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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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系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一、指导条件本系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接受系部安排,原则上须接受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系级考核。

1.调入本院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或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硕士(含硕士)学位以下的教师;3.学院和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

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二、导师资格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4.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三、导师职责1.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2.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系里或学院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3.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

某大学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规定1. 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体系,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某大学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该制度将为青年教师提供具有导向性和专业性的辅导,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为实现“师生共同成长”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 实施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某大学的青年教师中,聘期不超过5年的,没有硕士生以上学位,或者以硕士研究生身份聘用的教师。

3. 实施机制3.1 导师青年教师导师是由学校聘任的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科研成果较显著的资深教授或研究员担任,导师应具有以下条件:•职称为正高级或副高级;•3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学术贡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能力。

3.2 导师与被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下活动:•论文指导;•科研项目需求;•课程设计和教学实践与改进;•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介绍;•任职和晋升前评估等。

在导师的辅导下,青年教师应完成规定的任务,获得实际的成长和提高。

在被导师的过程中,应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听取导师的建议和指导,积极配合导师开展各项工作。

3.3 导师的职责导师是青年教师的指导者和辅导者,具体职责包括:•定期组织相应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对青年教师的论文进行指导与评审;•联系和组织科研项目;•提供有利于青年教师教学进步的指导;•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中期和年度评估。

3.4 被导师的职责在导师的指导下,被导师应积极参加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并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

被导师的具体职责包括:•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规定;•主动与导师沟通,认真对待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安排时间参加学术论坛,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按照规定提交各项工作的报告。

4. 实施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均得到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在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中学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导师制度。

第二条本导师制度适用于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导师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帮助,促进中学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和任职第四条导师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有丰富经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2. 具备较高的师德修养,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3. 在教育教学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带头作用,对中学教师有巨大影响力。

第五条导师的任职应符合以下条件:1. 有志愿担任导师,并能承担这一重要职责;2.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受到校领导和同事的肯定;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有广泛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中学青年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中学青年教师建立密切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环境。

第三章导师制度的实施第六条导师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内容:1.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匹配。

根据中学青年教师的实际需要和导师的特长和经验,进行科学的匹配,确保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互补,相互促进;2.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定期沟通。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应定期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中学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困惑和需求,并提供予以指导和帮助;3.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帮助。

导师应根据中学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教学指导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4. 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评估和反馈。

导师应对中学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其工作进行肯定和指导,并及时向中学青年教师反馈评估结果,帮助他们认识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第四章导师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导师制度的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导师和中学青年教师的有效互动和良好关系。

学校带教工作制度

学校带教工作制度

学校带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带教对象1. 带教对象为我校在职青年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 带教对象为新入职教师,包括试用期教师和调入我校的教师。

三、带教导师1. 每位带教对象应指定一位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导师进行指导。

2. 导师负责对带教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班级管理等方面。

四、带教内容1. 课堂教学: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2. 教学研究: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3. 班级管理: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进行班级管理,提高班级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4. 教师素养:导师应指导带教对象提高自身素养,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态度等方面。

五、带教期限1. 带教期限为两年,自带教对象确定之日起计算。

2. 在带教期限内,导师应全面关心带教对象的成长,定期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帮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六、考核评价1. 带教对象应在带教期限内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2. 导师应对带教对象的成长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鼓励带教对象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带教对象进行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评价带教对象的成长成果。

七、激励机制1. 对在带教期间表现优秀的带教对象和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带教期间取得显著成绩的带教对象,学校将优先考虑其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

3. 对在带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导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八、违约责任1. 带教对象未按期完成带教任务,或未达到约定教育教学水平的,视为违约。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标,遴选一批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

二、青年教师范围(一)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或新入职无高校工作经历、副高职称以上教师。

(二)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博士教师以及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三、青年教师主要职责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时间一般为两年,在接受指导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导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依据;(二)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等;(三)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等;(四)完成导师安排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或辅助实验指导任务,每月完成随班听课至少一次;(五)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四、导师选聘与职责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

