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保险现状
农业保险市场供给、需求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究——国内外研究进展
农业保险市场供给、需求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究——国内外研究进展农业保险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对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疾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重大风险保障,增强其信心,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国内外农业保险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其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情况1.国内目前,中国农村经济仍处于转型期,农业保险市场尚未完全成熟。
农村居民保险覆盖率偏低,农业保险相关机构和产品还不够完善。
供给方面,中国农业保险机构有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合作保险机构等,但其产品种类和覆盖范围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当前农村市场需求。
农村地区由于缺乏保险知识、风险意识薄弱,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需要还有待提高。
此外,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定价等方面也需要跟上农业生产以及市场的动态变化。
需求方面,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已经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他们希望有更全面、更灵活、更专业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但是,由于缺乏信息和知识,目前只有少数农户会主动购买农业保险,推销农业保险产品就显得尤为重要。
2.国外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已经形成并且得到广泛应用,农民保险覆盖率相对较高。
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都有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产品丰富,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多个领域。
在保险运营机构方面,主要有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等多个机构参与。
此外,国外的农业保险市场也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需求。
二、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影响1.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农业保险的推广可以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其更加关注农业生产的风险,更加重视作物和家禽的开发。
此外,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的同时也会增强他们的自主风险管理和决策能力,让他们自己更好地决定风险分配。
2.缓解农户灾害损失和减少损失农业保险可以及时、有效地减少自然灾害、疾病和虫害等非经济因素造成的损失,保护农户的基本财产和生产生活。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三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它们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各有特点。
本文将从政策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等方面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出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的启示。
一、政策内容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收入保险和灾害救助等。
美国农业保险倡导市场化,政府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农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和农业经营保险。
日本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提高保费补贴力度和完善保险产品,保障农业经营者的生计。
二、政策实施方式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竞争,政府通过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和补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是政府主导市场,政府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保险市场较为稳定,但也存在政府主导过多的问题。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保险市场的相对成熟和多样性,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农民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经营风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政府提供的大量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1. 政府支持力度要加大,提高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2. 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市场竞争,同时政府适时干预,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性;3. 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保险保障水平;4.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行为,在保障农业生产的防范风险。
五、结语通过对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参与,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外农业保险论文2篇
国外农业保险论文2篇第一篇一、国外运行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一)日本采用相互式农业保险日本农业保险主要以政府扶持、补贴,由非盈利团体进行经营模式。
养殖业和种植业能够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并对农民的生活和收入产生决定性作用,国家会以法律政策的形式强制性保险,而对其他险种则以农民自愿为准。
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是非盈利的民间保险互助社,他们是由村、镇、市各级农业共治组以及府县、道、都各级农业共济组合联合组成。
政府指导和监督农业保险行为,并提供管理费补贴、保费补贴和再保险补贴风措施对农业保险进行扶持。
(二)公助民办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西欧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采用公助民办的农业保险构建形式。
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不参与或者经营农业保险,全国没有农业保险统一的体系和制度。
所谓公助就是政府和国家在保费和税收等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一定补助和扶持。
而民办就是由保险互助会、合作社或者各大私营公司进行联合经营。
(三)以政府主导的美国、加拿大的模式加拿大、美国、智利、瑞典等国家采用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模式,这是一种以国家专门机构经营和主导关于农业类的保险,经营过程中实行私营和政府相互作用和联系的农险双轨制模式,以强制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并构建完善的法律作保障体系。
政府支持、鼓励保险互助会、股份联合保险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共同加入农业保险,并对农作物承保的各种险种提供税收优惠、费用补贴以及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重点扶持是亚洲国家农业保险普遍选择的方式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泰国等亚洲国家农业保险都选择国家重点扶持的模式。
这种险种少,承保范围小,利用政府与联合共保的方法模式,主要的承保的对象主要为粮食作物,对畜禽养殖类鲜有涉及。
在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政府负责贷款、业务补贴、保费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对世界各国经营的农业保险进行分析,虽然模式不尽相同,但是政府的扶持方式基本相同,大多采用行政指导、法律保护、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以及农业信贷和业务发展的衔接等方式,这对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模式具有启发性作用。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国外农业保险启示与建议
结合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税收优惠幅度,减 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完善业务开展
保险公司应注重社会责任,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同时,简化理赔程序, 优化保险条款,提高业务质量。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 次演示将介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历程和实际应用情况,并探讨 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一、引言
