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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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

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

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副主编:权系数0.3/B参编:0.2/C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各类科研业绩计分表:1、获取的科研项目:2、科研经费:3、完成的成果:3.1书籍:3.2论文:。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草稿)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创新实践,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意见》(荆理工党发【2011】30号)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旨在训练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学生和指导教师1.学生是科技创新训练活动的主体,是计划研究课题的实践者。

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对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有浓厚兴趣,并具备全程参与计划的时间和精力。

2.指导教师为愿意承担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工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课题来源、经费、研究周期与成果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研究课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为项目的主要来源)。

(2)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3)基层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调查与研究课题。

(4)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5)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2)有关学院及教师提供的资助;(3)各种赞助。

3.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一般课题上限为800元,重点课题上限为1500元。

4.研究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不超过两年。

5.项目组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要求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

三、工作流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为: 1.每年三月,学院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1.科研成果(科研课题)
注:此项奖金为团队奖金,原则上主持人占其它参与者占具体分配由主持人分配。

注:同篇文章取得多次奖项只计算最高项。

3.获奖论文(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学会、协会组织的降一个等奖计算。


说课比赛、多媒体等非现场授课的竞赛降一个等奖计算。

注:教材仅限本校教师主编,奖金原则上主编占其它参编人员占具体分配由主编确定。

校本教材需先向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申报后方可编写,经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后计算奖金。

注: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或正规刊物发表的方可计算奖金。

注:精品专业项目带头人占30%,其它人员占70%;精品课程项目带头人占50%,其它人员占50%,专业带头人项目入围时发50%奖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发50%。

9.学历提升奖。

老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获硕士学位证书奖1万元。

10.学生技能竞赛辅导奖
竞赛在不同层级获奖,取最高级奖励。

该奖项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通过学校批准的竞赛奖项,其它竞赛经学校批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比照全市平均成绩进行奖励。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

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

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副主编:权系数0.3/B参编:0.2/C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各类科研业绩计分表:1、获取的科研项目:2、科研经费:3、完成的成果:3.1书籍:3.2论文:。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视,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崇尚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高校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应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创新研究,并给予充分的奖励。

这既可以提高科研的积极性和效率,也可以培养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二、科研成果奖励的分类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可以分为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和科技项目奖励三个方面。

学术论文奖励主要针对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给予作者论文奖金或学术称号;科技成果奖励主要针对取得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可以给予发明人或团队一定的经济奖励;科技项目奖励主要是针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和项目结果给予奖励,旨在孜孜不倦地推进科技进步。

三、建立评奖机制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奖机制是保证奖励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评奖标准应该明确,并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公正评审。

此外,评奖机制应该公开透明,让科研人员对评奖结果有所了解,并保证每一个参与奖励的科研人员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四、奖励形式的多样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形式应该多样化,不仅包括经济奖励,还应该包括荣誉称号、学术职称、职务提升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研究,并提供科研事业的发展动力。

五、激励学生科研参与学生是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中重要的参与者。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

这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还可以为学校的科技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应该重点关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对于成功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个人或团队,应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支持,以激励更多科研成果能够真正造福社会。

七、规范成果奖励的程序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制度应该设立详细的程序和流程,以保证奖励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相关操作规范应该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以确保科研成果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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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

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各类科研业绩计分表:
3、完成的成果:
3.6学术讲座
3.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备注:
SCI: Sciene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
SSCI: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ISTP :In dex to Scie ntific & Tech nical Proceed in gs (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EI : Engineering Index (工程索弓丨)
ISSHP: Index to Social Sciene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MR Mathematical Review (数学评论)
PA: Physical Abstract (物理学文摘)
CA: Chemical Abstract (化学文摘)
BA: Biological Abstract (生物学文摘)
CSSCI: Chi nese Social Scie nces Citati on In dex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CD: Chi nese Scie nee Citatio n Database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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