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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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实施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满足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规范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德才并重,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提升实效。

二、聘用类别与岗位职责(一)兼职教授开展学术交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校发展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为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帮助,协助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二)兼职授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要求,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聘用条件(一)基本聘用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胜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规范,身心健康。

(二)兼职教授1.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或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职务人员或高级公务员,或在本领域内有较高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

2.与拟聘单位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在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H)兼职授课教师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我校退休教师。

(2)院校层次或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或个人学术水平获得业界认可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科研人员,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国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基础教育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并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接受过系统的教学培训。

特殊学科或师资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博士。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满足拟承担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四、聘用程序(一)兼职教授1.各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拟聘人选,教授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学术声望、合作意向、潜在贡献进行评议。

学校培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4.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授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4.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

5.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1. 新入职的兼职教师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2. 学校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根据学生成绩、课堂表现、同行评价等指标进行评价。

2. 教学态度:根据兼职教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指标进行评价。

3. 教学能力: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对教学质量优秀、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兼职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用相关资格证书代替。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1.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必须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学院(部)审核存档备查。

4.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课程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各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应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

6.兼职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聘任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

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校对试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7.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三、聘任兼职教师的程序1.各院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和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批。

2.根据批准的拟聘兼职教师的课程表和拟聘计划,各院系开展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各院系可通过试讲或面试等方式,对符合我校兼职教师的任教条件和任教资格的应聘教师进行初审。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引言学校兼职教师在当前教育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能够减轻学校教师的负担,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兼职教师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来规范兼职教师的使用。

一、明确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要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学校可制定相应的考试和面试制度,以确保兼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二、建立兼职教师登记系统为了统一管理兼职教师,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登记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教学经历、学术成果等。

通过建立这样的系统,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兼职教师的情况,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教学质量和发展状况。

三、确定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薪酬标准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薪酬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给予适当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薪酬。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公正合理的评价机制,以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加强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可以包括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兼职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指派专门的教学辅导员,为兼职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建立兼职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的合作机制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正式教师的辅助作用,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的合作机制。

正式教师可以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指导,而兼职教师则可以给予正式教师一定的借鉴和补充。

通过这样的合作机制,可以优化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

六、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工作为了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学校可以制定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还可以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团队,及时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第一条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的目的是规范兼职老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展。

其次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原则为公开、公正、公正、竞争。

第三条兼职老师的聘用范围包括科学争辩人员、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骨干和教育部门工作者等。

第四条兼职老师的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学阅历和专业素养;(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兼职老师的聘用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兼职老师的职位空缺信息;(二)兼职老师申请职位,并提交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学校向被录用的申请人发放任职通知。

第六条兼职老师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二)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反馈;(三)参与教务部门的学术活动;(四)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兼职老师的待遇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兼职老师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互信、互利、互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乐观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三)传授正规教学内容,培育同学的学习力量;(四)敬重同学的共性和差异,关注同学的全面进展;(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兼职老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具体聘期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一)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违反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教学质量严峻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有权自主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学生人数的增加,学校纷纷采取聘请兼职教师的方式来满足教学需求。

然而,在聘请兼职教师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讨论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聘请标准的制定学校在聘请兼职教师时,应该制定明确的聘请标准。

这包括教师的资质、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明确的标准才能保证兼职教师的素质达到要求,确保高质量的教学。

二、招聘流程的规范学校在聘请兼职教师时应建立起一套规范的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应该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

流程的规范化能够提高招聘的透明度,为学校选聘合适的兼职教师提供依据。

三、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学校与兼职教师之间应该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时间、酬劳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签订合同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四、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应进行监督与评估。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听课、课堂观摩等方式评价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监督与评估不仅可以提升教学质量,也可以提供给兼职教师改进的机会。

五、培训与指导的重要性学校应该根据兼职教师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培训可以涵盖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学技巧等方面的内容。

指导则可以通过定期的反馈和建议来帮助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六、融入学校文化的重要性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融入学校文化,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与正式教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这可以帮助兼职教师更好地适应学校环境,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加强沟通与合作学校与兼职教师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建立交流平台等方式与兼职教师保持联系,了解教学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八、鼓励创新与改进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探索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教材,与正式教师进行教学经验的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学校也应对兼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给予认真研究和反馈。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校内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教育方针,关心和支持我校教学工作,愿意为我校的改和发展作出贡献,能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如高级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应证明;来自于各类教育机构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兼职教师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四)对实践性、经验性强的部分课程,可适当放宽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范围(一)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主要聘任省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

(一)兼职教授。

主要聘任外校教授、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

(三)兼职教师。

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各行业能工巧匠。

三、聘任程序(一)各教科研单位根据专业发展或工作需要,在学期末申报次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征得本人同意,收集汇总《XX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及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务处审查,出具《XX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本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

(三)分管院领导审定,确定兼职教师人选。

(四)人事处备案,签订《XX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五)签订的各类外聘兼职教师加入兼职教师资源库,并由学校颁发统的聘书。

四、兼职教师职责(―)实施课堂教学1.理论、实践课教学。

遵守学校关于教学管理与评价的相关制度,制定符合规范的理论课教学教案或实践课教学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完成人才培养大纲的教学任务,提供课程考核方案。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模板

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老师。

三、兼职老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兼职老师的职责1.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 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3.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5.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兼职老师的聘用与解聘1.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兼职老师。

