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2年第2期(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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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专项储备计提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

会计实务:专项储备计提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

专项储备计提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一直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都存有争议,证监会2017年度第四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对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8000万元。

2016年12月该公司购入一套安全生产设施,不含税价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

2016年支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费用10万元。

1. 专项储备计提和使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照1%提取。

2016年甲公司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90万元(1000×2%+7000×1%)。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制造费用 90贷:专项储备 90(2)购入安全生产设施:借:固定资产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贷:银行存款 58.5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借:专项储备 50贷:累计折旧 50(3)支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费用:借:专项储备 10贷:银行存款等 102. 专项储备计提和使用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录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 (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政府补助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证监办发(2012) 22 号关于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会计监管工作,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然而在监管实践中,我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

同时,现行会计、审计、评估准则主要以原则为导向,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容易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业务执行中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相应增加了会计监管的难度。

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我会制定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在总结会计监管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特征,指出会计监管特定领域风险、存在的常见问题,要求关注重点事项,防范相关风险。

现将我会制定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一政府补助、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复核,予以发布。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内容,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高度关注相关领域问题,同时将相关要求传达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0 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复核是控制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审计实务中,存在复核制度设计不合理、执行流于形式的情况,未能发现审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较低水平。

在会计监管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审计项目复核相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复核质量。

现对与复核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复核政策和程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特点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分所在内的统一质量控制管理,制定包括复核在内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明确现场负责人、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各级复核人员的复核重点、范围及复核责任。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7年第4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7年第4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年第四四期二〇一七年第(年报分析专刊总第41期)20177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201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会计部选取了2016年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进行分析。

我们编写了《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会计问题提示》专刊,对上市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作出了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会计问题提示(二)上期年报分析专刊中,我们讨论了资产减值、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等方面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以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分部报告等的列报披露问题。

本期,我们继续从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和内控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分析,具体如下:一、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一)(一)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相关问题相关问题1.1.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已计提但尚未使用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的专项储备专项储备不应不应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确认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如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因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年报分析发现,有的上市公司针对年末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按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符合准则规定。

2.2.预缴收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预缴收入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其中在确定计税基础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月份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月或季计算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_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_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关键词:政府补助 专账 管理
政府支持企业的这部分资金,一般 来说都是无偿的,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 企业的所有权,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 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但得到这些补 助,需要企业满足一定的政策条件或指 定资金用途,所以企业在收到该种资金 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权益法影响决策层正确 制订业绩考核指标及利润分 配政策
权益法下,企业利润总额中包括被 投资企业经营损益,实际上并非全部为 本企业自身经营的利润总额,企业按税 后利润进行公积金提取,则公积金包括 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利润,这将导致企 业公积金存在虚假构成。
同样,在权益法下股东进行利润分 配,企业利润总额并非全部为本企业自 身经营的利润总额,利润分配基础不合 理,对于决策层的主要影响表现为: (1)当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会计报表 具有重要性且盈利较大时,权益法核算 使得企业资产的回报率和销售的回报率 都相对较高,而负债与权益之比要比实 际数值低得多,这潜在扭曲了企业业绩 指标,出现对企业管理层利润考核指标 的衡量错误及误读;(2)企业当年确认 的投资收益与实际的现金流入不一致, 导致对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的不合理,形 成企业利润分配的巨额多分、少分或分 配方案无现金流支持导致无法切实实施 的情况;(3)超额分配利润收紧企业现 金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 或出现以此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
核算。 权益法核算的要求下,本企业会计
人员将被投资企业经济业务纳入本企业 会计报表。但实际工作中,在对被投资 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企业会 计人员是无法对被投资企业的经济业务 进行会计核算的,即使可能对被投资企 业会计报表实施报表复核或依赖外部审 计机构工作结果(实务工作中,更多情 况是无法实施复核或审计工作),在权 益法核算填制会计凭证时也并无充分经 济业务凭据,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 业务事项进行的会计核算。当被投资企 业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舞弊 时,将可能直接形成本企业会计报表编 制的重大错误,构成以虚假的经济业务 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违法行 为。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1期(总第34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6年第1期(总第34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一期二〇一六年第年第一期(总第34期)20166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201目录【财务监管工作】2015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全面开展【经验交流】江苏局:加强三方联动提升会计监管威慑力深圳局:召开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吉林局:组织执业注册会计师签署《诚信尽职执业承诺书》】【国际动态国际动态】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ASB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修订稿IASB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修订稿欧洲议会草拟对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等的评估报告【财务监管工作财务监管工作】】2015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重点,也是广大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核心信息。

