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Word版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承载着日益
增长的物资和人员。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各国都有相应的船舶
安全检查标准规定。本文将从船舶建造、船舶设备、人员培训等多个
角度,论述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规定。
一、船舶建造标准
船舶建造标准是确保船体结构牢固、稳定性良好的基础。船体必须
符合一系列船舶结构的规范,包括船舶建造材料、焊接质量、钢板施
工规范等。船体应该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风浪能力,以应对各种极端
海况。另外,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差控制、
焊接质量检验、船舶完工检查等步骤,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可靠。
二、船舶设备标准
船舶设备是确保船舶正常运行和生活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设
备标准规定了船舶上各类设备的安装、维护、检验和使用要求。这包
括主机和辅助机械的选型和配置、航行设备的安装要求、消防和救生
设备的配备标准等。船舶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或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
合格的检验和认证,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三、人员培训标准
船舶的安全离不开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人员培训标准规定了船
员的资质要求、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的认证要求。培训内容包括航行
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船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获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此外,船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船舶操作及应对突发事件。
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规定了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船舶安全管理手册的编制要求、船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等。船舶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所有船员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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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
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船舶配员;
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载重线要求;
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完整word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钢质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4
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5
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6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
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
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范文(二篇)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范文
一、背景介绍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规范船舶管理,加强船舶安全意识,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执行等方面展开,详细介绍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
二、目的
船舶安全检查通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船舶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通过及时通报船舶安全检查情况,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紧迫感,促进船舶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商船、渔船、客船等各类船舶,适用于国内海域和国际航线上的船舶。所有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四、内容
1. 安全检查的周期
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检查包括船舶设备、船舶结构、船舶消防设施、船舶航行状态等方面的内容。检查期间应注意记录船舶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整改隐患。
2. 安全检查的方式
船舶安全检查可以由船舶的管理部门组织,也可以由专门的船舶安全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方式可以是现场检查,也可以是通过船舶相
关数据的分析检查。检查应重点关注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运行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3. 检查结果的通报
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船舶的管理部门,以及船舶上的相关人员。通报内容包括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等。通报应写明船舶的唯一标识,方便管理部门对船舶进行追踪和整改。
4. 安全事故的通报
如果船舶发生安全事故,船舶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通报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船舶的状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以及相关的处置措施和救援情况。
2021年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制度
One never lose anything by polite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维护船舶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行,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雇佣的船舶。
第三条: 所有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预防和主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落实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全制度
第八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船舶的各项操作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情况的措施和步骤。
第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船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建立船舶安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船舶事故和安全事件。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船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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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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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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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21年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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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船舶试航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试航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整理的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试航,应按照有关航行规定,配备足够良好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救生筏、防火器材及其它安全设施。
二、船舶试航,应由主管的建造师对全船的安全工作负责,安环科指派安全员参加,协助做好试航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三、凡参加船舶试航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达岗位,试航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不准随便进入危险区域。驾驶室内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四、船在高速航行时,试航人员一律不准坐在船舷两旁的栏杆上或带缆桩上,以防浪花冲击落江。
