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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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公路路产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执法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忠诚于党的领导,严守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路政执法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熟悉本地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后,应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路政管理、执法技能等。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调岗、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路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反执法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设施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对于全体队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四条对于加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队员,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并签订有关合同。

对于表现良好的队员,将予以奖励和晋升。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队员应该尊重领导,服从调配。

对于工作中的指令,应立即执行,不能拖延。

第六条队员在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规违纪。

第七条队员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巡查、交通疏导、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

第九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按排班制度轮流值班。

第十一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者延时工作的,需经领导批准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应该奖惩分明,不能一刀切,对于不同情况的队员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确保每位队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作中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立法管理第十七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尊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立法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队员,将依法予以处理,绝不纵容。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过领导审批后生效,如需修改和完善,须经大队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人员参加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路政执法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二)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三)路政执法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____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____分钟.四、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离开办公室____分钟以上必须向大队长报告,若大队长不在场应向大队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后方可。

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大队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大队长,由大队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

若超出晋城市,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

用车回来后车交于大队长保管。

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大1队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

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大队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

八、其它奖罚。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二)管理制度(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

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大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障路政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路政大队设立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路政大队领导班子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领导机构的协调、配合、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七条路政大队建立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管理任务。

第八条路政大队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下属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领导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九条路政大队建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决策结果。

第十条路政大队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路政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大队长是路政大队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指挥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副大队长是大队长的助手,协助大队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大队内部工作。

第十四条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应当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路政大队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查、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路政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执法车辆管理1. 执法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2. 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执法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

4. 执法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执法行为规范1. 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

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证据充分。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执法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警灯、警报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 执法人员在夜间执法时,应佩戴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六、应急处理1. 执法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路政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1. 路政人员配备路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路政工作。

2. 路政人员职责(1)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2)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3)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4)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5)参与公路养护、改造和修复工程;(6)做好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巡查制度路政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报告制度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路政巡查报告单》,上报上级路政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类型、发生地点、问题描述、可能原因、建议措施等。

3. 处理流程(1)对一般性问题,路政人员应立即现场处理或上报养护部门;(2)对重大问题,如交通事故、严重病害等,路政人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和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3)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路政人员应依法制止并查处,收集相关证据,制作《路政查处记录》。

4. 档案管理路政人员应对巡查记录、报告单、查处记录等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检查1. 上级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政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及流程的落实。

2. 路政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流程的解释权归路政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路政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路政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人员配备1. 路政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公路管理业务;(3)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4)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2. 路政岗位人员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

四、岗位职责1. 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2. 对公路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查处,确保公路设施完好;3. 负责公路巡查、养护、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等工作;4. 负责公路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救援;5. 负责公路收费、路政许可等业务;6. 负责路政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路政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2.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3. 严格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擅自透露工作信息;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考核与奖惩1. 路政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2.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本地区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路政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路政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路政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工作效率,规范路政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人员,包括路政执法、路政巡查、路政维护等岗位。

第三条路政人员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二)高效便民,服务至上;(三)勤政为民,勇于担当;(四)团结协作,积极进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路政执法职责:(一)依法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二)查处各类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建设、养护、路网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路政巡查职责:(一)定期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二)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三)加强对路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公路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六条路政维护职责:(一)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确保其完好、安全;(二)及时修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三)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公路形象;(四)参与公路养护、维修、改扩建等工程。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路政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坚守岗位,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二)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得粗暴、蛮横、侮辱当事人;(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路政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路政人员工作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客观、全面、准确;(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路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严的路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路政执法人员是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为了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岗位要求:明确路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确保他们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

2.岗位职责:明确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交通疏导、交通安全监管、交通违法处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执法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3.培训考评:建立培训考评制度,定期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4.惩罚奖励:建立惩罚奖励制度,对于违规执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对于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给予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5.工作记录: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做好工作记录,包括执法时的具体情况、处理结果等,为日后的工作总结和监督提供参考。

6.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等,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7.案件处理流程:明确执法人员对于交通违法案件的处理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8.值班制度:建立路政执法人员的值班制度,保证路政执法人员24小时待命,及时应对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

9.外部合作:建立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

三、推行策略1.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宣讲会等形式,向路政执法人员普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细则,提高他们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培训措施: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3.考核评估:设立考核评估机构,定期评估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通过考核来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4.加强监督:对路政执法人员加强监督,建立监督制度,包括日常随机抽查、对关键案件进行重点监督等,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大队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岗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实习人员。

第三条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路政大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路政大队队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路政大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路政大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情况等。

