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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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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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会计准则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结转成本
01
02
03
结转成本
在视同销售业务中,企业 需要按照成本价格结转成 本,以反映销售活动的经 济利益流出。
确定成本价格
成本价格应按照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确定,通常是 指商品的采购成本或自制 成本。
适用会计准则
案例二: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总结词
视同销售货物,会计上确认收入 ,税务上作为销售处理,计算增 值税。
详细描述
受托方将代销货物销售后,应按 照实际销售价格与委托方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的差额确认 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委托方需要按照专用发票上的税 额进行抵扣。
处理方法
受托方会计上确认收入,计提增 值税销项税额;委托方收到专用 发票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03
CATALOGUE
视同销售的具体事项
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会计处理原则
在交付代销货物时,委托方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结算 代销款时,按结算的货物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
税务处理原则
在交付代销货物时,无论是否收到代销清单,均应按照约定的价格计算销项税 额。
销售代销货物
在结转成本时,企业应遵 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相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
计算税金及附加
计算增值税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 企业需要计算销售商品的 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缴纳 税款。
计算附加税
在计算增值税的同时,企 业还需要计算附加税,包 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等。
适用税收法规
在计算税金及附加时,企 业应遵循国家相关税收法 规的规定。

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案例详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案例详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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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案例详解-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视同销售是相对于会计核算而言的一个税收概念,可以理解为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属于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而会计核算中不核算销售收入的内容。

一般而言,视同销售的事项主要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况。

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
(一)税收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一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二是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二)纳税申报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是: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

案例分析
(一)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差异分析4600字》

《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差异分析4600字》

视同销售行为财税处理差异分析1 引言 (1)2 视同销售行为的范围和含义 (1)3 视同销售行为的作用4 营改增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财税差异 (2)4. 1 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 (2)4. 2 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 (5)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引言销项税额与商品销售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历来是税务征稽的重要方面。

销售所产生的税费是我国税费总额的一大部分,而视同销售作为销售业务中的一种,需要我们明确它的内容。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国对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了相关调整,人们对于视同销售的相关变动比较模糊,视同销售的认定影响着企业的利润情况,影响着国家税收,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为了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必须明确规定视同销售行为。

2 视同销售行为的范围和含义史玉光在《企业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一书中写到:“所谓视同销售,是指纳税人在处理某项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做销售处理,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税款的行为”。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视同销售不同于一般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行为,它产生的差异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的认定差异造成的。

营改增前视同销售行为有8项,营改增后又增加了3项,其中营改增前《增值税暂行实施条例细则》的8条在此不一一列出。

本次营改增之后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增下列3条视同销售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大话视同销售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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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视同销售是所得税的规定,不是会计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的所得,应该恒等于零;对纳税人不但无弊,反倒是有“利”的。

“利”在增大了“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题记】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帷幕已经拉开,但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却仍是乱战江湖多年,未有定论。

年年岁岁汇算清缴,岁岁年年争论不休,“视同销售”的真面目到底怎样?且看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
毫无疑问,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法概念。

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均有所涉及,但均未给出明确的定义。

下面,笔者以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货物,下同)为例,探讨与之相关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视同销售”的出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以下简称828号文)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条,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

新税制下视同销售详解

新税制下视同销售详解

新税制下视同销售详解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的一种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行为,它是税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流转税与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处置是不同的;同是流转税的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置也相差差异,因此,不同税种之间不可彼此适用。

如增值税异地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若是同意货物机构向购买方收取货款或开具发票,就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模式,无论如何开票、收款境内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均不确认收入。

因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应别离适用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分开进行税务处置。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新增值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原条例及细则,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设定,没有实质性的不同。

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其中第三项“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会计上也确认收入。

举例说明,北京的甲公司,在南京设有分公司,北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到南京分公司用于销售,但是南京分公司只是负责仓储,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收取货款均在北京总公司办理,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南京分公司的行为不作视同销售。

反之,如果南京分公司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北京总公司向南京分公司移送货物的行为应属于视同销售,要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7]75号),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分析

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分析

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分析2023-11-11CATALOGUE目录•视同销售业务概述•增值税涉税分析•企业所得税涉税分析•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其他税种涉税分析•案例分析视同销售业务概述01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务上需要按照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行为。

视同销售是税收政策的一种特殊规定,旨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避税。

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的业务范围包括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销售,但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

有形资产的销售无形资产的销售提供劳务其他业务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销售。

包括修理修配劳务、运输劳务、建筑安装劳务等。

包括租赁业务、代销业务等。

根据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所得税其他税费根据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其他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03视同销售的涉税事项0201增值税涉税分析02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定义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道道征收、价外征收、实行抵扣制度等特点。

增值税特点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确定的。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基本原理视同销售行为某些特定业务,如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虽然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同样需要按照销售进行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务处理方式视同销售业务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进行税务处理,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处理企业如果同时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需要将两项业务分开核算,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企业如果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需要分别核算两项业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兼营行为特殊情况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涉税分析03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

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一些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未体现销售收入,但在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

为规范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权益,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案,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税务问题。

二、视同销售的范围1. 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如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

2. 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

3.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其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

三、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1. 确定视同销售的前提(1)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2)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2)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3.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2)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一般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

