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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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统计员岗位职责

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员岗位职责

1、在公司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生产系统的数据、产量的日报和

月报。

2、贯彻执行“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3、准确及时编制车间日、月、年报,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做好每个月的生产完成情况分析,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收集并整理有关车间的统计资料。

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任务。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是实行科学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为了准确、及时、系统搜集整理提供生产经营统计信息,进行有效地统计监督与考核,完成对内对外统计报表任务,进一步适应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控制提供信息,为经济责任制考核提

供数字依据,对生产经营进行科学预测,提出建议措施。

第三条、统计工作采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专业统计和各车间统计在统计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统计工作应遵循时间原则、入库原则、质量原则、目录原则和规范的核算程序与方法,由公司统计工作管理部门编制说明。

第五条、统计工作采取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各项统计标准和规定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更改。

第六条、建立统计网络,各车间、科室要确定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变动,应征得统计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以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

第七条、统计人员要不断学习统计理论、数据处理技术,熟悉有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情况,熟练掌握微机应用,及时掌握统计工作的新制度、新方法,适应经济

发展对统计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统计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公司统计机构由生产技术处、各专业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组成,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生产技术处是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条、职责:

1 、生产技术处综合统计的职责:( l )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

管理。( 2 )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编制日报、月报和

年度报表。( 3 )负责上级统计任务和方法制度的接纳布置和在公司内的贯

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进行专业管理。(5)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检

查、研究改进统计工作。( 6 )负责对公司统计工作质量的监督与考核。(7)

随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统计任务。

2 、各职能科室专业统计的职责,按照“管什么、统计什么”的原则进行分工。( 1 )

供应部负责编制原材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等采购计划报表。( 2 )物资管理处按分工负责编制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购、消、存、使用方向的报表和主要产品(焦炭、焦油、粗苯、焦沫、粒焦等)的销售、库存、销售方向的报表。( 3 )机动处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大中修、动力设备及备件采购等方面的统计,并按分工负责设备改造等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投资的统计。( 4 )会计处负责产品财务管理专业技术、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统计。(5)人事处负责职工人数、构成、出勤、劳动生产率、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职工教育情况等方面的统计。( 6 )生产技术处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及技措、产品技术开发的效益等方面的统计。( 7 )化验室负责全厂原材料、产品、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包括合格率、品级率、优质产品、废品构成等)统计和质量分析。( 8 )基建处按分工负责土建施工、建筑物维修等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投资等方面的统计。( 9 )安全处、环保处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方面的统计。( l0 )销售部负责编制产品销售和销售资源平衡表,及时以统计分析的形式反馈市场价格、合同订货量等信息。

3 、车间统计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制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的上报工作。( 2 )负责车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管理。( 3 )做好本车间产品产量、品种、质量、出勤、设备、消耗等统计报表的建立、计算、上报工作。

4 、公司独立核算单位参照车间统计的职责执行。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原始记录是统计工作要搜集的基本数字资料,是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客观反映和第一手资料和记录,各统计人员要按照“搞什么业务,就统计什么,管什么原始记录”的原则,做好综合性原始记录和专用的原始记录的填写、登记、完善和系统管理工作,并对负责的所有原始记录进行统一封皮、统一编号、统一保管。

第二条、统计台帐是对原始记录所登记的数字资料的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进行系统登记和积累历史统计资料的管理,各统计人员要根据统计整理和分析的要求建立

第三条、统计报表是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汇总起来的为上一级部门和专业部门汇总加工整理数据提供的报表,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报表编报传递程序,相关统计报表按规定时同上报,节假日正常报出。

第四条、各项统计报表填报要规范,应有车位领导、审核人、统计人员的签字(盖章)。

各项统计数据的取得,以各单位统计人员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五条、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统计法,对未经主管部门和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批准备案而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有关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第六条、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对外公布统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统一,用标准单位符号代替。

第四章数据管理

第一条、各种统训报表的数字原则要求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条、各单位统计人员对报表数据质量负责,加强日、月报表的分析,对产量、指标等波动幅度较大的,要在报表中作出必要的分析。凡已报出的报表或统计数据,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提出更正,并说明差错原因。如已汇总上报,要在下期更正并加以说明,以保持数据一致性。

第三条、为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在使用各种统计数字时,以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提供的数字为准,车间的以车间统计提供的数字为准,如产量由生产技术处、质量由化验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由生产技术处,原材料收、耗、存,产品销、存由物资管理处等专业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统一使用。

第五章报表(印刷品)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公司内各种统计报表一律采用A3、A4等标准化用纸。

第二条、各单位的印刷品统一由统计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印刷品统计台帐。各单位有印刷需求时,应由统计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登记、审核,安排印刷。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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