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督促审计机构严把年报财务信息质量关,近年来,各证监局以《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为指导,将年报审计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环节,坚持风险导向原则,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审计机构归位尽责意识,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随着201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逐步进行,各证监局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全面开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要求按照《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吉林等证监局不断健全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机制,以全局性、专业性、独立性为基础,探索会计审计监管成果的全局共享机制和各监管条线之间的无缝衔接格局,聚焦市场主体财务信息质量和审计机构执业质量,制定2015年度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年报审计监管双周工作例会制度,编制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手册,完善以市场主体风险和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为维度的工作底稿模板,为2015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做好机制保障。

吉林、辽宁、陕西、深圳等证监局通过召开辖区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向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下发工作通知等形式传达监管要求,通报近年来多发的审计机构执业问题,明确各方配合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2号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2号

会计监管风险提⽰2号会计监管风险提⽰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实施的舞弊风险发布⽇期:2012年03⽉14⽇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财务报表舞弊案件涉及管理层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情况呈增长趋势。

由于未披露关联⽅关系或交易⼤都经过精⼼策划或蓄意隐瞒,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识别和认定。

通过未披露关联⽅实施的舞弊⼰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临的主要审计风险之⼀,也是会计监管⼯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之⼀。

现对通过未披露关联⽅实施舞弊的常见形式、主要特征及其会计监管风险进⾏提⽰。

⼀、通过未披露关联⽅舞弊的常见形式和主要特征[⼀]通过未披露关联⽅舞弊的常见形式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通过未披露关联⽅实施的舞弊主要有以下⼏种常见形式:1.以显失公允的价格与未披露关联⽅之间进⾏交易。

例如,以明显异常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关联⽅销售商品或以明显异常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从未披露关联⽅采购商品;以明显异常于市场的价格向未披露关联⽅出售资产、股权等。

2.利⽤与未披露关联⽅之间的资⾦循环虚构交易。

例如,公司通过分别控制客户和供应商,⼀⽅⾯伪造销售采购合同、收发货记录虚构交易,另⼀⽅⾯由所控制的客户向公司付款,公司向所控制的供应商付款,所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再通过交易形成资⾦往来,从⽽完成虚构交易。

3.利⽤未披露关联⽅分担公司成本费⽤。

例如,由未披露关联⽅向公司⽆偿提供资⾦使⽤或由其招聘员⼯⽆偿为公司提供劳务;通过第三⽅直接开票给未披露关联⽅来承担公司成本费⽤等。

4.接受未披露关联⽅的捐赠。

例如,未披露关联⽅向公司直接捐赠资⾦或实物资产;未披露关联⽅豁免公司⽋款,公司将应付该关联⽅的款项作为⽆法⽀付款项计⼊当期损益等。

5.利⽤未披露关联⽅占⽤公司的资⾦。

例如,以预付账款形式向未披露关联⽅⽀付采购款⽽长期不进⾏结算。

[⼆]未披露关联⽅关系的主要特征未披露关联⽅关系通常具有以下⼀项或⼏项特征:1.交易对⽅曾经与公司或其主要控制⼈、关键管理⼈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日期:2017年7月17日截至2017年4月30日,沪深两市2016年已上市的3,050家公司(其中A股3,032家),除*ST烯碳未按期披露年报外,其余3,049家均按时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