4. 纳税申报及税务调整(1)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纳税;(2)税务调整: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合规;2. 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准确核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3. 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五、总结本文提出的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实用的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涉税方案

视同销售涉税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税收政策的调整,视同销售行为在税收征管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计税的行为。

为规范企业视同销售行为,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明确视同销售的定义、范围和条件;2. 规范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3. 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税务合规性;4. 优化税务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

三、方案内容1. 视同销售的定义及范围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计税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1)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应在发生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在会计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对于无偿赠送的货物,企业应在会计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3. 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申报(1)企业应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后,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申报表中准确填写视同销售的相关信息。

(2)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准确的税额。

4. 视同销售行为的涉税风险控制(1)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视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2)企业应定期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

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业务通常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利润。
税法中,视同销售业务通常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应纳税额,不考虑是否已经实现销售。
差异原因在于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关注企业经济利益流入流出,税法关注国家税收收入 的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如果视同销售业务涉及应税消费品,还需要缴纳消费税,按照销售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视同销售业务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按照销售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通常在销售行为发生时即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业务在税法上通常在所有权转移至购买方时确认收入 差异分析: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时点上存在差异,需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调整方法: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上提前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确保纳税合规
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 协作,确保合规纳税
关注政策变化和行业动态, 及时调整法处理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信息技术在会计和税法中的应用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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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改革的深化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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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的策略
增加企业收入和 利润
扩大企业市场份 额和竞争力
提高企业知名度 和品牌价值
促进企业技术创 新和产品升级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风险防范意识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原 则
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法 差异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定义和范围
会计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和步骤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实例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新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新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新变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后,因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允许抵扣,所以其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原政策规定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2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外,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进一步明确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符合条件的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应税(注:即不符合免税条件)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后的新政策规定
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到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两个文件,其中也对纳税人销售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解析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解析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解析企业资产用于职工奖励,在会计核算时计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时按照'工资薪金'扣除即可,在发放时要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很多,除视同销售的问题外,税会差异也相对较少。

容易产生较多税会差异的是资产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准则上也称为非货币性福利。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委托加工加工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福利也是属于'职工薪酬';但是,在税务上由于涉及实物等,非货币性福利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一、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做奖励或福利决定发放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产品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可能涉及消费税)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做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时是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因此不需要再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二、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后直接就发放给职工,第二种是从库存的外购商品中发放给职工。

以做福利为例:1.外购商品购买后直接发放给职工决定发放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外购并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等2、从库存的外购商品中发放给职工决定发放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存货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案例甲手机公司2019年度部分财务数据如下:1.全年工薪支出账载金额和实际支出都是5000万元;2.职工福利费账载金额和实际支出都是650万元;3.非货币性福利单独记账,未包括在'职工福利费'账户内,详情如下:(1)端午节外购了一批粽子等节日礼物发给员工,计税合计5.6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中秋节外购了一批月饼等节日礼物发给员工,计税合计6.78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公司决定:凡是在厂工作满3年的员工,均有权半价购买出厂价4520元(含税价)的手机一部,手机成本每部2500元。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对企业所得(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涉及到企业的税负和税务合规等重要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中,视同销售是一项重要的纳税原则,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跨境交易中,将不符合国内市场价格的跨境交易视为符合市场价格的销售行为,按照国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的一种纳税规则。

视同销售政策的实施是为了防范企业将利润通过虚拟报价、费用转移等方式转移到低税率地区或者避税地区,从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在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视同销售政策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政策适用于涉及到跨境交易的企业。

其中,包括居民企业在境外采购与境外销售的商品、技术、服务等贸易活动;居民企业在境内购买与境内销售的与境外购销的商品、技术、服务等贸易活动;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购买与境内销售的与境外购销的商品、技术、服务等贸易活动。

其次,视同销售政策的征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将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调整为符合公平、合理、市场价格的水平。

如果企业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交易价格与公平、合理、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视同销售的调整,将差额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比较市价法进行调整的计算方法,另一种是以成本加成法进行调整的计算方法。

然后,视同销售政策的纳税主体和税务责任。

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政策的纳税主体为涉及到跨境交易的企业。

纳税主体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如按时申报纳税、及时缴纳税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等。

同时,纳税主体应加强内部控制和税务合规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最后,视同销售政策的税收优惠和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视同销售政策进行税收调整,以合理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老会计经验】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财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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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自产产品视同销售的财税讲解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自产产品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增值税上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哪些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哪些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转账?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视同销售又如何界定?近来,一些纳税人向山东省滨州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坐席员结合相关政策,详细进行了讲解:
一、增值税方面
所谓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属于销售,而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计算缴纳税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谈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

谈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

谈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廖为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分析(一)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加工、修理没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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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没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一直是税务实务中的难点。

今天,我们现就加工、修理没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话题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营改增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一直是税收实务中的难点。

现将有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知识点梳理并与大家探讨。

一、现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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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题记】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帷幕已经拉开,但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却仍是乱战江湖多年,未有定论。

年年岁岁汇算清缴,岁岁年年争论不休,视同销售的真面目到底怎样?且看无极小刀大话视同销售
毫无疑问,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法概念。

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种均有所涉及,但均未给出明确的定义。

下面,笔者以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货物,下同)为例,探讨与之相关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视同销售的出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以下简称828号文)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条,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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