农业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和 可视化。这种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过程得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 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目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进入 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农业保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为了应对农业生产风险而出现。随后,日本、 法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模式。例如,美国采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通过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进行支持;日本则采用了政策性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并 给予高额补贴。
其次,要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建立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基地和 农业科技园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体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优势,从而推动技 术的广泛应用。此外,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促进 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最后,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要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体系,确保农业生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性,避免信息泄露和被滥用。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农业保险政策不仅在农民保障和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某种相似性,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将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首先是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对完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实施。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覆盖范围广,包括农作物、养殖业、水产品等多个方面;保费和补贴相结合,农民需支付一部分保费,剩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补贴;并且保险金的支付与真实损失的关系密切相关,避免了道德风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强调了市场风险管理,通过期货市场等工具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
其次是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由政府和农民互助保险机构合作实施。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农作物、畜牧业、葡萄酒等多个方面;农民可选择参加保险,并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参与;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对保费进行补贴。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在保障范围上,农业保险应覆盖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畜牧业、养殖业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保费补贴上,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降低农民的参与成本,鼓励更多农民参与保险。
建立农民互助保险机构,促进农民自愿参与和共建共享。
在风险管理上,应注重市场风险的管理,为农民提供价格风险保护的工具和机制,帮助农民应对市场波动风险。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农业保险政策应注重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为环境友好的农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在不同方面都有着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在制定我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时,可以参考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能够更好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农业保险发展及对策建议
农业保险发展及对策建议一、引言回想2023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就广西而言,局部市县的农作物患病严峻破坏,农作物受灾面积1455千公顷,农业损失82亿元,主要受灾农作物有甘蔗、果树、木薯等。
农业保险是特地针对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患病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保障的一种保险,而农作物产量很大程度上受天气因素影响,故充分利用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具有现实意义。
二、农业保险进展现状在2023年,国家拨下10亿元补贴资金拉开了农业保险业务快速进展的序幕。
2023年至2023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840亿元,202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325.7亿元,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居世界其次位,仅次于美国。
(1)掩盖面和渗透度明显提升2023年至2023年,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掩盖全国各省,农业保险年增长速度达57%,供应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1.66万亿元,累积达5.72万亿元,1.68亿受灾农户得到了赔款。
在灾难重建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2)承包品种、保障范围逐年扩增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较美国等兴旺国家更为广泛,以农业产业链进展了广泛延长,向生产、流通、质量风险等领域不断扩展。
在承保品种上,掩盖了农、林、牧、渔业的各个方面以及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农业,产品数量达450多个。
在保险责任上,种植业保险新增旱灾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则承保了全部自然灾难、疫病、疾病、意外事故。
(3)保障作用日益凸显2023~2023年五年间,农业保险支付保险赔款403亿元。
2023年1~11月,农业保险户均赔款519元,约为农夫年均纯收入的7.4%,到2023年,支付赔款更是增加到了205.80亿元,成为农夫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
(4)效劳体系逐步完善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从2023年的6家增加到2023年的25家。
一方面保监会与其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改善农村信贷环境;另一方面各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效劳网点和效劳队伍,将新科技引入农业保险领域,增加农业防灾防损力量。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相对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之一。
这三个国家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也有一些差异。
通过比较和分析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为其他国家制定和改进农业保险政策提供一些启示。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是由政府主导的。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是由美国农业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的,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是由法国农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的,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是由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制定和实施的。
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农民在灾害或不利天气条件下的损失,提高农产品保障水平。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广泛。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不仅覆盖了主要农作物,如小麦、大豆和玉米等,还覆盖了畜禽养殖业和水果种植业等其他农业领域。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也覆盖了农作物、畜禽养殖业和果树种植业等多个领域。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覆盖稻谷、蔬菜、果树等农业领域。
广泛的保险覆盖范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有相应的补贴机制。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为农民提供了财产保险、收入保险和生命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并且有相应的补贴机制,保费的一部分由政府承担。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也有类似的补贴机制,政府为农民支付了保费的一部分。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则由政府全额承担保费,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补贴机制可以降低农民的保险成本,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保障农业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参保率较低,尤其是对于小农户而言,保费过高无法负担。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是保险产品过于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农业领域和不同农民的需求。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是保险赔付不足,对于灾害损失的赔付金额有限。
