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停车场管理规定
机关单位领导停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领导停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单位领导停车管理,切实解决停车难题,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资源配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领导停车管理,包括机关单位领导的停车管理、停车权限的设置、停车位置的安排等。
三、停车权限1. 机关单位领导应向单位管理部门申请停车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停车位。
2. 停车权限分为临时停车权限和固定停车权限两种。
临时停车权限仅限于临时用车或业务需要停车的情况,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固定停车权限为长期有效,机关单位领导可通过申请获得。
3. 使用停车权的单位领导需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或违规停放。
四、停车管理1. 机关单位领导在使用停车位时,应按照车位号、时间进行停放,不得随意选择停车位置。
2. 停车时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不得挡住消防通道、门禁等通道,同时需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 机关单位领导在车辆停放期间需自行负责车辆安全,避免车辆被破坏或盗窃。
五、停车费用1. 对于固定停车权限的机关单位领导,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单位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位置和停车资源情况制定。
2. 对于临时停车的机关单位领导,需按照实际停车时间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六、违规处理1. 机关单位领导在停车管理中如有违规行为,需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占用他人停车位、违规停放、拒绝缴纳停车费用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机关单位领导,可采取取消停车权限、限制停车权限等措施。
七、其他1. 机关单位领导应自觉遵守停车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停车位置或停放方式。
2. 单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停车管理的监督,确保停车规定的执行情况。
3. 对于停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单位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处理和改进,确保停车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八、附则本制度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对于本制度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停车场管理规定(4篇)
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方案
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方案机关大院是政府部门的重要机构,其日常管理、运作及服务需要大量外部车辆的支持。
因此,机关大院的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既关系到大院主要工作的顺畅进行,也关系到工作人员的生产力和职业安全。
一、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是车辆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把控。
大院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耐心宣传并强制执行。
具体实现方法:1.车辆进出大院前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凭借车辆使用者的经过认证的个人证件和车辆材料,确认车辆容许进入大院的区域;2.大院内的专用停车场必须实行开卡制度,为车主分配停车位,长期和短期停车位分离使用;3.严格执行停车场内的车辆出入口,分开通行,进口和扫描车辆的车牌,出口检查车辆出行证明,确保大院安全。
二、停放管理机关大院车辆的停放管理主要理念是公平性,并应保证大院内私家车和公务车同等受到待遇。
停车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保证整个车辆停放环节的有序性,防止混乱和交通拥堵。
1.排析停车位管理。
分配车位时,应考虑分区,按停车位数或车位等级排正车辆。
该方案将车辆停放分为短期停车和长期停车,在数量上要有所区别。
短期停车由来车与顾客等访问大院的人过来,左转时没有归还车位。
长期停车则是指大院内的工作人员,提供长期的停车服务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求。
2.机位锁管理。
现在市场销售车位锁也被车位管理部门广泛应用。
它可以保证在车位空闲时,自动锁定空车位,只有车主收到标签后,锁头才会自动打开,车主也可以避免了手动锁定的麻烦。
3.科技停车。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个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停车系统已经广为推广和应用。
该想方案可以使车主实现无人值守式的停车和随时按需派遣,缩短寻车时间,提高是的停车管理效率。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机关大院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工作环境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是非常重要。
车辆停放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特别是针对那些短期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1.钥匙统一管理。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规定(5篇)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大楼停车场分为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部分,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
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五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六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七条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满时,驾驶人员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将车辆停放在地面停车场。
第八条地下停车场仅限停放小汽车或小型客货车,其余中大型车辆如有需要,可以停放在地上停车场,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
第九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十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五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六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七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
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
为了保护机关车辆、维护停车秩序,统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定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如下:
停车位置选择
机关车辆应在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在非指定车位、消防通道、道路中央、人行道、绿化带及应急车道停放,不得占用别人车位。
停车距离
机关车辆应按照车位划定的位置停放车辆,车辆尾部与车位线之间距离应小于0.3米,车辆前部与车位内走廊或对面车位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
停放时间
机关车辆应按照车位划定的停放时间停放车辆,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停车方式
机关车辆应采用垂直停车或斜向停车,车辆尾部与车位线之间距离应小于0.3米,车辆前部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在采用斜向停车时,应根据街道宽度和停放车辆数目,经过计算确定恰当的停车角度。
停车标识
机关车辆应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放置“机关车辆专用停车许可证”,并在车牌上贴上停车证明标识,让车管所和停车管理员一目了然。
停车罚款
机关车辆若存在违规停放等行为,将会被罚款。
罚款按天计算,单日罚款范围在100元至500元之间,并将罚款通知到相关单位。
停车管理
机关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职责分别由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以及停车场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关车辆进行统一的时间管理、停车流程管理、收费管理等各项工作。
同时,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对整个停车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不同车辆间的空间和停车交通的畅通,并负责收取停车费等,充分保障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总之,执行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既方便了车主,也提高了机关车辆停车场的管理水平,更进一步保护了机关车辆间的交通安全,真正实现了规范停车,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5篇)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____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____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机关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
