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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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

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小学版)一、前言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 资助与励志并重原则: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

3. 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动态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1.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2. 农村特困供养学生;3. 孤残学生;4. 烈士子女;5. 残疾人子女;6. 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月发放生活费补助。

2. 交通费补助:对家庭住址较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可给予交通费补助。

3. 学习用品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学习用品补助。

4. 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受资助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1. 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议:学校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

3. 公示: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审批:学校领导审批资助名单。

5. 发放: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六、资助资金管理1. 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定期审计: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信息公开: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

七、资助工作监督1. 设立举报电话:学校设立资助工作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定期检查: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措施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其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信息。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第三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资助、分类施策原则;(三)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三)学校认为需要资助的其他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二)教育费用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学杂费、住宿费等;(三)临时困难补助:针对学生突发性经济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资助申请:(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资助审批:(一)学校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审;(二)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三)学校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资助发放:(一)学校按照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二)学校建立资助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学生申请资助;(二)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三)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助评审;(四)公示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五)发放资助资金,监督资助资金使用;(六)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程序规范、资助资金安全。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我校学生进行资助,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资助体系。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七条资助条件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无法承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指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指因疾病、残疾、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第八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条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确定。

第十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确定。

四、资助程序第十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和标准,向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

(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三)公示:资助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资金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对象。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资助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

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受灾证明等。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资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公开透明: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用于资助对象的指定用途,不得挪用、挤占。

(四)绩效导向:注重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孤儿、残疾儿童;(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六条资助资金来源:(一)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学校自筹资金。

第七条资助资金使用:(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助对象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基本需求;(二)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非资助用途;(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资助资金拨付:(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资金拨付计划;(二)资助资金拨付实行实名制,确保资助资金准确、及时拨付到资助对象手中。

第九条资助资金监督:(一)学校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助资金审计第十条学校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校内资助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校内资助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内资助使用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四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小学生。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2. 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3. 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资助种类与标准第六条资助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 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2.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 贫困补助:用于解决学生临时生活困难。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物价、生活水平和教育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资助申请的审核、评审和决定。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第五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发放实行定期发放制度,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校师生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资助对象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1. 虚报家庭经济情况;2. 学业成绩下降;3. 违反学校纪律;4. 拒不配合资助管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资助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资助管理工作目的与原则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旨在帮助贫困学生改善生活条件,提供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为资助管理工作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生和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确定资助额度,确保公平分配资源。

2. 保障隐私原则: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和家庭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3. 透明公开原则:资助管理工作的决策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外界监督。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的家庭年收入应低于当地贫困线。

2. 就读小学:学生需就读小学,并获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资助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 学费资助:资助对象可获得免除或减免学费的资助。

2. 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可获得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补助。

三、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1. 资助申请: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等。

2. 审批程序: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3. 审批标准:资助管理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学习成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4. 审批结果通知:学校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告知具体资助金额和使用要求。

四、资助资金来源与管理1. 资助资金来源:小学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

2. 资助资金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追踪,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资助工作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外部监督:相关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可进行对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六、资助工作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资助工作宣传,包括以下方面:1. 宣传政策:介绍资助政策与标准,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九条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使用档案,完整保存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小学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小学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小学学校学生国家资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 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在我市全面实施,资助对象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提高资助工作透明度,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3. 建立健全资助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1. 资助对象:全市公办小学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资助程序1. 申请受理: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资助名单。

3. 公示:学校将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审核审批:学校将资助名单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5. 资金发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学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家长。

四、工作要求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2.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程序和标准,认真开展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及时。

3. 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资助政策,积极参与资助申请。

4. 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对资助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资助工作有据可查。

5. 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各学校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

五、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培训。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建立资助工作考核制度。

将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四)科学合理、注重效益。

第二章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小学资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三)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四)其他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学资助资金。

第五条各类资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校根据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四)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批资助资金。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小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学生。

2. 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4. 特殊困难学生: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1.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学金。

3.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四、资助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初步审核: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

4. 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资助金: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五、资助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资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资助标准执行。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小学义务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义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学,包括公立小学和民办小学。

第三条小学义务资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小学义务资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公平、公正地享受资助政策。

(三)公开透明原则: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金额等信息公开透明。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政策。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国境内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包括:(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二)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三)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等。

第六条资助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等证明材料。

(二)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由学校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第三章资助标准及形式第七条资助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二)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按照当地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三)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第八条资助形式:(一)减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学费。

(二)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三)助学金: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

(四)临时救助:对突发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章资助程序第九条学校设立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国小学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接受小学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3 资助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渠道,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2.1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特殊情况。

2.3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与方式3.1 资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教育成本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3.2 资助方式包括:(1)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2)提供生活补助;(3)提供助学金;(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4.1 学校应设立资助资金申请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学生资助申请。

4.2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3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4.4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名单报教育部门审批。

五、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5.1 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发放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5.3 资助资金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减少现金发放。

5.4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六、监督与考核6.1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6.2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6.3 对违反资助资金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4 定期对资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一、资助资金来源小学学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爱心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确保资金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二、资助资金管理1. 资金归口管理: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现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

2. 资金专款专用:对每一笔资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滥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三、资助资金发放1. 资助资金申请:学生及家长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资助资金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对资助资金进行评定和核实,确定资助金额和发放对象。

3. 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应当依法合规,采取银行转账或者现金领取等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

四、资助资金使用1. 用途限制: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所需,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者违规用途。

2. 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金追踪:建立资助资金使用的档案和账目,实行定期清查和追踪,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五、资助资金监督1. 反馈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生及家长对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反馈。

2. 监督机构:设立资助资金监督委员会或者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3. 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共同努力,为小学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服务。

感谢您的阅读!。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1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

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

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生活费补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就餐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2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小学资助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小学资助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资助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资助中心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确保资助资金合法合规使用;2.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4. 责任明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四条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社会捐赠;3. 其他合法途径。

第五条资助资金使用范围:1.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2. 对优秀学生实施奖励;3. 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等。

第六条资助资金管理职责:1. 资助中心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资助资金;2. 财务人员负责资助资金的核算、记账、报账等工作;3. 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协助资助中心做好资助工作。

第三章资助资金使用程序第七条资助资金申请:1.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申请;2. 资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资助中心予以公示。

第八条资助资金发放:1. 资助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2. 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

第九条资助资金监督:1. 资助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 学校审计部门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 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资助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资助中心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资助中心应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小学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小学资助中心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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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确定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上级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学生账户。

五、资助管理
我校教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资助专干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某某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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