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账户作为人们进行金融交易的重要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银行账户,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制定了本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二、账户种类1. 个人账户•储蓄账户:用于存放个人储蓄和日常消费。

•理财账户:用于个人理财投资和资金增值。

### 2. 企业账户•基本账户:用于企业日常资金的管理和交易。

•资金账户:用于企业收支资金的结算和管理。

三、账户开通与管理1. 开户条件•个人账户: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账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 2.账户验证•身份验证:个人账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账户需提供企业证照。

•风险评估:银行将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建议投资适合的理财产品。

### 3. 账户管理•存款与取款:账户持有人可进行存取款操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交易记录:银行将为账户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便于查看和核对。

四、账户安全保障1. 密码保护•密码设置:账户持有人需设置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新。

•密保措施:银行提供密保问题、短信验证等额外安全措施。

### 2.通知提醒•交易提醒:银行系统将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账户变动情况。

•异常提醒:如发现账户异常情况,银行将及时提醒客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账户的注销与挂失1. 注销账户•申请方式:账户持有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结算余额:注销账户时,银行将清算账户余额并将资金返还给账户持有人。

### 2. 账户挂失•挂失方式:账户持有人需尽快向银行报失,并进行挂失手续。

•风险防范:挂失后,银行将冻结账户资金,防止非法盗取。

六、结语银行账户作为金融服务的基础,对于个人和企业的资金管理至关重要。

遵守本管理办法,合理操作账户,有助于提高账户安全性和资金管理效率。

银行将不断完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金融体验。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对客户帐户的管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的各类银行机构对客户帐户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管理客户帐户应遵循合法、安全、稳健、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帐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并提供便捷的帐户操作渠道。

第五条银行应当保护客户资金安全,防止洗钱、欺诈等非法活动。

第二章帐户开立第六条客户向银行开立帐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并验明客户身份。

第七条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帐户需求,提供相应的存款帐户、支付帐户、理财帐户等服务。

第八条银行对帐户信息进行有效审核,确保帐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客户开立帐户时,应签订相应的帐户管理协议,并确认相关风险提示。

第十条客户帐户的开立应当经过银行审核,并及时告知客户开户结果。

第三章帐户操作第十一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帐户操作。

第十二条客户应当保管好自己的帐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确保帐户安全。

第十三条客户在进行帐户操作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帐户密码。

第十四条客户应当及时更新个人联系信息,确保银行能够及时与客户联系。

第十五条客户应当及时进行账户余额查询,并核对交易明细,如发现异常及时联系银行。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及时记录客户的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定期向客户发送帐户余额通知和交易明细对账单,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准确。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及时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及纠纷,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客户帐户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预防和处理客户帐户相关的风险事件。

第五章帐户冻结和解冻第二十一条在涉及银行账户安全、涉嫌违法活动等情况下,银行有权对客户账户进行冻结。

第二十二条客户账户冻结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冻结原因和解冻程序。

银行个人帐户规章制度

银行个人帐户规章制度

银行个人帐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银行对个人客户开立各类账户的管理规范。

第三条个人账户是指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种储蓄、结算等金融服务账户。

第四条个人客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第五条银行在开立个人账户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客户身份,并保存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和相关信息。

第六条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账户风险。

第八条银行应当在进行业务操作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第九条银行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条客户有权要求银行提供账户相关服务,有义务按照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开立账户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等材料,填写开户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确认账户名称、账户类型、账户用途、委托管理等信息,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核实客户身份,并保留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客户应当保管好账户密码和相关证件,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六条客户应当经常核对账户余额和明细,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银行报告。

第十七条客户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账户变更或销户手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账户使用第十八条客户应当按照账户用途和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违法或超出权限操作。

第十九条客户应当按时存入或取出资金,遵守银行的存取款时间和限额规定。

第二十条客户应当及时办理账户的变更和更新手续,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客户应当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账户资金的转账、支付和结算等业务。

浦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浦发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管理,推动我行个人银行结算业务的开展,拓宽结算领域,减少现金流通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使用个人支票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支票是指出票人为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个人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申请使用个人支票办理结算业务的存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二)需持开户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暂住证,并在当地有固定居住场所;(三)必须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我行已经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四)有正当职业、稳定的收入来源、足够的资金保证,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1、申请使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包含账户性质为活期储蓄账户的时间),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2、申请使用时,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壹拾万元,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但不得低于此下限。

各分行可以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人民银行对个人使用的要求,确定辖内个人支票账户的开户条件。

