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一份重要标准文件,旨在保障国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本标准是依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以及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首先,本标准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要求,即水质指标、有害物质及指标、微生物指标、辅助性指标、感官要求和卫生要求。
其中,水质指标是对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要求,有害物质及指标是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的限制要求,微生物指标是对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的限制要求,辅助性指标是对水中某些特定成分的要求,感官要求是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征的要求,卫生要求是对水源、水厂、供水设施等相关设施的卫生管理要求。
然后,本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具体细致,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在水质指标方面,标准规定了15种不同的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总大肠菌群、氨氮、砷等。
有害物质及指标方面,对于16种有害物质,标准规定了每种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限值,如铬、铅、汞等。
微生物指标方面,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的其他病原微生物。
辅助性指标方面,标准对水中硬度、氟化物、亚硝酸盐等成分进行了要求。
感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了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特征。
卫生要求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水源保护区、水厂卫生管理要求、供水设施的消毒要求等。
此外,本标准还对水质检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常规检测项目和方法,并对监测频率给予了明确的要求,以及变更的流程和要求。
最后,本标准的发布和执行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统一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确保生活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本标准还能够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消毒、储存和使用环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从而减少水源污染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风险,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项目解读 总有机碳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项目解读总有机碳•简介:总有机碳是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替代水质指标之一,和其它水质替代指标一样,它不反映水质受到那些具体的有机物的特性.而是反映各个污染物中所含碳的量,其数量愈高.表明水受到的有机物污染愈多。
关键字:生活饮用水,饮用水,GB 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概述1.1 定义总有机碳(TOC)是将水样中的有机物中的碳通过燃烧或化学氧化转化成二氧化碳,通过红外吸收测定了二氧化碳的量,从而也就测定了有机物中的总有机碳.总有机碳包含了水中悬浮的或吸附于悬浮物上的有机物中的碳和溶解于水中的有机物的碳.后者称为溶解性有机碳(DOC)。
1.2 总有机碳的物理化学意义总有机碳是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替代水质指标之一,和其它水质替代指标一样,它不反映水质受到那些具体的有机物的特性.而是反映各个污染物中所含碳的量,其数量愈高.表明水受到的有机物污染愈多。
1979年国际供水协会.将水源水质按DOC值分为4类.见表l:表l 按DOC对水质分类mg/L在日常检测中.一般水体的总有机碳或溶解性有机碳变化不会太大.一旦有突发性的增加,表明水质受到意外的污染。
2 分析方法总有机碳(TOC),由专门的仪器——总有机碳分析仪(以下简称TOC分析仪)来测定。
TO C分析仪,是将水溶液中的总有机碳通过燃烧或化学氧化转化为二氧化碳.测定其含量。
利用二氧化碳与总有机碳之间碳含量的对应关系.从而对水溶液中总有机碳进行定量测定。
仪器按工作原理不同,目前主要有三种.可分为燃烧氧化法.过硫酸盐紫外氧化法和湿式氧化法。
3 与总有机碳相关的其它有机物替代水质指标有机物替代指标除耗氧量CODMn、化学需氧量CODCr和总有机碳(TOC)外还有:生化需氧量(BOD)和紫外光消光值(Euv254)。
3.1 生化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是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氧化有机物所消耗氧的量。
它与水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呈正相。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日前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获悉,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完成修订并已进入报批程序。
修订后的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
这项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8月,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我国地域广大,水质情况复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多。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修订后的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具体指标变化情况是: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指标;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4项指标;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放射性的2项指标修订了1项,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
标准规定的各类指标中,毒理指标包括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
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臭、味、浑浊等,这类指标最容易引起用户不满意和投诉。
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据了解,检验一个水样的费用约2万元,指标的大量增加,将大大增加供水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检验费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释义
(一)水质常规指标1、微生物指标GB 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验微生物指标共4项,其中水中菌落总数可作为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考核净化效果;大肠菌群指示水体是否存在肠道传染病的可能性。
总大肠菌群主要包括4个菌属:埃希氏菌属、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
这些菌属可以在人、畜粪便中检出,有的也可以在营养丰富的水体中检出,即在非粪便污染的情况下,也有检出这些细菌的可能性。
耐热大肠菌群组成与总大肠菌群组成相同,但主要组成是埃希菌属,在此菌属中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仅有一个种,即大肠埃希氏菌。
柠檬酸菌属、克雷伯菌属和肠杆菌属所占数量较少。
作为粪便污染的指示菌,大肠埃希氏菌检出的意义最大,其次是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的卫生学意义稍逊一些。
2、毒理指标(1)砷砷在地壳中广泛存在,多数以硫化砷或金属的砷酸盐和砷化物形式存在。
砷的工业污染主要是冶炼废水。
饮用水中砷主要存在于地下水中,来自天然存在的矿物和自矿石溶出。
地下水中砷的浓度往往取决于地层结构和井的深度。
现有资料尚不能证明砷是人体的必需元素。
砷是饮用水中一种重要的污染物,是少数几种会通过饮用水使人致癌的物质之一。
在我国内蒙、山西以及台湾等地从流行病学调查已经无容置疑地证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在南亚、南美和非洲的多个国家都存在饮用水中砷危害健康的报告。
砷引起的疾病,包括癌症,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饮用高浓度砷的饮水会在人的几个部位致癌,特别是在皮肤、膀胱和肺部。
三价无机砷比五价无机砷有较强的活性和毒性,一般认为,三价砷是致癌物。
