的外在性有时,或可能常常会 自我纠正。普遍认为,市场机制失灵的形式多种 多样,无法根据某种相当谨慎的交易成本概念对 之加以总结。因此,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应被 看作是谬误或一种同义反复,其实外在性通过扩 大交易成本的定义而获得。虽然自发和私下解决 种种外在性问题的障碍要比科斯定理所提到的更 多,但政府在促进私人达成协议方面的作用(而 不是发布命令),符合当代经济学对政府调节作 用的理解。
科斯第二定理
• 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 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 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科斯第二定 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 在交易费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 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
•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 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 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 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 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 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 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 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 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 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 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 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 的优劣。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定理的精华之一
• 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 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 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 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 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 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 方法。
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 费用的影响
•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 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 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
科斯三大定理的含义今日经济学概念--科斯定理海外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们以“科斯定理”这一经济学概念作引,试着探讨一下如何有策略的进行海外公司注册。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我们简单的举个例子:一个农夫种亚麻几十年,后来在他晒亚麻的场地旁边修了一条铁路,火车通过时的火星意外点燃了亚麻,那么,铁路公司该赔偿农夫的损失吗?铁路公司派:铁路改道工程巨大,农夫只要把亚麻挪开一些就能避免,不需要赔偿。
农夫派:我在这里种亚麻几十年一直相安无事,铁路公司却让我白白遭受损失,它就应该重修改道,并赔偿损失。
这个时候,双方各执一词,就该参考科斯定理了:当产权确定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时候,市场的谈判可以使得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
用最通俗的话说就是,谁避免意外所付出的代价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在这个故事里,农夫挪开亚麻的成本最低,所以,应该是农夫挪开亚麻更能达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是经济学效率优先。
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第二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我们同样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张三擅长打铁,李四擅长木工,现在有一块铁矿,一块木料。
不管铁矿和木料最开始的时候是在谁手里,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张三买了铁矿,李四买了木料。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源发挥出最大的优势。
其实简单来讲,就是谁用的好,东西就归谁。
那么,这样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为我们的海外投资和公司注册能带来怎样的启发呢?那就是,公司注册不能盲从,只有合适的才是最优的。
公司注册前需要先明确成立公司的目的,确定许可证类型,在此之后才能选择最合适的公司类型进行注册。
以阿联酋公司为例,阿联酋公司分为三大类:一:本地公司。
第四章 科斯定理
