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就职补贴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c2ce83a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de.png)
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0.07.19•【文号】民发[1980]39号等•【施行日期】1980.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80年7月19日民发(1980)39号(80)劳总薪字136号(80)财事字271号(80)教计字287号)国务院国发〔1980〕121号文件批转了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请示报告》),现对贯彻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请示报告》的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七年改革招生制度以后入学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留学毕业生(即工农兵大学毕业生和同期出国的留学毕业生)、被国家正式录用的“社来社去”的大学毕业生。
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学制不满两年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在国内高等学校进修或短期训练及赴国外进修、实习的在职职工,均不执行《请示报告》的规定。
二、确定大学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的修业年限,应以入学时国家批准的学制为准,未经批准延长学习的时间和补习文化的时间等,不能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计划派遣出国的留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的学制确定;出国学习外语的留学生,无毕业证书的,可根据其出国前的学历、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成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工资待遇,按《请示报告》第三项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水平,分配到国家机关做行政、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请示报告》附表所列的国家机关行政、技术级的定级工资执行;分配做其他工作或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文化大革命前规定的办法,即比照上述定级工资水平确定的定级工资执行。
2015届就业政策(最新确定版)
![2015届就业政策(最新确定版)](https://img.taocdn.com/s3/m/b162763f83c4bb4cf7ecd1dc.png)
一、二〇一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
二、国家及地方相关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 四、二〇一五届毕业生签约事项 五、就业协议书相关事项 六、就业报到证相关事项 七、人事代理制度
一、二〇一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2003年到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孟凡春 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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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里奋斗了十几年,现在,终于可以 到社会上施展一下“拳脚”了,几乎每个胸 怀大志的青年学子在临近毕业时都会有一种 跃跃欲试的感觉。“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 把地球撬起来!”我们即使没有如此地异想 天开,也还是会高声呼喊:“给我一次机会 ,我会让所有的人刮目相看!
连续计算
1、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 政部、人事部于2003年共同组织实施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 业生面向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项目。 主要目的: 为了弘扬志愿精神,鼓励优秀青年投身西部大开发战略, 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经费保障: 志愿者基础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同时继续享受国家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综合保障险保费标准为350元,其中人 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 元。
优惠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 [2009]42号文件为准。 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 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 一致。 四是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和统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 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推动西部计划养老保险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公示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公示名单](https://img.taocdn.com/s3/m/79b9fff5770bf78a652954a9.png)
徐栋 张蕾 徐小涵 张媛 杨惠 苏迪麦.吾布力卡斯木 迪丽娜热.阿布杜瓦科 刘悦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汉 汉 汉 汉 汉族 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 汉族
毕业生求职பைடு நூலகம்贴公示名单
专业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 书法篆刻 环境艺术设计 展示设计 动画 经济学 社会工作 体育教育 教育技术学 教育技术学 教育技术学 教育技术学 教育技术系 化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 历史(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生物科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历史(师范) 物理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化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地理师范 化学(师范) 劳动与社会保障 热能与动力工程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经贸英语 翻译英语 法语(法英双语) 朝鲜语(朝英双语) 意大利语(意英双语) 通信工程
南京师范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公示名单
姓名 肖志一 王宁 王文博 陈姝姝 俞梦阳 李秀岩 李成奇 钱烁 王丹 李有根 高萍 钱岩 马金娇 章熙 阿衣加马力·吾买尔 贺旭 李夫晨 艾山·吾拉依木 江晶 图尔洪江·买尔孜明 朱玲敏 张瑞 贝娜 孜丽阿亚提·托合提尼亚孜 帕提古丽·巴合依 王凯凯 陈婷婷 王金燕 冯娴静 汤珍 李雪晶 邱建锋 郭奥平 蒋倩倩 丁啸寒 李琦 孟一凡 叶皓 梅立兵 李佳骏 钱蓓蓓 戴畅 王雨秋 刘章兰 刘涵涵 凌馨柔梓 史继祥 性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民族 回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 汉 汉 汉 汉族 维吾尔族 汉 汉族 维吾尔族 汉 维吾尔族 汉 汉族 汉族 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 汉族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蒙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88e5f8cfab069dc51220153.png)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2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贫困县、就业工作任务繁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及随军家属生活费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第五条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岗前培训补贴,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https://img.taocdn.com/s3/m/8fece336bd64783e09122b6b.png)
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兹 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自_____年____月到我单位工作,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为 _______________,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 他),本月发放工资为__________元。
审核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就 业单位审 核意见
该同志从 年 月起到我单位从事 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
单位公章:
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 中心审核 意见
年月日
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
益阳市(1 个县)
安化县
永州市(5 个县)
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 县
郴州市(4 个县)
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娄底市(4 个县)
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
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
怀化市(13 个县)
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