105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保留意见20家、无法表示意见10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75家。

1,658家主板上市公司中,除豁免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以及*ST烯碳未按规定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外,8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8家,否定意见20家。

为掌握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证监会会计部组织专门力量抽样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中重点关注了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政府补助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本监管报告。

年报审阅过程中,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了六份年报会计监管简报,三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年报分析专刊)》,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存在的问题105项,涉及84家上市公司。

同时,证监会会计部通过问询沪深交易所、建议专项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有关各方传递关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总体而言,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执行会计准则不到位、会计专业判断不合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问题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问题一直是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难点领域。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形式愈发多样化,股权结构及交易安排日益复杂,部分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中一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存在一定问题,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很难充分了解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其影响。

风险为本监管原则下的反洗钱现场检查

风险为本监管原则下的反洗钱现场检查

2012年第2期下旬刊(总第472期)Times FinanceNO.2,2012(CumulativetyNO.472)2012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478期)时 代 金 融NO.4,2012(CumulativetyNO.478)Times Finance 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增长迅速,业务复杂多样,反洗钱工作日趋成熟的同时反洗钱监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相对而言,监管单位监管资源的增加与监管对象的增长不成正比,监管单位的人力物力均受到一定的约束,于是,监管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就显得至关重要,而风险为本监管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2007年正式加入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继英国最早提出反洗钱风险监管理念以来,反洗钱风险为本监管模式因其显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已经成为各国反洗钱监管的主流模式。

同时,采取风险为本监管模式也便于我国在国际大环境下,在有效金融机构监管核心原则的框架下,与其他组织内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反洗钱合作。

不论是为了解决国内反洗钱工作面临的矛盾还是为了适应和吸收国际大环境下反洗钱工作的先进理念,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转变监管模式的必要性,为了迎合反洗钱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总行于2008年提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在2009年的工作会议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2010年的工作会议中指出要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至此,反洗钱监管模式的转变已日渐清晰。

反洗钱风险为本监管是指监管单位通过对义务主体洗钱风险的整体评估,根据义务主体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机构、业务和客户等,并据此合理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监管效益。

反洗钱现场检查是反洗钱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理念转变的同时,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也需要继承发展。

本文将讨论如何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贯彻风险为本监管理念。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总第13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 2013年6月17日编者按:为加强证券监管系统与审计、评估行业沟通交流,通报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加强会计监管经验交流,共享监管信息,自2012 年5 月会计部不定期编印《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并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和证券期货资格审计、评估机构范围内发布。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初步设立了“重要工作信息”、“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审计监管工作"、“资产评估监管"、“国际动态”、“经验交流”、“案例选编”、“课题研究"、“培训专栏"等栏目。

欢迎证券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和证券期货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积极投稿:kjtxtg@。

目录【重要工作信息】证监会:召开2013 年度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审计监管工作】证监会:对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验交流】深圳局:深化对上市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监管厦门局: 认真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课题研究】福建局: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专题研讨预警指标体系【国际动态】IASB 发布有关费率管制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修订《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3-【重要工作信息】证监会召开2013年度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近日,证监会在长沙召开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就2013 年度检查工作的分配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

来自证监会会计部、上市一部、上市二部、沪深专员办、28 家派出机构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同志共计约80 人参加了会议。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先,刘新华分析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现状,指出当前行业竞争异常激烈,注册会计师的快速流动已成为常态,内资所迅速崛起,分所执业比重不断提高,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模式尚未形成,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现象有所增加。

