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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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望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分批展开,首批展开和试点的单位不宜过多的原则,现制订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初步计划方案如下:一、高教、科研、卫生系统第一批展开的计划安排:第一批展开的单位共16个,具体安排是:1.高校5所,有: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这五所大学拟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争取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2.科研单位5个,有:山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作物研究所、山东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社会科学院。
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3.卫生单位6个,有: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精神病院、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花园庄医院、省卫生防疫站。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68f077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de.png)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6.04.11•【文号】职改字[1986]第78号•【施行日期】1986.04.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经研究,同意国家经委制订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国家经委,以便制订《工程技术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附:1.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2.《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略)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一日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计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
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例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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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使职称晋升评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改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聘工作特制如下管理办法:一、职称评聘工作在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科管科具体负责实施,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专技人员推荐上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4 人组成,组长:张百忍;副组长:杨德定、鲁周荣、胡先岳、徐家彦。
成员:马荣、潘晓红、侯运和、洪安喜、谢世学、叶岚、柯斧、郭邦利、李瑜。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公开监督。
三、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程序,做到“三公开”即:职称晋升文件公开、中高级申报的岗位职数公开、拟申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群众评议,然后根据晋升条件和条例进行比照衡量,对具备晋升资格人员进行张榜公布。
四、拟申请晋升职称人员条件,根据陕人社发( )167 号、陕职改办字〔〕117 号、安人社办发[ ]501 号、安办发[ ]23 号、安组字[ ]98 号、安人社办发[ ]168 、175号等职称晋升相关文件规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拟申请晋升职称人员在提出晋升职称申请前需认真核实符合以下条件:1 、拟晋升的职称系列有空岗。
2 、年龄必须距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 周岁以上,即聘任后需工作届满一个聘期(3 年)。
3 、取得现职资格条件:⑴、晋升研究员:任副高级职称满5 年。
⑵、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 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后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 年;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且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 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 年。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https://img.taocdn.com/s3/m/abc43d21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b9.png)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一、什么是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是指由单位领导或专门设立的职称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职称评审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审核职称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等。
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1.主任:一般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整个评审工作负总责。
2.副主任:一般由单位副主要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分管具体工作。
3.秘书:一般由人事部门或专门设立的秘书处担任,承担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学科特色,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派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1.制定评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
2.组织申报:向全单位发出通知,组织职称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审对象。
3.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审对象的不同,召开相应的评审会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审核结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公示和反馈:对职称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
同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1.制度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2.专家管理: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并加强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
3.申报审核: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者能够顺利通过职称评定。
4.反馈意见:及时向被评定人反馈结果,并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缺乏专业性:一些单位由于资源有限或其他原因,难以选派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工作。
解决方法是通过外部引进、联合评审等方式增加专业性。
2.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导致评审结果不公正。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职改办发[199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7ed820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8.png)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统一管理的通知(1992年3月16日职改办发(1992)3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包括外语考试在内的各种职称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方法,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经常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别是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深化职称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拥护和支持。
但在这项工作中也出现了多头组织,重复进行,考试科目和内容不规范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负担,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考试中弄虚作假,乱办培训班,随意收取各种费用,直接干扰了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
为了促使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要求,按照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的总体评价方法,对考试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确需实行的考试,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有关政策、办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水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方案,送人事部备案。
凡已经实行的统一考试,下属地方或单位不得再组织相同的重复考试。
2、各种考试必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切实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
考试主办单位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和作用,结合提高队伍素质的要求,确定合理的考试内容、水平和形式,不得降低标准。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d618633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57.png)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86.08.20•【字号】[86]鲁职改字第9号•【施行日期】198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9号)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行署,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切实搞好我省的职称改革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学好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要学得更好一些。
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目的、内容、步骤等,掌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政策规定,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负责同志靠上抓。
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指示精神,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
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及有关的具体政策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统一部署;审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实施细则;审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审批高级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或任命权限;审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检查、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2c5b3b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75.png)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2.12.30•【文号】国职办[1993]1号•【施行日期】1992.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经营机制和转换政府职能的需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现就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充分尊重企业的人事管理权。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机制,破除实际上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作为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应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制。
企业的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工资待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
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1.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97cab04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6.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1.06.03
•【文号】国办发[1991]35号
•【施行日期】1991.06.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1年6月3日国办发(1991)35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重大政策;研究协调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及有关重大问题。
职称改革的日常工作仍由人事部负责管理。
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罗干(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成员:刘泽彭(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刘忠德(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叶青(国家计委副主任)
滕藤(国家教委副主任)
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蒋冠庄(人事部副部长)
于永波(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佛松(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冠庄同志兼任。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a8e833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74.png)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03.11•【字号】闽职改字[1993]19号•【施行日期】199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
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ec35179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45.png)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鄂职改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鄂职改字〔201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科学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明确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评价制度、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
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打破所有制、地域、身份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逐步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a26c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84.png)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10施行日期2005.05.10文号湘职改[2005]1号主题类别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快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在社会与业内认可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别对待职称外语水平要求。
凡企业及县以下(含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既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也可参加由省人事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科技英语培训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的合格成绩皆可作为职称外语水平依据。
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属于湘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湘西地区开发范围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其成绩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但不作为参评资格的否决依据。
从2005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和参加国家相关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详见湘职改〔2005〕2号)。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f33454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b5.png)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教师职称改革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aec3356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a.png)