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 3 年以上(含 3 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 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下同)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5 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 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 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 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 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
长江大学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公示
![长江大学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a2f1e250312b3169a451a432.png)
生源地
湖北十堰 湖北黄冈 湖北荆州 湖北孝感 湖北咸宁 湖北巴东 湖北荆门 新疆乌鲁木齐 湖北 甘肃 湖北 河南 湖北麻城 湖北麻城 湖南常德 湖北黄石 湖北咸宁 湖北汉川 湖北孝感 湖北安陆 湖北咸宁 广西桂平 湖北大冶 湖北 湖北利川 甘肃庆阳 江西上饶 湖北监利 湖北 湖北黄冈 湖北黄冈 陕西宝鸡 湖北荆门 湖北武穴 湖北黄冈 湖北孝感 湖北恩施 湖北丹江口 湖北大悟 湖北黄冈 湖北孝感 甘肃平凉 甘肃甘谷 湖北英山 湖北通山
湖北仙桃
内蒙古土默特左旗
湖北襄阳 湖北荆州 湖北京山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湖北应城
城乡低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毕业生姓名
敦凡丽 杨春叶 刘海钰 李佳慧 李娅秀 段琼杰 刘佳霖 王欢欢 龚昌平 邓超 李林勇 潘樾 邓文高 陈春霖 王鼎 舒克通 郭凯 陈涛 杨一帅 陈勇 王彤 田华 曾静 白统业 张鹏飞 祝朝云 陈前 龚思琪 余梦君 侯 艳 牟奥林 胡 维 袁文婷 黄华琴 黄雅文 曾彬 曾祥海 程海洋 龚圆超 黄如平 刘棋 周新 严启梅 易春红 李达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残疾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残疾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9bd9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bf.png)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b8c849383d049649b6658b6.png)
关于2015届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
为落实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发挥求职创业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将调整毕业生在校求职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
大学四年有一次获得即可。
该批次(即2015年第二批,批次号20150215)只面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再接收低保和残疾学生的申报。
这部分学生已经在2015年第一批次(批次号:20150115)申请,并审核、发放结束。
如果学生申请了今年第一批的在校求职补贴,但没有审核通过、未享受补贴,同时属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申请这次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学生在系统中申报时会提醒已申报过求职补贴,请各位老师收集其姓名和身份证号发送到邮箱:361348311@由学校向市就业局申请修改原来信息后才能申报。
请在邮件中注明联系方式,方便处理好后及时联系。
二、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助学贷款三类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1.学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见附件一),选择批次20150215,完善相关信息,从网上导出学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打印三份,本人签字。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2.学生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2015年9月17日前邮寄给辅导员。
四、审核学校根据学生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审核、公示的学生信息报教委、市就业局核查。
五、其他注意事项1.各位老师务必提醒学生在网上申报的时候不能选错学校,否则学校审核不到学生的信息,最终导致学生审核不通过。
2.为便于经费的发放,要求学生申请的时候填写的银行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否则审核不能通过。
3.请各学院在9月22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提交的纸质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交到学工部就业办。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img.taocdn.com/s3/m/6762d07d14791711cc7917de.png)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慈溪市财政局慈人社发〔2014〕86号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13〕208号)、《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政策享受对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应届或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本市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4.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标准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1.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非应届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6.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将《慈溪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b2d66c0b1c59eef8c7b4ab.png)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西理学〔2005〕1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
注: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在职人员可以评荣誉,但不发奖金。
二、评选办法1、各学院严格参照《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西理学〔2005〕16号)文件中有关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条件及办法执行。
2、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网站和室外布告栏进行统一公示,在没有异议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与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将优毕、优干推荐名单于3月20日上报学工部(处),学工部(处)择日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审核评选,最后结果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三、名额分配毕业生人数校优秀毕业生(6.5%)校优秀学生干部(3.5%)学院本专科生研究生本专科生研究生本专科生研究生材料学院417106277154机仪学院6661884312237自动化学院77027250182710水电学院6082224014218土木学院32985216123经管学院53635735231912印包学院36683245133人文学院85296231理学院2096614472计算机学院2556417492艺术学院29736192101思政部630402校团委3232高技院11200730390合计5658157137210320157四、评选材料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excel格式,见附件)电子版,3月20日前发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李高聪处。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审批表(见附件),填写要求如下:(1)必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勿改动原表格式设置;(2)“培养层次”栏:填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3)“入校以来奖励情况”栏:填写清楚获奖学年和获奖类别(只写校级或校级以上奖项);(4)“在读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情况”栏:填写内容务必真实,指出优点与不足,研究生侧重写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论文要注明期刊、检索,只写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避免千人一面的空话评语、套语;(5)“班级意见”栏:班委会代表要简要概括该生的现实表现,不能只写同意或同意推荐;(6)“导师(班主任)推荐意见”栏:研究生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本专科生由本专科生导师(班主任)填写意见,要求简要概括该生的现实表现,不能只写同意或同意推荐;(7)另附由学院教务员打印、盖章的成绩单;(8)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写申请书。
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注意事项说明
![山东大学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注意事项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a9864d2331126edb6f1a109a.png)
一、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注意事项说明为保证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派遣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我校将于6月19日上报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经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到证。
请各位毕业生使用个人账号及密码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看个人就业状态。
2、升学毕业生由院部上报数据,无报到证,凭入学通知书到升学单位报到。
