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5fd42a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3e.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规范社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一、明确改革目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目标是改变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模式,统一全市户籍管理,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条件成熟时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我市当前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证改革稳妥推进、目标逐步实现。
三、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综合协调、配套改革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社会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
全市户籍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原来自行制定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不符合市统一规定的,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统一户口性质,统一准入标准。
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
本市户籍居民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管理。
佛山积分入户细则及办理流程有哪些
![佛山积分入户细则及办理流程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d75d2724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ff.png)
佛⼭积分⼊户细则及办理流程有哪些由于⼯作需要或是其他原因,⼀些外地⼈会长期在当地居住、⽣活。
这时有的⼈就想在当地落户,因为落户后可以享受当地户⼝政策。
那么佛⼭积分⼊户细则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佛⼭积分⼊户细则及办理流程有哪些⼀、积分指标异地务⼯⼈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地所在区⼈民政府当年⼊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东省居住证》、纳⼊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社部门签发《佛⼭市异地务⼯⼈员积分制⼊户卡》的,本⼈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本市户籍⼈员⼊户2、异地务⼯⼈员积分制⼊户3、引进⼈才⼊户三、办理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续完备的《佛⼭市异地务⼯⼈员积分制⼊户卡》。
(收原件)4、申请⼈、随迁⼈的《户⼝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簿》地址页和申请⼈的《常住户⼝登记卡》)、《居民⾝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随迁的,提供《出⽣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迁⼊⾃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38fff625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39.png)
佛⼭引进⼈才⼊户办理指南对于佛⼭引进⼈才⼊户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1、应届普通⾼校毕业⽣:由迁⼊地派出所(全区已实⾏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籍窗⼝受理申请,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户⼿续。
2、⾮应届普通⾼校毕业⽣:(1)由迁⼊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受理申请,在15个⼯作⽇内进⾏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拟⼊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
(2)申请⼈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
(3)迁⼊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户⼿续。
说明:〈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才及符合我市特⾊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学位或⾼级专业技术、⾼级技师资格的⼈才,允许以⽤⼈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家庭户;〈2〉引进具有硕⼠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才,⾸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家庭户;〈3〉引进具有学⼠学位或⾼级技⼯资格的⼈才,⾸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收费标准及依据1、办理⾝份证,收取⼯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2、补办⾝份证,收取⼯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3、办理临时⾝份证,收取⼯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15个⼯作⽇审批,办理迁⼊⼿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禅城分局治安⼤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分局、⾼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e50d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8e.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在我市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促进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https://img.taocdn.com/s3/m/96e501aebceb19e8b8f6ba5e.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2]496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切实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要求,通过开展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全部纳入我市入户城镇对象范围,为高技能人才入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在我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f691dc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44.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佛府办[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聚集、开发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特设立佛山市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并相应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立,以人为本,结合财政金融手段,更好地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三条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市、区政府合计出资4000万元,设立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发明权等)质押贷款担保基金、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股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创业人才贷款担保基金,其中市财政安排500万元,各区从各自现有的担保基金中留出10%额度(按现有担保基金总额3.5亿元)计3500万元。
(三)科技孵化基金中针对以创业人才为核心的项目进行投入的资金。
(四)社会、企业赞助或捐赠资金。
第四条专项基金使用范围:(一)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站(点)、博士后科研项目及院士工作室的资金扶持。
(二)为认定为创业创新人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补助。
(三)为以人才为核心的项目及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融资费用如利息等补贴。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fa4706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12.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佛府办[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第一条引进人才的对象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3、用人单位集体户;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第三条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
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第四条放宽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条件。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9797a0d482fb4daa58d4b57.png)
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佛府办〔〕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登记注册地在佛山市(含五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佛山市纳税并符合佛山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企业。
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
其中金融服务业人才扶持政策由市金融局另行制定。
以上领域之外的企业不属于《办法》适用范围。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从年月日起从佛山市外(含国外)柔性或全职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本地生源到市外(含国外)学习毕业后回佛山工作的大学生、在本地范围的高校毕业并留在佛山工作的大学生。
其中,、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二章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第五条申请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或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正式环境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申请人才认定或评定时,除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完整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资料复印件。
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一)申请、类人才认定,需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的服务协议(需明确税前工资薪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近年获得重要奖项、近年担任过重要职务和其他任一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或任职证明、个人工资薪金发放单或薪酬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单或纳税大户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0f1b30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3a.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佛府[2004]154号•【施行日期】200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154号)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形成开放协调的人才智力引进机制,增创人才优势,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人才准入限制1、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人才,在我市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实行先入户后就业的办法,按本人意愿迁入我市的镇(街道)、工业园区或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
