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忽视了"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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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精神赡养”

何为“精神赡养”

何为“精神赡养”精神赡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尤其是在当代人们的生活中,精神赡养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切实的问题。

那么,究竟何为“精神赡养”?为什么我们需要关注和重视它呢?接下来,我将简要说明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实用的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精神赡养。

一、何为精神赡养精神赡养,源自于中华传统文化,是指对他人精神方面的呵护、关怀和培养,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激发他人的内在动力,使其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在当代社会,由于竞争激烈、压力大、心理问题增多等因素,精神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精神赡养的概念不仅被广泛传播,还逐渐志成为重要的社会和公共问题。

具体来说,精神赡养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给予安全感和信任感。

安全感可以增强人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让人们更愿意与他人沟通。

信任感可以使人们更容易接受他人的关注和照顾,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精神关系。

2. 提供情感支持。

情感支持包括情感交流、情感安抚等,其中的作用是让人们感受到爱和关怀的力量,帮助人们缓解压力,增强生活幸福感。

3. 提供心理支持。

心理支持包括教育指导、职业规划等,可以帮助人们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和成长观念,激发人们的动力和创意,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二、为什么需要精神赡养精神赡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需要,主要的原因在于:1.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

在现代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往往要面临高强度的工作、复杂的人际关系等问题,这些都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影响,容易引发心理问题。

2.生活节奏的加快。

现代人的生活压力很大,每天都要面对庞杂的工作和生活任务,容易忽视自己的精神需求,造成心理压抑等一系列问题。

3.焦虑和抑郁症的高发率。

当代社会中,焦虑和抑郁症的高发率以及更多的精神心理问题也使得精神赡养成为当务之急。

三、如何进行精神赡养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进行精神赡养,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1.建立真挚的人际关系。

交友、社交等可以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周围人的生活,增加与他人的交流和沟通,进而提高自身的情感质量。

民法典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演讲稿

民法典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演讲稿

民法典关于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演讲稿关于赡养老人的演讲稿:赡养老人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的观点是赡养老人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更重要。

在这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精神赡养,简单来说就是要关注老年人心理上或精神。

上的需求,并尽量给予慰藉和满足,使老年人能够心情舒畅,精神愉悦,心理处于最佳状态。

所以我认为精神赡养比物质赡养更加重要。

我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为什么认为赡养老人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重要。

首先我支持我国将重视物质赡养转向为重视精神赡养。

《宪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不仅仅对老人有物质赡养,更要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

其实,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比如他们用量化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

层层方面都表明了国家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视。

其次我认为精神赡养比物质赡养更容易让老年人满足,当今社会随着物价的高速上涨,但是人均收入低于1000的占64%,很多子女自己的问题都解决不了,他们提供不了父母富裕的生活。

但其实老人自己可以过清贫生活,却不能忍受漫长的对在外孩子的思念。

他们最想摸到的不是儿女寄来的汇款单,而是子女的手和脸庞。

最后我认为精神赡养对老年人身心健康有着极其的重要性。

心理学家统计过,儿女们常回家看看父母,拉拉家常,陪父母散散心,可以减少父母得老年痴呆。

据调查显示有70%老人经常产生害怕,孤独,抑郁等心理问题。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1999年春晚上陈红的那首《常回家看看》在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正是因为它唱出了千千万万孤独老人是心声和盼望: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物质生活赡养他们固然重要,但儿女们更要从精神生活赡养他们。

众所周知我国在1989年把重阳节正式定为“老人节”,“敬老节”就是希望儿女们常回家看看父母。

在座的各位可以想像平时安静的家里老人只身的背影,是何等的孤独,何等的寂寞。

媳妇养公公的法律规定(3篇)

媳妇养公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媳妇养公公的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媳妇养公公,即媳妇在公公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后,承担起照顾公公的责任,为其提供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等。

媳妇养公公是一种家庭伦理关系,也是一项社会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媳妇养公公的相关规定,旨在为媳妇养公公提供法律保障。

