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11111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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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1111153597 目录

一、常州市市区分档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二、《关于确定城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管理收费标准的意见》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设施配套费包括前期开发费和基础设施费四、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

五、附表

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分档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

通知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建设局

常价房〔2005〕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特大城市的框架已初步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平均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常州市市区分档征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拨土地进行建设,或利用原已获得使用权的土地新建、翻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常州市区范围内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平均标准仍为每平方米105元,具体征收按不同区域类别分档收取。分档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130 105 80

三、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北至沪宁高速公路、东至青洋路(包括规划路段,下同)、南至常武区界、西至龙江路(不含戚区地域)。

二类区域:(一)天宁区范围内青洋路以东:(二)东沿新北区江阴区

界、沪宁高速公路、龙江路;南至钟楼武进区界、新北武进区界;西沿新北丹阳区界、沪宁高速、德胜河;北至新北区区界。三类区域:新北区范围内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建设局(或市建设局委托有关部门)收取,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直接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戚墅堰区按每平方米105元标准执行。

六、武进区可参照本通知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七、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在本通知颁布日后通过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他项目凡在本通知颁布之日后领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八、本通知由市物价局、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ОО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项规费,其中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为:城区(含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农发区)每平方米105元,城区以外各镇每平方米50元。没有教育配套设施费

这个收费项目。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关于确定城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管理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2]99号

2005年08月01日各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关于确定城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管理收费标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规费收取标准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5月31日印发

关于确定城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管理收费

标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武发[2002]22号《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规费进行了清理,并与各镇衔接,确定了各镇具体收费标准,并规定各镇经市工业园区领导小组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均应参照城镇规划区实行严格管理,凡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和建设规费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见附件),不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建设项目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规划局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按实际征收金额在年终一次性返回各镇,各镇不再自行收取。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规划局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 工业园区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教育附加费:

10元/平方米焦溪镇、郑陆镇、遥观镇、横林镇、洛阳镇、礼嘉镇、寨桥镇、雪堰镇、潘家镇、东安镇、湟里镇、嘉泽镇、邹区镇

20元/平方米夏溪镇、漕桥镇、前黄镇、芙蓉镇、卜弋镇、南夏墅镇

30元/平方米牛塘镇、奔牛镇、横山桥镇

建设管理六项收费(含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档案整理编制费、施工图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监督费):按6元/平方米统收。

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凡须征(拨)用土地建设的项目,在城市中心区以内,按征(拨)用土地面积每亩,万元;在城市中心区以外,按征(拨)用土地面积每亩,万元。凡不需征(拨)用土地而利用原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在城市中心区以内,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构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元;在城市中心区以外,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构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元。以上所指城市中心区的范围是:北至沪宁铁路(毛龙河桥至青龙路),南至常锡路采菱港,西至常溧路(凌家塘至机场路口)、机场路、五星桥、毛龙河。

下列建设项目适当减免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闸、站、立交、广场、停车场、雨污水管、污

水处理、排水管网及设施),公用设施(公共交通和通讯、供水、煤气、供热的管道及其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公路、铁路线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中小学、幼托、卫生、文化教育设施,电视广播设施,民政福利事业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镇(乡)、村办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按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取。 ,(国内合资联营的建设项目,其中外省、市投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按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 ,(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按国家、省规定执行。第五条除第四条所规定的项目之外,其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不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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