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担保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法
沈某和张某、李某于2007年8月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其间该企业一直都经营得很好。今年 9月,李某因车祸去世,他除了有一个妻子汪 某外无其他亲人,且他和妻子结婚的时间是 2008年底。如今该企业的经营前景乐观,李 某唯一的继承人汪某要求代替李某取得合伙人 资格,继续共同经营该企业。沈某没有异议, 但合伙人张某不同意,而合伙协议并没有对合 伙人入伙、合伙人资格继承等事宜进行约定, 请问汪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吗?
业务。 2.禁止自己交易(相对) 禁止自己交易的例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 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 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案例
2007年,公务员甲的父亲与他的朋友乙、丙、 丁合伙开办了一家加油站。2010年7月,甲父 因病去世,甲是他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同时愿 意继续合伙,其他合伙人也一致同意。
问题: 1.甲能否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如果甲不是公务员,但时年13,能否成为
合伙人?
(二)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财产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由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下列情形,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 但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特殊: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将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2021法考知识点-从法考主观题教材挖掘的22个商法客观题考点
从法考主观题教材挖掘的22个商法客观题考点知识点1.法人设立中的债权债务1.法人成立的:⑴法人承受。
⑵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第三人有权选择。
⑶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进行的,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与相对人(非善意即知情)签订合同,由发起人承受。
2.法人未成立的:⑴设立人承受,⑵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知识点2.出资瑕疵责任1.补足或返还⑴出资不足与出资不实补缴连带(对公司。
发起时股东。
增资时过错董高是相应责任)+补充赔偿连带(对债权人)+违约(对股东,仅指有限公司)。
⑵抽逃出资返还连带(对公司,协助人包括其他股东、实控人、董高)+补充赔偿连带(对债权人)2.限制新剩利对其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解除股东资格⑴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合理期限)⑵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4.股东不得以劳务、信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知识点3.股东资格继承1.股份公司,当然继承2.有限公司,章程除外3.普通合伙,协议决议4.有限合伙,没有疑义知识点4.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实际股东)、冒名股东1.股东身份。
⑴是否股东看名册,能否对抗看登记。
⑵实际转名义,过半数同意。
2.股权代持协议。
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有效。
3.名义股东处分股权。
⑴第三人参照善意取得⑵实际股东损失,名义股东赔偿4.债权人请求公示股东补充赔偿。
⑴公示(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⑵公示(名义)股东向实际股东追偿。
5.被冒名股东不拒任何责任。
知识点5.出资方式及其股东资格1.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参照善意取得。
2.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股权有效,应当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其股权,所得价款依法由国家予以收缴(货币占有即所有)。
3.以违法犯罪所得的房产出资:股权无效,该房产由国家直接收缴(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
但是如果继承上一辈违法犯罪所得的房产出资,公司可以取得产权。
经济法作业(一)答案
经济法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得债务应当承当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该期间是〔 D 〕A.6个月年 C. 3年 D. 5年2.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乙在不满足于甲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归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B 〕A.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D.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3.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
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
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B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置一辆二手车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D.丁设立的一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当合伙企业债务的方式是〔 C 〕A.对内对外均承当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当连带责任C.对外承当连带责任,对内承当按份责任D.对内承当连带责任,对外承当按份责任5.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以下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当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的,由乙承当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6.甲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乙公司进行交易,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其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3(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法人及其成员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B.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及其创立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财产和法人创立人和成员的财产是分离的,法人仅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创立人和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法人和自然人、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等区别的标志,因为自然人、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对外都承担“无限责任”。
2.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 )。
A.营业机构所在地B.登记注册地C.管理机关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 )。
A.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仍应负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选D项。
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4.企业法人应当在( )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A.主管机关批准B.核准登记√C.企业章程规定D.董事会讨论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5.我国对于基金会的设立采取的原则是( )。
A.核准主义√B.特许主义C.准则主义D.放任主义我国对于各类基金会、各种学会(如中国法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设立采取核准主义,故选A项。
6.下列选项中,不需要登记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的是( )。
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温州大学
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温州大学第一章测试1.以下哪种企业组织形式不要求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有限责任公司2.下列公司形式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参考答案:分公司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甲欲将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丁,必须()。
参考答案:经乙.丙同意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参考答案:5年5.企业发展到壮大期,创业者应该采取怎样的制度来激励创业高管团队()?参考答案:股权激励6.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①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②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③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④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那么,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正确的处理顺序为()。