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一)选聘程序各教学单位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青年教师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职责1 .对青年教师在思想和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为青年教师量身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 .引导青年教师树立乐教敬业、严谨治学、爱岗奉献的工作态度,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师职业生涯规划。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青年教师范围和方法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大学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不含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均属于实行导师制的范围。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时间。

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培养。

培养目标由各系和教研室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要求确定,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

培养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的主讲教师。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与被指导教师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3.近两年为学生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4.导师由各系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研处备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最多可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确定采取青年教师自选和各系委派相结合的方式,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在一个月内确定导师。

青年教师的导师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指导期内不得更换。

(二)导师的职责1.全面了解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拟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上报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应用能力。

3.结合学科发展、课程建设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在修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所在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6.指导青年教师开设课程,每学期随堂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参加听课)不少于10学时。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师资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本职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进校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专任教师。

(二)其他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考核工作及对实施过程中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第六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坚持领导,忠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教师。

原则上由教龄在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一)制定计划:各院(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具体实施: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计划由院(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职责(一)关心、关注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

指导期一般为1年。

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为保证本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继承本校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增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建设一支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高尚师德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校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学校的考核。

1. 调入本校不满一年的教师;2. 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区级以上评优、评先;三、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具有小学一级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执行学校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四、导师的职责一)学科教学培养学校指定同年级同学科的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

培养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开展,包括备课、常规课、研究课、辅导以及课改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1、负责青年教师的帮扶工作。

对青年教师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从工作态度、师德形象、教学思想、教学行为、教学技能、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及教育创新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2、每周对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说课性质的单元或章节教学指导,审阅青年教师教案,并签署建议和签字。

3、每学期听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五节并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进行评课;精心指导青年教师上公开课。

4、指导教师要向所帮扶的青年教师及其他青年教师做到课堂、教案两开放,以便于青年教师随时听课学习。

二)班级管理培养包括新任班主任和未任班主任教师,学校指定有经验的班主任帮带指导,培养内容主要围绕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的日常管理、班级活动设计和组织等工作,被培养教师能够很好的掌握班级管理理念和方法。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1. 导师制度的意义导师制度旨在为中学青年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成长为优秀的教育者。

通过与经验丰富的导师建立良好的师徒关系,青年教师能够获得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职业发展方面的指导,并提升自己在教育领域的竞争力。

2. 导师的条件和选拔2.1 导师的条件- 导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教育教学能力;-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理念;- 导师应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导师应具备较高的自我学习和自我反思能力。

2.2 导师的选拔- 由学校组织教师投票选举产生导师候选人;- 学校根据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教学业绩和师德表现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导师名单;- 导师的任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可继续评估选择。

3. 导师制度的实施3.1 导师分配- 学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需求和教学特点,进行导师的分配;- 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保师徒关系的融洽和互惠互利。

3.2 导师指导计划- 导师与青年教师在每学年初制定指导计划,明确目标和内容;- 指导计划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观摩、教学反思及提升、职业发展规划等内容;- 导师和青年教师定期会面,进行指导和反馈。

3.3 导师指导方式- 导师为青年教师提供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导师与青年教师一同参与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活动,促进经验和观点的交流;- 导师建议青年教师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会,提升专业素养。

3.4 导师激励机制- 学校对导师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导师参与培训和研讨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学术积分;- 导师通过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4. 导师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 学校设立相应的导师制度管理机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定期听取青年教师对导师的评价和反馈,调整导师指导计划和安排。

4.2 评估机制- 学校每年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导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操守;- 导师评估结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优指标之一,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导师制是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教育部制定了《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导师的选择和职责1.导师选拔:学校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导师的优势特长,进行导师的选择,确保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经验。

2.导师职责:导师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包括教学指导、科研引导、教学实践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导师应关注和熟悉青年教师的学术发展和心理需求,积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

二、青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青年教师有选择导师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导师的特长进行选择;青年教师有接受导师指导的权利,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帮助。