2. 兼职老师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兼职老师的表现,可续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

3. 兼职老师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予以解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六、兼职老师的待遇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兼职老师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

2. 学校为兼职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学校关心兼职老师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七、监督检查1. 学校成立兼职老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兼职老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兼职老师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聘用兼职教师是改善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高育人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院正式聘用,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一)按需聘用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院部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自主聘用,重点选择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院部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聘约管理。

(≡)动态管理原则兼职教师的聘用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优秀精干的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所聘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

(三)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后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且仍在职,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院需要而定。

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教师的原则(一)按需聘用的原则。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的原则。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聘用教师的条件及范围政治素养好,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课程建设及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授、副教授、优秀骨干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双师型”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副总工程师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

(三)曾获自治区级教学能手或教学名师等称号的高职院校教师。

(四)在自治区级或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以上名次的高职院校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

三、兼职教师基本职责(一)聘用专家的工作职责。

聘用的专家应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管理和评价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3. 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4. 通过面试和试讲等程序。

三、招聘程序
1. 学校发布招聘启事;
2. 报名、初审、面试;
3. 签订合同。

四、管理制度
1. 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
2.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3. 教师应认真备课,遵守教学进度;
4. 教师应定期参加教研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五、绩效评价
1. 学校定期对专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2. 教师需提交教学反馈报告,接受领导和同事评议;
3. 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采取相应措施。

六、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敬请遵守执行。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杉达内(人)[2007]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初创和重视培养毕业生英语应用能力为特色,逐步推进各专业(除日语、艺术设计类专业外)高年级用英语讲课为目标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评聘制。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贯彻:“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既考虑教师的学历,又考虑教师的经历和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更重视实际能力的原则”,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评聘制;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应具有中华民族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认真执行“学生手册”中规定要学生遵守的各项校规校纪,做到执法严明、办事公正、教书育人。

第四条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讲究实效,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优良校风,实现学校近期、远期目标,互助协作,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第五条本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评聘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学校和教师签订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评聘条件第六条受聘教师应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兼职教育师资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师资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师资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兼职教育师资的聘用及管理,确保兼职教育师资的素质和能力,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聘用条件
1. 兼职教育师资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2. 兼职教育师资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3. 兼职教育师资应熟练掌握相关教育技能;
4. 兼职教育师资应持有相关证书或资格。

三、聘用程序
1. 首先,兼职教育师资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给教育机构;
2. 教育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评估;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录用为兼职教育师资;
4. 兼职教育师资需签订合同并接受培训。

四、聘用合同
1. 聘用合同应明确兼职教育师资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2.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教育机构的需求和兼职教育师资的表现来确定;
4. 聘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对方。

五、管理办法
1. 教育机构应为兼职教育师资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2. 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兼职教育师资进行业绩评估和能力提升;
3. 教育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兼职教育师资的问题和困难;
4. 兼职教育师资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

六、总结
本文档规定了兼职教育师资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聘用合同以及管理办法。

教育机构应根据此文档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兼职教育师资的聘用和管理,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1] - [参考文献2]。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兼职教师在教师队伍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工作,特制定了本《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院兼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兼职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第四条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任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并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应明确教学任务、授课课程、教学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

第六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学院应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兼职教师在教学任务方面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权益。

第九条学院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

第十条学院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评估,促进其教学水平的提升。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一条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兼职教师应尊重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配合学院的工作安排。

第五章兼职教师的考核和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兼职教师考核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其聘任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所有,并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学院兼职教师的聘任、权益保障、职责和义务以及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学院兼职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院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兼职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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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用相关资格证书代替。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二、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必须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准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兼职教师应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经学院(部)审核存档备查。

4.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的课程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各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应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

6.兼职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聘任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

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校对
试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7.兼职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三、聘任兼职教师的程序
1.各院系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计划和课程表,报教务处审批。

2.根据批准的拟聘兼职教师的课程表和拟聘计划,各院系开展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各院系可通过试讲或面试等方式,对符合我校兼职教师的任教条件和任教资格的应聘教师进行初审。

同时,请拟聘的兼职教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职务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各院系在完成招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后,将拟聘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4.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兼职教师名单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给人事处备案、存档。

5.教务处、各院系向兼职教师发放任课通知单、《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等表单。

6.兼职教师在正式被聘任的学期第一周内将《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反馈至人事处,以供备案存档。

7.经学校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各聘任单位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其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将于被正式聘任的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与学校签定《上海杉达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人事处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终止聘任。

8.有特殊情况者,各院系在告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可先由兼职教师试讲,试讲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是由各聘任院系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2.人事处按统一的要求建立兼职教师档案。

3.各院系应注意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被连续聘任,且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兼职教师,各院系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4.各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5.各学院具体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其他学院与本学院兼职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6.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对学生评教满意度差、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7.对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的兼职教师待其退休时,可优先聘为学校专任老师。

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应及时累积该项信息。

五、兼职教师的奖惩
1.兼职教师能按时上课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

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2. 对于未按学校教学要求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兼职教师,由聘任学院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酬金和(或)全部或部分作业批改费。

3. 对于迟到、早退的兼职教师除记录教学事故给予教育外,并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工作量酬金;对于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的兼职教师,除记录严重教学事故给予批评外,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兼职教师管理
主送:各院(系)
上海杉达学院2007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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