第五条存款人只能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申请使用个人支票。

开户行客户经理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及人民银行的规定、通过人行征信系统对存款人的信用状况、结算情况、职业和收入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履行“了解你的客户”的职责,掌握、分析其信用水平,必要时可要求存款人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强化其信用基础。

经过调查后同意办理的,客户经理应出具调查意见书,由开户行负责人签字后再交柜台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第六条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后,存款人填写《中国浦发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申请书》,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账户开户与销户第二条银行账户的开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的规定,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三条客户开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

第四条银行需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与客户本人的一致性。

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账户开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有权申请销户,并按照银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三章账户资金管理第七条客户的账户资金由银行进行保管,银行应当妥善管理客户资金,确保其安全性。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资金流动追踪与监控制度,对账户资金的进出进行严格监控与审核。

第九条银行与客户应建立完善的账户资金结算与交易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账户资金查询、转账、存取等服务,并按照合规性与风险防范原则进行审批与处理。

第四章账户信息保护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护,确保客户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二条银行应制定相应的账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在处理账户信息时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银行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银行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服务、解除合约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收集、统计与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相关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银行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修订,不断完善账户管理工作。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账户管理是指银行对客户账户的设立、开立、销户、冻结、解冻、清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

银行账户管理目的是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合法运用,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银行账户开立的条件1、自然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开立银行账户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者有法律或者受法律批准的机构的同意;(3)其他有资格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非企业法人,开立银行账户需经中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其他主体其他主体开立银行账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相应的凭证和材料。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1、银行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指导和帮助客户进行银行账户的开立手续。

2、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银行账户开立申请书,记录基本账户信息,同时收取开户、公安核验等费用。

3、银行在客户提交申请资料后,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对账户开立进行审查。

4、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程序分为一次审批和分次审批,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

5、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客户开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回执单,以证明银行账户的开立已经获得批准。

6、银行在开立银行账户并记录基本账户信息后,应当及时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和手续。

四、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应当对开立的客户账户进行管理,包括账户的冻结、解冻、销户、清户等。

1、账户的冻结银行应当对涉及财务、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银行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的账户,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并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

2、账户的解冻银行在冻结账户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经批准解冻后方可解冻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机构及其客户所开立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效率性、透明性和合规性原则。

第二章账户设置与开户条件第四条银行应根据客户类型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各类银行账户。

第五条客户申请开户应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合法授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开户审核机制,对申请人进行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确保开户的合规性。

第三章账户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客户应按照账户性质及约定用途规范使用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系统,实施定期对账、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等措施,确保账户安全、资金完整。

第九条银行应提供便捷、高效的账户服务,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及时响应客户合理需求。

第四章账户监督与检查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监督机制,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账户监管工作,提供必要信息和数据支持。

第十二条银行发现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账户撤销与合并第十三条客户因故需撤销银行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审核客户撤销账户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可对客户的多余账户进行合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账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制定机构名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 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二)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四)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 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 应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

(五)银行账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对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转账套现。

(六)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得由一人统管使用, 财务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 支票及个人印鉴由出纳保管, 做到相互制约, 保证安全。

(七)出纳从银行购回空白支票, 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 然后启用, 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当天入保险柜, 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八)出纳必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九)出纳签发支票必须有会计认可的支票凭证, 支票上必须填写签发日期(为了便于结账可提前开结算期, 但不得开远期)、用途、金额。

支票签发完后, 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名, 然后出纳将签好的支票交会计复核, 盖上银行印鉴后, 将有效的支票交领用人 (通过银行用其它结算方法也按以上办法办理).(十)出纳要及时清理支票(汇票)登记簿, 支票领用人必须在一周内报账,或交回未用的支票。

(十一)出纳要不定期从银行要回对账单进行对账, 若我户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不符, 出纳应负责与银行业务员配合查找核对, 直到相符为止。

每月8日前, 出纳应打印出银行调节表一式三份, 随对账单一起交主管会计审核, 审核完后, 在银行调节表上盖章, 出纳将已审核盖章的银行调节表留一份备查, 两份送银行;每月10号前, 要将已经银行盖章的银行调节表回单交主管会计, 由主管会计分月放在对账单一起, 年底装订存档。

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总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为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二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㈠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㈡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存款人根据需要可以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存款人签章后,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㈠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㈣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㈤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第八条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核查存款人身份,并将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留存归档。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是银行为了规范和管理客户的银行帐户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以下是常见的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内容:
1. 开户要求:规定了客户开立银行帐户的条件和手续,例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开户申请表等。

