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2018〕20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现将《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宁德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使我市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正,能够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根据《宁德市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宁委办〔2018〕42号)和《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意见》(宁政办〔2018〕18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市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二、考评内容1.建立信息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抓政务信息工作,按规定配备信息报送人员;建立及时报送信息的工作机制;配备报送信息的传输网络设备。
2.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主要表现为:领导能够经常指导信息工作,及时批阅我办印发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安排信息人员参加重大决策调研、重要会议、阅读文件等;分管信息领导经常指导、参与、过问信息工作,参加重大信息调研。
3.组织信息人员参加信息专题培训、跟班轮训。
4.注重报送政务信息的质量与数量。
三、考评办法1.政府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政府信息绩效考核指标按百分制方式进行考评,采取得分制、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每项工作扣分均不超过本项分值幅度,最终绩效考评得分按照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定的分值进行折算。
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评估单独设置考评细则;市直单位按照1、2类单位进行考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宁政办〔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辖的项目范围(一)关于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二)关于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政府采购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数字办关于2018年市政府门户网站“互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数字办关于2018年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宁政办[2018]88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10【实施日期】2018.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数字办关于2018年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工作安排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88号)古田、周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数字办制定的《2018年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工作安排方案》批转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2018年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工作安排方案(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2018年5月)为进一步充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提升栏目信息质量,增强网站服务功能,2018年“互动交流”栏目将继续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热点主题开展视频直播、录播活动,新增“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工作。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在线访谈”视频直播工作(一)访谈时间。
5月18日至12月27日,访谈日下午3:00-4:00。
(二)访谈对象。
市统计局等市直单位负责人(副处级以上)1名,在线问答人员至少2名;古田县、周宁县政府负责人(副处级以上)1名,县直部门领导(正科级)1名,在线问答人员至少3名。
(三)访谈主题。
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与工作实际拟定;古田县、周宁县政府自拟。
二、“深度解读”视频录播工作(一)访谈时间。
6月21日、7月26日、9月20日、11月22日下午3:00-4:30,其中市发改委安排6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7月26日、市商务局安排9月20日、市质监局安排11月22日。
(二)访谈对象。
市发改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务局、质监局负责人(副处级以上)1名,科室负责人1名。
(三)访谈主题。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春海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宁政办[2012]1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春海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春海等职务任免的通知(宁政办〔2012〕13号)本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周春海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科长,免去其宁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正科)职务;毛连平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交科科长,免去其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室主任(正科)职务;陈剑峰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农经科科长,免去其宁德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正科)职务;叶纳新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主任科员职务;游连斌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主任科员;周志明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主任科员;郑炜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陈志勇任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叶隽任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张忠然任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吴荣教任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科副主任科员;郑建森任宁德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德市经济研究中心经济社会研究科科长(副科)职务;黄祥好任宁德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宁德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研究科科长(副科)职务;丁锦锋任宁德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研究科科长(副科,试用期一年);张宜省任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副科)职务;陈剑峰任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规划科科长(副科)职务;张方敦任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规划科科长(副科),其原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李炳伟任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副科,试用期一年);魏军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室副主任(副科)职务;郑金思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室副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陈建峰任宁德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科员;刘东煌任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安办事处主任科员;林竹轩任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免去其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副科)职务;林宇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科科长,其原宁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范世佺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安全保卫科主任科员,其原宁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科主任科员职务自然免除;嵇静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保障科副主任科员,其原宁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副主任科员职务自然免除;张以享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前联络科科长,其原宁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联络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张世明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前服务科科长,其原宁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军供联络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缪宁任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支前联络科主任科员,其原宁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综合科主任科员职务自然免除;免去周正明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职务;免去吴乃意原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划财经科科长职务;免去翁武达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免去许光汀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职务;免去张李招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副主任科员职务;免去陈亮宁德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科员职务;免去刘智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9•【字号】宁政办〔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
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或公务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第四条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
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可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饭店。