参考答案:④③①②7.选择好创业伙伴是()阶段风险的防范措施参考答案:创业起步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召集和主持参考答案:出资最多的股东9.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元。
参考答案:3000万10.某公司下属的一家子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为()。
参考答案:有效,其责任由子公司独立承担1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
参考答案:中小型企业12.下列企业形态中,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是()。
参考答案:普通合伙企业13.下列各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参考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14.下列可作为实物出资的选项是()。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练习题(最新整理)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普通合伙企业中,未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不可以用( D )出资。
A.现金B.银行存款C.实物D.劳务2.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D )。
A.由该合伙人自行决定B.应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C.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C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无约定时(A )。
A.由各合伙人按出资额分配和分担B.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C.由出资额最多的合伙人指定D.按出资额和各合伙人能力大小分配和分担5.某普通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以( D )。
A.以对甲的债权100万元抵销乙对合伙企业A的债务B.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乙的债务,甲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乙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在经营中不慎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
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张某除名,张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张某可以( B )。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诉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D.向其他合伙人抗议7.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在( B )生效。
A.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后B.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C.合伙企业的成立之日D.合伙人实际从事经营之日8. ( C )是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合伙企业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三、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
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
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
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
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
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虽然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已经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普通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合伙企业产生效力
普通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合伙企业产生效力(附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对比)裁判要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担保合同。
至于担保合同内容是否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属于合伙企业内部事务,不能当然地对抗善意的合同相对方。
案情简介1. 某创业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为朱某、林某。
《合伙协议》第二十条约定:“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林某、罗某松向何某根借款1500万元用于投资业务,某创业投资对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由林某代表某创业投资在保证人处签字。
某创业投资承担保证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 因借款到期后,林某、罗某松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根向昆明市中院起诉,请求林某、罗某松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并由某创业投资承担连带责任。
昆明市中院支持了该诉讼请求。
4. 某创业投资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院。
云南省高院认为林某代表某创业投资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某创业投资应承担保证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虽然某创业投资的《合伙协议》第二十条约定:“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林某作为某创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即使其代表某创业投资同意为1500万元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为出借人的何某根并不知企业内部对其权限的限制,故何某根有理由相信林某有代表权,其代表某创业投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对某创业投资产生效力,某创业投资应对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故两审法院均判决某创业投资对1500万元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实务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1. 普通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内部对其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40题)1、《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
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B.债务人以交易时交易地市场交易价80%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答案】 A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东将无记名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B.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D.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答案】 A3、(2018年真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车床,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价款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
后丙公司始终未清偿50万元价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答案】 C4、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B.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C.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D.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从宽限期届满开始计算保证期间【答案】 D5、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表述不正确的是()。
A.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答案】 C6、(2010年真题)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合伙企业担保若干问题浅析
( 三) 担保合 同的成 立
、
担保 的程 序
( 一) 合伙 人是 否可 以 约定 由个 别合 伙人对 外提 供担 保 《 合 伙企 业法》 第 三十 一条 规定 以合 伙企 业 的名义 为他 人提
供担 保 的 , 需要 经过 全体 合伙 的一 致 同意 , 除非合 伙协 议另 有约
其 他合 伙人造 成损 失 的, 依法 承担 赔偿责 任 。 ” 第 九十八 规定 : “ 不
根据 《 担保法》 第九 十三条 的规定 , “ 本法所 称保 证合 同、 抵押
定 的 也 就是 说 , 以合 伙企 业名 义原 则上 应 当经过 全体 合伙 人 的 合 同、 质 押 合 同、 定 金合 同可 以是单独 订立 的书面 合同 , 包 括当事 同意 , 除非 在合 伙协 议 中另有 约定 。笔 者认 为 , 由于对外 提 供担 人之 间 的具有 担保 性质 的信 函、 传真 等 , 也可 以是 主合 同 中的担 保 往往 涉及 到合伙 企业 和全体 合伙 人的重 大利 益, 在合 伙企业 不 保 条款 。 ” 可 以归纳 出担保 合 同成立 的方 式主要 有 以下 四种 : 能履行 担 保债 务时 , 合 伙人 是要 对此 承担 连 带责 任 的。因此 , 合
其 次, 合伙 企业是 否可 以对合 伙人 的债务进 行担 保呢 ?在 这
