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会议主持人2. 指定会议记录员和议程管理员3. 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4. 确认到会成员名单5. 发送会议邀请函和议程二、会议议程安排1. 开场白和会议主题介绍2. 审阅之前会议纪要确认是否正确3. 理解董事会的财务计划、融资计划以及现有的资金情况4. 讨论融资计划,确定融资方式、金额、利率、担保方式等5. 审议融资条件,包括何时需要还款、是否需要担保、资金用途等6. 提交融资计划报告给董事会,并解答董事会提出的问题7. 审议财务规划和预算计划,审查现有预算执行情况并就财务规划提出建议提出建议8. 其他事项三、会议后的跟进工作1. 将会议记录发给出席者确认2. 客观总结会议,确认融资计划和议程的实际执行结果3. 提供报告并建议董事会之后应该采取的行动4. 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达成共识,并跟进调整当中出现的问题备注: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提纲仅供参考,实际会议举办的议程应该因不同公司的需求而异,具体细节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在董事会财务融资委员会议之前的准备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达成预期的目标。
以下是具体的准备工作:1. 确定会议主持人 - 确定一个合适的主持人是能够让会议顺利进行的重要一步。
主持人应该能够掌握会议的议程和目标,并且有能力管理会议室内的气氛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
2. 指定会议记录员和议程管理员- 会议记录员需要记录会议期间的重要讨论内容和参与者的发言,以确保未来能够回顾和评估过程中的进展情况。
议程管理员则需要负责记录会议的议程和具体的时间安排,以确保会议的进度和步骤都正确。
3. 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 - 确定适合所有参与者出席的会议时间和地点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会议时间应该在参与者的工作时间内,会议地点应该是一个便捷但是安静和私密的地方。
4. 确认到会成员名单 - 确认参与者的名单可以防止因为人员缺失而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融资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客户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经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注重风险控制,提高服务质量,持续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融资租赁服务。
第四条公司经营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和租赁功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七人。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对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公司设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分别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融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
第十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合适的租赁设备,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金融租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金融租赁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促使监事会能够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监事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第三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明珠投资、猎象资本各派一名监事候选人,另设三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猎象资本监事担任候选人。
可以设副监事长。
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任免。
第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而未适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而股东会尚未选出新监事的,在继任监事就任前,原任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间,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可以更换,接替被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继任监事候选人,仍由被更换监事的原提名股东提名。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金融、类金融机构适用版)
【使用说明:本议事规则适用于银行、信托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设立的不良资产管理的议事机构】XX公司董事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金融、类金融机构适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处置行为,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不良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不良资产处置项目的审议工作。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任期及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设委员五名,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应当包括一定数量的财务和法律专业人士。
第六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辞任或解聘,则由董事会另行聘任。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改变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及构成。
第八条委员会职责:(一)不良资产管理顶层设计和组织架构设计;(二)制定不良资产管理总体规划;(三)审定不良资产管理团队激励约束机制;(四)审定不良资产中介机构的聘请与解聘方案;(五)审定不良资产管理项目资产重组、偿债抵债、诉讼清收、委托清收、本息减免、止损清盘等风险化解及资产处置方案;(六)审定不良资产核销方案;(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对于以上权限,单户(含关联客户)业务本息损失在五千万元(不含)以内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由委员会决策审批。
本息损失超过五千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其中,本息损失额为本金加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授权进行调整。
第三章委员的职责与责任第九条委员的职责(一)出席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审议事项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事项向报审机构等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事项。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公司负责落实召开董事会的各项筹备和会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产生及职权第五条公司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按规定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核准后任命。
第六条董事任职期间,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可以更换董事。
接替被更换董事的继任董事候选人,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提名方式提名。
第七条董事会按照合规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人员组成及职责;(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十二)决定聘用、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五)根据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十六)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总则为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战略决策更加科学、有效、高效,切实提高金融租赁公司运营效益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
二、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是金融租赁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是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的决策组织,具有如下职责:(一)拟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审核并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公司各项内部制度、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案,确保公司制度的科学性、完备性和时效性,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
(三)审议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及投融资决策方案,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控,保证公司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审议公司上报的各种经营报告、检查报告和重要文件,认真听取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委员会的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委员会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总经理为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助理为副主席。
四、委员会的机构委员会设立工作小组,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事项,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决策。
五、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会议召开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视需要延长或缩短。
(二)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拟定,经过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送交各委员会成员。
会议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审核并决定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经营计划、预算及投资计划。
2.审议公司各项内部制度、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案,规范公司管理行为。
3.审议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及投融资决策方案,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控,保证公司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审议公司上报的各种经营报告、检查报告和重要文件,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5.其他需要审议和决定的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六、会议结束
XX
11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XX
13
关于成立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XX
14
关于成立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XX
1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关于成立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XX
16
关于成立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XX
四、董事表决,统计票数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主持人: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参会人员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董事XX先生、董事XX先生、董事XX先生、董事XX先生、董事XX先生、董事XX先生,董事XX女士,共7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