二、媳妇养公公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媳妇养公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养的义务。

”这意味着,媳妇在公公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时,有义务对其提供赡养。

(2)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媳妇养公公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用于公公的生活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调整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媳妇养公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媳妇养公公的情况下,媳妇作为公公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在媳妇养公公的情况下,公公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媳妇作为继承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调整老年人权益保障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媳妇养公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这意味着,媳妇不得虐待或遗弃公公。

(2)赡养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扶助;……(四)承担赡养费用。

城市老年人精神赡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城市老年人精神赡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Vol.27No.2Jun.2018第27卷第2期2018年6月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West Yunnan University *收稿日期:2017-10-26作者简介:1.董夏莹(1985-),女,白族,云南大理人,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胡椿(1956-),男,白族,云南大理人,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西部城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5BKS045)阶段性成果之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1亿,占总人口的16.7%[1],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3],可见,我国的老龄问题异常严峻。

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城市老年人在物质方面的养老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

当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满足以后,精神方面的养老需求成为衡量老年人生活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标。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增加了有关“精神赡养”的内容后,我国出现了不少关于精神赡养的诉讼案件。

这些案件基本都是父母状告子女对他们漠不关心,或只进行物质上的供养,而忽视了对父母精神方面的满足。

可见,精神赡养在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方面是欠缺的。

因此,我们应该关心、重视老年人在精神养老方面的需求,帮助老年人解决在精神赡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一、精神赡养的界定与意义(一)精神赡养的界定精神赡养是相对于物质赡养而言的。

物质赡养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基础,精神赡养是老年人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追求。

精神赡养的实质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3],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赡养,不仅来自家庭层面,还来自社会和国家层面。

崇老文化和尊老文化

崇老文化和尊老文化

二、中国传统尊老行为及其表现
从某一方面而言,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是一部尊老史。尊老文化自从产生后,延续不断,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从统治阶级到人民大众,都体现了中国文化是孝文化的特征。人之行,莫大于孝。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孝”的观念的产生,当是随着传统家族制度的父家长专制的形成而确立的,时间可推溯到夏商周三代,随着个体家庭和私有制的产生,小农经济的出现,逐渐形成了一家之长在生活、生产上的权威。由子女尊敬、侍奉家长的义务观演化而成的“孝”的思想,早已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4]孝观念在行动中的体现,便是尊老行为。
三、我国传统家庭尊老文化的变迁及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受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文化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是社会经济状况的集中反映,受制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但作为意识形态,它具有相对独立性、继承性,并会反作用社会经济——或促进或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养老模式也一样,尊老文化对其起着强化和弱化的作用。
4、文学中尊老。文学是人生的反映。西方文化无视老年,其文学也极少反映人生的老年阶段,而中国的老年文学极其发达,并名为“老境文学”:抒发老人情感,反映其心理的文学。另外,文学中也有教诲晚辈尊老的作品,如班昭专书《女诫》七篇,对行孝者之一的广大女性提出了严格的行孝要求,劝戒诸女“不渐教诲,不闻妇礼”而“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希望她们能以母为范,以诫为则,善为人女、人妻、人媳、人母。
第三,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正确估计和利用国家的权利和威望,在国家政策等相关制度的正确引导下建立和完善现代养老模式。如前所述,传统尊老文化的模式是国家性家庭养老。也就是说,国家的支持在家庭养老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无论在哪个历史阶段,一个有力的国家都能在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还不够发达时,国家不能以暂时条件不够成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研究现代养老方案、建立现代养老模式时,要借鉴传统社会国家在家庭养老的文化形成中所起的作用。

什么是精神赡养?

什么是精神赡养?