机关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第一篇:机关院内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二)公务车辆一律按停车线位停放在机关办公楼车位。
(三)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院内。
(四)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五)职工私有车辆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
(六)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
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
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
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八)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以上规定,请各单位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我局工作人员将对院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随时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查明情况后,将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不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车主进行通报。
第二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XXXXXXXX有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司有序管理形象,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汽车。
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
二、管理部门安保部负责公司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
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
三、车辆停放(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1、公司员工汽车由办公室统一到物业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经批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
(二)汽车停放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三篇)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通常由各级政府、机关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 停车场划定:机关单位应指定专门的停车场,对车位进行划定,保证车位数量充足,并保证停车场内道路畅通。
2.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别停放:各类机关车辆应当单独停放,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相分隔。
3. 专项车辆停放:各类专项车辆(如救火车、警车等)应指定专门的停车位,优先停放。
4. 注册登记:机关车辆需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注册登记,提供车辆信息和驾驶人信息。
5. 停车准确:机关车辆停放时应准确停靠在指定车位上,避免占用他人车位。
6. 停车时间限制:根据停车需求和车位数量,可以规定机关车辆停车的最长时间。
7. 异地停放:如需机关车辆在外停放时,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并按照规定规定停放地点。
8. 严禁乱停乱放:严禁机关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
9. 管理和监督:机关单位应设立停车管理机构或委托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机关车辆停放情况。
这些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法和罚则等细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规定。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车辆的停放管理,确保停放秩序,提高停放效率,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停车区域第二条各机关应指定专门的停车区域,用于机关车辆的停放。
第三条停车区域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位置合理,方便机关人员停放车辆;(二)具备合适的停车位数量,以满足机关车辆的停放需求;(三)停车位应标明车位编号,保证停车有序。
第四条各机关应划定合理的停车位划分标线,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第五条停车位划分标线的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位宽度不得小于2.5米。
第六条停车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停车标识,方便机关车辆停放。
第三章停车方式第七条机关车辆停放应采用倒车入位的方式,车头朝外。
第八条机关车辆停放时应保持适当间距,不得挤占其他停车位。
第九条机关车辆停放时应停放整齐、密集,确保最大限度利用停车位。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楼停车场管理行为,保障停车场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办公楼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办公楼停车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停车场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提供合理的停车服务。
第四条办公楼停车场的管理原则是便民、公正、高效。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标识第五条停车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停车位数量与停车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在显眼位置设置停车场标识,并包括停车费用、费用支付方式、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立入口和出口,设置相应的道路标识和指示标志,确保车辆有序进出停车场。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八条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原则收取停车费用。
第九条停车费用应当合理,并公示于停车场入口和出口、缴费点等明显位置。
第十条停车费用的计费周期和收费方式应当明确。
第十一条停车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当多样化,可支持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
第四章停车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以提供高质量的停车服务。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及时做好停车位的标记和规划,确保停车位充足和科学使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保持通道畅通,设置合理的车位引导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停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七条停车场内禁止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停乱放、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违规处理办法,并公示于停车场显眼位置。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辅助措施,如贴条、拖移车辆等。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如罚款、暂扣车辆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停车场用户的车辆及财物,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机关单位场所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场所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所有场所,包括办公楼、会议室、餐厅、卫生间、停车场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场所管理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场所管理工作。
第五条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保障场所的整洁、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管理规定和紧急处理方法,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责任心。
第七条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场所管理规定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场所管理规定,包括场所使用规定、清洁卫生规定、安全防范规定等。
第九条场所使用规定包括场所使用权限、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
第十条清洁卫生规定包括清洁工作的任务分工、工作时间、防护措施、卫生设施的维护等。
第十一条安全防范规定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员工遵守安全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章场所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场所管理计划,包括日常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应急处理计划等。