3、已经签约的毕业生,签约手续完备的(即:签约山东省内单位的经人事部门鉴证,可以网上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盖章;签约京、津、沪、深圳等地区的,经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落户的,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就业协议书,将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审批函件交学院存档通过;签约其他省外单位的,录入就业协议书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院存档),须在6月18日17点以前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院存档通过。
就业协议未通过审核的,在网上查看个人状态时,仍为回生源地。
4、已经签约但是手续尚不完备的毕业生,按照山东省人社厅规定,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签约山东省内单位的毕业生只要经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鉴证即进入就业方案库,按照所签单位派遣;签约山东省外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在18日17点前不能交回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方案将列回生源所在地。
5、服务西部和汉语志愿者,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档案由院部留存,户籍关系如果下发,请交还户籍科。
6、回生源所在地的山东省外生源毕业生,无需在网上做任何录入,报到证直接列回生源所在地。
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需登陆“信息网”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
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非山东省生源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直接派遣至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或根据要求直接派遣至地市人社局);山东省生源毕业生派回至地级市人社局。
7、委培、定向毕业生,无需在网上录入,直接派回委培定向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人社法发〔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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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人社法发〔2015〕36号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决定废止5件,失效21件(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8月13日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替代文件替代文号1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3〕55号2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和就诊次数异常的审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78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诊和医疗费用异常的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5〕25号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1999)38号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沪人社职〔2014〕726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本市公共实训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7)20号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加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2〕284号5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的通知沪职改办(2000)46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新出联(2015)5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综〔2013〕595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2013〕532号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2013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3〕41号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3〕16号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2013〕151号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2013〕118号7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综〔2012〕648号8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15号9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劳保综发(2007)24号1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的处理意见沪劳保仲(1998)5号1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14号1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15号1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沪人社基发〔2014〕1号1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39号1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25号1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7号17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沪人社就〔2013〕694号18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4〕94号19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2001)147号20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2002)145号2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流动涉及培训费及住房补偿费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1998)141号——结束——。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f594512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9b.png)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成人社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9+3”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
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韶关学院2015届毕业生申请韶关市2015届困难家庭高校毕
![韶关学院2015届毕业生申请韶关市2015届困难家庭高校毕](https://img.taocdn.com/s3/m/56ec13a469dc5022aaea002f.png)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112
梁妙容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龙塘村委会横塘村一巷10号
文秘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113
叶泳泳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星小区东富楼702
音乐教育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114
陈佩珍
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场部农科所
美术教育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115
欧阳河娇
广东省连州市保安镇保安街77号
旅游管理
外语学院
79
尹冬艳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田螺冲煤矿宿舍1495号
新闻学
文学院
80
杨忆霖
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张沟村
汉语言文学
文学院
81
刘钰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前街1号
新闻学
文学院
82
邓文杰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32号3幢4楼
英语教育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83
邹彩琼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叶潭镇琏石村新围小组1号
韶关学院2015届毕业生申请“韶关市2015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名单
序号
毕业生姓名
家庭住址
专业
学院
1
李秋红
广东省信宜市洪冠镇云丽大中村081号
土地资源管理
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2
甘智华
广东省信宜市解放路70号
自动化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3
陈锦松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五配管理区圭景村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财务会计教育
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学院
100
许珊珊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镇德新一路万家福超市
2015年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应对举措
![2015年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应对举措](https://img.taocdn.com/s3/m/7eced8ae10661ed9ac51f37c.png)
