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注会综合阶段税法课件讲义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_013_0208_j
第二章增值税法(八)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原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如下: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基本规定;掌握)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对于进口货物,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付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_031_0601_j
第六章关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的政策法规内容,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尽管本章分值不高,但关税的政策规定在CPA考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关税计算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几乎每年都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结合出计算问答题、综合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大量删除了关税基本常识的一些表述,也删除了关税规则里的一些特殊规定;2.增加“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的规定。
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了解)一、征税对象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海关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提示】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二、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能力等级1)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
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能力等级1)“对号入座”步骤如下: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税号。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例题1•单选题】在进行关税税则归类时,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归类。
A.用途B.属性C.主要材质D.销售对象【答案】A【例题2•单选题】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明确。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2)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非重点章,题型均为选择题,2分左右。
重点内容: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本章内容精讲一、税法的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内容——权利义务(核心)三、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地方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分类(二)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
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1.国家税务局征收税种2.地方税务局征收税种3.海关征收税种【提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52_1004_j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几点解释】①关于限售股。
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案例】李先生2004年以100万元交付给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
2014年11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1000万元收入,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第一步,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5%)×25%=212.5(万元)。
第二步,A公司将剩余的787.5万元交付给实际出资人李先生。
李先生以原来的100万元获取了787.5万元的收入,此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40_0802_j
第一节房产税法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需注意的几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特别归纳】不同投资联营方式的相关税费计税规定辨析:方式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涉及土地增值税:联营双方均为非房地产企业的,暂免征收;联营的企业属于房地产企业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以房产作投资、入股,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计算缴纳契税房产税:按照房产计税余值从价计征方式2.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营业税: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的5%税率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及法定税率、征收比率计征土地增值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视同房地产出租,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房产税: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
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2010年)A.21.2万元B.27.6万元C.29.7万元D.44.4万元【答案】B【解析】应纳房产税=3000×(1-30%)×1.2%×4/12+160×12%=8.4+19.2=27.6(万元)。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关注1】对于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关注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教材P24-25)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之相关的: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比例、超额(超率)累进、定额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五、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1大1小+海关)、地方税、共享税(3大3小)
六、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七、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三类:地域、居民、公民
税收管辖权重叠:三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三类:
1.法律性: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税法CPA》课件
本课程旨在介绍税法CPA的目标、重要性、实施步骤、注意事项以及案例分析。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深入了解税法CPA并掌握相关知识,帮助您在税务领 域取得成功。
什么是税法CPA?
1 综合性知识
2 税务规划
3 合规性
税法CPA是一种专业证书, 要求具备广泛的税法知识。
税法CPA通过对个人和企业 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制定 最佳的税务策略。
税法CPA帮助个人和企业遵 守税务法规,确保合规。
为什么税法CPA重要?
税务咨询
税法CPA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 帮助他们最大化节税和降低风险。
财务规划
税法CPA可以为个人和企业进行财务规划,帮助他 们实现财务目标。
法律合规
税法CPA具备法律和会计背景,可以保证个人和企 业在税务事务上的合规性。
税法规变化
税法CPA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变化,帮助个人和企 业应对税务环境的变化。
税法CPA的实施步骤
1
教育背景
获得相关的会计与税法教育背景。
2
考试
通过税法CPA考试,测试和评估对税法的理解和应用。
3
实习
在税务相关领域进行实习,积累经验和技能。
4
职业发展
成为税法CPA后,进一步发展职业,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税法CPA的注意事项
1 持续学习
2 道德规范
3 法律合规
税法CPA行业在不断变化, 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
税法CPA要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确保客户利益和公正。
税法CPA要遵守税务法律法 规,确保个人和企业合规。
税法CPA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个人税务规划
案例三
国际税务筹划
cpa2024税法讲义
cpa2024税法讲义今天咱们来聊一聊一个有点特别的东西,就像我们做游戏有规则一样,大人们赚钱呀、做买卖呀也有一些规则,这就是税法啦。
想象一下,你在学校里有一个小摊位,你在卖自己画的小画片。
你每卖出去一张画片,就得给老师交一点点东西,这个东西就有点像税哦。
比如说,你卖一张画片能赚5角钱,老师规定你要交5分钱给班级,这5分钱就好比是你交的税。
这是为了让班级更好,就像国家收税是为了让整个国家更好一样。
如果叔叔卖的是从国外进口来的超级酷的变形金刚,那可能交的税就会多一点。
因为这些变形金刚来到咱们国家,是要经过很多的手续,国家帮着检查这些玩具安不安全呀,是不是真的好玩呀,所以叔叔要多交点税。
就好像你从别的小朋友那借了一个特别难借到的漫画书,你得给人家一点特别的小礼物表示感谢一样。
再比如说,有个阿姨开了一个面包店。
她每天烤出香喷喷的面包来卖。
面包店用到的面粉呀、糖呀,这些东西的价格也会影响到阿姨要交多少税呢。
要是面粉很便宜,阿姨能赚的钱就可能多一点,那交给国家的税可能也会按照一定的方法多一点。
就像你种了一棵小果树,果树结的果子越多,你可能要分给家人的果子也就越多。
这个税法呀,就是这样一个很公平的规则。
它让每一个做生意的人都按照规则来交钱,这样国家就有足够的钱来做很多很多的事情。
比如说,建漂亮的公园,让小朋友们可以在里面玩耍;修宽敞的马路,这样爸爸妈妈开车就不会太堵啦;还可以给那些贫困地区的小朋友们送去书本和文具呢。
而且呀,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人不遵守规则就会受到批评一样。
大人们如果不按照税法交税,也会受到惩罚的。
所以这个税法讲义就像是一个指南,告诉大人们正确的道路。
希望小朋友们现在对这个有点神秘的税法有了一点点的了解啦。
等你们长大了,要是也开始做生意,就会知道这个规则是多么的重要啦。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最新注会考试综合科目核心专题班税法课件讲义
最新注会考试综合科目核心专题班税法课件讲义投资兴办企业的几个涉税问题一、非货币投资涉及到诸多税收问题投资时分解成两个行为——资产转让和投资。
1.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有形动产)、“营改增”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要做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税时涉及税率、征收率的使用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消费税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经央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的单位将金银首饰投资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业务。
3.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对外投资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外投资共担风险、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投资时不征收营业税,以后再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与被投资方不共同承但风险,而是固定收取利润——以房地产入股的,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4.资源税将自己开采或生产的资源税应税矿产品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资源产品,应缴纳资源税。
5.土地增值税将房地产对外投资,投资方和接受投资双方都不是房地产企业的,该投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双方中有房地产企业的,该投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于投资导致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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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或行为性优惠(续)
(四)农林牧渔
1.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简单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
(3)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财税〔2012〕75号)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农产品批发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五)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规定如下表:
二、行业、产业性优惠
(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2015最新注会综合考试课件讲义,双网校同步更新,另提供注会注税初级中级会计等各种考试课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创业投资企业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意:是投资额抵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要经过创投企业认定),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要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三)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优惠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四)节能服务公司
1.增值税免征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条件有两项:(1)相关技术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条件除了要符合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外,还有4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项目和条件;
(3)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0%;
(4)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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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性特定企业优惠—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
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05年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利益把握——整体利益把握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的免税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进行放弃,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时机把握——利益最大化的时机选择
将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时点选择与企业核算整体战略联系在一起。
获利年度起的税收优惠与开始经营年度起的税收优惠。
本讲归纳:
(1)税收优惠的申请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
(2)目前我国,地区性优惠较少,行业性、项目性优惠相对较多。
(3)享受行业、项目税收优惠需要具备相应的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