2. 帐户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银行将帐户划分为个人帐户、企业帐户等不同类别,以便进行对应的管理和服务。

3. 帐户使用:明确了客户帐户的用途和限制,例如只能用于个人消费或企业经营等。

4. 存取款规定:规定了客户进行存款和取款的方式和限额,例如柜台取款、ATM取款、网银取款等。

5. 帐户信息更新:要求客户在帐户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银行更新,例如住址、联系方式、职业等。

6. 帐户冻结解冻:银行有权在合法情况下对客户帐户进行冻结,例如涉嫌洗钱、违法犯罪等,同时规定了解冻程序和条件。

7. 帐户挂失补办:客户发现帐户丢失或被盗后,应立即通知银行进行挂失,并按照银行的规定进行补办手续。

8. 帐户费用:规定了银行对帐户相关业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和方式,例如存款手续费、取款手续费等。

9. 帐户注销:客户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申请注销帐户,同时规定了注销手续和注意事项。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客户钱款安全,维护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

客户在使用银行帐户时应遵守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地进行资金操作。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的,可
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帐户名称的,应撤销原帐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帐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帐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帐户条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帐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帐户的撤销,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

个人银行账户 监管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 监管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
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是一套规定和规范银行业机构管理和操作个人银行账户的规则和制度。

这些监管制度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保护个人账户的权益和安全,并确保银行业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
1. 银行保密制度:银行必须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控制账户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2.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银行必须执行相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个人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

3. 银行账户开立和关闭制度:银行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开立和关闭个人账户,包括身份验证、风险评估和记录保存等。

4. 资金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安全,包括数据备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

5. 收费和费率公示制度:银行必须公示个人账户的相关收费标准和费率,并遵守相关约定。

6. 投诉处理制度:银行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个人账户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这些个人银行账户监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护个人账户的权益和安全,同时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银行业机构需要遵守这些制度,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银行为管理客户的账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持银行账户的安全性、合法性。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包含了开户程序、账户使用规则、账户保护措施、账户操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下面对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开户程序1. 按照银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开户。

2. 开户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联系方式、职业、收入证明等。

具体要求根据银行规定而定。

3. 银行可以要求客户进行面签、核验身份证原件等程序,以确保开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账户使用规则1.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账户类型。

2.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例如账户名称、账户开立地、账户用途等信息,避免填写错误。

3. 银行账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的调整。

例如,客户可以更改账户名称、修改账户用途、调整账户信息等,但需要事先与银行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的协议。

三、账户保护措施1.银行账户的保护是银行的首要任务,为此银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客户的账户信息不会泄露、银行卡的密码保护措施等。

2.银行会定期进行账户信息的审核与更新,致力于最大化的保障客户的账户信息安全。

3.对于账户异常的情况,银行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对账户进行冻结、限制网银、ATM等机具的使用等。

四、账户操作安全1.客户在使用银行账户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密码和卡号等信息,并确保自己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操作。

2. 在使用银行卡时,应注意自己的消费环境,避免在安全性较差的商家进行消费。

3. 如果客户遇到账户异常的情况,则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银行对其客户账户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可以保障客户的银行账户安全,最大化的减少客户的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的金融服务。

因此,客户在使用银行账户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账户信息安全。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范文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三条我行开立账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居民个人账户开立需持有效身份证件,非居民个人账户开立需持有效签证证件和有效外国护照;2. 企业机构账户开立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3. 其他账户开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账户开立程序:1. 客户提供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2. 填写开户申请表;3. 完成身份核实和资金来源审查;4. 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5. 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五条账户管理包括资金的存入、支出、转账、结息、冻结等操作,以及账户信息的变更、挂失、销户等事项。

第六条客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不得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第七条客户可以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账户管理操作。

第八条客户的账户管理操作需符合以下规定:1. 资金的存入、支出、转账等操作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人信息;2. 资金的支取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资金的转账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定;4. 账户信息的变更、挂失、销户等事项需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

第四章账户安全第九条客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如遗失、泄露应及时向银行报告,并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补交、更换手续。

第十条银行应加强账户信息的保密措施,保护客户的账户安全。

第十一条如客户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银行将及时处理,并追查责任。

第五章违约和处罚第十二条如客户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客户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冒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2. 虚假开户及提供虚假材料;3.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账户;4.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其他违反银行规定的行为。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管理,保护银行客户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设的银行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记录银行业务流动的特定存储单元。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便利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市民个人或企业,并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开设银行账户应在法定代表人或账户持有人本人的指导下进行,银行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对开户材料进行审查。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基本功能是接受存款、支付和结算,其他功能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银行业务情况进行约定。

