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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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在物流中的作用

1、明确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及结算账期;

2、明确物流保证金的额度及返还方式和返还期限;

3、货物的运输及赔偿责任;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合同解除条款;

6、还要有一些相关的合同附件,如:《物流运输价格表》、《包装规定办法》、《物流服务人员名单》、《运输托运单(样张)》、乙方提供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加盖公章》、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协议书》等。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事实判断,买卖假烟)

一般成立要件:

1、存在双方当事人

2、达成合意

特殊成立要件: 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成立,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特殊成立要件

公司法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物流法律的渊源

所谓法律制度的渊源,就是指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对物流法律制度而言,指不同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有关物流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1 、国内法渊源

(1)宪法

我国的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的规定,是对物流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依据。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有关物流法律制度的各种表现形式中,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行政法规包括直接规范物流活动或者与物流有关的活动的法规,涉及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各种主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有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法律文件。值得关注的是,在物流法律法规中存在大量由国家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等部委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几乎涉及物流活动的每个环节,这些规章在实践中也会大量应用。如《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国内水路货物

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等。

(5)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制定的调整物流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是物流法律制度的渊源,如《XX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但应注意,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仅在制定机关所辖区域内有效。

2、国际法渊源

(1)国际公约。由国际组织制定,各国签字加入成为缔约国。对我国有约素力的是我国已正式加入的公约,我国未加入的公约对我国企业或组织在国际上的活动也具有一定影响。

(2)国际惯例。指经过长期的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成文的国际惯例由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队制定,各方可加以自由引用,自愿受其约束,属于非强制性规范。

(3)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国际公约常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构成约束。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如何处理来源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本条是关于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词句不一致的解释的规定。

合同的条款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对某些条款的含义发生争议。对发生争议的条款应当本着什么原则进行解释才能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对这个问题专门作了规定。

合同的条款用语言文字构成。解释合同必须先由词句的含义入手。一些词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所以应当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

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不仅要从词句的含义去解释,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联系起来分析判断,而不是孤立地去看待某条款,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该条款的意思。

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合同中的各条款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的。合同目的包括了整个合同的真实意图。因此,对条款的解释还应当从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剖析。依合同目的原则解释要求,当条款表达意见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作出与合同目的协调一致的解释。

按照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条款的含义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此都有规定。交易习惯也称为交易惯例,它是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在经济交往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成为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的当事人所公认并遵守的规则。因此,依照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下,应当对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的含义。当各文本使用的词句在理解上不一致时,往往各条款都有该词句,此时按词句本身的含义或按相关的条款确定其含义已不可能,那么,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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