实例分析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 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 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 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 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 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 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 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 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 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 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 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 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 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 最经济的办法。
自由交换论角度
G.布坎南等人把科斯定理表述为:只要交易是自愿的,那 么初始的合法权利的配置与资源配置有效性无关。换句话说, 即使权力初始配置不合理或不公正,只要界区清楚,且产权 可自由转让,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可保证,所以经济学研究 的重心应是产权界区和产权转让。根据对科斯定理的这种解 释,他们对科斯所举的案例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式:如果火 车被赋予排烟火权 (不讨论这种权利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 利明确,且可以转让,那么,农场主便可出价购买这种权利, 使火车主同意不排烟火:相反,若农场主具有禁止火车排烟 火的权利(不论这种权利的授予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权利明 确,且可以转让,火车主便可购买这种权利,即以一定的赔 偿取得继续排放烟火的权利。显然,只要产权明晰,且可自 由转让,那么,初始权力配置即使不公正,结果也可实现资 源配置有效性的重要条件。
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在于揭示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即 当存在交易费用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交 易效率。 约瑟夫· 费尔德明确阐述了科斯第二定理的两个合理 推论:
科斯三个定理
(3.8) (3.9)
养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2)养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在此 情况下,由农夫进行赔偿并承担交易费用。 这时,农夫和养牛者的利润函数变为:
π 1= P1Q1 − C1 (Q1 , Q2 ) − r (Q2 ) − t1 (Q2 )
π 2 = P2Q2 − C2 (Q2 ) + r (Q2 )
π 1 = P1Q1 − C1 (Q1 , Q2 ) + q (Q2 )
π2 = PQ2 −C2(Q2) −q(Q2) −t2(Q2) 2
这时农夫和养牛者通过市场交易的结果就可 表示为求解如下数学模型:
Max Q1 , Q 2 π
2
π 1 = P1 Q 1 − C 1 ( Q 1 , Q 2 ) + q ( Q 2 )
从这一目标函数出发它会选择一个对其自身来说最优的h使得我们称满足目标函数h为最优均衡量但是由于h对于居民有外在性如果这种外在性是负的则从社会最优化得角度来看max0即h对于居民具有负的外在性从上式可知表示h的量对于居民产生的负担这实际上是h所导致的边际社会成本这种边际成本随h上升是递增的
科斯的三个定理
*2 2)Biblioteka (3.11) (3.12)
* * * ∂C1 (Q1*2 , Q2 2 ) ∂C2 (Q2 2 ) ∂t1 (Q2 2 ) P2 = + + ∂Q2 ∂Q2 ∂Q2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两种产权界定方式产生的资源最优 配置条件已不再相同,主要体现在(3.9) (3.12)式的不 (3.9)与(3.12) (3.9) (3.12) 同上。由于农夫和养牛者间信息的不对等不完全,他们的 交易费用分布情况也是不相同的, t1 (Q2 ) ≠ t 2 (Q2 ) * * 由线性齐次假定, ∂t 2 (Q2 1 ) / ∂Q2 ≠ ∂t1 (Q2 2 ) / ∂Q2 所以,两种产权界定下的资源配置结果是不同的:
科斯定理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科斯定理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
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
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
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
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
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
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
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
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
科斯三大定理
科斯三大定理
1 克南格-科斯三大定理
克南格-科斯(Kuhn-Tucker)三大定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有着
深远影响的经济学理论。
它是特定经济问题的一组解决方案,被广泛
应用于优化策略的研究中。
该定理的源起于1950年 KnutKuhn 和 AlfredTucker的论文《约束条件条件下的最优解》。
他们提出:当解决一个约束性经济问题时,可以找到一组多维变量和约束条件,使得给定约束性经济问题构建出
最优解。
该定理包括三个部分,它们是:联合约束(Joint Constraint)、边界约束(Boundary Constraint)及允许约束(Allowable Constraints)。
其中,联合约束是一种能够将多个约束条件结合在一起的方式,
以使问题能够得到最优解;边界约束可以限制变量的变化范围;而允
许约束则表明,即使边界条件未被破坏,为使求解最优解,也需要对
该变量做出特定的限定。
克南格-科斯三大定理已经广泛应用于决策管理、经济分析、计算
机科学、优化设计等领域。
本定理为经济问题的最优解提供具体的指
导指标,能够帮助个人和组织建立优化的决策模型,从而获得具体高