第十三条日常管理计划包括清洁卫生、设备维护、场所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计划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计划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演练。
第五章场所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明确场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主管领导、场所管理员、清洁工等。
第十七条场所主管领导应当对场所管理工作负总责,明确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场所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场所的整洁、安全和舒适。
第十九条清洁工应当认真执行清洁卫生规定,保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
第六章场所管理监督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场所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场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88〕公(交管)字90号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政府机关院内停车管理规定
停车场管理规定为加强市政府后院停车场的规范有序管理,做好封闭收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警卫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警卫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大货车、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警卫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1)遵守管理规定,爱护市政府后院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市政府后院内长期停放。
(3)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4)机动车辆在院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院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7)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1、停车卡的办理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每月300元)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每小时10元)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机关事务局办理。
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给用户。
2、停车卡的使用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
机关停车场管理办法
机关停车场管理办法《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办法》业经xx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陈海波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_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通过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城建、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和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智能化停车场建设标准,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建设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合理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相衔接。
规划和建设公共停车场时,应当适应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或者预留充电等相关设施。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机关院内停车管理制度4篇
机关院内停车管理制度4篇为了加强机关院内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了以下规定:1.工作人员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2.公务车辆必须按照停车线位停放在机关办公楼车位。
3.出租车和大货车禁止驶入和停放在机关院内。
4.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5.职工私有车辆可以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
6.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车位并依次停放整齐。
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
如果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以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
所有车主在停车时必须照顾好车位内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7.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8.各部门必须提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制定了以下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2.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3.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4.各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
职工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以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必须入位停放。
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必须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5.职能部门必须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医院必须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单位车库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所拥有的车库,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车库。
三、管理标准3.1 车库管理责任1.机关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车库管理的人员,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2.车库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悉车库设施、维护和管理规程。
3.车库管理员应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2 车位分配和管理1.车库管理员负责合理分配车位并记录车辆信息,确保每位车主都能享有停放车辆的合理权益。
2.车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车位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车位分配,确保车位不被闲置或超负荷使用。
3.车主停放车辆时需遵守车位使用规则,不得占用他人已分配的车位。
3.3 车库安全管理1.车库管理员应加强对车库的巡查和监控,确保车库周边环境安全,避免非法入侵和恶意破坏。
2.车库应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火设施等,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
3.车辆进出车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禁止未经授权和非法驾驶人员进入车库。
3.4 车库维护保养1.车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车库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2.车库管理员应定期清洁车库,保持车库环境整洁,并进行相应消毒和除虫工作。
3.车库管理员应确保车库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新鲜,并定期更换空气净化设备。
四、考核标准4.1 安全管理考核标准1.车库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包括监控设备、报警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2.小偷盗窃、非法入侵等安全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处置效果。
3.车库周边环境整洁度和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车库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和车主投诉处理情况。
4.2 效率管理考核标准1.车位使用率和车位分配的公平性。
2.车库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包括设施损坏修复及清洁消毒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3.车辆进出车库的流程是否顺畅,是否出现拥堵等问题。