2015年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及应对举措一、2015年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1、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经济增速放缓,2014年经济增速为近24年最低。
与就业增长最为密切相关的因素就是经济增长率。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长期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水平,1978-2013年经济增长的平均增速达到了9.8%。
然而,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三期叠加,潜在增长率将明显下降,2012和2013年的经济增长率均在7.7%左右,2014年我国经济增速为7.4%,是近24年来最低,2015年经济增速将比2014年更低。
我国经济增速回落属于向新常态的过渡,将逐步由高速回调至中高速增长平台,这种增速的放缓必然会给就业增长带来一定的压力。
同时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在1300万人左右,与2014年基本持平,基本持平的就业人数、更低的经济增速,势必对就业产生巨大冲击,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010-2014年GDP增长率如下图所示:2、2015年高校毕业生将达749万,凸显供需矛盾。
从全国就业形势来看,2015年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达749万,比2014年增加22万,毕业生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
总体来说,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2001-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如下图所示:(数据来源:中国教育在线)国家和地方经济增速进入新常态,宏观就业压力不减,据分析,2015年就业需求与2014年相比没有明显的起伏。
2015年就业需求在结构性方面有变化,民营中小企业、二三线城市需求明显上升,毕业生对就业的期望值与社会需求有明显差别。
3、就业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使得独立学院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与武汉市其它独立学院相比,我院处于区域劣势低位。
与一、二本学生相比,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处于劣势地位。
由于就业市场矛盾突出,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国企对是否招聘独立学院毕业生的问题上十分谨慎,甚至出现拒绝选聘独立学院毕业生的现象。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7ec514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a.png)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号】鄂教师办函〔2015〕5号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届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
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鄂教师办函〔201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18号)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请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
未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另附)就业岗位安排工作,要确保每一名免费师范生毕业生有编有岗,并落实好各项待遇,请将工作完成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各地要切实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服务工作。
对符合跨省就业条件的免费师范生,需经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督促其到省教育厅办理相关就业审批手续;对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生,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待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辞职、解约、调档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江剑、刘仕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jsglc1509(at)。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b81e839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ba.png)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1.14
•【字号】浙卫发[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办法的通知
浙卫发[2015]9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财政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得到明显扩充,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就调整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
工作学费代偿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适用对象范围
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学费代偿办法适用对象范围。
二、调整省财政补助范围
从2015年起,省财政对全省各类地区按照两类六档转移支付系数给予适当补助。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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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届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15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四、申领程序及初步时间安排:
1、毕业生自愿申请(2015年4月2日——4月13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工作要求(附件一和附件二)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第一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4月14日——4月17日)。
①由各教学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②各教学学院需将初审合格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各教学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按照要求填写汇总登记表(附件三),并将所有材料上交学校招就处。
3、第二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
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联系大学生资助中心共同负责,对各教学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校园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上报(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
学校按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5、第三阶段审核、公示(2015年5月1日——6月30日)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对高校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对拟发放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6、发放(2015年6月30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认真负责,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此项工作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一经核实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特别是虚假上报,企图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清单
附件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日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清单
(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复印)
1、申请书;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注意:必须是毕业生本人在赣州市内(章贡区、开发区)所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其它任何地方任何银行的银行卡都无效!
6、申请人是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需直系血缘关系)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上能反映出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的家庭关系);
如低保证上不能反映出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的家庭关系,必须另外提供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上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2)申请人家庭成员低保发放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发放流水单上要有户名,需能体现2015年发放情况)。
如因当地按季或按年发放,则需提供盖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金发放台帐等发放记录(如:有享受对象名单的花名册、审批表等,并加盖出具材料的单位印章)。
(3)低保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证(正反面)
7、申请人是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教学学院公示照片和学校公示照片(或电脑截图)。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样表)学院(盖章):填表时间:
(说明:本表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稿,纸质稿需加盖教学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