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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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

第三条校地合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

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三)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初期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四)负责初审各类校地合作协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统计和总结等工作;(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六)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七)建立完善校地合作校级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校地合作工作模式。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

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

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

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

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

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

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六、风险管理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项目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学校也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起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工作部署,加强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和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群)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师生竞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和维护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真实场景化、任务式实习实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为行业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或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制定全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及校企合作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实施计划(方案);(三)负责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四)研究、组织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及与集团产教融合事业部沟通联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二)制订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办法,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学院各教学系、部积极开展与校外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展高职实训、实习教育资源,促进高职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保障学院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学系、部等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

第三条院级校企合作项目由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

校内各系、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各教学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高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

第六条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学院实行项目审批制度。

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

第七条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须逐项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一般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报批手续;重大的校企合作项目经实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后,送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校企合作项目应由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科研成果、就业或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 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 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全面推进工学结合,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 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 确保双方共建共享, 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 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 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 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 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高合作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制1.双方明确相互合作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2.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事务。

3.企业方派专门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并与学校的合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4.学校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

第三章合作内容1.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深度合作研究。

2.实施学生实习、毕业设计、科研项目等合作项目。

3.共同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工作坊等教育培训活动。

4.合作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

5.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6.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推动产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管理1.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2.双方应建立财务清算机制,明确费用承担和分配方式。

3.学校和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作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项目执行和管理。

4.双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规定。

5.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合作问题沟通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

第五章合作宣传1.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宣传校企合作项目,提升合作成果的影响力。

2.学校和企业可通过媒体、展览、论坛等形式展示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3.学校和企业可开展合作成果交流会、合作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分享合作经验和成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1.违反合作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作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校企合作办公室。

3.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最终解释权归校企双方所有。

以上为我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并不断完善,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教务处2023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人才需求对接,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办学,是指我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的、执行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学实行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专业素质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主体第五条学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学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在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前,校企双方须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做好教学质量、经费、就业、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符合国家及××省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主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注重服务全省“十强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合作办学专业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第六条企业也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二)合作企业应为技术先进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三)合作企业自身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四)合作企业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接纳、容纳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五)合作企业与学校开展的合作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需求及学生特点,安排生产岗位实习实训,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

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与立项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

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

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1.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

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3. 沟通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满足。

沟通协调包括定期会议、项目报告、工作进展反馈等形式。

4. 资源保障学校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团队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技工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意义、适用范围)校企合作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利用好学校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项目。

其他合作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目标任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基本条件)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合作项目应具有以下2项及以上基本条件: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不适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第四条(合同管理)凡批准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校企合作成为高校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管理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推动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方法与原则,以及项目开发、执行和评估等方面的策略,帮助各校和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合作。

一、项目立项与计划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应与校方和企业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

校方需了解企业的需求,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能够贴近企业需求并符合教学目标。

在立项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团队构建与协作校企合作项目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团队成员由校方和企业共同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确保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校方和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策略,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校企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

校方和企业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项目进展、困难和需求。

有效的沟通能够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校企合作项目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校方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

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项目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质量保障与监控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是其成功的基础。

校方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要进行项目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

七、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

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

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

(二)互利共赢。

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育人。

(三)规范管理。

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

(四)项目载体。

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

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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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3-5-7 12:33:34 被阅览数:1103 次来源: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各系主任(院长)、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人事处认定,列入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指导等。

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1、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

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2、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同意本校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

3、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1)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异味、噪音等污染严重,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2)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生产企业;(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4)生产、经营及运作与专业没有关系的企业;(5)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4、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企业的运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所引进的企业的一切债务与学校无关。

5、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说明能同时接纳实习学生的人数。

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说明每年计划培训人数。

6、引进企业一般不能在校园内向政府注册成立新的机构,若特殊情况要注册,需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论证其可行性。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1、谈判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

或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谈判。

涉及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等要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2、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校企双方需明确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内容。

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

3、签字仪式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学院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

一般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然后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签字仪式。

由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

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协助。

4、立项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一般项目组成员不宜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要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

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校领导的批准。

4、实施(1)涉及财务的规定(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或以上。

(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

(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一般情况下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在院系自行分配。

(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按学校科研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g)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给予相关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18%,其余82%由项目组组长自行分配。

所有费用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或用于奖励或分配。

(h)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妥相关手续。

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

(i)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理费(若是自行清洁,可不交管理费,若需要代为清洁,则按后勤管理规定交纳管理费)。

(2)驻校内项目的办事程序(a)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

(b)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后勤办、保卫处审核与统筹安排。

(c)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电话、上网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院办和网络中心统筹安排。

(d)引进单位落户学校前,保卫部门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发给有关证件作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相关的出入证,并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

(e)引进单位若有员工需要食宿在校内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南海办、后勤办统一办理。

所需费用由引进单位支付。

(f)引进单位需要在学校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g)院长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单位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进驻人员中宣讲。

(h)引进单位若要做校内广告及开展媒体新闻发布会需向学院宣传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运作。

(i)引进单位若需借阅学院图书资料,经校企合作办同意后向学院图书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合方可借阅。

(j)引进单位若需租借学校的课室或场地,需向教务处或学院院长办公室申请,并承诺相关的权利义务,经院办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

5、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1)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

明确职责与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要负责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接受学校对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保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填写《校企合作项目进程表》。

项目到期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6、校企合作项目的结束项目结束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签订协议时所定下的合作时间自然期满而结束,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需将所有项目进行清理。

不论项目是自然结束或突然结束,都应遵守如下规则处理:(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保卫、财务、后勤办),交清相关费用,若由于特殊原因合作方无法交清费用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审计处核准,财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免除相关费用;校企合作办根据终止日期通知财务处终止项目的补贴。

(2)若结束项目是企业进驻学校的项目,保卫处需收回全部发给合作对方人员的出入证及交通工具出入证。

(3)项目结束时,不能擅自拆除所装修的设备。

凡是需要拆除、带走的有关设备与装修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并跟踪到底,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及时措施制止。

若未能尽职造成学校损失者,项目负责人需负全部责任。

(4)项目终止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写出一篇校企合作项目的总结,其内容应包括:直接、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情况,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国际合作、学生技能大赛、人才素质培养、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总结,分别交所在院系、学校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一)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1、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要敦促校企合作办公室落实相关合作项目,并要求校企合作办公室填报数据采集平台,同时敦促校企合作办公室落实收取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报告等有关的文字资料。

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汇报。

3、各院系的系主任(院长)是校企业合作的责任人。

负责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要负监督责任,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并进行监督。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每年需对引进项目进行抽查监督并将结果反馈至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时间一般定在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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