机关事务管理局停车库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停车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停车现象,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保证车辆安全和减少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工作人员和单位牌照的车辆停放。
三、停车指导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停车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停车。
2、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在入口处进行车检,并完成停车登记……3、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并遵守车位划分要求。
4、凡有特殊情况需占用特定车位者,必须事先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占用。
5、严禁将占用车位转借他人使用。
四、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位。
2、车辆停放时必须关闭电源并拨掉点火钥匙。
3、车主必须保证车辆时刻保持整洁、干燥,不得乱丢垃圾。
4、如有车辆需要保养或维修时,必须提前出停车场,并向管理员告知,以便处理。
5、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移动他人车辆。
五、保管和安全管理1、司机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以防丢失。
2、严禁私自出租、借用停车位,以及将停车位作为商业用途。
3、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好停车场的环境卫生,确保安全。
4、停车场内禁止抽烟,或燃放易燃物品,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六、责任和处罚1、如因管理人员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或过失,将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2、如因车主自身原因造成损失或过失,将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赔偿。
3、违反停车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可按规定进行处理。
4、如车主长时间不使用停车位,管理人员有权收回停车位。
七、其他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其他规定发生矛盾本制度,以本制度为主要依据。
机关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保证停车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停车场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
第三条机关停车场管理应依法行政原则,公平合理,公开透明。
第四条机关停车场管理应重视节约用地,合理利用空间资源,优化停车场设计方案。
......第二章停车场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机关停车场应按照规划要求,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设立。
第六条停车场的设立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许可。
第七条停车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一)车位标线清晰明确,车位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隔。
(二)道路标线和指示牌清晰明确,方便车辆通行。
(三)设有合适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停车的安全性。
(四)设有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确保停车场安全。
(五)设有收费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停车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进出管理第十条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进入停车场的许可。
第十一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照指示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第十二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需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停车场应按照指定的通道进行,不得乱停乱放。
......第四章停车场收费管理第十八条停车场收费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停车场收费应公开透明,车主应如实缴纳停车费用。
第二十条停车场收费标准应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时间、停车位位置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五条停车场内禁止违章停放、逗留、抢占车位等行为。
第二十六条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劝阻,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对于多次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暂停停车许可或限制进出停车场的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奖惩第三十一条每年对机关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优秀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关于规范办公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xxx:为进一步规范局办公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合理利用车位资源,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行驶通畅,维护良好办公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局办公大楼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车场场所管理办公楼停车场为局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局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车辆停放要求(一)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公务车辆要严格按施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以外。
(二)停车场只准停放本单位公务车辆、来局办事人员车辆及工作人员车辆,未经同意的外来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三)单位职工私家车停放应在确保公务车辆停放的前提下,按照“先到先停”的原则由保安人员引导停放在指定车位,车辆停满后,后来车辆自行解决停车问题,不得强行进入场内停放。
(四)所有车辆不得占用停车场中间通道及大门进出通道停放,随时保持停车场中间通道和大门消防通道的通畅。
(五)外来公务车辆在有空位的情况下,经核实后由保安人员引导按规定停放。
无特殊情况,上班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停车场。
(六)所有车辆停放必须车头向外,一字排开,整齐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七)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必须整齐有序地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三、工作要求(一)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大楼的停车秩序管理,督促保安人员加强停车引导和巡查。
(二)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出入机关场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引导,并指定停放地点要求整齐停放。
(三)局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停放本车场超过3天的“僵尸车”将联系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四)所有车辆停放必需服从保安人员的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停放,不得故意刁难保安人员。
如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该车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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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车辆凭总经理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
停车卡办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二条地下停车场为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专用停车场,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驶入。
第三条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停放地点仅限地上停车场。
第四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五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个人或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总经理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八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九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
物。
第十条股份公司办公大楼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