第二章开户规定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开户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企业账户的开户条件包括具备合法注册,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银行对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开户申请应当及时答复,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开户手续。

第十条银行账户的开户过程应当规范、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拖延客户的正常开户。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账户风险评估体系,对开户申请人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十二条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客户账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客户账户的安全防范,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可以设置账户主管,由客户自行选择,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做好账户的日常操作管理和资金的安全监控,并及时提供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的变更、挂失、冻结、解冻等操作均需由账户持有人办理,如确有合理理由,可授权代理人操作。

第十七条银行应提供便捷的账户查询、转账等服务,且不得收取超过规定金额的手续费。

第四章账户结算第十八条银行应当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及时完成客户账户的结算业务。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全文)

银⾏账户管理办法(全⽂)银⾏账户管理办法(全⽂) 银⾏账户管理办法(全⽂)则 第⼀章总 第⼆条凡在中国境内开⽴⼈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以下简称存款⼈)以及银⾏和⾮银⾏⾦融机构(以下简称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使⽤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办理⽇常转帐结算和现⾦收付的帐户。

存款⼈的⼯资、奖⾦等现⾦的⽀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般存款帐户是存款⼈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 的存款⼈不在同⼀地点的附属⾮独⽴核算开⽴的帐户。

存款⼈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缴存,但不能办理现⾦⽀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的帐户。

存款⼈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管理的规定办理现⾦收付。

第七条专⽤存款帐户是存款⼈因特定⽤途需要开⽴的帐户。

第⼋条存款⼈只能在银⾏开⽴⼀个基本存款帐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可以⾃主选择银⾏,银⾏也可以⾃愿选择存款⼈开⽴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预存款⼈在银⾏开⽴或使⽤帐户。

第⼗条存款⼈在其帐户内应有⾜够资⾦保证⽀付。

第⼗⼀条银⾏应依法为存款⼈保密,维护存款⼈资⾦⾃主⽀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帐户内存款。

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民银⾏总⾏的监督项⽬除外。

第⼗⼆条存款⼈在银⾏开⽴基本存款帐户,实⾏由中国⼈民银⾏当地分⽀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银⾏对存款⼈开⽴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民银⾏分⽀机构申报。

第⼆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三条下存款⼈可以申请开⽴基本存款帐户: ⼀、企业法⼈: ⼆、企业法⼈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和预算外资⾦的财政部门; 四、衽财政预算管理的⾏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单位附设的⾷堂、招待所、幼⼉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第⼗四条下列情况,存款⼈右以申请开⽴⼀般存款帐户: ⼀、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取得借款的; ⼆、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不在同⼀地点的附属⾮独⽴核算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24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24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引言概述:银行账户管理是银行业务中最基础和核心的一项。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维护银行账户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分别是账户开立与销户、账户信息核实、账户操作权限管理、账户交易监控、账户风险管理,通过详细阐述每个大点下的小点,来全面介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正文内容:1. 账户开立与销户1.1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开立主体确认:客户身份核实,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明,企业客户提供工商注册证明等。

- 账户信息录入: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包括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等。

- 协议签署:客户签署开户协议,确认相关权益和义务。

1.2 账户销户程序- 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 财产结清: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结算相关手续费用,并将账户余额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 信息注销:银行将相关账户信息进行注销,确保账户安全。

2. 账户信息核实2.1 身份信息核实- 个人客户:银行通过核实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确认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 企业客户:银行通过核实企业客户的工商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确认企业的合法性和信用状况。

2.2 联系信息核实- 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客户核实联系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账户信息泄露和误操作风险。

3. 账户操作权限管理3.1 权限划分- 普通权限:客户可以进行存款、取款、转账等常规操作。

- 特殊权限:如交易所账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该权限。

3.2 权限申请和审批- 客户申请:根据自身需求向银行提出权限申请。

- 银行审批:银行对客户的权限申请进行评估,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交易记录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

4. 账户交易监控4.1 交易监测系统- 银行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对账户交易进行监控和识别,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4.2 异常交易报警- 银行设置交易监测规则,当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触发报警机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于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三条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类、?类和?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是我行储蓄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区分和标识方法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下发之前所有在本行开立的、符合账户管理实名制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类账户管理。

第六条我行将原卡活期账户、卡内子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设置为?类账户,第七条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或通过智能机具开户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纳入?类户。

第八条通过智能机具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开立?类户或?类户。

第九条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类户或?类户。

第十条我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类及?类账户,?类及?类账户按活期计息,且设置专门标识以做区分。