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改进保险产品设计、降低保费成本、提高赔付比例等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
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及展望一、农业保险存在的现状1. 农业风险严重,需求增长迅速随着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
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急剧增长。
据统计,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保险的普及率仍然较低,很多农民仍然没有购买农业保险,从而无法有效应对风险。
2. 产品和服务不够多样化当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依然比较单一,很多地区和农户只能选择传统的农作物保险,而对于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特色农产品等风险保障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
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也相对薄弱,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
3. 监管和管理不够规范在农业保险市场上,一些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参与度不够高,市场秩序井然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方政府以营利为目的,对农业保险市场进行了不正当干预,导致了市场环境的混乱和消费者权益的受损。
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和理赔标准也存在差异,导致了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4. 农户风险意识薄弱由于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够,风险意识也相对较弱。
特别是一些小农户和贫困地区的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和理解程度都比较低,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个瓶颈。
二、农业保险的展望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政府应当出台更加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政策补贴的力度和范围,鼓励更多的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还应完善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未来农业保险应当朝着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不仅应当有更多的农作物保险产品,还应当注重发展畜禽养殖保险、渔业养殖保险以及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满足不同农户和不同地区的保险需求。
应当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3. 引导农户风险管理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农户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农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农业保险学》第3章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二、国外农业保险之类型及其特征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 1、发达国家主要指经济基础好,农业机械化
程度高,农产品商品率高,国家补贴多,农业保 险发展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北美、日本、澳大 利亚及西欧诸国。 2、主要模式:美国、日本和西欧三种模式。
(三)日本的牲畜保险
1929年日本颁布的“牲畜保险法”规定如下:
(1)牛、马的死亡和废弃实行强制保险。 (2)猪、羊的死亡和废弃为自愿保险。 (3)牛、马、猪、羊的疾病、伤害及运输实行自愿保险。 (4)新生或怀胎的牛、马实行自愿保险。 (5)根据政府规定,保额按市价八成以下确定并承保, 政府补贴近一半的保险费。 (6)若遇特大瘟疫而发生大面积牲畜死亡,保险赔款 不足部分仍由国家承担。
(3)农业保险的作用
关系到社会 稳定及其它 产业的发展。
美国的农场主大多为 私人企业,而美国又 是灾害频繁的国家, 若没有相应的农业保 险及其农产品补助, 则无法生存与发展。
美国的地域辽阔, 气候环境千差万别, 灾害多的地区其农 作物单产很不稳定, 很大程度上需要农 业保险来保持稳定。
(4)美国农作物保险新的改革思路
③采用特殊的联邦政府购买农产品的预售合 同,使农民放心进行农业生产。
2. 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1)以往农作物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农民参与程度低。 ②政府的补贴过重。 ③农作物保险与政府灾害救济相矛盾。
(2)农作物保险承保的品种和自然灾害风险 ①承保的品种
玉米、 小麦、 大豆等
葡萄新修订的美国农业法案,对过 去的美国农作物保险法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农业保险文献综述
农业保险文献综述一、国外理论研究现状国外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研究从19世纪就已经开始。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时间长、运行状态好,所以研究的时间跨度更大、资料更全、范围更广、研究方法也更为先进。
国外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农业保险的性质的研究。
Roumasser(1978)使用福利经济学的方法对农业保险进行研究认为,农业保险存在正外部性。
Hazell (1981)通过系统研究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
Mishra (1997)也指出虽然农业保险并不是公共物品,但却存在着收益的外溢。
经济学家Hazzel(2000)的研究指出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政府直接经营或提供一定形式的支持对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农业保险的需求的研究当前保险需求研究的理论依据是1947年由Neumann和Morgenstern提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理论。
Arrow(1963)运用期望效用函数对消费者关于是否购买保险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推导出风险规避型消费者进行完全保险的边界。
如果消费者购买保险之后的效用相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效用较高时,消费者必然会选择购买保险。
然而,随着保费的上升,在保障程度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的效用会逐渐下降,当保费上升至一定程度之后,消费者就不会再购买保险,从而得出保险价格是影响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的结论。
Goodwin和Featherstone(2003)从需求弹性的角度对美国农业保险需求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美国农业保险的需求弹性在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在下降。
Geoffroy Enjolras(2009)通过对法国农场农业保险的实证分析,对农场主的农业保险需求进行了重新估测,得出农场主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由于农场主多样化生产而受到削弱的结论。
Goodwin和Rejesus(2008)对农场利润、灾害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农场主更希望获得政府的灾害救济金而不是选择去购买农业保险,因而政府的灾害救济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场主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农业保险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和灾害风险通过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金融工具。
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保护农民的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农业保险发展现状的分析。
首先,全球范围内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农业保险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发展。
一方面,农业保险的发展帮助农户减轻了自然灾害等风险带来的经济负担,增强了农户的生产信心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提升了农业保险行业的竞争力。
例如,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保险已经比较发达,保险公司通常提供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并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提供更加精确的风险评估和保障服务。
其次,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逐渐壮大。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稳定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从试点到推广的过程。
2024年开始,我国在15个省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目前已经扩展到全国范围。
同时,政府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
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农业数据和统计分析,然而我国农业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导致农业保险风险评估和定价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农户保险意识较低。
由于农户保险意识的欠缺,使得农业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工作相对困难。