2、我市企事业单位需要聘用经试用合格、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人才,经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对已应聘来佛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专长的市外农村户口人才,也可直接入户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3、设立人才集体户的机构必须按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人才入户或向入户人才收取抵押金。
二、创新人才引进机制4、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经考核合格的紧缺人才,其人事档案暂时难以转出,但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与其建立聘用关系并为其补充人事档案材料,市或区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安等部门协助理顺人事、社保、户籍等关系;其户籍暂时不能迁入佛山的,经市或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先办理人才聘用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2022佛山落户政策佛山落户最新政策2022
![2022佛山落户政策佛山落户最新政策2022](https://img.taocdn.com/s3/m/c38a0f18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cf.png)
2022佛山落户政策佛山落户最新政策2022佛山政策有大变化入户申请资格放宽:由60分变为30分从原来的“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修订为“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其中,入户总积分还增加了“计划生育奖励分”指标从原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新市民未接受处理,或接受处理未满5年取消积分入户资格。
调整为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积分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积分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接受处理不能获得“计划生育奖励分”。
该项积分政策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取消市外户口迁入前计生审核政策相一致。
积分门槛更低,新市民几乎人人都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有关年限不用“连续”计算从原来的“在我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的新市民”。
修订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扩大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计生方面进一步放宽要求: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为接受处理未满5年,或在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内容;从原来的“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
修订为“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入学更体现公平修订积分指标方面,文化程度得分标准有明显调整,现在,只按最高学历积分,不累加计算,而且缩小了段差。
从原来的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
修订为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以上学历80分依次递增。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752f1c0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e3.png)
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
第四条区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
各区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区负责扶持的人才。
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补贴和成长奖励申报,对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扶持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育扶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单位人才引育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25%: 75%承担,由各区先行垫支,据实结算。
第七条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市政策扶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利用本市国有资产在本市举办的单位;(三)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在本市纳税和举办的制造业领域企业;(四)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本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S)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四)中初级人才: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
【优质文档】佛山户籍新政-范文模板 (5页)
![【优质文档】佛山户籍新政-范文模板 (5页)](https://img.taocdn.com/s3/m/e0690d2d5a8102d276a22f2b.png)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佛山户籍新政佛山户籍新政,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佛山户籍新政,欢迎阅读!佛山户籍新政《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创新人口管理,继续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市外户口迁入调整后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与我市201X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无论是准入条件,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前所未有的调整。
调整后的市外迁入各类分为十四类(1)引进人才入户;(2)积分入户;(3)购房入户;(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5)直系亲属投靠入户;(6)随军家属入户;(7)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8)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9)收养小孩入户;(10)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12)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13)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14)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放宽1 购房入户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自建房,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
调整前准入条件“在我市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附加条件之一(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②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各分局(公安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各分局(公安局),市局机关各单位](https://img.taocdn.com/s3/m/9bbaba72b84ae45c3b358ccf.png)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局(公安局),市局机关各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的分工要求,经过征求各分局(公安局)及市局机关各单位意见,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达到各级户政部门,并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发现有关问题,及时报市局治安支队。
佛山市公安局2016年5月25日-1-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要求,统一、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结合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160号)精神及相关户籍政策文件,特制定以下户籍管理实施细则:一、政策衔接与适用1、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2016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受理的相关业务按原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包含了高明、三水区试行的放宽户籍政策,因此高明、三水区试行的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不再继续试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参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相关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请示上一级户政管理部门。
二、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延续实行我市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的“户别”栏一律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根据-2-《关于修订公安机关人口统计报表的通知》(公办〔2015〕53号)要求,人口统计按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属性统计为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对于外省迁入人员,需登记迁入前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属性。
2022佛山户口新政策_2022佛山入户新政策
![2022佛山户口新政策_2022佛山入户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05505258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df.png)