中国会计报(电子版)2012年5月4日

中国会计报(电子版)2012年5月4日

继续解放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 实现从会计大国向会计强国的迈进
财政部副部长 王军 特稿 2 版尧3 版 窑
温州金融改革野冲击波冶
银企连线 9版 窑
事业单位改革不妨引入公司治理结构
领先视野 员员 版 窑
野会计语言冶在全球治理中作用日渐凸显
中美会计师行业交流合作持续推进
本报讯 记者 屈涛报道 野 会计 语言冶 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 来越明显遥财政部副部长尧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会长李勇日前在欢迎美 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访 华 团时 表示 袁 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尧 最有影响力尧 拥有上百年历史的会计师职业组织 之一袁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此次来 访不仅增进了对中国的了解袁 也带 来了宝贵的经验袁 对两国会计师行 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遥 冶 在李勇介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行业近 10 年来的发展情况之后袁美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兼执行总裁 巴里窑 莫伦森 表示 袁野随着中国经 济 的快速发展袁 中国的会计师行业取 得了翻天覆地的进步袁 我认为这是 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遥 冶 李勇表示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 化进程加快袁 会计行业的改革与发 展尧国际交流与合作袁不再只是会计 师职业界关心的专业命题袁 更成为 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袁野尤 其 是 2008 年国 际 金融 危 机 以 来 袁 G20 首 脑 峰 会 尧 金 融 稳 定 理事 会 渊FSB冤等国际 组织和 世界 各国将 目 光越来越多地投向会计袁要求充分发 挥会计师职业在提升资本市场会计 信息质量尧保证全球金融稳定尧强化 全球经济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遥 冶 巴里 窑莫伦森 在 接受本报 记者 专访时表示袁 会计师是市场经济持 续稳定发展的野卫士冶遥 作为一门国 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袁 会计在全球经 济治理与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的作 用越来越重要遥 野 会计在增强 信息 透明度 方 面 功不可没袁 通过 对外披露真 实 尧 可 靠尧完整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袁外界 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所了 解袁 公司的融资活动也得以顺利进 行遥 冶 巴里 莫伦森进一步表示袁 公 窑 司财 务应该 以野 管理 会计 冶为 抓手 袁 一方面以有效的管理会计信息作为 高层财务管理者参与战略决策的重 要依据曰 另一方面通过管理会计与 审计协调工作袁净化财务环境遥 基于上述目的袁 美注协与皇家 特 许管 理会计师公 会渊CIMA冤 展开 合作袁 意在向全球推广特许管理会 计师的工作遥 美注协作为世界上最 具影响力的会计 师职业 组织之 一 袁 是制定会计审计标准的先行者遥去年袁美 注协发布了一系列明晰化后的准则袁 并 展开了一系列工作袁 帮助会计师事务所 尤其是中小所执行准则院 一是每 3 年进 行一次同行考评曰 二是不断加大培训力 度袁给予中小事务所更多的指导曰三是允 许中小所在原则基础上作灵活性处理遥 野中美双方加强会计行业 交流与 合 作袁既有可能袁也十分必要曰 既符合全球 经济治理和国际会计行业发展的大势袁 也 符 合 中 美两 国 战 略 合 作和 经 贸 关 系 的利益遥 冶 李勇对加强中美会计合作提 出几点建议遥 渊下转第 4 版冤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解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解析

现代经济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解析孔祥越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企业实际执行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情况的复杂性,导致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从限制性股票交易环节的会计处理入手,总结出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210-02一、限制性股票的含义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服务年限条件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二、限制性股票的交易环节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是指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满足解锁条件前为锁定期,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为解锁期,解锁期内公司需要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解锁方式包括一次解锁与分批解锁。

目前上市公司执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多数为分批解锁的方式。

激励对象获得的解锁后的股票至可以转让的日期为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会计处理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负责对草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可行性意见,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中国证监会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应为授予日。

在授予日,关键的问题一是要确定授予价格,二是发行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如何分类和计量。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

春晖投行在线/规范性文件一览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5篇)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5篇)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5篇)第一篇: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13]232号2013年06月18日问题1: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并追溯调整前期报表? 解答: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 期,总第4 期),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

只有在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未能合理使用前期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才能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