效的决策结果。
由于其综合性和实用性,克南格-科斯三大定理受到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并被广泛用于经济分析的前沿研究领域。
因此,克南格-科斯三大定理在建立更为理想的经济模型和优化策略方面有重要的成就。
科斯定理及其推论
科斯定理及其推论[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科斯定理及其两个推论,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现行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制度之安排进行了简要的经济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缔约过失制度的安排是符合经济效率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法律经济分析;科斯定理;缔约过失1 科斯定理及其推论根据科斯之后其他学者的总结,科斯第一定理基本内容如下: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权利的初始分配不会影响权利的效率,因为市场会导使权利向最有效率的地方流动。
其他的学者又进一步将上述科斯第一定理做了引申,归纳出两个定理,这两个定理可以视为是科斯定理的推论。
第一个推论,即科斯第二定理主要是说:实践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事实上常常很高。
但交易成本很高时,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影响到权利的效率,因为过高的交易费用会阻碍权利向最有效率的地方流动。
第二个推论,即科斯第三定理是说:对于权利的初始界定本身也需要成本。
2 缔约过失制度的经济分析首先简要介绍一下缔约过失制度。
缔约过失制度主要是说,在双方开始为交易而“接触”之后,一方违背了先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最终没有订立(有学者认为即便是在合同订立的场合也会存在缔约过失问题,这里不涉及这一层次的争论,仅在一般的意义上讨论),给相对方带来信赖利益的损失,因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所谓的恶意磋商,可以举例来说明,例如A厂其实并不真正打算购买B养殖场的奶牛产的奶,但为了排斥竞争对手C牛奶厂,破坏其生产规划,A厂方故意和B养殖场进行磋商,拖延了大量的时间,而后又不缔约。
因为C牛奶厂已经另作打算,因此,B养殖场的牛奶变质,造成大量损失,因为此时处于先合同阶段,合同并没有缔结,因而B养殖场无法根据违约责任来追究A厂方的责任。
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问题。
由此观之,整个合同制度的设计,无论是“示范条款”制度的设计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设计,其实都围绕着一个中心任务:保障资源流转过程的通畅,尽量减少交易中的摩擦,鼓励交易。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中却将产权制度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混 在一起。(P293-294)
§3科斯定理的基本缺陷之二——缺乏有效的分配理 论的支持
• 一、效率、公平与产权 △效率与公平——经济学的永恒难题。 △两种观念: 一是,人们认为是公平的不一定意味着 对自己是有利的或最有利的,而是对一种 财富分配状况的内心认可。 二是,人们接受某种分配状况并不一定 就认可其公平。
四、科斯第二、第三定理忽视正交易费用下, 产权安排与公平和效率相关
(一)正交易费用的产权安排与财富分配
第一,法律上不同的产权安排,除了自身界定了不同的分配格局外, “安排”本身的成本也会导致分配格局变化,因为法律上对产权的初 始安排本身也是一种交易.[第三定理] 第二,对产权初始安排的调整,除了会改变原有分配格局外,“调整” 即制度变革本身的成本也会导致财富分配变化,因为能否调整产权实 质上是各方力量较量、谈判的结果,“调整”本身是一种交易,存在 交易成本。[第三定理] 第三,产权安排调整后,在新的产权规则下,从事具体交易的各方所支 付的费用很可能不同于在原有产权规则下从事同类交易所支付的成本, 可能更多也可能更少,这也导致分配格局改变。[第二定理] 第四,在任何既定产权格局,无论初始界定还是调整后的格局下交易各 方的交易成本支付额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必然影响财富在交易各方 之间的分配。[第二定理]
○科斯第一、第二、第三定理的综合考察
首先,方法论上既一致又不一致的矛盾。 第一定理在零交易费用下,其方法论使用正统经济学的方法或可理 解,但是,在第二第三定理下,已经是正交易费用,则应该按照科斯 的宣称,采用逻辑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然而,除了基本假设条件(交 易费用为零或为正)的不同,三个定理却都采用了帕累托效率标准、 以及数学逻辑方法来推导产权安排对配置效率的影响。 其次,如果第二、第三定理与第一定理的方法论完全一致,也存在方法 论矛盾,以为第一定理的方法论基础是正统经济学的,与它完全一致 就是与科斯等宣称的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完全矛盾。 再次,如果第二、第三定理的方法论始终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可以实现 与科斯等宣称的方法论一致,但是与第一定理的方法论则完全矛盾, 即变得完全不一致。
浅谈科斯定理
浅谈科斯定理一、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
罗纳德·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
但“科斯定理”这一概念并非由科斯本人提出,1966年,斯蒂格勒在教科书《价格理论》中加入了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内容并第一次使用了“科斯定理”这个名称,科斯定理有三种不同的版本。
根据张五常的总结,第一种是标准意义上的科斯定理,是科斯于1959年在“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提出的,表述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
第二种版本也称为无相关性定理。
是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引申出来的。
它表述为: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
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
