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监高任职要求规则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引言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担负着重要的决策与监督职责。
为了保证董监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设定一定的任职资格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和。
董监高的基本条件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条件: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 年满18周岁;3. 未受刑事处罚或司法处罚;4.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禁止担任董监高职务;5.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独立行使权力;6.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7.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董监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也是任职资格的重要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董监高需要具备以下学历和专业背景: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例如财务、法律、经济、管理等;3. 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
董监高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要求董监高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也是评判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例如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或行政机构工作多年;2.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战略规划等;3.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完成与职位相关的工作;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董监高和公司员工良好地合作。
董监高的诚信和责任要求董监高的诚信和责任是评判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方面。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他们需要具备以下特质:1. 忠诚和忠实于公司以及股东利益;2.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违法违规行为;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4. 对公司员工和股东负责,积极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5. 主动承担与职位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素质要求: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代表公司形象的能力和形象,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及决策能力。
2. 学历和经验要求:通常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还要求具备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
3. 专业背景和能力要求:要求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具备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4.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董事和监事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职位,必须忠实履行法定义务等。
5. 人格和背景审查:上市公司一般会对候选人进行人格和背景审查,以确保其个人的诚信和可靠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可能会因公司的规
模、行业特点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要求,具体要求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一、引言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公司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任职资格的规定成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董监高任职条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董监高应为公司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具备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义务。
2. 年龄要求:公司法规定,董监高的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3. 资格要求:董监高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a.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b. 未被判刑或者正在刑罚执行期间;c. 未被依法宣告破产;d. 未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人员;e. 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职、撤职或者移送监察机关调查。
三、董监高任职程序1. 提名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由提名委员会或者股东大会提名。
2. 选举程序:董监高的选举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普通采取相对多数表决方式。
3. 任职期限:董监高的任职期限普通为三年,但可连选连任。
四、董监高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预并表决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决议;b.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c. 要求公司行使自己在公司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d. 要求公司赋予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2. 义务:a. 忠实、勤勉地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职责;b.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d.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五、董监高任职准则1. 独立性准则:董监高应独立于公司利益、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履行公正、无偏的职责。
2. 背景准则:董监高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3. 职业道德准则:董监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
4. 能力准则: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决策和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3. 董监高选举程序4. 董监高任职期限确认文件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3. 提名委员会:由股东为董监高提名组成的委员会。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20170302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明确评价标准和程序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确保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增强市场信心。
2.董监高资格要求2.1 董事资格要求2.1.1 素质要求董事应具备高尚品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忠实履行董事职责。
2.1.2 学历和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从业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他们应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履行董事职责。
2.2 监事资格要求2.2.1 素质要求监事应具备高尚品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能够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2.2.2 学历和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从业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他们应通过培训和持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2.3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2.3.1 素质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尚品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和行动迅速的能力。
他们应具备卓越的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公司的运营。
2.3.2 学历和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学历和从业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他们应通过培训和持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3.董监高任职评价程序3.1 提名委员会评价程序3.1.1 提名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责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提名人选,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
3.1.2 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执行董监高的提名程序。
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甄选、面试、背调等环节。
3.2 股东大会投票程序3.2.1 股东大会的角色和职责股东大会负责最终决定董监高的任职,并进行投票表决。
3.2.2 投票程序股东大会应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评价结果,对董监高任职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他们在公司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稳定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准入标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
董事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具备独立决策和签署合同的能力。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人,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诚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3.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
董事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运营,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董事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独立性。
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需要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 具备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
监事应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查和监督。
3.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
监事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监事需要能够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各方沟通和协调,维护公司与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关系。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团队。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能够与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和高效。
3. 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能够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简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他们的任职资格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治理至关重要。
董监高的能力、经验和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任命合适的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法律依据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和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董监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董监高需要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没有犯罪记录。
2. 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董监高需要具备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尤其重视董监高在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运作和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3. 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董监高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利益。
4. 无违法违规行为:董监高不能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当有人被提名或者选举为上市公司董监高时,公司治理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名和筛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名候选人,然后由候选人筛选出适合的人选。
2. 资格审查:公司治理机构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此过程通常包括对其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的调查核实。