第六条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8•【字号】宁政办[2011]232号•【施行日期】201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宁德市环三都澳与港口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宁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市环三都澳与港口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协调支前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宁政办[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宁政办〔2012〕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评定的要求,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择优扶持原则,经评选研究,市政府确定了108家工业企业作为2012-2013年度市级重点企业。
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重点企业扶持服务工作,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宁德市108家市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宁德市108家市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市本级(3家)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公司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蕉城区(7家)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俊杰瓷业有限公司闽东宏宇冶金备件有限公司宁德市南阳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岳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三都澳食品有限公司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古田县(9家)福建铁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古田天宝矿业有限公司古田县春田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县德惠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海鹰工贸有限公司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古田县华强特钢有限公司古田县聚丰合金有限公司屏南县(5家)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惠泽龙酒业有限公司福建乡下厨房食品有限公司宁德市三富机电有限公司福建庚茂石材有限公司周宁县(2家)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周宁县华兴茶叶有限公司寿宁县(3家)福建三祥工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金汇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福建恒富金属有限公司福安市(32家)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鑫久铝合金压铸有限公司福建益联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安鑫茂冷轧硅钢有限公司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安市万利漆包线有限公司福建省白马船厂福建省东海造船有限公司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福安市恒生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福建省赛江船舶拆解有限公司福建银嘉机电有限公司闽东五一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福安闽东亚南电机有限公司福建天工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振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银象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光电机有限公司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力源电机有限公司福建金隆动力机电有限公司福建巨龙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福安市新永隆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环球电机有限公司东急电气(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坦洋工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坦洋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安市城湖茶叶有限公司福建隽永天香茶叶有限公司柘荣县(8家)荣兴(福建)特钟钢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人药业有限公司福建永德利刀剪有限公司福建乐发铜业有限公司闽东张一元茶叶有限公司柘荣县久鑫手套厂福鼎市(23家)福鼎市华益机车部件厂福建万丰革业有限公司福建华泰皮革有限公司福建正裕利合成革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正大利超纤革业有限公司福建金诚合成革有限公司福建永丰合成革有限公司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福建宏福皮革有限公司福鼎永得利合成革有限公司福建鼎盛超纤皮塑有限公司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广福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福鼎海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麦德龙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申达钢铁有限公司福建宏大特钢有限公司福建华龙化油器有限公司福建省友力化油器有限公司福建省京科化油器有限公司福建省立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安诺纸业(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华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9家)霞浦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三沙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邦德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天发革业有限公司福建日利制革有限公司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鑫磊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霞浦东吾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霞浦县新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侨(7家)福建安波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泰格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夏威食品有限公司远东电机(宁德)有限公司重汽集团福建专用车有限公司。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董玉华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董玉华等同志记个人
三等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6
•【字号】宁政办[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董玉华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的通知
(宁政办〔2013〕64号)
市政府法制办,本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及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人事局宁组通〔2008〕24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在2010--201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董玉华(市政府办文电科)、嵇静(市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科)、彭欣(市政府办机关财务管理科)、陈寿春(市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科)、王旭升(市政府办机关财务管理科)、鄢榕峰(市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科)、陈志勇(市行政服务中心技术科)、陈龙养(市政府总值班室)、陈建峰(市政府总值班室)、钟洪乐(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等10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0]152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0〕152号)
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宁政办〔2003〕19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4〕19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2005〕16号)对公文处理有关问题作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办文程序。
但是,近一段时间来,在办文过程中,仍有一些单位有章不循,报送公文不规范,尤其是主送市政府的上行文直接呈送领导个人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有些公文因没有经过本办文电科统一登记办理,而无法
查询;有的送文电科办理的同时,又呈送领导个人,造成领导重复批示;有的因多头分送,领导批示不一致,无法办理;有的代拟稿未经拟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送领导签发;甚至个别单位文稿已经领导签发后,未经同意还做个别改动等等。
这些不按规范办文的行为不但打乱了正常的办文程序,而且给公文办理、查询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特再次重申:。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宁政办[2012]350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2〕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7日宁德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宁德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意见》(宁政〔201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宁德总部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宁德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拟定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三)部署总部经济年度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审定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五)审定全市总部集聚基地及产业园总部功能区的规划,协调推进其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工作有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或市领导指示,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8•【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172号)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通知》(赣府厅明〔2012〕12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迎接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网站功能、安全保障、特色功能、公众评议等方面内容,对网站内容的丰富性、网站功能的实用性、栏目设计的规范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的可靠性、网站服务的创新性以及公众对网站的满意度等进行考核。