此外,农业保险的保费定价和赔付标准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农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保护农民的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农业保险也逐渐壮大。
然而,农业保险在我国仍面临一些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共同合作,加大推广力度,完善风险评估和定价机制,提高保险产品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2024年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概述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随着全球农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农业保险市场逐渐发展起来。
本文将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
农业保险市场的背景和意义农业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民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农业保险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一种避免农业风险和抵御农业危机的手段。
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稳定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农业保险,农民可以在面临灾害或市场价格波动时得到经济保障,减轻其损失,促进社会稳定。
农业保险市场的现状国际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在国际范围内,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成熟。
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等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并形成了相应的市场机制。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受益于政府的支持、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机制的健全。
在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市场仍然相对薄弱。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推出了一些应对农业风险的保险产品,但是保险覆盖率较低,市场规模较小。
该市场面临着农民保险意识不强、保费高昂、数据不足等挑战。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中国是世界上农业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农民保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补贴保费、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等。
这些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然而,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保险产品覆盖范围狭窄,保险责任限制较多,产品供给不足。
此外,农业保险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农民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参与程度较低。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问题•农业保险市场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够,保费率较高。
•农业保险市场缺乏科学的评估和核算机制。
•农业保险市场缺乏相关的监管和引导政策。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三个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也是农业保险政策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下面将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
美国政府通过引入农业保险来保护农民免受经济风险的影响,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多样化和市场导向。
多样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涵盖了许多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收入保险、产量保险和价格保险等。
这些产品可以根据农民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提供了灵活的保险解决方案。
市场导向:美国农业保险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农民可以选择自己购买保险的种类和数量。
保险费用由农民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贴农民的保险费用,以降低其负担。
启示: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多样化和市场导向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可以满足农民不同的需求,提供更有效的保险保障。
市场导向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全覆盖: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农产品,并且针对不同的农作物和地区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产品。
这种全覆盖的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时得到保障。
风险共担: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采用了农民和政府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的方式。
农民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同时政府对保险费用进行补贴。
这种风险共担的模式可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启示: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全覆盖和风险共担方面值得借鉴。
全覆盖的保险制度可以为所有农产品提供保险保障,保护农民的利益。
风险共担的模式可以调动农民和政府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日本农业保险政策: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也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体系。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综合保险和灾害防范。
综合保险: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是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自然灾害保险、疫病保险和财产保险等。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农业保险政策是国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一种经济手段。
通过农业保险,农民可以获得对农作物、家畜等农业生产风险的保障,从而增强农业生产者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
本文将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启示。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合作实施,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并提供相应的补贴。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是适用广泛,覆盖范围广泛,可保障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家畜、设备等。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还提供了多种农业保险方案,包括灾害保险、价格保险等,以满足不同农业生产者的需求。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注重农户的风险管理。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由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农户可以选择购买农业保险来分担农业生产风险。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重视保护农民的收入,与市场价格相关联。
在法国,农业保险政策还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农业管理措施,以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挑战较多。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由政府进行财政补贴,保费较低,重点保护农业产出的稳定,而不是农民的收入。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是农业保险购买率较低,保障范围较窄。
这可能是由于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不足,或是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不够。
通过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具备适用广泛的能力。
农业保险政策应该覆盖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家畜、设备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加强农民的认知与市场化程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同时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提高农业保险的竞争性,从而降低保费,提高农业保险的购买率。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各有特点和优劣。
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为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农业保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各自国家的农业发展特点和政策倾向。