3. 专业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将进行评估,公司治理机构会考察候选人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董监高。
4. 聘任决策:公司治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核的结果作出聘任决策。
如果候选人符合要求,将正式担任董监高职务。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性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公司利益: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确保了董监高具备合适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保障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规范发展。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资格要求、核查程序和经验要求等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涉及多个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从业经验、职业行为和专业背景等。
年龄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岁至70岁之间,这是根据长年期服务的考虑,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历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对于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来说,更多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以确保他们具备全面的知识背景,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和管理。
从业经验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从业经验要求包括管理经验和相关行业经验两个方面。
管理经验要求董监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公司管理和领导团队的经验;相关行业经验要求董监高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以确保他们了解所处行业的动态和规律。
职业行为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职业行为要求包括诚信、勤勉和保密等几个方面。
首先,诚信是董监高的核心职业素养,要求他们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诚信缺失的行为。
其次,勤勉要求董监高履行职责时要勤勉尽责,不能怠慢职责。
最后,保密是董监高的重要职责之一,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具有保密意识。
专业背景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专业背景要求因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董监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如财务、经济学、法律和管理等。
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担任董监高职位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的核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材料的提交、材料的审核、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公示和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核。
2023版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
2023版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董监高任职要求及兼职规则如下:一、董监高任职要求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8.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监高兼职规则由于不同交易所的规则之间存在差异,董监高的兼职规则也会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范本: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整理,以确保他们的资格和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1. 董事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董事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1. 监事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监事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监事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监事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核通过。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董监高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 相关从业经验:董监高应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了解和把握。
3. 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上市公司对董监高的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也较高,一般要求董监高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以上学历,例如财务管理、法律、经济学等。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无不良记录:董监高应坚持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失信行为等。
同时,董监高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有违背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中介机构审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经过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审核。
常见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1.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证券交易所将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等。
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对董监高的从业经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2.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审核: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审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资格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会关注董监高的资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与履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董事。
第三条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本所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推卸应对公司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为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二章董事的选任和考评第六条上市公司确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及其具体人选时,应全面考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和其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需要,保证公司董事会能有效实现对公司的管理,稳定有序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提案权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九条董事提名人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第十条董事候选人应在审议其选任事项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质询,按照本指引第十六条的要求全面披露本人及其近亲属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益往来或者利益冲突,承诺善尽职守,并应在任职后向本所提交《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第十一条董事应至少每一年度接受一次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董事的述职报告和考评结果应妥善归档。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关乎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高效运作,国家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确定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这些法规对董监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背景等有一定要求。
二、任职资格要求1. 年龄要求:国有企业董监高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符合年龄要求是担任董监高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学历要求: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水平是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标准。
3. 工作经验要求:国有企业董监高需要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领域积累的经验。
4. 职业背景要求:董监高的职业背景应与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匹配,以确保其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选拔任用机制国有企业董监高的选拔任用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合格、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通常会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来选拔适合的候选人,并由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策。
四、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为了确保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合规性,国有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此制度会仔细审核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职业背景等,以及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
结论: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董监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背景等要求的合规性,并通过公正的选拔任用机制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才能选拔到合适、胜任的人才来管理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
标题: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解读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制度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二、新规内容1. 任职门槛提高:新规提高了董监高任职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其具备胜任公司管理工作的能力。
2. 禁止利益输送:新规禁止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以防范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新规要求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及时披露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任职期限限制:新规对董监高任职期限进行了限制,避免因长期任职而导致的决策滞后和公司治理僵化。
5. 建立退出机制:新规建立了董监高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撤换。
三、影响分析1.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监高行为,避免潜在的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
2. 增强投资者信心: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提高市场信心。
3. 促进人才流动: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董监高人才的流动和交流,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多优秀的管理人才。
4. 增加企业成本:新规的实施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招聘、培训等成本,对部分企业产生一定压力。
四、建议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的监管力度,确保新规的落实到位。
2.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董监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胜任公司管理工作的能力。
3.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人员,及时进行撤换,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总之,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人才流动。
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共同努力,确保新规的落实到位。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成员,他们对公司的决策、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他们的任职应该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这篇文章将介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他们必须保持诚信、勤勉、勇敢、忠诚等良好品质,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定。
他们应该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