个 问题 上 , 笔者认 为 , 此 处 的“ 他 人” 是 相对 于合伙 企业而 言 的, 而
《 合伙 企业 法》 第 三十 七规 定 : “ 合 伙 企业 对合伙 人执 行合 伙 不论 其 是否 是合 伙企 业 的组成 成员 。合 伙企 业 对外 进行 担保 是 同 时, 参照《 公 司法》 的相 关 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建立 在合 伙企 业 的担保 能力 之上 的 , 公司 法也 并没 有 限制公 司对本 公 司的股 东进 行 担保 , 只 是 第九 十七 条规 定 : “ 合伙 人对 本法 规定 或 者合 伙协议 约 定必须 经 规定 , 全 体合 伙人 一致 同意始 得执行 的事 务擅 自处理 , 给合伙 企业或 者 在决 策程 序上 与对 股东 以外 的人进 行担 保 有所 不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2.23•【文号】主席令[第八十二号]•【施行日期】1997.08.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三章合伙企业财产第四章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五章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六章入伙、退伙第七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第六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
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
民法或经济法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
政府C.特殊企业D。
经授权的其他组织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B )。
A.企业内部组织B。
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
党团组织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
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
个体工商户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
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答: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2、经济法渊源答: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
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
四、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
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
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调整手段不同。
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
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当事人签订合伙协议是为确认借款数额及保证债务履行的,不成立合伙关系
当事人签订合伙协议是为确认借款数额及保证债务履行的,不成立合伙关系阅读提示实践中,当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时,与出借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吸收出借人为合伙人,由此将借款转换为投资款。
但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时,双方的合伙关系解除。
该协议名义上为合伙协议,实则是为返还借款提供担保,法院在裁判时认为此种情况下双方不构成合伙关系,仅成立借贷关系,出借人除主张归还借款外,只能主张支付借款利息,而不能主张分配合伙利润。
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签订合伙协议并无成立合伙关系的意图,而是为确认借款数额及保证债务履行的,双方不成立合伙关系,仅成立借贷关系。
出借人可请求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而不能主张分配合伙利润。
案情简介1. 张某军于2013年7月12日至2014年1月29日一直向王某玲借款。
2. 因张某军未能按期还款,与王某玲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军挂靠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六安市旺山寺藏经楼、上客堂项目工程,王某玲以合伙人身份参与项目开发,上述借款转换为投资款。
3. 合伙协议背面备注:此协议正面内容于2014年9月23日前由张某军贷款出来一次性支付给王某玲280万元,在此期间王某玲不得干涉张某军一切事务,不得影响和阻碍张某军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和一切手续,张某军支付给王某玲280万元后,王某玲则视为放弃此合伙协议及退伙,不作为退伙清算,不准要求张某军给予分配盈利。
4. 王某玲向六安市中院起诉,请求张某军支付280万元。
六安市中院以借贷关系审理本案,部分支持了王某玲的诉讼请求。
5. 王某玲以双方系合伙关系为由向安徽省高院上诉。
安徽省高院认为双方的关系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本案中,王某玲与张某军先成立借贷关系,后因张某军无法按期还款,遂与王某玲签订合伙协议,将王某玲吸收入伙,并将借款转换为投资款。
但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当张某军偿还全部借款时,王某玲即退伙,且无权要求张某军进行利润分配。
经济法律基础-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学习网形考作业题目答案
《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一)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一、单选题:1.法是由( D )保证实施的规范。
A.统治阶级意志 B.被统治阶级意志C.领导者个人强制力 D.国家强制力2.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 A )关系的。
A.经济关系 B.民事关系C.刑事关系 D.行政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 C )。
A.组织 B.个人C.组织和个人 D.政府机关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体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目标的( C )。
A.财物 B.行为C.财物或行为 D.无形财富和有形财富5.法的本质是( C )。
A.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 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6.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7.在原始社会调整人们关系与行为规则的是( D )。
A.原始社会的法律 B.氏族首领的意志C.原始社会的制度 D.人们的原始习惯8.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 A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9.人类社会最后一个类型法是( D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10.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1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公民个人( C )。
A,专指企业的厂长、经理 B.专指农村承包户C.专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 D.专指全体公民1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要形式是( A )。
A.组织 B.国家 C.公民 D.团体13.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 C )。
A.宪法 B.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14.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合伙企业的哪些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在合伙企业中,除一般事务外,还有一些重要事务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或者影响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对这类重大事务或者说特殊事项不能由部分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也不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本条要求对这类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作出决定。
本条限定为以下六个方面:(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符号和代号,是企业诚信与商号的招牌,形成一定品牌的企业名称具有财产价值,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具有专用权。
改变企业名称意味着放弃这一招牌,损失这部分无形资产,采用新的名称也直接影响企业的下一步发展。
因此,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包括扩大或缩小经营范围,改变某一经营项目等;改变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包括对其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进行调整,移至他处,也包括只有一处经营场所的改变,对内对外产生重要的法律和经营方面的后果。
在企业进行这种事项变更时,不能由企业的某部分合伙人或某一个合伙人来决定,而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讨论,一致同意作出决定。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和重要设施等。
合伙企业不动产不论是合伙人用以出资而转入企业的,或者是企业在经营中购置或建设的,都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3章练习题 合伙企业法