本文将分别从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入手,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当时美国政府为解决农业经济危机而推出了一系列农业保险政策。
目前,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以联邦政府主导,各州政府承担部分责任的方式实施。
联邦农业保险政策由农业部(USDA)和联邦农业保险公司(FCIC)联合管理,包括灾害性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等多种形式。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覆盖范围广泛,对农民的经济风险起到较大的保障作用。
政府以补贴形式向农民提供保险服务,降低了农业经营风险,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引导农业生产向生态友好、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鼓励农民利用先进技术和做好风险管理。
法国是世界上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
法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即开始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于1980年代开始推行全国性农业保险,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以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实施,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保险、收益保险、成本保险等多种形式。
法国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较高,大部分农民都购买了相关保险产品。
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国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贷款支持等多种形式鼓励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农民的参保意愿。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对农业灾害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政府设计实施。
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包括农作物保险、畜牧业保险、渔业保险等多个方面,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多个环节。
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保险,保障了农业经营者的权益和收益。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对自然风险的保障上显得较为偏重,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的政策和技术手段,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损失。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农业保险成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美国、法国、日本作为经济发达且农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农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对健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
本文将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可供吸收借鉴的启示。
一、农业保险政策在三国的实践1、美国美国自20世纪初起便开始着手研究农业保险并探索实践。
该国农业保险制度在20世纪后半叶迅速完善并成为农业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农业保险分为联邦政府保险和私营保险两类。
联邦政府保险主要由美国农业部管理,包括灾害保险、收成保险、收入保险、生育保险等。
私营保险由各个保险公司开展和管理,政府则通过出资和奖励等手段参与其中。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市场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优点。
2、法国法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主要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管理,政府负责制定保险政策,向保险公司提供补贴,保险公司则根据需要制定不同的农业保险产品。
法国的农业保险涵盖了自然灾害、疾病、收成损失等多种风险,并强调了对家庭农场和中小农户的扶持。
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保扶贫金,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质保与再保险等支持。
3、日本日本的农业保险由全国农业协同组织和私营保险公司共同管理。
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补贴,并通过重大自然灾害公共资金、多灾多投资、常年型政策等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保障水平。
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还突出了“推广善行”和“定期检测”的双重功能,以保障农产品的食品卫生安全。
1、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美国、法国、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中,私营保险公司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这是由于多数专业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灵活的保险服务,还可以有效防范和分散单一风险造成的财务压力。
因此,在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时,政府应该充分依靠市场机制,通过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少政府干预等方式,实现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
本文将分别分析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从中获取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联邦政府在农民之间扮演了很大的角色。
美国政府通过联邦农业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了财产和收益保险。
美国联邦政府通常支付了大约60%的保险费用,因此农民只需支付约40%的费用。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政策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
比如,参加联邦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获得政府贷款,从而更好地扩大生产规模。
法国农业保险制度相比美国联邦农业保险公司来说,更为分散化,农民可以从不同的农业保险公司中选择自己所需的农业保险。
与美国相比,法国保险公司赔付率较高,但是保险费也相应比较高。
为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制度,法国政府通过法规和政策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
较为显著的例子是发送短信提醒农民购买保险和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日本的农业保险与美国的保险制度存在相似之处。
日本农业保险公司也负责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然而,该公司通常会提供相对更加简单的救济方案,而不是保险保障。
与美国和法国相比,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资助比较少,因此参保人员自费支付保险费用较高。
启示从以上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来看,我们可以从中获取以下启示:首先,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资助农业保险,帮助农民降低保险费用和风险。
另外,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
其次,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手段。
政策可以通过裁减农业保险费、发放低利贷款等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从而帮助农民降低经济风险。
最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管。
政府需要建立规范的监管机制,避免农民和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保证农民的利益。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自然灾害的频发,农业生产受到的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的生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政策。
本文将比较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分析其共同点和差异,并探讨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农业保险政策起源于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为了应对农业经济危机而制定。
如今,美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和保费收入大国。
其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开展的合作。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业、食品和医疗补助法案”资助国内农业保险项目,并与各州政府合作,共同承保农业风险。
州政府进行农业保险的管理和销售,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风险共担。
2. 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美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多种产品,包括收入保险、条款保险、灾害保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例如与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水、冰雹和风暴等)、动植物疫病和货物价格波动等有关的农业经济风险。