2.义务: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导师的工作,接受导师的指导和培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青年教师应按要求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三、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关系1.互帮互助:导师和青年教师应形成互帮互助、相互学习的关系,共同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2.导师指导:导师应以身作则,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教育和生活上的指导,帮助青年教师解决问题和困惑。

3.青年教师反馈:青年教师应向导师反馈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

四、导师制的评估和改进1.导师的评价:学校应建立导师的评价机制,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制度的完善:学校应加强对导师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导师制的有效运行。

五、导师制度的纪律和责任1.导师的纪律:导师应严守教师的职业操守,尊重青年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青年教师的权益。

2.青年教师的纪律:青年教师应恪尽职守,遵守学校和导师的规定,不得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导师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1. 背景与目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为了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工作,在教育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公司旨在培养出一支高素质、专业水平过硬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通过导师制度的实施,为青年教师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个人发展机会,助力他们在教育事业中取得成功。

2. 定义与范围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担任导师或被指定为青年教师导师的教职员工,并覆盖以下内容: -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 -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 -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 青年教师导师的考核与评价。

3. 青年教师导师的角色与职责3.1 导师的角色青年教师导师是本公司经验丰富、具有一定资历和特长的优秀教职员工,承担指导和辅导青年教师成长的责任。

3.2 导师的职责导师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对青年教师进行入职培训,并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 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职业规划,并提供指导; - 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解答疑惑,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 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的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4. 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与任命4.1 导师的选拔•导师的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教务处共同组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

选拔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导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悉心指导、关心学生的态度和情怀。

4.2 导师的任命•导师的任命由上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发布任命通知书。

5.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与管理5.1 制度的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负责制定导师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发展计划。

•导师制度应与公司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有效的实施。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起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教育工作者和青年教师。

第三条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指由经验丰富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导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和激励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青年教师导师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教育业绩和专业能力;
(二)具备协助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培养引导能力。

第五条青年教师导师的职责包括:
(一)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和课堂管理;
(二)协助青年教师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三)引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提供专业发展的指导和培训;
(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六条青年教师在指导阶段享受一定的研究、培训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由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就是《2023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第一篇:青年教师导师制度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暂行办法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青年教师成长,现结合我校目前青年教师数量偏多,职称偏低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凡招聘、录用、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培养目标:青年教师经过两年的培养,能较好的完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环节,过好教学关和管理关,并为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奠定基础。

四、培养导师的遴选和职责:导师的选拔由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商议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导师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的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含中学一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原则上一位业务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教学,一位班主任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技巧。

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五、培养方案: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培养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要求导师每月至少随堂听青年教师2 节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指导培养对象上一次教学公开课。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班主任工作、撰写读书笔记、专题作业、教学论文等。

每季度检查一次读书笔记,每学期检查一次专题作业,每学年批改一篇学术论文(要求有独到的见解)。

5、两年内带领青年教师参与一项课题研究或者教学案例研究。

6、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提交本学年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并包括以下材料:经修改后的教案(讲稿);经审阅后的读书笔记、专题作业及学术论文、班主任工作总结;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自学情况的综合评述。

2024年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1、培养目标:半年入门,一年成型,二年成熟,三年出成绩。

2、岗位职责:①每学期和徒弟一起制定为期一年的成长提高计划。

②帮助青年教师研究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分析教材,选择教法学法,指导青年教师学习理解课程标准,制定目标,确定重难点,备好每一节课。

③第一学期每周随堂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少于____节课,课后进行评价和指导。

④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上好一节高质量的校内汇报课,在大型教学活动中帮助取得好成绩。

⑤重视对青年教师课堂教育管理能力的培养,做到师生和谐,愉快教学。

⑥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心态方面的学习提高。

⑦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撰写一篇学科教学方面的反思性文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⑧每学期结束写一份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工作鉴定意见。