五、船在试航中,试航人员不要站在甲板、船舷等处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六、船舶做操舵试验时,甲板上除了值班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必须回到舱室内。
七、船舶抛锚或锚机进行调试,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不准靠近,以防发生人身事故。
八、船舶试航途中遇有大风大浪时,操作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并要加强值班检查。值班人员至少要有两人在一起,不准单独行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解决。
九、机舱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主机、辅机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各种仪表、信号,严守岗位,听从指挥。各种泵浦、气泡、副锅炉、废气锅炉等设备,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标准版)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
(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
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报备程序
第四条船舶在港内进行安全作业,需在作业活动开始前由船长或通过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港内安全作业书面报备材料。
报备内容应包括: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
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
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姓名。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
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标准版)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
防范措施(标准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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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标准版)
工程概况:
防城港402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
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前言
船舶安全是航运行业进展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船舶数量和运输量的加添,船舶事故的频率和危害性也越来越高。因此,订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是特别必要和紧要的。
船舶安全检查的意义
船舶安全检查是确保船舶安全的一个紧要环节。它可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完整性和航行的正常进行,是防备船舶事故的紧要手段。船舶安全检查的实施不仅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也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及公司的进展需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船舶安全检查制度是特别必要和紧要的。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的内容
1.安全检查的对象:全部船舶
2.安全检查的时间:船舶航行前、航行中、航行后、停靠港口等时间
3.安全检查的内容:
–船舶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牢靠性、有效性的检查
包括船体、机舱、舾装、船台、甲板、通讯设备、气象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
–操作人员的技能、学问、素养和操作程序的检查
包括操纵技能、应急措施、应变本领、事故处理、消防学问、海上救助及通信技术等
–航行安全和环保的检查
包括海况、水深、航速、航线、气象、水文、冰情、船位任意装卸及环保质量等
安全检查的措施
船舶安全检查除了要有一套系统的检查制度,还要有实在的检查措施。下面是一些实施安全检查的措施建议:
1.依据安全检查制度执行相应检查。
2.定期对船舶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性。
3.操作人员必需备有相关的证书和资格,符合相应操作要求。
4.在船舶航行的过程中,依照规定要求定期向港口和公司进行汇报。
5.显现问题适时解决,并将问题记录备查。
6.加强对环保和安全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参考word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
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
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表1 船舶风险属性
2 选船机制
2.1 基于船舶风险属性,选船机制确定检查范围、频率和优先顺序。
2.2 船舶风险属性决定了实施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
2.3 对于绝对优先级可在定期检查间隔时间段内实施额外检查。
2.4 船旗国监督检查的优先等级
2.4.1 依据下列时间窗口决定是否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表2 船旗国监督检查时间窗口
2.4.2 船旗国监督检查的选船机制按优先顺序分别为必检船、应检船和可检船:船旗国监督必检船(FP0):属于绝对优先的船舶,必须要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应检船(FP1):规定的时间窗口期已过(出检查窗口的船舶)和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船舶,或船舶属于在专项检查规定时间范围内的适用对象,应该要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可检船(FP2):在规定的时间窗口期内(处于进入时间窗口但未出时间窗口的船舶),可以实施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2.4.3 以下情形为船旗国监督绝对优先:
2.4.
3.1 实名举报需反馈信息的;
2.4.
3.2 重点跟踪船舶;
2.4.
3.3 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每条船的船舶风险属性、优先等级、检查窗口期等信息将在信息系统中显示。
3 公司绩效
3.1 公司(承担ISM 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的船舶管理公司,无安全管理符合证明的非体系公司则指向船舶经营人)绩效是依据其旗下船队中所有船舶的滞留情况、缺陷的历史记录、公司是否为体系内管理公司、船舶接受处罚和发生事故情况等五项综合累加计算而得,依据分值排序,依次分为四级:极低、低、中和高。计算结果以36 个月为周期每日滚动更新。检查次数不设下限,若公司所有船舶在36 个月内均未接受检查,则为中等绩效。其中船舶接受处罚和发生事故情况均以结案日期为初始计算日期。
3.2 本项计算的累加由五个要素组成:缺陷指数、滞留指数、公司的体系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发生事故情况。
3.3 缺陷指数
3.3.1 每个ISM 相关缺陷计为5 个分值。其他类型的缺陷,每个计为1 个分值。
3.3.2 缺陷指数是该公司所管理的船队中所有船舶在前 36 个月内所有被检查船舶的缺陷分值与该计算时段内该船舶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船队中所有船舶接受检查总次数的比值。
3.3.3 上述比值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的前3 个日历年度内所有检查船舶的平均缺陷分值进行比较,以确定缺陷指数是否达到、高于或低于平均值,如下表:表 3 公司绩效缺陷指数
3.4 滞留指数
3.4.1 滞留指数是该公司所管理的船队所有船舶在前36个月的所有检查船舶的滞留次数与该计算时段内该船舶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船队所有船舶接受检查总次数的比值。
3.4.2 上述比值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的前3 个日历年度内所有检查船舶的平均滞留率进行比较,以确定缺陷指数是否达到、高于或低于平均滞留率,如下表:
表 4 公司绩效滞留指数
3.4.3 对于中国籍国际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在前36 个月在国外发生滞留的,按每一滞留艘次给予1 分的分值进行本项滞留指数的额外累加。
3.5 公司的体系情况
对于未持有公司安全符合证明的非体系公司赋予 2 分的分值。
3.6 公司所有船舶接受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所有船舶在前 36 个月内(以结案日期为准)接受的行政处罚单项累加总数大于等于公司所管理船舶总数30%的,赋予1 分的分值;本项大于等于40%的赋予2 分的分值。
3.7 公司所有船舶发生海事情况
公司所有船舶在前 36 个月内(以结案日期为准)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达到大事故及以上级别的,或者发生水上污染事故达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的,按每件2 分的分值实施累加。
3.8 公司绩效与以上分值累加后的对应关系根据上述五项累加结果,确定公司绩效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
表 5 公司绩效累加后对应关系
4 其他
无任何检查记录船舶一律标记为“标准风险且所有优先等级预设为船旗国监督应检船(F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