再将?,?类账户卡别进行区分,根据账号能够区分账户类型。

第十一条我行现有银行卡账号组成规则,6位卡bin+4位卡别+8位凭证号+1位校验位。

?类及?类账户我将将在核心系统中产生虚拟账号,账号产生规则由系统生成,该类账户没有介质。

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是银行为个人客户开设的存款账户,目前已经成为广泛应用的金融服务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监管,银行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的模板,供参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行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的开户、使用、管理和监督,保护客户存款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及本行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开设的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第三条:开户条件1. 中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证明是开户人员;2. 年龄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第四条:开户手续1. 开户人应出示本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2. 所有开户资料真实准确。

3. 开户人应当签署开户协议,明确存款期限、存款方式、利率、计息方式、账户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五条:存款业务1. 存款人可以进行活期、定期、通知存款等存款业务。

2. 存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存入或提取存款。

3. 存款人可在本行网上银行或柜台转入或转出存款。

第六条:账户管理1.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应该实名制和账户分级制度。

2. 存款人可通过柜面、网上银行、短信、电话等方式查询账户余额、明细、交易记录等信息。

3. 存款人应当保护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密码、证书、密钥等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利率规则1. 本行根据市场利率和其他因素调整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利率。

2. 存款人可在存款期限到期前进行利率的再协商。

第八条:账户状态1. 存款人应当保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2. 存款人需要办理账户暂停、挂失、冻结、解冻等业务时,应当遵守本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处理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号)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账户,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要求社会公众用真实身份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银行账户实名制的核心包括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三方面。

支行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时应围绕上述核心要素开展工作:一是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合法的身份证件和资料。

二是支行应利用多种有效手段核验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合法性,确保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

三是核实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第五条审核身份证件。

支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三)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核验身份信息。

对于中国公民在我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各支行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作好身份验证工作:(一)柜面人员对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存款人进行当面比对;(二)通过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身份证件的真伪;(三)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验存款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是否相符,并打印核查结果;(四)要求客户留存手机、固定电话及住址等联系方式,并当场对联系方式进行拨打验证,确认手机、固话保持畅通。

对于不出示本人、代理身份证件或留存无效联系方式及无合理理由拒不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的,各支行不得为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对于军人持军官证、外国居民持护照、香港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各支行应到武警部门、公安机关验证存款人身份证件的真伪。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持护照来我行办理开立账户业务,要求其必须出示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留存身份信息。

成功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登记存款人的基本信息、与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有关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完整的身份信息核验记录,留存存款人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新开立账户时,要将客户职业信息作为必填项填写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存款业务凭证中。

客户职业信息归为以下8类:(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

(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军人。

(8)其他从业人员。

各支行应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不得出售个人信息,不得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未经客户授权或同意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第八条认真核实,限制开卡数量,停用或注销银行账户。

各支行要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同一客户在我行全行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该客户之前已持有全行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各支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

支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三章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各支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第九条身份信息核验。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支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

支行认为有必要的,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

支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

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支行不得办理该代理业务。

第十条代理开户业务管理。

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支行可以派工作人员(必须两名工作人员)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

同一代理人在我行全行范围内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超出上述开卡数量限制的,由各支行核实后酌情办理。

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各支行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进行联系,开展核查工作,中止为其提供服务。

对于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账户以及相关各类验证工具的,在全行范围内对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开立的借记卡账户数量不得超过2个。

如该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之前已持有我行全行范围内2个(含)以上借记卡账户的,各支行不得为其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账户。

限制时间自收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正式文件之日起至少5年。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账户除外。

对于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正常使用,在启用前应只支持存款转入等贷方交易,不支持取款、转出、消费、理财投资等借方交易。

对于存款人因病残、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办理启用业务的,支行核实情况后应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

其中,16岁以下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的借记卡,不受上述限制。

对于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支行应当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若客户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一经发现,支行应停用该账户,待客户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再恢复使用。

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的银行账户,可留存监护人或存款人本人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

第十一条身份信息留存。

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当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委托书原件等。

第十二条特殊情形的处理。

1.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有直系亲属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立账户申请的,须出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无直系亲属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立账户申请的,须出示法定代理认定书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备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解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支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文件原件代理办理。

第四章个人银行账户报备、撤销第十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折、卡),需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柜员要审核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上记载的信息一致。

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要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联网核查信息凭证一并作为建立客户ID传票的附件随传票装订。

支行账户专管员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开户银行机构代码、存款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在地区代码、账号、账户类型、开立日期、电话、邮编、地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