3. 风险补贴政策。
美国政府为农民提供大量财政支持,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举例来说,联邦政府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提供高达65%的保费补贴,同时积极扩大市场,通过拓展新的客户群,降低保险费用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实惠。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是在自然灾害频发之后制定的,旨在为农民提供保障。
其他主要特点如下:1. 农业保险的强制性使用。
法国对农业保险的使用规定了强制性,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农作物必须在每年种植前购买保险。
强制性规定使得保险公司与农民合作,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并变得更为稳定和可靠。
2. 高度集中的市场。
法国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数量较少,并且由国有保险公司主导。
法国政府与农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非常密切,使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农业保险市场。
3. 保险费用的灵活性。
法国政府积极打造灵活的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具有代表性的保费方案。
其定价机制依据风险程度而定,倾向于未来赔付情况和管理开支,以保证保险市场的可持续运营。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它们在农业保险领域有着大量的经验和做法。
以下是对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和启示的一些关键点。
首先是农业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
美国的农业保险体系非常庞大,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并提供了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与此相比,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很完善,但其主要关注的是高风险作物和地区。
日本的农业保险体系则较为有限,只覆盖了少数几种主要农产品和灾害,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由此可见,美国和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覆盖面更广,保障程度更高,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其次是农业保险政策的市场化程度和农民参与度。
美国的农业保险市场相对较为开放和竞争,保险公司多样化,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法国的农业保险市场也相对开放,但参与度较低,多数农民还是依赖政府的支持。
而在日本,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提供,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民参与度也相对较低。
市场化的农业保险政策能够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选择,同时也能够增加农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再次是农业保险政策的资金来源和风险分担机制。
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通过联邦和州政府补贴来实现,同时农民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
法国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农民参与支付的比例较低。
日本的农业保险则几乎完全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采取了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不仅能够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也能够增加他们对保险的信任度和使用的积极性。
最后是农业保险政策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美国和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有相对完善的监管机制,政府对保险公司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这两个国家还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可以及时评估灾情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赔付。
相比之下,日本的农业保险监管和评估机制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各有特点和亮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而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自2世纪3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国家通过加大政府补助,承担农业保险大部分费用。
同时也采取一系列其他有力措施来保证农业保险的实施,比如美国就建立了一套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的农业保险体系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有力工具。
农业保险始于两百多年前西欧的农作物雹灾保险。
最早是德国,其后法国、美国、奥地利、丹麦、瑞士等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
同时,牲畜保险、森林保险也在欧洲大陆广泛开展起来。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的建立和完善,并把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手段。
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一)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美国模式美国从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至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
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改革,形成了目前的政府主导、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要特点。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等职能,并提供再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经营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代理。
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利用优惠政策诱导商业性组织介入其中,最终实现政府淡出、市场主导农业保险的局面。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它先是一种强制安排,通过诱致性制度实现制度的演进。
为了提高参保率,政府对农业保险采取自愿保险与相对的强制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二)政府主导、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加拿大模式加拿大于1959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授以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办理农作物保险,建立联邦和省二级政府组织的农作物保险机构,由其直接负责经营,保险补贴、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负担,对农作物保险公司进行业务经营费用补贴,并对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免税和再保险政策。
加拿大政府对保费的补贴比例为50%。
政府对保险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希腊、前苏联也采用这种模式。
(三)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社会组织经营(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日本模式1947年12月日本政府重新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基本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先河。
日本的农业保险采取区域性农业共济体制,组织形式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即以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为基层组织,县级机构(都、道、府、县)成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承担分保,政府通过再保险特别基金会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等机构,为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和保费补贴,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日本采取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强制保险为主,政府对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的保险都是强制性的,达到预定规模的种植稻谷、小麦、养殖的农户必须参加农业保险。
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的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还对农业保险实行再保险政策。
(四)政府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法德模式该模式的特征是农业保险主要由各级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互助保险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
法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担保、提供公共灾害援助金来补偿商业保险公司的损失,如通过公共援助金对由于干旱给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遇到大灾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税收或免税政策,并提供止损再保险。