依据现有认识,饮水中砷的浓度在0.05 mg/L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从安全性考虑,各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现行饮用水标准均为0.01 mg/L。
为此,我国的饮用水标准也改为0.01 mg/L,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暂执行0.05 mg/L。
(2)镉镉是有毒元素。
食用镉污染的食物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在日本发生的“痛痛病”就是典型例子。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点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
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
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
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
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
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完整word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解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解读(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49——2006),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化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提出,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的定义特性及重要性标准的定义特性:1、特指“一定范围内”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2、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它是科学、技术、实践经验研究的新成果。
3、标准本质的统一性:即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
4、标准的法规特性,即经协商一致,并经公认机构批准的特性文件,是一经批准颁布就是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如皋市自来水厂按照定义特性可理解为弱化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职能转移为“二次供水单位”职能,即为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水的供水方式。
全市各乡镇供水单位自区域供水主管线连通后也可定义为“二次供水单位”。
标准的重要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水环境及接触饮用水产品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以法律形式作的量的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的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具有立法意义。
①从法律上保证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卫生,保障了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②为有关集中式供水单位;③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设计,生产、使用、自身管理等各环节提供了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系统、卫生监督执法的依据④也是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评价的依据。
⑤从某种程度上也是该地区投资环境好坏的标志之一。
标准的编号标准的编号由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GB5749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在全面实施新标准的同时,我们应深入学习和领会,以便在应用中得心应手。
现将新标准中有关内容归纳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1、参数统计新标准中包含水质常规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水质非常规指标、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四部分。
在这四部分中,大都包含了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除外),而常规指标中还增加了两项放射性指标。
其中常规指标就有38项、非常规指标64项。
具体各指标的项目数量见下表。
2、需要注意的事项2.1在使用新标准分析评价饮用水水质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与标准匹配的分析方法。
如硫酸盐,我们日常用的是容量法分析,而新标准中给的是(1)硫酸钡比浊法(2)离子色谱法(3)铬酸钡分光光度法(热法)(4)铬酸钡分光光度法(冷法)(5)硫酸镁烧灼称量法。
2.2 新标准把氨氮、硫化物和钠三项参数,归到了水质非常规指标里。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原则与内容解读2007年6月2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室主任鄂学礼在会上介绍,经过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专家一年多的努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分十个章节,一个附录。
本标准的修订原则如下: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人的基本需求,保护人体健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为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切实体现社会公平,应保障人人都能享有卫生安全的饮水,饮水标准应适用于各类人群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对其饮水质量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2007-07-01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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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点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
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
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
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
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
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
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
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
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很难降解;工业污染主要来自未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和处理,这对区域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决定性的,很多突发事件都由此产生。
一旦饮用了含有诸如砷、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等物质的水,就会出现急性中毒,甚至危及生命;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物质在人体中累积到一定量才造成危害,即通常所说的慢性中毒。
使用消毒剂可产生消毒副产物。
水源受到藻类污染也可以使饮用水中产生毒素,一般情况下,藻类无破损只对饮用水的味道产生影响,而一旦破损,就会产生诸如微囊藻毒素-LR之类的物质,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饮用水标准都将其归为毒理指标。
原标准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15项,新标准增加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达到20项。
这是能被用户直接感觉到的饮用水受污染的程度,尤其是浑浊度、色度等都比较敏感,较早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这一类指标排在毒理指标之前。
其实,这类污染对人健康的危害要比毒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低得多,用目前的水处理工艺处理这类污染也比较容易,所以,近些年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又都将其放在毒理指标之后。