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并不必然进行追溯调整,只有当上市公司确定相关因素导致会计估计差错累计影响数切实可行且该差错重要时,才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报表,否则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问题2:上市公司发生企业合并时,若上市公司与被合并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接近一年,是否可以将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一一企业合并》及其讲解,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要求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为非暂时性的。

具体的时间性要求为:在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合并日之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

此外,如果合并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拟收胸主体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间超过"一年",还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 号》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并交易与之前上市公司与拟收购主体成为同一控制下企业的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问题3: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9号

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9号

目录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号——政府补助证监办发[2012]22号 (1)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3号——审计项目复核 (7)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 (10)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20)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29)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 (40)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5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6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1号——政府补助证监办发[2012]22号目前,政府补助在部分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利润中占有较大比重,日益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领域,也是会计监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

现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监管风险进行提示。

一、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常见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特定类型的政府补助及其会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实践中,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通常存在以下问题:(一)将政府有偿投入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或政府要求无形资产权利的研发费补贴等作为政府补助。

(二)公司通过非常规渠道与相关部门达成协定,将实质上来自于控股股东或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捐赠作为政府补助。

例如,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将资产通过政府以补助形式转移给公司。

(三)对政府补助的分类不正确。

例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可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认定为难以区分的综合性政府补助。

(四)将未达到确认条件的政府补助予以确认。

例如,公司在未达到政府补助文件所附条件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未收到补助金额时即确认补助收入;对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的政府补助,在费用尚未发生时即确认补助收入。

预付卡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于央行监管视角任丽丽

预付卡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于央行监管视角任丽丽

机构未严格执行预付卡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度等缺乏有效的
处罚措施,还有预付卡的发票具体如何开具及卡内残值收入的
一、预付卡业务发展概况
归属等均未明确。二是基层人民银行监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尤
1.预付卡的定义。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 其是会计类的专业人才极其缺乏,严重影响监管效率和水平。三
《经济师》2013 年第 2 期
●金融研究
摘 要:预付卡在方便社会公众
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促进社会消费、
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预 付 卡 业 务 监 管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建 议 作用,但与此同时,预付卡业务管理中
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隐患。文章
在分析当前预付卡业务概况的基础 上,全面总结了当前预付卡业务监管
— ——基于央行监管视角
工作实践中应关注的一些问题,并尝

试性地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预付卡 监管 问题
●任丽丽
建议
构的收入。
中图分类号:F830.4
二、预付卡业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文献标识码:A
1.监管层面的问题。一是监管政策不完善。如对预付卡发卡
文章编号:1004- 4914(2013)02- 217- 02
使用量、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扩大内需,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发 〔2010〕第 2 号,以下简称《办法》)未明确处于待审批阶段的非金
展。二是实现发卡机构盈利目标。对发行预付卡的商业企业而 融机构客户备付金如何监管。山西省在初审过程中,要求比照
言,不但便于企业低成本筹集资金,还可以稳定客户群体、提高 《办法》规定执行,但由于备付金存管银行履行监督职责需要投
卡。根据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的协调机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24•【文号】财办监〔2023〕89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关于组织开展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2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部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检查职责,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财会监督检查干部队伍,保障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深入高效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财人〔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暨财会监督人才库(监督检查方向)第二期学员(以下简称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

现就选拔培养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一)政治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积极参与财政改革发展和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二)选拔范围。

下列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财政部机关司局、各地监管局、部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市级财政部门。

(三)资历资质。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财政系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曾组织或参与监督检查工作2次(含)以上。

(四)其他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近3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五)优先录取条件。

1.二级主任科员(含同等职级职称)及以上职务职级。

2.各级财政人才库在库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法律等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财务费用还是投资收益?怎么做会计分录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是做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1、购买时:借:短期投资-理财产品贷:银行存款2、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理财产品3、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严格地讲所谓投资收益是指以项目为边界的货币收入等。