二、评估方式采用日常监测、集中考评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第一阶段:日常监测(2012年9月5日至11月15日)。
依据考核指标,对网站进行采样和评分。
第二阶段:集中考评(2012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
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打分。
第三阶段:公众评议(2012年9月5日至12月15日)。
在授权网站开设“公众评议专栏”,接受社会评议并积分。
第四阶段:自查报告(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向省工信委提供2012年度网站建设自查情况报告。
第五阶段:评估结果统计、分析及总报告撰写(2012年11月至12月)。
依据评估和积分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评估总报告。
第六阶段:结果发布。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几点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2新版)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119号)、《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绩效评估指标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服务和功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1]28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闽政文〔2011〕211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预算管理强调以下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一)规范和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及经营服务性税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1号)等文件精神,将原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等)全部纳入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管理,各项非税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
(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市直各部门在执收非税收入时一律使用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先选择部分执收单位作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版)试点,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系统管理,实行开票的项目、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等情况的全程监控。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宁政[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8号)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制定的《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宁德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定(宁德市财政局)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实行预算内、政府性基金及财政代管收入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以增强设区市政府调控能力,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闽政文〔2002〕251号)以及《关于推进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闽财预〔2007〕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预算编制改革实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编制,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理财”原则。
坚持以《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预算编制准则,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体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使预算支出编制、管理更加标准、规范并依法接受监督。
做到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是“综合预算”原则。
强化政府各项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力和效率。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宁政办[2010]266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0〕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纳入市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间接融资资金以及市级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下列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凡是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均可依照本办法推行代建制工作:(一)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以及业务用房项目;(二)市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福利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市属劳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看守所等政法设施;(四)非经营性的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宁政办〔2007〕122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了贯彻落实4月12日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关于研究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07〕3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经济秩序的好坏是反映一个地方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社会经济管理水平和法制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快宁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进一步认识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艰苦作战的思想,把整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
各县(市、区)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是组织协调当地整规工作的议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整规工作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开展整治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充实,并报备市整规办。
各级整规办是具体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整规工作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2006年12月省编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研究解决整规办等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闽编委办〔2006〕220号)精神,尽快研究解决整规办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努力为其提供应有的工作条件,确保整规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宁政办[2012]139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2012〕139号)
本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做好我办党务公开工作,现成立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蔡梅生(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玉寿(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恒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奶康(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专(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云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樟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长彪(市政府办副主任)
施勇(市政府办副主任)
卢秋(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雷树荣(市政府办副主任)
周正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乃意(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黄振兴为办公室主任;联络员:林一凡;联系电话:2838856。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宁政办[2013]273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3〕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9日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增强系统的为民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系统)是及时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反映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的“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依托“中国宁德”门户网站()构筑的一个覆盖全市范围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
借助这个平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反映各类诉求,由市、县(市、区)信访局分类、批转各级相关单位限期办理。
第三条诉求件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于诉求件的反映内容涉及以下情况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攻击、讽刺、诽谤、侮辱党和政府机关的;(五)使用不文明用语、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六)非本市管辖范围的;(七)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八)《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事项的;(九)反映问题属于紧急救助的,此类问题,前台坐席人员应请诉求人及时向110、119、120、122等专门紧急救助系统求助;(十)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的;(十一)诉求不清、无具体诉求内容的;(十二)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件未提供实名和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十三)其他不应当通过12345系统办理的事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宁政[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政〔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市市区及蕉城区建制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范围划分的通知》(宁政文〔2008〕179号)等27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08〕486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原起草单位要主动牵头,在本通知发布后,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