教师职称改革细则一、改革职称制度体系为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我们需要对当前的教师职称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新的职称制度将更加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发展和实际贡献,确保职称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统一职称等级名称为了增强职称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我们将统一各级职称的等级名称。
新的职称等级名称将更加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识记,方便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和使用。
三、保持职称系列稳定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将保持现有的职称系列基本稳定,不轻易进行大幅度的调整。
这样可以确保职称评价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给广大教师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四、整合与增设职称系列针对当前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对现有的职称系列进行整合和增设。
通过整合和增设职称系列,可以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五、健全层级设置为了更加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职称的层级设置。
新的层级设置将更加合理、科学,能够真实反映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
六、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我们将致力于拓展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通过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平台,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七、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为了更好地实现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机融合。
通过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可以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的改革细则,我们将努力构建一套更加科学、公正、透明的教师职称制度,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职改字[1988]13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职改字[1988]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5042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b9.png)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正文:----------------------------------------------------------------------------------------------------------------------------------------------------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原则意见(1988年3月12日职改字(1988)13号)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专业技术队伍的一项长远的基本建设。
由于职称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巩固和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
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作为科技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对于克服平均主义、加强岗位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
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的实践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制度是可行的。
为了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结合两年来职称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单位可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国家允许的增资幅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每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各单位因自然减员,人员变动等情况出现专业技术职务空额需要补充时,可随时进行正常补缺。
由于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等因素,需要增设专业技术职务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可以增设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经常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职务条例规定的条件,根据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决定是否续聘;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还可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18b759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c4.png)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鄂职改字〔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2012年我省在襄阳市和黄石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做好改革工作,现将《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认真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从2014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按新的职务系列运行。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7日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人职发[198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ca9e0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5d.png)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1988年8月8日人职发(1988)2号)据一些省市和单位反映,有的部委未经主管职称工作的部门协调和同意,自行发出政策规定性文件,部署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例如:要求设置本行业的职称系列等),引起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某些误解,造成了一些混乱。
鉴于职称改革工作重要,涉及面广,在政策上必须加强统一指导,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今后全国的职称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凡属有关职称改革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必须由人事部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才能部署和执行。
二、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为了避免由于经验不足引起偏差,应严格按照中央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工作,不要自行安排和匆促行事。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同人事部联系,研究。
各部委作出的有关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重要规定,必须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规定一致。
否则,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不宜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地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前继续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其办事机构继续履行其职责。
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
——结束——。
职称改革 工作方案
![职称改革 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c6cdb28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c9.png)
职称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职称改革是指对现行职称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良,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职称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推动职称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平、激励和能够适应时代需求的职称评审制度,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2. 原则: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将坚持以下原则:公正公平、考核绩效、分类评审、导向导航和激励激发。
三、工作计划1. 制定评审细则: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明确各个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
2. 强化评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培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评审监督机制,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4. 完善评审奖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评审结果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发广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组织架构1.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职称改革的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审核评审结果,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 优化人才结构:通过职称改革,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2. 激发创造力: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激发广大人员的创造力,促进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3. 提高工作水平:通过职称改革,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各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六、总结与展望职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本工作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平、激励的评审制度,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希望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能够推动职称改革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各行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职称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68bca8a783e0912a3162a95.png)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
全体构成成员推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做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依据上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拟订本区实行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2、鉴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用工作的实行细则;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波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6、敦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依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质,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建议和计划;2、依据需要及上司相关目标政策,起草制定本区职称改革相关政策举措;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4、详细组织本区各单位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成立与实时更新;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8、负责领导小组全领会议的组织筹办和会务工作;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平时事务;履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停决平时职称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包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余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联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良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纳会讲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8d706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1b.png)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鄂职改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5月19日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精神,健全符合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着力打造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现就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为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结合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青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青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778992d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6c.png)
青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文:---------------------------------------------------------------------------------------------------------------------------------------------------- 青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在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定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核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4.审批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5.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6.核定上报“待聘高级职务”的数额和名单。
7.督促、检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州、地、市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双重领导,参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出现范围进行工作。
(三)各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主管领导负责,指定具体办事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职责,接受州、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
(四)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其主要任务是:1.根据中央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的部署和实施方案,制定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安排意见,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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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第六条会议形式及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全区职改工作规划、政策以及其他全局性问题。
2、领导小组组长会议。
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和职改办主任参加,有关单位列席。
主要研究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组建与更新方案,以及本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员额控制数等。
第七条领导阅批形式及内容
组长、副组长对职改办呈报的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意见、拟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预审意见等时间性较强的事项,可采取书面阅批形式。
第八条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
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成员单位向区职改办申报,经初审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区职改办进行调
研、协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召开会议前,由区职改办将经过会议召集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1天预告与会人员。
3、会议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形成决定,必要情况下可形成会议纪要或落实会议决定的文件。
4、会后落实。
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领导阅批程序
1、由区职改办业务经办人员填写《集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材料批阅单》;
2、区职改办主任根据事项重要程度、涉及范围等,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组长、副组长阅批。
3、区职改办综合阅批意见后,向有关单位反馈并抓好落实。
第十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