二、青年教师的成长目标和义务1成长目标:一年摸清,二年创新,三年展示。

2应尽的义务:①端正态度。

真诚、勤奋、谦虚。

勤提问,多反思,长沟通。

②活学活用,先听后讲,先学后教。

③注重程序,上课前教案要先交指导教师过目,选题让师傅帮助定夺。

④规范性听课。

把握准确新授课,复习课,实验课等课型特点和环节。

⑤学令配合。

及时高效完成师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拖沓应付。

⑥主动反馈,每月上好一堂优质汇报课,针对不足梳理整改意见。

⑦学令研究。

选定一个课堂教学高效化方面的小课题,在师傅的帮助下进行研究。

⑧自主学习,坚持每周一反思,每月一案例的书写,积累教学经验,并征求师傅意见。

三、考核评价及奖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周期进行评价和一次性奖励。

分管校长和教科室总牵头,教导处、教研组协作。

(一)考核内容1、徒弟:听课节数、听课笔记质量、教案书写质量、赛课成绩、科研水平等。

2、师傅、听课节数、指导次数、徒弟获奖、徒弟教学成绩、学生评价。

以教学质量提高进步为主要标准。

(二)奖励办法依据徒弟的实际表现对指导教师相应奖励。

(三)标准1、听课达到要求节数,教案书写达到优秀,教学成绩在学校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培养过程资料齐全,学生评价满意五项标准即为合格。

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为推动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 ,帮助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使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学校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

一、导师的条件1 、热爱教育和教师职业,具有端正的教育思想和较高的师德修养。

精通业务 , 治学严谨。

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2 、具有中教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3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 , 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责任感及业务能力。

二、导师的职责1 、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敬业爱岗爱生 , 促进他们在师德、作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 经过一学期指导 , 有明显提高和进步。

2 、负责制定帮学计划。

明确指导目标、内容及措施。

对相互听课、评课、备课、指导研究课、指导撰写论文等做出切实可行的安排。

3 、负责实施帮学计划。

导师要努力使自已的每一节课都成为青年教师的示范课。

导师每周至少听、评一节青年教师的课 ,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共同备课。

每学期帮助青年教师做一节研究课 , 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实验研究报告。

4 、每学期负责为被指导教师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交教研室存档。

三、青年教师的义务1 、执行帮学计划。

定期完成导师指导的工作和任务。

2 、坚持听导师的课 , 学习导师教育教学观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

既要虚心学习又要主动探索 , 敢于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

3 、每周与导师进行一次共同备课 , 此前要做出充分的准备 , 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接受。

4 、每学期负责整理帮教活动的资料交教研室存档。

5 、对帮教活动提出积极的建议。

四、组织管理1 、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人选 , 每学年由备课组提名报教研室 , 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定。

2 、教研室具体负责帮学工作。

定期按帮学计划检查帮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

3 、教研室负责收集帮学计划、帮教活动记实资料、导师对被指导教师的评价及行政检查记实 , 整理存档。

4 、导师任期一年。

一年期满需要继续确定帮教关系的 ,应重新提出申请。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学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导师制度是中学青年教师的师徒关系和相互指导、交流、协作的制度,是青年教师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导师制度的目标是:借助导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推动教师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导师制度应该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推动他们成为中学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五条导师制度的实施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导师和青年教师之间的平等合作,互相尊重,共同成长。

第六条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导师制度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导师资源,为青年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应该根据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成绩、师德表现等方面的评价,选拔有潜力、经验丰富、善于指导的教师作为导师。

第八条导师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一次,任期满后,需要重新选拔。

第九条导师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或者执教经验超过五年;二是教学业绩突出,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三是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

第十条导师应该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导师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应该对导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表现突出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导师的工作得到适当的认可和激励。

第十三条导师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青年教师的集体培训、研讨,推动教师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第三章青年教师的发展第十四条在青年教师入职时,学校应该根据其个人情况和专业需要,分配适当的导师。

第十五条青年教师应该积极配合导师的指导工作,提前了解学校和导师的要求,主动与导师沟通,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青年教师和导师应该定期进行个别指导,交流教学心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教育教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初级中学青年教师指导制度