饮用水中有可能存在放射性物质,如果存在,就会对人产生很大的危害。
有些国家如日本的饮用水水源中,放射性物质含量相对较高,我国饮用水水源中的放射性物质总体上不严重,原标准有两项指标,新标准没有增加指标的数量,只对其中的一项指标进行了修订,而且放射性指标在标准中设定的是指导值,而不是限定值。
据介绍,标准修订过程中发生了松花江污染事件,起草组查阅了同类事件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情况,参考了相关国家的标准,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这份附录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共28项。
有的有检验方法,有的还没有检验方法,对于尚未具备检验方法的参考指标及限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在抓紧研制。
全部指标都可检验分步安排确保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共106项。
只有这些指标可以检验,标准才能实施。
而同时发布的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保证对106项指标的检验。
据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北京监测站站长、北京自来水集团水质检测中心主任樊康平介绍,北京的生活饮用水在全国是比较好的,能够检测的指标近150个,已超出新标准106项的指标数量,完全可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如百姓比较敏感的浑浊度,这在标准中属于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原标准规定的指标是3个散射浊度,新标准提高到1个散射浊度,提高的幅度较大;再如微生物指标中的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指标的检测,北京自来水集团水质检测中心有国际一流的设备,人员也早已培训就绪;还有毒理指标中的硝酸盐限量,这对于水源中硝酸盐含量较高的北方地区,实施的难度很大,即便如此,北京也能够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综合多年监测结果,北京的生活饮用水的很多指标限量都低于新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于没有修订的指标如总硬度,北京的生活饮用水的碳酸钙含量最高的控制在每升380毫克以下,远远低于标准中每升450毫克碳酸钙的限量。
实施了20年的国家标准,从35项到106项指标数量的变化,表面上看,标准能否很好地实施是个问题。
但国家标准修订前,已有两项行业标准为国家标准的修订作了准备的,这两项行业标准分别是卫生部和建设部发布的。
卫生部的标准发布于2001年,有96项指标;建设部的标准发布于2005年,有103项指标。
两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新的水处理技术、新的检验方法以及百姓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要求。
两项行业标准发布后,全国的卫生监督部门、城建系统都在更新水处理设备和工艺,添置检验仪器设备和培训人员等方面为标准的实施作了准备。
这是国家标准的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6项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保证标准的实施。
为保证标准高质量的实施,也出于我国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实际需要,新标准将106项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
其中,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
常规指标是常见的或经常被检出的项目;非常规指标则是不常见的,检出率比较低的项目。
虽然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作用,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但常规和非常规的指标分类,也为标准的实施分出轻重缓急。
据介绍,目前,我国至少有80%的县级水厂能够对全部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到标准开始实施的7月,大部分市级水厂和疾病控制中心能对绝大部分非常规指标进行检验。
县级、市级水厂或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检验的项目,应通过委托检验的方式保证所在地方饮用水的安全。
检验一个水样即对全部106项指标进行检验的费用约为15000~20000元,这笔费用虽然不低,但添置设备的费用更高,以两种原虫的检验设备为例,就需要50~80万元,而购置一份试剂盒,就需要5000元。
关于标准的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时间,即2007年7月1日,但这只是常规检验项目,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发布标准时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自2008年起3个部门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图为河北省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居民饮用水进行全面监测,以便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以及水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预防和控制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
李更生摄【资料】增加的71项指标微生物指标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限值。
消毒剂指标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限值。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限值。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限值。
修订的8项指标微生物指标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限值;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指标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限值;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指标修订了四氯化碳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修订了浑浊度限值;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限值。
13项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同时发布的13项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标准均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重要保证。
分别包括总则、水样的采集和保存、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感官现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
【观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鄂学礼——新标准只是走出第一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参考了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饮用水标准。
指标限值主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10月发布的《饮水水质准则》,该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了多个国家的学者,汇总了多个国际一流的实验室的研究成果综合而成,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可以引证。
修订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的设置比较全面,指标的限量比较先进。
但这也恰恰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存在问题的所在。
主要原因是我国地域广大,水质情况复杂,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多,各地区居民的生活和饮食习惯不同,对一些特定指标设定的要求也不同。
另外,生活饮用水标准是终端用水标准,需要一系列标准保证,如水源保护、污水排放等标准的制订和修订,都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这些都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及相关标准的研究。
研究的指向应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进一步修订。
首先是该设定哪些指标,因为随着研究的深入,就会发现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造成新影响的污染物,如一些环境激素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饮用水中并在人体内普遍被检出,这类污染物已证明有生殖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