第三种版本表述为: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将能够实现。
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以第二种版本为科斯定理的原型。
它包括两个核心概念,一为交易成本,另一个是产权。
二、产权经济理论对科斯定理的深化科斯之后,在阿尔钦、德姆塞茨、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等一大批杰出的产权经济学家的推动下,产权经济理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本文将他们的进展视为对科斯定理的深化。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提倡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
他认为人们拥有生产要素实际上是拥有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是无限的,对个人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
科斯在这里的分析实际上已开创了产权经济学的先河。
产权的涵义是什么?德姆塞茨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
”…… “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和受损的权利。
……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
”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在对产权文献所作的一篇综述中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科斯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
贝叶斯定理能够帮助我们将存在观测尺度上不可观测的隐变量进行可观测化,从而更加有效地研究问题。
18世纪,英国数学家詹姆斯·科斯提出了贝叶斯定理
的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它们在现在各个领域,尤其是统计学、机器学习等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科斯第一定理指出,若给定一定的条件下,先验概率的值等于后验概率的值除以根据观测值而得到的似然估计概率的值,即: P (A | B)= P (A)P (B | A) / P (B)。
在统计学中,科斯定理可以用来求解不确定情况中概率的值,如果已知B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B事件发生的前提下A事件发生的条件概率,我们就可以依据科斯定理推导出A事件的先验概率和后验概率。
科斯第二定理指出,给定一定的条件,先验概率和条件概率的乘积等于后验概率乘以观测值的似然估计概率,即: P (A) P (B | A) = P (A | B) P (B)。
科斯第二定理可以用来推导存在“因果因素”(也即事件之间存在有限度关联)的不确定情况中概率的值,用来推导某个事件发生的先验概率。
总之,科斯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为统计学、机器学习等各个领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它们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事件之间的联系,而且可以更准确地确定后验概率。
因此,科斯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都是有效且重要的定理,能够极大地拓展概率论的广度。
经济学讲义科斯定理之1-3
经济学讲义科斯定理之1-32012-07-26 13:58:48| 分类:李俊慧|字号订阅经济学讲义-科斯定理(之一)从这一讲起,就从传统经济学领域进入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
传统的经济学着重于关注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缺少了制度安排这重要的一环,这是因为忽略交易费用的存在——《交易费用》一讲已解释了广义的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
其实即使在前面的讲义中,交易费用已频频亮相,所以要把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完全地割裂开来是不可能的,只是传统经济学一般将从这一讲开始的内容归入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而已。
但另一方面,“现代”的经济学教科书往往都会在所谓的微观部分也涉及一些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却是把它划入“福利经济学”之内。
《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一讲的最后已经批判过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所在,在后面的具体分析中还会再次提到。
此外,新制度经济学的名称来自于它关注制度安排,而所谓制度,说得更具体就是合约,因此所谓制度安排就是合约选择。
这样,广义地看,“合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是同一回事。
同样广义地看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费用,所以交易费用经济学也与新制度经济学是同一回事。
还有一个“产权经济学”的范畴,则是专注于产权界定与保护。
产权有足够清晰的界定,并得到足够有效保护时,就可以使用价格准则来决定竞争的胜负,可以消除租值消散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增加。
当然,要界定与保护产权,也要付出交易费用的代价。
这样来看,“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或合约经济学或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一个子集。
科斯定理的第一个版本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是交易费用的概念,而在交易费用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理论,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其实有三个版本,教科书通常教授的是第三个版本。
下面逐一介绍。
第一个版本,是科斯在《联邦传播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文章中提出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