2022佛山户口新政策_2022佛山入户新政策落户条件要求市内迁移、市外准入条件(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二)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三)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四)购房入户(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六)随军家属入户(七)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九)收养小孩入户(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十一)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十三)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十四)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022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90号),自2022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22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22〕52号)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以下是通知全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22]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c6fac8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75.png)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佛建〔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佛建〔2023〕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住房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安居待遇标准第四章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管理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六章附则佛山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营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佛山市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居工作的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人才安居工作遵循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灵活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人才认定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认定或预认定的全职新引进人才。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人才安居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年度人才住房目标计划,分解任务下达各区实施,指导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供应、分配、流转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物配置申请的受理、审核及配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居资格认定、预认定,负责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补贴发放。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才住房用地供应保障,在土地招拍挂和城市更新环节落实建设或配建人才住房,以及人才住房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人才住房产权登记。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3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890c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c7.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7〕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佛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要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5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
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93%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至2个百分点以内。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抓好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d215dc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a3.png)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8•【字号】佛府办【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8日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市重点产业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子女包括以下四类对象:(一)第一类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第二类对象: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佛山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佛山工作的博士后随迁子女。
(三)第三类对象:符合《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粤教基〔2005〕3号)规定,在佛山3年及以上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工作的非户籍人士适龄随迁子女。
(四)第四类对象:佛山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随迁子女。
学生入学入户(市外迁入)办事指南
![学生入学入户(市外迁入)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5aac4026aeaad1f347933f42.png)
审批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编号: 011
大项编码
NH07A097
小项编码
A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
二级事项名称
市外迁入
三级事项名称
学生入学入户
颁发的证件名称
无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经审核,符合入户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可入户南海区。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各镇(街道)公安户政业务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政业务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审批时限
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若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户政窗口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填报时间:2018年7月10日联系人:何宇娴 联系电话:86334671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2024年).pptx
![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2024年).pptx](https://img.taocdn.com/s3/m/04d06872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77.png)
(三)按条件三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 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 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 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 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按条件一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
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 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 育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公安局文件
佛公通〔2011〕5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
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公安局):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规范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与治安支队联系。
联系人:李献俊,电话:83280822。
佛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为做好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结合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入户
(一)审批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6、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说明:以上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出具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确认的视为原件。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
(均收原件)
属在职流动人才的,提供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和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持迁出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交)。
(均收原件)属优秀农民工技能型人才的,提供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4、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的视为原件)。
(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证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证明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办理步骤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条件符合、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拟入户地址不详或产权不清等原因暂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2)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
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企业设立集体户
(一)审批条件
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说明:集体户设立申请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核和审批。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三)办理步骤
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1、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
(1)属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的,在20个工作日内,由户籍窗口直接通知申请地社区民警对申请单位的员工人数等
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提出意见,并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2)属分局(公安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的,在6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申请地派出所,派出所在14个工作日内由社区民警对申请单位的员工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提出意见,并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2、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接到派出所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
3、受理地户籍窗口接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
主题词: 公安工作人口管理人才落户△实施细则通知
抄送: 市人社局,局直监督处、指挥中心(公关科)。
(存档1份,共印1份)佛山市公安局办公室2011年4月15日印发起草、校对:李献俊审核:黄亮签发:杨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