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的模式及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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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常用的承包模式、融资方式及合同条件
一、国际工程承包模式
1、EPC
EPC 是英文:Engineer ,Procure ,Construct 头字母缩写。其中文含义是对一个工程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
在BOT 项目中 B 就是EPC 。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
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网络,以及争取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和有效监控等。总承包商以项目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工程的设计(或深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的管理,因此,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是广义的而不仅仅局限于FIDIC 合同含义。设计施工一体化即EPC 模式是成功实施BT、BOT 项目的基础,带有融资性质的BT 、BOT 项目中的B 就等于EPC ,只有通过EPC 模式经历了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管理,才能够真正掌握项目建造的全部成本要素。施工总承包项目只给承包商提供了发挥施工技术优势的空间,承建商只是通过施工方案优化控制项目建造的很有限的部分成本要素。对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更加重要的是总承包商有机会通过把握设计优化机会以及EPC 的一体化降低整个工程的建造成本并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
在BOT 项目中 B 就是EPC 。
2、EPCM
EPCM 模式(EPCM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ion management) 即指设计采
购与施工管理的承包模式。EPCM 模式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 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 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 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 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 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 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 >BT
'®T ”是英文Build "和Transfer ”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 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4、BOT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 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
交给政府。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 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
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BOT 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
演变形式
1.BOO ( build —own —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 ( 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 BLT (build —lease —transfer )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如土耳其政府35 所医院项目
4. BTO ( build —transfer —operate )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 ROT ( rehabilitate —operate —transfer )即:修复—经营—转让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 DBFO ( design —build —finance —operate )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7. BT(build--transfer) 即:建设—转让
8. BOOST(build —own —operate —subsidy —transfer) 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9. ROMT(rehabilitate —operate —maintain —transfer) 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10. R OO(rehabilitate —own —operate) 即:修复—拥有—经营
5、PPP
公私合作关系(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个资助模式。公共合作伙伴的代表是地方和国家政府。私营合作伙伴可以是私营企业、国营公司或特定专业领域的企业财团。
公私合作关系资金模式是由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对拥有和维持资产负责的合作伙伴所决定。
PPP 模式的例子有:
设计建造(DB ):在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和制造基础设施,以满足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规范,往往是固定价格。私营部门合作伙伴承担所有风险。运营与维护合同(O&M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设计、建造、融资及经营(DBFO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设计,融资和构造一个新的基础设施组成部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运行和维护它。当租约到期时,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将基础设施部件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拥有、运营(BOO ):私营部门的
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基础设施组件(和向用户收费),在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购买、建造及营运(BBO ):一段时间内,公有资产在法律上转
移给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建造、租赁、营运及移交(BLOT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在租用的公共土地上设计、融资和建立一个设施。在土地租赁期内,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营运该设施。当租约到期时,资产转移给公共部门的合作伙伴。经营许可证: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获得许可或经营的法律许可来运营公共服务,通常在指定时间内。(此模型常用于IT 项目。)只投资:私营部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