第十七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九条路政大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路政工作人员及涉及路政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路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路路政工作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路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路政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路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路政中队、站所应明确路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路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路政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层层落实。

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路政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路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开展路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新入职的路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路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路安全。

第十五条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六条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第十七条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路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

路政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路政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路政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路政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2. 保障路政工作正常进行,提高路政工作效率;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的路政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2)定期组织路政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对路政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其心理变化,确保身心健康。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路政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路政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3)加强对路政人员的安全考核,将安全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3. 安全操作规程(1)路政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2)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3)对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巡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

4. 安全防护措施(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反光背心、手套、防护眼镜等;(2)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路政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四、监督检查1. 定期对路政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加强对路政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路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023年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由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交通局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培训第二条坚持实行学法制度。

各单位在学习例会上都要安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辅导或宣讲,学习内容以综合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第三条坚持自觉学习制度。

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学习时要结合执法实际写出笔记。

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依据。

第四条局机关每年要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五条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为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奠定基础。

二、执法资格管理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县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由局机关向县政府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代表交通局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可参加与行政执法活动、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交通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县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局机关和县政府法制局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交通局或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交通局,由交通局按规定程序交县政府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交通局给予批评教育。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

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23 条、第24 条执行。

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

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

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背景公路建设的进步,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同时也要求对公路进行保护和管理。

公路路政人员的责任就是从事公路维修、保养、管理和交通安全监督等任务。

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路政队伍的规模也在扩大,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制定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对于管理路政人员、提升路政人员素质和保障公路安全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目的为了保障公路畅通,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规范公路路政人员的行为,确保公路施工过程和日常运营保持高效和安全,制定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路路政人员的行为,提高公路路政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素质,增强公路运营和安全保障能力。

范围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路政部门内部及路政人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路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等方面。

主要内容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岗位职责•公路路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当明确,不得超出职责范围。

•路政部门应制定各级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并组织培训,确保其熟知技能和操作程序。

工作纪律•公路路政人员应做到听从指挥、守纪律、遵守规定,不得以私欲干扰工作。

•公路路政人员应通过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有序施工、保护设施、严格保密等方式,确保公路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考核评价•公路路政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

•路政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促进路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奖惩制度•路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在公路安全保障、维护和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路政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路政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责任分工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如下:•路政部门应起到主要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负责制定并执行公路路政人员管理制度;•公路路政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参加考核评价;•对于违法违规的公路路政人员,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路政支队的工作管理,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路政支队设立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分为办公室、勤务部、宣传部、后勤部、指挥中心等部门。

第三章队伍管理1.招聘:路政支队根据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

2.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包括队伍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相关制度规定等。

3.考核:对队伍进行定期考核,评定个人绩效,并进行奖惩措施。

4.职务调整:根据队伍实际情况,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进行调整,并对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晋升。

5.奖惩管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1.任务分配:每日早会后由队长统一安排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得到有效安排。

2.工作督导:设立专人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作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目标。

第五章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队伍成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3.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六章设备管理1.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及时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保障工作效率。

3.设备使用: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设备责任人,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七章财务管理1.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及报账流程。

2.经费分配:根据工作需求合理分配经费,做到合理利用。

3.财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经费使用情况透明。

第八章宣传工作1.宣传策划:制定宣传策划方案,将路政支队的工作成果向社会进行有效宣传。

2.宣传渠道: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包括媒体、网络、宣传品等进行宣传工作。

3.宣传评估: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路政现场执法管理制度

路政现场执法管理制度

路政现场执法管理制度一、前言路政现场执法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路政现场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路政现场执法管理制度展开详细叙述。

二、总则路政现场执法管理制度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规范,是路政部门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路政现场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增强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信任和支持,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执法权限管理路政现场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执法证件后方可担任相应的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绝对不得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2. 执法装备配备路政现场执法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手持电脑、执法记录仪等。

执法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随时保持通畅,以确保执法时的有力支持。

3. 执法程序规范路政现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执法程序或违规操作。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执法记录和报告路政现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执法记录和报告工作,对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数据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

执法记录和报告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准确客观,没有虚假内容。

5. 执法效果评估路政现场执法人员在完成执法任务后,必须进行执法效果评估。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效果的优缺点等。

评估结果需要及时整理和反馈,为今后的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6. 执法责任追究路政现场执法人员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执法失误,必须接受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执法失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路政现场执法管理制度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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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焦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10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5分钟.
四、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离开办公室10分钟以上必须向大队长报告,若大队长不在场应向大队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后方可。

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大队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大队长,由大队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

若超出晋城市,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

用车回来后车交于大队长保管。

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大
队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

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大队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

八、其它奖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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