初级中学青年教师指导制度

一、背景和意义教师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新鲜血液和潜力军。

为了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初级中学应建立青年教师指导制度。

青年教师是初次接触教育工作的教师,他们对教学实践的经验较少,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够充分。

青年教师没有形成成熟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方法,需要通过指导来全面完善自身,并适应学校和社会的需要,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二、制度内容1.指导主体学校聘请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职称的老师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和经验分享,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指导目标(1)帮助青年教师提供优质课程,培养良好的教学习惯和设计教学能力。

(2)促进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不断提高,帮助其形成独立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方法。

(3)引导青年教师了解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教育目标,帮助其融入学校团队,形成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

3.指导方式(1)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促进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通有无。

(2)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指导会议,由指导教师就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指导老师可以现场观摩青年教师上课,然后进行点评和指导。

(4)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教育培训课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指导效果的评估学校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课堂教学效果的改进、团队协作与交流能力的培养等。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调整指导师资或加强指导内容。

三、实施措施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明确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并为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指导教师要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并主动与青年教师沟通,了解其需求和困惑,帮助其制定个人的教育教学发展计划。

3.青年教师要积极参与指导活动,主动与指导教师合作,认真听取指导意见并加以落实。

导师制工作条例

导师制工作条例

导师制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使青年教师尽快地适应教育改革形势的需要,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特制订导师工作条例如下:一、青年教师1、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

2、由任教初中刚转任高中课务的教师。

3、由外地、外校调入我校,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

4、未上完高三的教师。

二、导师1、导师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教风严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师徒结对原则上由各教研所组长确定,并征得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双向同意,由分管校长与教务主任协调后决定并任命导师。

2、导师必须在思想政治方面、教育教学方面、教学作风方面具体关心和帮助青年教师。

导师要无私地传授教学经验,经常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热情解答青年教师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肯定青年教师的长处,支持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导师要言传身教,使青年教师逐步形成严谨、求精的教风,严于执教,勤于进修。

3、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制订教学计划、备课听课、评课,上汇报课,试卷命制,进行质量分析,写好教学总结。

4、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听青年教师两节课。

5、导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指导青年教师上好新课,复习课,习题课,三种类型的课。

6、导师要从备课等诸多方面帮助教师上好公开课,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7、导师每一学年要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成长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交教导处存档案。

三、对青年教师的要求1、青年教师应虚心学习导师的好思想、好经验、好作风。

2、青年教师应尊重导师,诚恳接受导师的指导督促,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业务情况及进修情况,教学上遇到难题,应主动向导师提出,请求帮助指导。

3、青年教师要应用青年人的对新知识,新事物具有敏感性的特点,用于创新,敢于开拓,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教育科研。

4、青年教师每月听导师的课不能少于3节,每月总听课节数不能少于5节。

5、青年教师每学年应将拜师所得作出自我鉴定,交导师签阅后,交教导处存档。

6、青年教师的试卷命题、公开课、汇报课教案必须交导师认可签阅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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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

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

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系统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教师与自己同一门课程课时的三分之一,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二)原则上自始至终要跟导师与自己相同课程的班级听课,至少不能低于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二。

六、导师遴选程序
(一)由教研室提名推荐导师人选,系(部)初审,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聘任。

(二)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结对可以双向选择,也可由系部统一指派,结对的一定是本学期相同课程的教师,系部每学期开学前前把结对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七、导师任期
(一)任期为一个学期。

如需要,可续聘。

(二)每名导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八、导师与被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导师实际指导课时*职称单价*0.9的系数计入教学工作量,被指导教师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进行听课补助。

从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九、考核
(一)学院、系(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

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得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相关系(部)与教务处审核备查。

(二)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学期末,教务处、院教学督导组对导师与被指导教师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为不合格者,除工作量不能计算外,还将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三)教研室每学期初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每学期末组织听一节考核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四)学院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系(部)、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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