(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中国的经济学界在引入新制度经济学时曾有过一场争论:是先有产权界定、再有市场交易,还是先有市场交易、再有产权界定。
简述科斯三大定律的含义
简述科斯三大定律的含义
科斯三大定律是古希腊科学家科斯在其《比例论》中阐述的理论,是动力学的基础理论之一。
它包含有力学第一定律、力学第二定律以及动量定律三大定律。
力学第一定律也称为哥白尼定律,它表明物体处于平衡状态时,物体的运动状态不会发生改变,也就是所谓的“物体守恒定律”,这一定律基于对宇宙的守恒定律。
力学第二定律也称为牛顿定律,它表明物体处于失衡状态时,它会受到其他力的作用而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是有定律的,这个定律就是F=ma(物体受力总等于力和物体质量的乘积)。
最后,动量定律是物理学中最重要的一条定律,它表明,物体的运动量是守恒的,即物理原理的守恒定律。
即mv=mv',其中m表示物体质量,v表示速度,v'表示改变后的速度。
科斯三大定律是动力学的基础理论,它们提出了客观宇宙中物理规律的存在。
科斯定律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对人类物理学知识系统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具有空前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它在学术界长期受到尊重和引用的原因。
科斯第二定理和第三定理的区别
科斯第二定理和第三定理的区别科斯第二定理和第三定理,听起来像是啥高大上的东西对吧?其实它们并不那么复杂,只要你稍微动动脑子,捋一捋,就能看懂。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它们的不同之处,弄个明白,也让大家能“啃得下”这些看似枯燥的经济学概念。
先说说科斯第二定理吧,它告诉我们,如果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几乎为零,那么不管资源的初始分配如何,最后的资源配置都会是最优的。
嗯,听起来有点抽象对吧?简单说,它的意思就是,假如你和我都能在没有什么阻碍的情况下自由交换,那我们俩总能找到一种最有效的方式来安排资源。
这就像你我之间有个“交易市场”,啥都能谈,啥都能交换,大家各自都能从中得到最好的利益,谁也不吃亏。
好啦,话说到这里,你肯定会想,怎么可能市场上没有交易成本呢?谁都知道,咱们买个东西,付个账,还得处理各种手续,手续费也不低。
没错,现实中,市场上交易成本可不是零。
科斯就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才提出了第三定理。
第三定理的意思是啥呢?它说的是,即便市场上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只要初始资源的分配已经确定,而且人们能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最终资源还是能流向最有效的使用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只要各方有意愿进行交易,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总归能达成最优的资源配置。
你看,第三定理比第二定理要“接地气”得多,明知道市场上有成本和限制,科斯还是给了我们一条活路:只要大家愿意交流,愿意妥协,问题总能迎刃而解。
科斯第二定理和第三定理说的东西,表面看似差不多,但其实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第二定理是理想化的,假设市场上的交易成本是零,这个前提条件很难在现实中找到。
就像你看电影一样,如果没有票房限制,演员都愿意出演,那每个电影都能拍得精彩绝伦;但是,咱们明明知道现实中演员也得赚钱,预算也有限,资源总有争议。
第二定理看上去简洁,但它根本没考虑到市场中的实际障碍和复杂性,毕竟谁能指望一个完全没有摩擦的市场呢?而科斯的第三定理就显得更有“人情味”了。
它承认现实中的交易成本,所以它关注的就是在这些成本存在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谈判和妥协,让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
科斯定理及其他
科斯定理及其他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及科斯定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2015-1-7
外部性及其解决思路 科斯三定理及相关定理 科斯定理遭到的批评及评价 科斯定理的意义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1
第一节 外部性及其解决思路
一、外部性及其后果 二、解决外部性的传统思路及评价 三、科斯解决外部性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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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7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11
(二)对解决外部性传统思路的评价
1. 在与公众有关的决策中,并不存在根据公 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特殊利 益之间的‚缔约‛过程。 2. 即使政府能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干预经济 活动,但由于下列原因,也可能导致其干 预失效。 • 政府干预不是没有成本的。 • 政府干预效果的不确定性。 • 政府干预的另一个代价是围绕政府活动可 能产生寻租活动。
25
表3-1 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
牛群数目 (头) 谷物年损失 (元) 每增一头牛给农夫造 成的谷物损失(元) 养牛者每增一头牛 的边际成本(元)
1
2 3 4 5
40
90 150 220 300
40
50 60 70 80
60
70 80 90 100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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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490 600 720
2015-1-7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9