其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他们应该具备与公司经营、财务、市场、法务等领域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和沟通。
再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
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背景和知识储备,因为他们需要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进行研究和分析。
具备较高学历和知识水平的人员,一般更容易适应公司的管理工作,并能够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最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带领团队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他们应该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不同的市场挑战和企业发展需求。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该包括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较高学历和知识水平以及较好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这些资格条件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监管,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公司核心管理层,以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营和发展。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一、引言上市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准确、合理地明确董监高的资格条件和标准,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性1. 保障公司治理水平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筛选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来担任董监高职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公司能够以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董监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 保护股东权益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需要代表股东利益行使管理职责,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确保董监高具备诚信、勤勉尽责的品质,以及专业背景和能力,有能力维护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发展。
3.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任职资格的要求有助于选拔具备战略视野和行业洞察力的人才,可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决策支持,推动公司不断创新和发展,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主要要求1.合规性要求董监高需具备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理解以及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
2.专业背景和经验要求董监高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理解和把握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和竞争形势,为公司提供战略指引和决策支持。
3.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要求董监高需具备诚信、勤勉尽责的品质,以及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在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优良的职业操守。
4.独立性要求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和失职失责的情况。
四、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措施和建议1.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和标准,以及考核机制和监管措施,保障董监高任职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2.加强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董监高培训制度,提供多方面、全方位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知识,提高董监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文档标题】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文档编号】202206026【文档日期】2022年6月26日【编写人】XXX公司法务部【编写日期】2022年6月16日【修订记录】日期修订人修订内容2022年6月16日 XXX 初稿完成2022年6月20日 XXX 修订部份内容2022年6月22日 XXX 最终定稿【正文】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
本文档将详细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以供公司管理人员参考和执行。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董事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高级管理岗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董事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监事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高级管理岗位或者监事职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监事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监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中层管理岗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附件:1.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2.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表格3.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与运作的法律规范。
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等行为的法律规范。
3.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正文】一、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体要求1.企业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应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2.企业董监高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1.年龄要求:企业董事的任职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65岁以下。
2.学历要求:企业董事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3.职业背景要求:企业董事应具备在金融、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背景。
4.资格认证要求:企业董事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三、企业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1.年龄要求:企业监事的任职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65岁以下。
2.学历要求:企业监事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3.职业背景要求:企业监事应具备在审计、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背景。
4.资格认证要求:企业监事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四、企业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年龄要求:企业高管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
2.学历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3.职业背景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应具备在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相关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背景。
4.资格认证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如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股权交易市场之一,提供股权转让、融资咨询等服务。
2.董监高:指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总称。
3.企业董监高:指在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管职位的人员。
4.金融:指与货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相关的经济活动。
5.法律:指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法规、法令、政策等。
6.经济管理: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过程。
7.职业资格认证:指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评审程序,由有关行业或部门认可的机构对个人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价并颁发相应证书。
董监高任职资格及兼职要求规则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及兼职要求规则汇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实施再融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便利上市公司和董监高人员对任职事项作出判断,他山小编梳理了董监高任职资格及兼职禁止相关规则要求,可供参考。
一、案例引入案例一:2019年9月19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TXHJ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开认定邓某华、邓某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邓某华、邓某直至2020年1月9日才分别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等相关职务。
2020年1月16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监管函。
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指引第3.2.3条第一款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节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本所同意,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1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节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本所同意,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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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董、监、高任职要求整理一、关于董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二、关于独立董事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第二款: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二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第三款: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第四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四条第五款: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十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第十三条: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五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本节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未按要求辞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90日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4、《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一条: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因其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在一定时间内仍有较大影响,对其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第二条: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可以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第三条: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时抄报中央纪委。
第四条:中管干部辞去公职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可以领取相应报酬,具体数额应当由其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五条:中管干部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不得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工作费用。
第六条: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已担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应辞去所担任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现已担任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但未履行本通知规定程序的,要抓紧履行相应程序。
5、《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一款: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二条第五款: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二条第六款: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