它既包括项目的销售收入又包括资产回收(即项目寿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价值。

投资可分为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两大类,人们平常所说的金融投资主要是指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应该记入投资收益,因为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应该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收益为投资收益而非财务费用。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是: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贷:银行存款理论依据为证监会会计部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12年第2期):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

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判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动资产等。

企业参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怎么做分录两种方法:A:手工帐一般是发生财务费用时: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期末结转时:借:本年利润借:财务费用-利息B:财务软件一般是发生财务费用时: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利息期末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财务费用-利息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首先你要看说明书是否保本或保证收益(这些产品的收益一般都比存款略高),否则若只是预期收益而不保本,则风险就大些。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1.21•【文号】财会[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会计正文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9日发布,2012年1月21日修订财会[2012]2号)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四)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六)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七)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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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二年第二期二〇一二年第二期(总第 2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2012年 6月7日目录【重要工作信息】刘新华副主席在沪召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财务信息披露】会计部召开年报会计监管协调会【审计监管工作】会计部开展年报分析和审计监管工作派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要求派出机构深入细致开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福建证监局创新开展存货监盘现场监管工作【国际动态】美国PCAOB与德国AOC签订监管合作协议【重要工作信息】刘新华副主席在沪召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日前,中国证监会刘新华副主席在上海召开12家获认可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首席会计师贾文勤,会计部及上海、深圳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当前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对资本市场会计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资本市场审计行业发展前景的看法等几个方面发表了意见。

大家一致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等因素,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希望证监会能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培训力度,拓宽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的渠道,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为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普遍反映,审计收费偏低、人才流失严重,严重制约了事务所的未来发展,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刘新华副主席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他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监管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一直从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加强会计监管工作。

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守夜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守“独立性”底线,注重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还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对违法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绝不能容忍违规行为肆行。

证监会将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会计监管效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支持规范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财务信息披露】会计部召开年报会计监管协调会上市公司2011年报披露期间,会计部分别召集部分辖区证监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会计小组业务骨干,就年报中反映的会计准则执行及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对绝大多数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

对于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实务中一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该类投资中所涉及的被投资单位如果发行股票并上市,其股权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不能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准则未就其后续计量作出明确规定。

结合我国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股权投资的性质,讨论认为,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会计准则规定,对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但对于重大影响的判定,准则仅指出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在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但准则对究竟派有几个代表及占董事会成员的多少比例并无明确规定。

讨论认为,在监管中可以明确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成员的情况下即构成重大影响。

关于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列报问题。

实务中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依发售银行所制定的合同条款规定,有些在持有期间现金流确定,具有债权特点;有些则既不保证本金也不承诺相关的收益。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四分类要求,具有债权特点的理财产品,持有企业依其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类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收益不确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则一般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时依其出售期间等的判断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是其他流动资产等。

在监管协调会上对于普遍性问题形成的共识,会计部将通过制定发布有关的问题解答向监管系统予以明确;对于会计准则未予规范或对于会计准则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会计部将在充分了解实务情况的基础上与会计标准制定部门进行沟通。

【审计监管工作】会计部开展年报分析和审计监管工作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期间,会计部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对部分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审阅分析,召开了5次年报分析会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年报进行了讨论,分6批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21份问询函,并与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通过对回函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上述上市公司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类情况:一是会计处理问题;二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问题;三是财报信息与非财报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四是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问题。

另外,会计部对媒体上质疑上市公司年报的情况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29份问询函。

经过分析,媒体质疑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情形:一是会计处理失当,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且注册会计师负有失察责任;二是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三是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经整改已纠正;四是媒体报道虽然怀疑,但公司相关处理并无不当;五是媒体报道缺乏事实依据。

下一步,会计部将根据各项目审计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相应的措施。

派出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要求为提示会计监管风险,增强会计监管的针对性,提升会计监管效能,我会发布了3项《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下发后,各派出机构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并及时转发给辖区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相关监管要求。