第3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够是自然人C.外国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D.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6.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的话,就视为是普通合伙企业7.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张某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D.全体合伙人8.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D.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9.普通合伙企业的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如果协商不成且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10.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B.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C.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D.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由该合伙人承担11.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答案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练习(一)历年曾考试题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企业只能有两个合伙人B.合伙协议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主C.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D.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C )A.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B.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决定合伙企业解散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C.有限合伙人可以选一个代表对外执行企业事务D.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4.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点是( A )A.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B.企业财产性质相同C.决策方式相同D.解散原因相同5.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C)A.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C.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为基础D.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企业的章程为基础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决定权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普通合伙人依法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D)A.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B.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C.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2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D.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9.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而言,下列主体中可以具有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D )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B.上市公司C.自然人D.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0.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出资的要求是( C )A.合伙人申报的出资B.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均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等出资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以劳务出资D.普通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1.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担保合同司法解释
担保合同司法解释当今社会信⽤⾼度发达,⽣活的⽅⽅⾯⾯都渗透着信⽤。
也是因为信⽤的存在,才会有所谓的担保合同,也正因为担保存在,我们的⽣活才会更加的⽅便。
担保是什么,是在债权⼈和债务⼈之间充当桥梁的⼀⽅。
对此,店铺⼩编将带来担保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
担保合同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第⼀条当事⼈对由民事关系产⽣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条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也可以是债务⼈之外的其他⼈。
反担保⽅式可以是债务⼈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效。
因此给债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效。
除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担保⼈应当对债权⼈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效。
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对外担保合同⽆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融机构、⽆外汇收⼊的⾮⾦融性质的企业法⼈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债权⼈⽆过错的,担保⼈与债务⼈对主合同债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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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担保的法律责任
黄志权
案情:
2008年11月28日,被告牟某、王某夫妇向原告彭某借到现金82000元,并出具借条。
同日,牟某、王某夫妇还向彭某出具借款保证书一份,担保人为某砖瓦厂。
2008年12月18日,上述砖瓦厂的合伙组织执行人黄某根据彭某要求,再向其出具承诺书一份。
借款到期后,彭某向牟某、王某夫妇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果。
案发后查明,担保人砖瓦厂为合伙型企业。
根据工商登记,该企业原合伙人为本案被告牟某、王某夫妇,自2008年11月起合伙人变更为黄某、陈某二人,黄某为企业执行人。
案发后,并无证据表明陈某同意彭某以企业名义为牟某夫妇借款提供担保。
2009年5月,彭某一纸诉状将主债务人牟某、王某夫妇及砖瓦厂、黄某、陈某一并告上法庭。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彭某与被告牟某、王某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砖瓦厂合伙组织执行人黄某在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二原告借款提供担保,该行为尽管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损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但不影响担保行为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合伙人对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事项,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而,本案不仅被告黄某以个人名义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而且黄某以企业名义提供的担保亦有效。
被告黄某、砖瓦厂应直接承担担保责任,被告陈某则应对砖瓦厂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黄某、砖瓦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牟某追偿。
被告砖瓦厂、陈某对其损失,亦可向被告黄某寻求赔偿。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各被告未上诉。
评析: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当然,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那么,合伙组织执行人在全体合伙人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提供的担保是否对内、对外都无效呢?《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该法第69条同时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二个法律条文,实质上明确规定了合伙执行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担保的内、外效力区别。
只要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执行人的擅自担保行为对外仍然有效,其他合伙人亦应为此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但该担保行为在合伙人内部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认定无效,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执行人予以赔偿。
既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他合伙人就应按一定程序对担保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同时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与以个人身份直接提供
担保不同,合伙人只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中,原告彭某在出借资金时要求提供担保符合正常的社会心态。
砖瓦厂出具的担保手续齐全,表面上并无瑕疵,彭某作为第三人(实体)接受该担保,主观上是善意的,应认定担保行为对外合法有效。
尽管被告陈某对被告黄某擅自以企业名义作出的担保行为并不知情,其仍应在企业财产不足时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后,陈某既可向主债务人牟某、王某(被告)追偿,亦可要求黄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