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08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说明:、“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 、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 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 万美元以上(不含5 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 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 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示范)
XXX(应小于合同总金额)
币种
XXX
(如:美元)
付汇日期
XX年XX月XX日
合同执行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XXX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X国(如 美国)
地址
XXX(建议中文、外文都填写)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是/否
收汇银行
XX银行
收汇帐号
XXXX
合同名称
(或支付标准)
XXX(可以是具体数值,也可以是一定标准比例,如销售收入的10%)
币种
XXX(如:美元)
已付金额
XXX(应小于合同总金额)
币种
XXX(如:美元)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境内支付人
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厦门XXXX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913502XXXXX
地址或住所
厦门市××区××路××号
付汇银行
XX银行
付汇账号
XXX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境外收款人
名称
XXX(建议中文、外文都填写)
所属国家或地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式两份
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备案人,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 “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 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附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一、
境内支付人
M名
号 账 汇 付
人 系 联
境外收款人
宀林区
備联
FM关 恥否
号 帐 汇 收
称 名 同 合
号 同 合
合
额 金 付 已
期 日 汇 付
合
日 月 年 至 日 月 年 自
明 声
X有或 如名 女签
人 良案 扫备h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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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彫师 章日 割知 盖 主仍 关 及 机月 向恥 务^ 应法 税 佥如 主年 案册 备超 务新 税EW付主 外浄 对亦 目畔 项飒 易惇 贸M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全面评估与深入探讨】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概念在我国,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是指国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对外支付款项,或者支付广告费、技术转让费等相关款项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报告的一种税务管理措施。
这项措施旨在规范境内企业或个人的对外支付行为,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涉外交易进行监控。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制度,无疑对国内企业与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等项目的交易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在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备案表并进行书面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在填写备案表时,还需要注意备案表的填报要求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只有做足备案的工作,企业或个人的对外支付行为才能合法有效。
3.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意义与影响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出台,对境内企业与境外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等项目的交易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企业或个人对外支付的管理,提高对外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备案表的出台也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更多的依据和手段,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实施,为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防范税收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实施,是一个积极的改革举措,有利于规范境内企业与境外交易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应注意合理简化备案手续,提高备案效率,让企业或个人能更便捷地进行对外支付,提高交易的灵活性和效益。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全面评估与深入探讨,我们不仅对这一税务管理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清晰地意识到其对境内企业与境外交易活动的重要意义。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完整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适用对象:发生服务贸易、收益、经常性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等对外支付业务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全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452号)全文。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请条件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说明:1、“已付金额” 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H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 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LI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LI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
信息采集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附件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备案信息补充采集表
备注:1、收入项目是指本次支付涉及的收入项目。
2、如果企业在对外支付备案前已经完税,请填写已缴税款信息。
缴纳税款信息对应每个收入项目分别填写。
3(只需电子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三支付模板)
境外收款人类 型
收款方名称 收款方地址 收汇银行 国家或地区
合同名称 合同执行期限
起收款人信息
合同(协议)信息
序号
合同(协议或支付凭 合同(协议或支付凭 合同(协议或支付
证)币种
证)总金额
凭证)支付标准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
境内支付人信息 汇款银行 联系人
境外收款人信息
收汇账号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合同(协议)信息
合同号 合同执行期限止
已付金额
已付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
本次付汇币种
付汇日期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示范)
编号:币种XXX(如:美元)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不填。
年 月 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额。
二、告知事项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
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合同执行期限自201*年*月*日 至201*年*月*日声 明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XXX已 付 金 额XXX(应小于合同总金额)币种XXX(本次付汇金额XXX(应小于合同总金额)币种付 汇 日 期合同名称XXX合同合 同 号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XXX(可以是具体数值,也可以是一定标准比例,如销售收入的10%)XXX(境外收款人名称XXX(建议中文、外文都填写)所属国家或地区地址XXX(建议中文、外文都填写)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收汇银行XX银行收汇帐号付汇账号联系人XXX联系电话主管地税机关厦门地税局××区局××分局地税机关管理码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境内支付人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厦门XXXX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2XXXXX地址或住所厦门市××区××路××号付汇银行XX银行。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A1308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境内支付人
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纳税识别号
地址或住所
付汇银行
付汇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管理码
境外收款人
名称
所属国家或地区
地址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收汇银行
收汇帐号
合同名称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
币种
已付金额
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
币种
付汇日期
合同执行期限
自年、“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a1308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凭证管理二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40三表单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
A1308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年 月 日
说明:1、同一项业务涉及多笔付汇,只需在首次付汇时提交合同复印件。
2、备案时,本表复印三份。除原件递交付汇银行外,复印件一份留存国税机关,一份传递地税机关,一份境内机构留存。
境内机构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主管国税机关填写):
根据你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你公司向境外___________公司(个人)所支付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价款________元,你公司应就以上付汇金额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一、基本情况(由境内机构填写)
境内机构
支付单位名称
税务代码
支付单位地址
银行帐号
பைடு நூலகம்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支付银行
境外收款人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地址
收汇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名称
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
已付金额
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
本次付汇日期
合同执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声明
我仅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0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便利对外支付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现就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境内支付人
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纳税识别号
地址或住所
付汇银行
付汇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境外收款人
名称
所属国家或地区
地址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收汇银行
收(或支付标准)
币种
已付金额
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
币种
付汇日期
合同执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备案人,一份留存税务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doc
附件1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2018SXA131004001137011216000000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境内支付人机构名称或个人姓
名
山东《中华纸业》杂志社
纳税识别号913701127381661541
地址或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南路101号
付汇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高新支行
付汇账号1602023609200173669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88546640
主管地税机关
地税机关管理
码
境外收款人
名称
UBM EXHIBITION
SINGAPOPE PTE LTD
所属国家或地
区
新加坡共和国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新加坡
境内外机构是
否关联
否
收汇银行收汇帐号
合同名称SPACE APPLICATION CONTRACT 合同号18370112020003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71910.0 币种美元
已付金额0.0 币种美元
本次付汇金额71910.0 币种美元付汇日期2018-06-08
合同执行期限自2018 年05 月01 日至2018 05 年31 月
日
声明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
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客户端
合同或协议名称: 总合同金额(支付标准): 合同信息 已支付金额: 预计付汇日期: 本次付汇折合人民币: 合同执行期起: 声 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 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告知事项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1.当表单数据全部为“√”的时才可导入(默认 2.时间格式为:2012-01-01 3.蓝色为必录项,浅绿色为非必录项 4.必录项填写时请勿输入空格,以免导致导入失 5.税率填写格式为小数,例0.17
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支付方名称:
校验 × √
联系电话:
× × ×
收款方名称:
× √ ×
国家与地区: TRUE FALSE 1 合同号码: 币种: 本次支付项目: 本次付汇金额: 汇率: 合同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告知事项境内支付人境外收款人合同信息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编号扣缴企业所得税备案编号付税务备案表校验支付方名称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纳税人代码: 支付方地址: 境内支付人 联系人: 付汇银行: 付汇账号: 临时纳税人代码: 收款方地址: 境外收款人 收汇银行: 收汇账号: 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
× × × × × × × × ×
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 有权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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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08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分类索引】
业务域
证明
业务类别
凭证管理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表单】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编号:
【表单说明】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