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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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一 条 劳动 者解 除劳动 合 同 应 当提 前三 十 日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用 人 单位
第 三十二 条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 劳 动者 可以 随 时通 知用人 单位 解除 劳动 合 同 :
(一 ) 在试 用期 内的 ;
(二 ) 用 人 单 位 以 暴力 、 威胁 或者非 法 限制人 身 自由 的手 段强 迫劳 动的 ;
第二 十九 条 劳动者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用 人单 位不得 依据本 法第 二十 六条 第二 十
七条 的规 定解 除劳动 合同 : ( 一 ) 患 职业病 或 者 因工 负伤 并被 确认丧 失或者 部分 丧失 劳动 能力 的 ;
( 二 ) 患病或 者 负伤 , 在规 定 的 医疗期 内的 ;
(三
、
、
、
权利 获得 劳 动安 全卫 生保 护 的权 利 接 受 职业 技能 培训 的权 利 享 受社 会保险和福 利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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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提 请 劳动 争议 处理 的权 利 以及 法律 规定 的其他 劳动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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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应 当 完成 劳动 任务 提高 职业 技 能 执行 劳动 安全 卫 生规 程 遵 守 劳 动纪 律和
位 另行安 排的工作 的 ;
(二 ) 劳动 者不 能胜 任工作 , 经过 培训或 者调 整工作 岗位 , 仍不 能胜 任工作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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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劳动 合同订 立 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 况发 生重大变 化 致 使 原劳动 合 同无法 履行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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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协商 不能 就变 更劳 动合 同达 成协 议 的
第二 十 七 条 用 人单 位 濒 临破 产进 行 法 定整 顿期 间或 者 生产 经 营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以执行工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报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劳动关系具有平等、自愿、商议一致、公平、公正的特点。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措施、劳动者享有的休假、假期、福利待遇、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个人或者组织。
2. 用人单位: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具体的形式包括企事业单位、事业社团、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通过平等自愿的商议达成的劳动关系约定,包含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享受的经济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的一种保险,主要用于对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和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章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劳动保障监察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平等自愿,本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二)劳动的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六)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七)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后果;(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九)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和福利待遇;(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关其个人情况,不得隐瞒和虚假陈述。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和节假日不受侵犯。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防范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
第十四条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和哺乳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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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法(以下简称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地点;2.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住所;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4. 劳动者的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5.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劳动条件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有书面形式,并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第六条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用于禁止劳动的岗位或者从事有害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精编版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促进就业 (2)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3)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8)第五章工资 (11)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2)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3)第八章职业培训 (14)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5)第十章劳动争议 (16)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8)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9)第十三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
新版劳动法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合同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资、补发工资、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法全文解析
劳动法全文解析摘要:一、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的定义2.劳动法的作用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原则2.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原则3.平等就业原则4.劳动报酬公平原则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2.工资待遇与福利3.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职业培训与发展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1.合法用工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3.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维护4.社会保险的缴纳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五、劳动法的实施与监管1.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2.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与职责3.劳动争议的处理与仲裁4.法律责任的追究与补偿正文:劳动法全文解析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一部法律。
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原则: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保障,用人单位有义务尊重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原则: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劳动用工自主权。
3.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4.劳动报酬公平原则: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劳动报酬。
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工资待遇与福利: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3.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安全与卫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职业培训与发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帮助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实现职业发展。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1.合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合法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一、总则1.目的和基本原则- 目的:本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基本原则:- 平等就业、平等工酬、平等发展的原则- 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促进就业、维护就业权益- 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2.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组织、个人。
二、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3. 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4. 劳动报酬的标准与支付方式;5. 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6. 劳动合同解除、中止的条件和程序;7. 双方的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8. 涉及特殊工时和工作条件的特别约定;9. 其他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分别保存一份,由劳动者保存自己的,用人单位保管另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三、劳动保护4.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一)基本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长度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一般情况下,加班工资不低于劳动者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5.工时和休息(一)工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休息劳动者每周至少享受二十四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依法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满后继续从事工作的人。
第三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等雇佣劳动者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协调处理、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制度,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保护未成年人、女工和其他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建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四)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条款;(五)劳动报酬;(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七)劳动纪律和劳动纠纷处理办法;(八)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交付劳动合同副本。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二)实习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劳动完成情况和工作量、质量,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贡献确定工资额。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者其他经济补偿,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正文内容继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劳动合同范本》2.《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3.《劳动合同终止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在劳动合同基础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上述权利。
第四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国家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最新修正【全文】(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促进就业 (3)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第五章工资 (9)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0)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1)第八章职业培训 (12)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12)第十章劳动争议 (13)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15)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15)第十三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精简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节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一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加强劳动安全培训。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六章工会组织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协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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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劳动法》;⏹2、广义的劳动法则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劳动法学》⏹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1、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2、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3、高度的稳定性⏹4、高度的权威性⏹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2、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3、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弥补劳动法律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
⏹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3、物质帮助权⏹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2)劳动权包括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
其中,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核心。
⏹3)而劳动保护权具体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三个方面。
⏹①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②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财产、法定和约定权益;⏹③优先保护:是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都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三方原则”体现)⏹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的具体内容分别是:⏹第一,劳动者有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第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第四,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第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当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第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第七,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方面,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等。
物质帮助权原则⏹我国宪法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退休制度和物质帮助等三个方面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而劳动法中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
⏹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社会性;⏹第二,互济性;⏹第三,补偿性。
⏹法律渊源是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渊源具有以下三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对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第二种含义仅指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才是法律渊源;⏹第三种含义是指法的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而获得成立的,根据创制机关的不同、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具有不同等级的效力范围。
(我国劳动法学中,将劳动法律渊源理解为第三种含义)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劳动法的首要渊源。
⏹2、劳动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劳动法律是劳动法最主要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法与劳动标准法。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数量多。
⏹4、劳动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5、地方性劳动法规-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和政府制定⏹按本书理解也包括: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和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6、批准的国际公约⏹7、正式解释(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除上述与我国劳动法律渊源相类似的形式以外,还有以下类别:⏹1、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2、劳动(雇佣)合同⏹3、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通过工会与雇主⏹按合法的程序,经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关于一般劳动条件⏹的协议。
⏹4、习惯法⏹5、法官法或判例法⏹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一)一般情况下:我国劳动法体系由以下劳动法律制度构成:⏹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其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案例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按劳动法的所有制结构模式划分,可以将劳动法体系划分为:⏹1、国有企业劳动法律制度⏹2、集体企业劳动法律制度⏹3、股份制企业劳动法律制度⏹4、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制度⏹5、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职能结构模式划分,可以将劳动法体系划分为: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民主管理、劳动规则、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标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检查法:劳动监督法⏹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条件有两个:⏹一是,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二是,存在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产生是以劳动条件的分离为其条件。
⏹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种类:⏹1、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通常所说的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为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主休为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前者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后者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运行是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给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其包括:1)劳动关系转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2)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则将出现第二次调整。
⏹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1、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2、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①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殊工作)⏹②女性劳动者(女性禁忌或生理不适合的工作岗位)⏹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④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⑤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规则,被依法限制的)⏹3、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挪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行为的残疾人等。
⏹各类劳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
⏹用工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
⏹用工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工权利和承担用工义务的资格。
⏹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其职能部门代理行使。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产生: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变更、消灭:一般为合法事实,双方意思表示,但在一些特殊场合也可是单方意思以及违法行为或事件。
⏹1、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需要注意:⏹第一,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第二,单方行为通常也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