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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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内控监督工作质量,防范经济案件及重大风险责任事故,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根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规定》和《**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审计人员。
第二章责任处罚
第三条审计人员责任处罚的主要形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调离审计岗位;
(五)行政纪律处分;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移交司法处理。
第四条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罚:
(一)玩忽职守,疏于检查监督,使应该及时发现的违
章、违规、违法现象未能发现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审计工作规定,对应予发现的违章、违规、违法现象未能发现的;主审人违背审计检查方案,对于应该检查的内容放弃检查,致使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所辖区域内行处经营管理混乱、违规事件接连发生,但内部审计部门一年内未进行审计检查的;所辖区域内行处的重大经营风险、违规行为及经济案件被外部监管部门发现,经过董事会认定其内部审计部门有失职行为的;
(三)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差错、责任事故、违规经营及经济案件等隐瞒不报的;发现被审计行处有经济案件、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未提出查处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审计检查报告内容和被审计机构商业机密的;
(五)凭借专业知识帮助或串通被审计监督对象,编造虚假账务、凭证、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可能影响到审计结论或效果的;直接与被审计监督机构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审计机构的报酬或福利待遇;在被审计机构报销有关费用或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败坏内部审计部门信誉的;
(七)审计组成员违规接受审计监督机构馈赠的贵重物
品、礼券礼金的;在审计检查中提出与履行职责无关或不正当要求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给予一次性从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加重处分,给予一次性从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警告等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1年以内,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2年以内,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留用察看期以内取消各项奖励评奖资格。
第七条审计人员发生重大失职及作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外,还要对其所在内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在1年内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第八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
第三章责任奖励
第九条审计人员责任奖励的形式主要有:
(一)通报表扬;
(二)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十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获得受奖资格:
(一)严格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在内控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使我行利益免受损失的;
(三)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有效防范及查处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有较大贡献的;
(四)忠于职守,在维护银行资金及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的;
(五)维护财经纪律,坚持金融政策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抵制不正之风一贯起模范作用的;
(六)依法行使职权,受到任何单位及个人打击报复坚持原则;
(七)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应予奖励。
第十一条具备获奖资格,事迹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