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延用<关于简化2010年城建战役项目审批程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1〕34号)等9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附件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附件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宁政办[2009]182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2009〕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刘水金(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督查室、法制办、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信访、机关效能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主管办公室干部科工作。
章允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管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办公室秘书科、文电科工作。
赵建生(副秘书长):负责市三都岛综合开发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蓝旋飞(副秘书长):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近期内负责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综治、信访、中心城市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综合二科工作。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分院、高速交警支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九建宁德分公司、省地质四队等单位。
郭勇(副秘书长):负责海西宁德工业区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陈奶康(副秘书长):负责工业、交通(含高速公路和铁路筹建)、产品质量、民兵预备役、对口支援(不含援建四川彭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业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经贸科工作。
联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宁德电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汽运集团公司、福宁高速宁德分公司、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无线电管理局、市邮政局、电信公司宁德分公司、移动公司宁德分公司、联通公司宁德分公司、市宁武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宁德火车站、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海防团、武警支队、宁德海事局(含市海上搜救中心)等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一季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一季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2012]91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3【实施日期】2012.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一季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宁政办〔2012〕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调度,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3月下旬市发改委牵头与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及东侨经济开发区,对今年第一季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今年以来,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五大战役拓展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市重点建设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1-3月份,全市124个在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6.56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26.9%,快于序时进度1.9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增加投资22.31亿元,增长41.1%。
各地完成情况看,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均超序时进度,分县(市、区)依次为福鼎市39.0%、蕉城区36.4%、屏南县36.1%、霞浦县33.9%、东侨经济开发区33.0%、周宁县31.4%、古田县31.1%、寿宁县30.1%、柘荣县29.8%、福安市27.3%。
二、存在问题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认识,不少项目投资实绩是由交地款和项目报批等费用拉动形成,缺乏工程形象进度,尤其是一季度全市仍有50个在建项目完成投资低于序时进度,其中26个项目完成投资计划在10%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形势不容乐观。
从督查情况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征迁工作不到位。
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征迁协调力度不足,部门之间协作不够、推诿扯皮等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程度影响了项目的征迁交地,个别项目甚至迟迟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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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
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3]150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5
【实施日期】2013.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2013〕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宁德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195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网站2012年度绩效考核,并为进一步激发干部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的热情,对先进网站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情况
2012年12月5日,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人民网、新浪网、百度共同举办的“第十一届(2012)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发布暨经验交流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中国宁德”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继续前进,成绩56分位于61名,比去年前进5名,获得2012年度“中国政府网站优秀奖”。
2012年在全省设区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成绩为62.97分位于7名,比去年提高23.76分前进2名。
二、市直部门、直属机构网站绩效评估情况
2012年全市参与绩效考核的市直有关单位网站共40家,总体绩效考核平均分为47.93分,比去年提高9.01分。
排名前10名从高到低依次为市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审计局、质监局、人防办、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其中连续2年位于前10名的有市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审计局、质监局、人防办、工商局。
三、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采用省政府办公厅测评结果,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闽政办〔2013〕26号)。
9县(市、区)在全省县区级政府排名中从高到低依次为:福鼎市(全省第26名)、周宁县(全省第60名)、蕉城区(全省第61名)、古田县(全省第68名)、霞浦县(全省第74名)、福安市(全省第76名)、柘荣县(全省第77名)、寿宁县(全省第80名)、屏南县(全省第82名)。
东侨经济开发区单列评估。
四、综合评价和存在问题
(一)综合评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政府网站整体面貌有所改观,同时也迎来了百姓参政议政新热潮。
经过一年多网站群建设、平台整合、数据扩容、子站迁移以及新技术应用,大部分政府网站基本形成了“三大功能、三大平台”的格局,即:突出信息公开服务功能,重点打造政府文件平台;突出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打造导向式服务平台;突出政民互动功
能,重点打造诉求服务平台。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认识不够,纳入子网站建设积极性不高,存有被缩减相关经费的忧心;二是部分单位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对规范建设指标研究不透,网站结构不够清晰,建设思路不够缜密,功能定位不够详细,信息数据不够规范;三是内容保障工作体系落实和推广不够深入。
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是建设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建设“六新大宁德”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认真查找差距,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政府网站绩效,更好地为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服务。
附件:2012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一)市直部门
1
18.1018.6413.208.5012.75 5.6076.79
局
2市发展17.6018.2914.509.0010.14 5.5875.10
改革委
3市民政
局
16.7019.8216.679.00 5.65 6.0973.93
4市审计
局
18.1018.2112.969.00 4.41 5.2067.88
5市质监
局
18.6014.9317.70 4.00 6.84 5.6767.74
6市人防
办
17.6019.5718.00 5.000.54 6.2066.91
7市经贸
委
16.9018.0012.04 5.50 6.49 5.3464.27
8市工商
局
18.4016.5711.00 3.409.81 4.7663.94
9市财政
局
19.2017.6414.76 5.50 1.49 4.6963.28
10市国资
委
17.6017.0015.24 5.500.39 5.6761.40
11市环保
局
18.2011.789.87 5.0010.04 4.1959.08
12市地税
局
18.0013.007.36 3.30 5.75 5.2952.70
13市海洋
与渔业
局
18.3015.207.70 3.50 2.35 5.6252.67
14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