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2年第2期(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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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二年第二期

二〇一二年第二期

(总第 2期)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

2012年 6月7日

目录

【重要工作信息】

刘新华副主席在沪召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

【财务信息披露】

会计部召开年报会计监管协调会

【审计监管工作】

会计部开展年报分析和审计监管工作

派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要求派出机构深入细致开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

【经验交流】

福建证监局创新开展存货监盘现场监管工作

【国际动态】

美国PCAOB与德国AOC签订监管合作协议

【重要工作信息】

刘新华副主席在沪召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

日前,中国证监会刘新华副主席在上海召开12家获认可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首席会计师贾文勤,会计部及上海、深圳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当前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对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资本市场审计行业发展前景的看法等几个方面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等因素,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希望证监会能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培训力度,拓宽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的渠道,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为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普遍反映,审计收费偏低、人才流失严重,严重制约了事务所的未来发展,希望相

关部门引起重视。

刘新华副主席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他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监管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一直从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加强会计监管工作。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守夜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守“独立性”底线,注重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还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对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绝不能容忍违规行为肆行。证监会将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会计监管效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支持规范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财务信息披露】

会计部召开年报会计监管协调会

上市公司2011年报披露期间,会计部分别召集部分辖区证监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会计小组业务骨干,就年报中反映的

会计准则执行及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对绝大多数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对于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实务中一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类投资中所涉及的被投资单位如果发行股票并上市,其股权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不能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准则未就其后续计量作出明确规定。结合我国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股权投资的性质,讨论认为,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会计准则规定,对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但对于重大影响的判定,准则仅指出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在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但准则对究竟派有几个代表及占董事会成员的多少比例并无明确规定。讨论认为,在监管中可以明确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成员的情况下即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判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动资产等。

在监管协调会上对于普遍性问题形成的共识,会计部将通过制定发布有关的问题解答向监管系统予以明确;对于会计准则未予规范或对于会计准则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会计部将在充分了解实务情况的基础上与会计标准制定部门进行沟通。

【审计监管工作】

会计部开展年报分析和审计监管工作

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期间,会计部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对部分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审阅分析,召开了5次年报分析会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年报进行了讨论,分6批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21份问询函,并与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通过对回函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上述上市公司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类情况:一是会计处理问题;二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问题;三是财报信息与非财报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四是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问题。

另外,会计部对媒体上质疑上市公司年报的情况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29份问询函。经过分析,媒体质疑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形:一是会计处理失当,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且注册会计师负有失察责任;二是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三是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经整改已纠正;四是媒体报道虽然怀疑,但公司相关处理并无不当;五是媒体报道缺乏事实依据。

下一步,会计部将根据各项目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相应的措施。

派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要求

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我会发布了3项《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下发后,各派出机构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并及时转发给辖区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例如,宁夏局在收到《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后,迅速组织全局会计专业技术小组同志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要求一线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高度关注政府补助、关联方交易等相关领域;通过逐户分析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对2011年年报中政府补助、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实地核查;同时,督促各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和执业中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高度关注相关领域问题。宁波局要求监管人员在年报审计监管中,关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列示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丰富现场监管手段。陕西局、北京局等相关证监局也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转发给辖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事务所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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