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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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焦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10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5分钟.

四、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离开办公室10分钟以上必须向大队长报告,若大队长不在场应向大队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后方可。

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大队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大队长,由大队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若超出晋城市,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用车回来后车交于大队长保管。

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大

队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

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大队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

八、其它奖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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