例如,宁夏局在收到《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后,迅速组织全局会计专业技术小组同志认真学习《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要求一线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高度关注政府补助、关联方交易等相关领域;通过逐户分析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对2011年年报中政府补助、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实地核查;同时,督促各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和执业中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高度关注相关领域问题。

宁波局要求监管人员在年报审计监管中,关注《会计监管风险提示》中列示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丰富现场监管手段。

陕西局、北京局等相关证监局也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转发给辖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事务所严格遵照执行,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

派出机构深入细致开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目前,派出机构2011年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已基本完成。

在开展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中,各证监局通过事前下发通知及提示函、事中现场监管、事后专项检查等手段,切实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在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中,广东局强调提高调阅审计工作底稿比重,创造性地开展签字会计师和项目经理的问核工作,有效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提高。

浙江局根据辖区监管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协作监管理念的“大事务所”监管模式实践经验,找准辖区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和事务所审计业务的结合点,围绕信息沟通、业务协作、人员交流等协作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协作备忘录》,积极构建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宁波局在现场督导环节,明确“两沟通、三必看、四不为”的工作要求,取得一定成效。

青岛局强调“五个结合、四个着力”,切实加强和提高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陕西局针对今年的内控审计工作,在对辖区部分2011年试点公司内控审计情况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编写相关案例,并向辖区执业的内控审计机构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内控审计不规范问题的情况通报》,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审计程序,进一步提高内控审计质量。

【经验交流】福建证监局创新开展存货监盘现场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年审会计师执业谨慎度、提高上市公司存货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真实性,今年,福建证监局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开展了年审会计师存货监盘的现场监管工作。

一是遴选重点,确定监管方案。

根据辖区54家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货特点,以公司大额寄售、铺售、外库,以及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存货为重点,遴选出存货占比大、重要性强、前期盘点不到位、存在监管疑点的15家上市公司为本次存货监盘现场监管对象。

在向有关年审会计师了解其监盘时间、范围和操作方法后,结合大宗商品、液态材料、生物资产等不同存货的盘点需求,制定了本次存货监盘现场监管的具体方案。

二是克服困难,开展现场监管。

年审会计师对各上市公司存货盘点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元旦和春节期间。

福建证监局监管干部根据既定的监管方案,科学安排外勤路线,克服种种困难,日夜兼程对分布在全省9个地区及部分省外的存货监盘进行了现场监管。

存货监盘现场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

监管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存货管理和年审会计师存货监盘方面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公司多年未对存货进行全面的盘点,没有全面掌握实物资产的状况,年终存货的确认依赖于会计师的抽盘;有的公司对积压多年的存货疏于管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后长期搁置,多年未进行处置;有的公司存货周转速度过于缓慢,造成产成品严重积压;有的公司存货堆放杂乱,未黏贴产品分类标签,增加了盘点工作量和难度;有的公司存货品质与计提减值情况差异较大;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派人对上市公司重要异地子公司的存货进行监盘;有的会计师抽盘的存货数量占比极小,未达到盘点计划的比例;有的会计师虽然对存货进行了监盘,但未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有的会计师对初次进行存货监盘的公司缺少对存货管理制度可行性的评估,仅执行实物盘点程序。

三是督促整改,夯实年报基础。

上市公司存货管理和会计师存货监盘的薄弱环节,可能隐藏存货数量不实,或者减值计提不充分等问题,进而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和操纵利润的黑色地带。

针对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福建证监局逐家督导,要求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补充执行审计程序和收集审计证据,坚决杜绝走过场的存货监盘,切实夯实上市公司年报信息编报基础。

通过本次存货监盘的现场监管,既排除了监管疑点,又进一步强化了年审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达到了预定的监管目标。

(福建局供稿)【国际动态】美国PCAOB与德国AOC签订监管合作协议2012年4月13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宣布与德国审计师监管委员会(AOC)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就协议目的、合作范围、检查工作方案、保密条款、非公开信息交换及协议有效期等方面达成共识。

AOC同意与PCAOB对在美国资本市场执业的德国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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