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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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治理有序,爱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治理
第三条公司职员
(一)职员上班时刻因公出公司办事,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事由,职员返回后核签返回时刻。
(二)职员上班时刻请假出公司,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条非公司职员
非公司职员来公司洽商事务,先由警卫打内线询咨询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洽,如接待人同意接洽,则来宾须填写“出入门证”“出入门证”共两联经警卫签注进公司时刻后,存根联存警卫室,另一联由来客自持,事毕经接待人签字后交警卫出,由警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刻,留安保部存查。
第五条胸卡及出入证治理
(一)公司职员
1.公司胸卡由安保部负责监制。
2.出入公司应佩挂胸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胸卡者警卫有权纠正。
3.遗失胸卡应即时向安保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找到后不赶
忙缴回,一经发觉,记警告一次。
4.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觉,记警告一次。
5.公司职员因胸卡遗失等缘故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应
申请领取“出入证”。
6.胸卡补领后须将“出入证”归还安保部。“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
借故不予归还者,安保部通知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限其两天内归
还并记警告一次。如遗失,交工本费10元。
(二)非公司职员
1.公司来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需停留3天(含)以上者,由接待部门
负责去安保部主管处为来宾办理“出入证”,办证时须填写登记表,
并交10元押金。
2.非公司职员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出入证”收
回交安保部主管,安保部主管届时退回押金。
3.非公司职员遗失“出入证”者,应交工本费每枚10元。安保部应
赶忙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他人使用被查觉者,即取消其进
公司资格并承担借用人造成公司权益缺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车辆出入治理
第六条外来车辆
(一)进公司:
(二)出公司: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
“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刻后出公司。
2.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
入门证”,警卫核对签注时刻后出公司。
第七条公司车辆
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警卫核对签注时刻后出公司。
第八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行政总监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畴。
第九条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讲明,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本制度实施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