1.给正外部性经济主体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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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p+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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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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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斯定理(一二三)
精品资料科斯定理(一二三)........................................科斯第一定理(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科斯定理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
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
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
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
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
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
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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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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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按每立方米 % 元的价格从附近居民手中购买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在 在图 12 中, 获得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以后, 企业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而放弃污染剩下的 ’ 立方米空气。 在 图 1/ 中, 企业将按每立方米 % 元的价格从附近居民手中购买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在获得 ’ 立方米空气污染权以后, 企业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而放弃污染剩下的 % 立方米空气。 支付的价值是 0+ 元, 消费者剩余是 / 元。 附近居民 企业污染空气获得的价值是 /0+ 元, 出售清洁空气的收益是 0+ 元, 完全能弥补企业空气污染强加给他们的福利损失 + 元, 他们的 供给者剩余是 0 元。 现在, 假设政府把污染权判定给企业, 只要它们愿意, 就可以自由地出售这些权利。 如果附 近居民想降低空气污染, 他们必须从企业那里购买清洁空气。 当附近居民从企业那里购买了清 洁空气, 实际上就否定了企业的污染权。 竞争的力量再次使附近居民对清洁空气的需求曲线与企业对清洁空气的供给曲线相交。 在图 12 中, 附近居民购买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在图 1/ 中, 附近居民购买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在 12、 附近居民购买清洁空气的价值是 ,-. 元, 支付的价值是 -. 元, 消费 / 两个图中, 者剩余是 , 元。 企业出售清洁空气的收入是 -. 元, 完全能弥补它们因放弃污染而丧失的潜在 利润 . 元。它们的供给者剩余是 - 元。 在图 12 中, 最优空气污染量是 % 立方米, 最优清洁空气量是 ’ 立方米。在图 1/ 中, 最优 空气污染量是 ’ 立方米, 最优清洁空气量是 % 立方米。 并且, 无论从什么地方开始, 得到的结论 完全一致。 由于无论从什么地方开始得到的结论完全一致, 并且也是一个最优结果。因此, 这个结论 ( ) 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极大重视。乔治・斯蒂格勒 3456789: (;&& 最先把这个结论称作科斯定 理。本文称它为科斯第一定理。
关键词: 科斯定理 产权 效率 中图分类号: 7 文献标识码: 3 文章编号: $""% & %,(’ 8 !""! / "# & ""’! & "-
《社会成本问题》 ($,)") 是一篇非常著名的论文, 也是经济学中被引证次 罗纳德・科斯的 数最多的论文之一。该论文的主要思想为每一所大学经济学系和法学系的学生所熟知。 本文将采用简单的图形技术来再现科斯的主要思想。使用的分析方法与科斯原文一致, 完全是马歇尔式的,因此它具有这种分析方法的全部缺点。其中一个广为人知的缺点就是省 略了收入效应, 另一个缺点是不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分配。只要一种行动的收益超过它的成本, 哪怕这种收益由一方独得而成本由其他各方来承担,都假定这种行动增加了社会福利。如果 一种行动使获益者的收益在弥补受损者的成本以后还有剩余,这种行动被认为增加了社会福 利。当然, 这里并不要求获益者真正去补偿受损者, 因此受损者的福利状况完全可能恶化。 与原文相同,本文假设所有的市场都是完全竞争市场,或至少能像完全竞争市场那样运 《社会成本问题注释》 ( $,,-. / 。 转。在重建此假设条件时, 本文极大得益于科斯的补充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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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可交易权利
假设政府把权利判给企业或附近居民一方, 并允许把这种权利用于交易。这样一来, 就没 & ’( &