德国也采用这种模式。
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之间按照比例支付损失份额。
政府对互助合作保险以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提供特大灾害补偿等方式予以扶持。
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有限,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
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
(五)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
根据《农业保险法》,菲律宾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了由政府控股经营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
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补贴(占费用补贴的75%),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保险主要是农作物品种如水稻、玉米等。
(六)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仍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
1791年在德国诞生的雹灾保险即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政府不对保险进行补偿,商业保险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
为确保实现利润,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户(场)的承保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对入保品种也有严格的界定,还确定了较高的免赔比例,如智利国民保险集团的免赔比例为30%。
(七)有重点选择性扶持的发展中国家模式其特征是政府选择几种本国最主要的粮食、经济作物进行强制性保险,并提供财政资助,农业贷款与保险挂钩。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一)实行农业保险立法并将其摆到重要位置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政府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保护制度,对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
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往往由于保险公司财力有限、风险过大、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经营,所以需要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借助于财政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来支持其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的健全和完备。
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及水平、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进行规范。
同时应考虑到农业保险法的适时性,即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农业保险法,使其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也要注重其可操作性。
如墨西哥、巴西都有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颁布时间不长即废除或颁布后根本就没有实行的情况。
(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转变过程实质上是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
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可以看出,各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其经营模式,典型的是美国,其农业保险经历了自由竞争阶段、私企经营阶段和政府直接参与保险业务阶段,曾受到了参与率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项目精算不准确等难题的困扰,最终形成了由政府宏观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补贴、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加拿大农业保险发展也同样经历了农业保险模式的不断调整过程,从私人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调整为政府资助型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再调整为目前纯政府型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在调整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同时要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进一步转移风险。
如把保险与金融市场结合起来为农业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它通过发行具有特定约束条件的要求权并将其直接卖给金融投资者来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
(三)绝大部分国家都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国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对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但它本身经济效率低下,政府必须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其补贴与介入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措施主要有:一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施保费补贴,减轻农民交费负担;二是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三是国家专门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分担风险;四是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四)突出了农作物再保险机制的构建由于农业保险低保额、低保障、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等特点,需要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来分散农业风险。
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不仅是对农业保险的一种支持,更是一种使农业保险走向良性循环的制度安排。
通过农业再保险业务可以扩大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可以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分散风险,保障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从国外农业保险实践看,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中不乏农业再保险体系。
例如,美国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创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该公司作为美国政府全资的保险公司,对私营保险公司销售的农作物保险通过承担再保险责任予以支持。
而日本则形成了由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一级再保险、政府机构提供二级再保险的二级再保险体系,进一步分散了农业风险。
三、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度高、分布广。
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农业保险也于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试点。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的发展及进一步推广不无借鉴作用。
(一)对农业保险进行正确定位正确的定位是开展和发展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实践向前推进的前提条件。
对农业保险的定位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和方式。
从国外的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同时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对我国来说,则是要通过农业保险,使农业生产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的持续和稳定增长,为市场提供充足的农产品。
我国农业保险的目的应是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水平,在政府救助(基本保障)之上提供补充保障。
(二)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目前对农业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予以扶持。
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具有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三)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组织。
多样化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包括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地区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引入外资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采取保险证券化运作方式、保险与金融市场融合的方式等。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商业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举的农业保险体系。
(四)加大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扶持首先,我国应确定农业保险的强政策性,确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结合国情对农业保险实行专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