议程内容
报告人
1
关于选举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XX
2
关于聘任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XX
5
关于聘任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XX
6
关于聘任XX为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XX
9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XX
10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同时健全内部控制系统,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公司关联方的确认、报告及公布,负责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董事会在董事中聘任和解聘。
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处理复杂的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的执行,以及董事会和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人选。
在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范,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诚信经营原则:诚信为本,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分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4. 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拓展、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
5.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申报等。
6.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7.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以下业务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
2. 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确保业务合规性。
3. 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对高风险业务进行严格审查。
4. 做好客户信息管理,保护客户隐私。
5. 定期对业务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七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严格税务申报,确保公司税务合规。
4.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条董事会成员为七人,由股东各方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二)保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其他材料;(三)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四)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工作;(五)筹备董事会专业会议,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六)负责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七)负责草拟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八)负责跟踪督查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指令、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落实进度。
(九)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及其授权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决定合资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决定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六条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审批预算调整、投资方案、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等项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总经理。
第七条对财务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一)涉及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业务量的调整等重大调整事项,调整幅度超过原预算10%的需报董事会审批。
(二)费用性收支(如办公费、修理费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为:1.单笔金额在5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支付款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2.单笔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人民币的支付款项,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决议审批。
第八条融资租赁项目及方案的授权:公司所有融资租赁项目及方案授权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批。
公司成立风险评审委员会。
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应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公开、透明、审慎、高效地对融资租赁项目及方案的审议。
第九条公司内部担保事项(指公司为股东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决议审批。
公司的外部担保事项(指除内部担保以外的其他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控制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为公司自身的合营联营等关联公司)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十条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的授权:公司对外一切形式的捐赠或赞助必须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董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享有并行使其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经营、未经股东会同意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或者关联的业务;(六)不得违反股东会有关规定接受受聘公司的报酬、津贴和福利待遇;(七)不得让公司或者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承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馈赠;(八)遵守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二)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三)熟悉和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情况,认真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公司的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四)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股东、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五)如实向股东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四条董事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侵占公司利益所得收入、福利和馈赠必须退还公司,情节严重的,报请股东会解除其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董事履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应报请股东会解除其董事职务。
第十六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主持及提案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次数、会议的召集及通知、会议的主持等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等有关情况。
提供给董事的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应有利于董事完整、全面、准确掌握各项会议议题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条下列人士或机构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一)董事长;(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监事;(四)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二条除紧急事项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和所需的文件、信息及其他资料,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至少3日以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及其他列席人员。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必须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董事会临时会议除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外,也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当遇到紧急事项且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进行表决时,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者制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案作出决议。
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进行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四条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董事会会议所议议题,董事会应当采纳。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者作重大修改的议案,应在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董事会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监事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其他员工和外部专家等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之间应加强会议之外的沟通,以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程序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正式有效。
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及采用现场召开方式的、临时会议决议表决应采用书面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采用非现场召开方式的,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传签的表决方式。
第三十条表决结果的统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三十一条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第三十二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议题、董事发言要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等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董事既不按上述规定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八章董事会运作的支持与服务第三十五条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有义务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的运作和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条件。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起草有关草案,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