(双月刊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有必要在一碧如洗的蓝天与乌烟瘴气的灰空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通过交易可以实现清 洁与污染空气的某种组合, 并且企业和附近居民都会认为这种组合优于最初权利界定。 首先假设政府判定企业制造每立方米空气污染都需征得附近居民的同意。 政府把 ($ 立方 米清洁空气判定给附近居民, 只要他们愿意, 就可以自由出卖这些清洁空气。如果他们根本就 不出售, 他们将享有完全清洁的环境。现在作进一步假设, 即不存在交易成本。 企业与附近居民之间的竞争将使企业对空气污染的需求曲线与附近居民对清洁空气的供 (见图 1) 给曲线相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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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企业知道在该地区投资设厂就意味着每个生产阶段要放弃 -,. 元潜在利润,这也是该地 区居民所制定规则的成本。收益是附近居民保有的福利,他们对 $! 立方米清洁空气的评价 收益减成本仍是 / 减 - 元。 ,./ 元。与前面讨论的结果相同, 当无清洁空气时, 社会福利是 - 减 / 元, 或 & %) 元; 当无空气污染时, 社会福利是 / 减 元, 或 0 %) 元。如果社会必须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中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它当然应该选择 $! 立方米清洁空气, 因为, 由此带来的社会福利较大, 或社会福利损失较小。 这种选择也与许多人的道德情感一致。 无辜居民享有清洁空气的权利无可厚非, 而污染空 气 的企 业 必 须 还附 近 居 民 一片 蓝 天。但是,这种道德情感与经济学 家的看法毫无关系。 用查尔斯・ 12 罗利 3 456789: (企业) (企 “当 = 伤害 $;*" < 话说, 业附近的居民) 时, 相应的政策问题 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我们应该如何 限 制 =? 避 免 伤 害 - 可 能 会 伤 害 相应的政策问题是: 应该 =。因此, 允许 = 伤害 - 还是允许 - 伤害 =? 目的是避免更大的伤害 ” 。在目前
二、 清洁和污染空气的最优量
在经济学家看来,清洁和污染空气的最优量处于下降的边际收益与上升的边际成本的交 点。 另一种不常采用的表达方式是, 两种产品的最优产量直到它们都不再是一件好东西为止。 只要一种产品的边际收益大于它的边际成本, 它就是一件好东西; 反之, 当这种产品的边际收 益低于它的边际成本时, 它就是一件坏东西了。 在图 $ 中, 空气污染的最优量是 ( 立方米, 减少空气污染的最优量是 * 立方米。 在图 ! 中, 空气污染的最优量是 * 立方米, 减少空气污染的最优量是 ( 立方米。在俩图中, 最优空气污染 量净值是 -, 最优清洁空气量净值是 /。 最优污染与清洁空气组合的净值是 - 加 /, 达到最大。 有趣的是, 总价值达到最大, 总成本也实现了最小, 在边际上正好相等。 企业污染空气的总 清洁空气对附近居民的总价值是 ./ 元, 二者之和等于 -,./ 元, 实现了最大。 价值是 -, 元, 空气污染强加给附近居民的总成本是 , 元,清洁空气强加给企业的总成本是 . 元,二者 之和等于 ,. 元, 实现了最小。
清洁空气 元 +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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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空气
情况下, 起关键作用的原因是 - 的面积小于 /。 现在来看图 !, 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围起来的 - 的面积要大于 /。在这种情况下, 允 许企业污染空气带来的社会福利较高。 如果社会要在污染与不污染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那么就应该把污染权授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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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科斯定理 $ & ! & %
* 美 + 约瑟夫・费尔德
李政军 译
内容提要: 可以把科斯定理划分为三个层次, 或称三个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的实质是, 在交易成本
为零的情况下, 权利的初始界定不重要; 第二定理认为, 当交易成本为正时, 产权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 效率;科斯第三定理的结论是,通过政府来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 权利的初始配置。。
一、问题的考察
假设某地区有许多可以选择不同的产品组合、生产技术和产出水平的企业,但不同的产 品组合、 生产技术和产出水平所导致的污染水平各不相同。其中, 比较清洁的产品组合、 生产 技术和产出水平需要支出的成本较高,而企业总是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假设污染最严重的生 最清洁的生产策略将提供完全清洁的空气。 产策略在每个生产阶段将污染 $! 立方米空气, 在图 $ 中, 企业可能污染的 $! 立方米空气用横轴来表示, 它构成了本文分析的焦点并将 贯穿全文。现在惟一的问题是: 这 $! 立方米空气有多少将被污染和有多少将保持清洁? 横轴提供的答案是: 污染 $! 立方米空气意味着清洁空气为 " 立方米; 污染 ( 立方米空气 意味着清洁空气为 - 立方米; 污染 " 立方米空气意味着清洁空气为 $! 立方米。 标有 012340 的曲线表示企业对空气污染的需求,它下面围起来的面积表示不同空气 污染量所增加的利润。 例如, 作为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污染 ( 立方米空气将使企业利润增加 56
《美国经济学家 》 作者简介: 美国布拉德利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原文载 杂志, 第 (# 卷, 第一期, 第 #( & )$ 页。 !""$ 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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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元;污染 ($ 立方米空气将使企业利润 增加 -,+ 元。 以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空气污染 量 ($ 立方米为起点从右向左看, +./ 012+ 曲线表示企业减少或避免空气 污染的边际成本, 它下面围起来的面积 表示企业逐渐选择比较清洁的生产策 略将放弃的利润。例如, 当企业只污染 % 立方米空气时,将放弃 + 元潜在利 润;当企业污染空气为零时,将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