什么是精神赡养?
精神赡养是指赡养人要对被赡养人尽到精神上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什么是精神赡养?
是指赡养人要对被赡养人尽到精神上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就是媒体中经常提到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2、精神赡养主要有哪些内容?
精神赡养的内容主要有:关心体贴被赡养人的生活,尊重被赡养人的人格和意愿,了解被赡养人的心理,与被赡养人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以及在处理相互关系中对被赡养人采取诚悦的态度、恰当的方法等等,其核心是尊老、敬老、爱老。

3、法律所规定的“精神赡养”应该如何履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同时,该法第76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精神赡养”比“物质赡养”更重要

“精神赡养”比“物质赡养”更重要

“精神赡养”比“物质赡养”更重要
孙瑞灼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0(000)024
【摘要】在北京房山法院窦店法庭,一奶同胞,姐弟六人,为"谁孝顺老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

而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

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寂寞。

据了解,由于工厂改制,老人居住的小区里,年轻人都到市区或外地自谋生路,孤独老人越来越多。

六年前,该小区就有一位老人写下了"生不如死"遗言后,自缢身亡。

(《新京报》11月25日)为了让子女多探望自己,这位83岁的老人不得不将6个子
【总页数】1页(P)
【作者】孙瑞灼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6
【相关文献】
1.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支持精神赡养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要性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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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老龄化背景下社区空巢老人精神赡养供给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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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刺假孝文案演讲稿范文

讽刺假孝文案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沉重的心情,要为大家带来一篇讽刺假孝的文案演讲稿。

在我们的生活中,孝道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打着孝道的旗号,行假孝之实。

今天,就让我用这篇演讲稿,揭开假孝的虚伪面纱。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孝道,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在所有的美德中,孝顺父母是最为重要的。

然而,在当今社会,孝道却逐渐被一些人扭曲,他们打着孝道的旗号,行假孝之实,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一、假孝的表现形式1. 空口许诺,实际行动为零有些人总是口口声声地说要孝顺父母,却从未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孝心。

他们在父母面前,言辞恳切,承诺要尽孝道,但转过身来,却对父母的生活漠不关心,甚至嫌弃父母的老弱病残。

2. 借孝之名,行自私之实有些人利用孝道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比如,父母生病了,他们不是真心关心父母的健康,而是担心父母会拖累自己,于是想方设法让父母早日离世。

这种借孝之名,行自私之实的行为,令人痛心疾首。

3. 恶意攀比,炫耀孝心在一些人眼中,孝道成了攀比的工具。

他们通过各种方式炫耀自己的孝心,比如给父母买昂贵的礼物、请昂贵的保姆等。

这种攀比心理,让孝道变得面目全非。

4. 精神赡养缺失,物质赡养过剩有些人把孝道理解为物质赡养,却忽视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

他们给父母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却忽略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导致父母在精神上感到孤独和失落。

二、假孝的危害1. 损害家庭和谐假孝行为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破坏家庭和谐。

父母对子女的期望与子女的实际行为产生差距,导致父母失望,子女自责,家庭关系紧张。

2. 扭曲社会风气假孝行为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扭曲了社会风气。

人们不再关注孝道的内涵,而是追求形式上的孝顺,导致孝道失去原本的意义。

3. 破坏人际关系假孝行为容易让人们产生误解,破坏人际关系。

在人际交往中,人们不再真诚相待,而是互相猜疑,导致人际关系紧张。

国内外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

国内外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

国内外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解析所谓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对被赡养人履行物质赡养的同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在感情和心理上得到精神的慰藉,能够愉悦地安享晚年,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

在现阶段,我国老年人的赡养仍然依靠家庭。

子女赡养父母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目前相当多的子女习惯把养老理解为物质与生活的照料,认为赡养老人就是让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算孝顺到家了,忽视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甚至出现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被侵害的现象。

中国敬老院网整理了中国古代以及当下,外国老人精神赡养有益经验,对我国应借鉴有益经验做了全面解析,(作者单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联合国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

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或即将进入老龄社会。

1999年,中国也进入了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物质赡养问题基本解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满足,高层次的需要---精神需求就会凸现。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指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

其中老年人精神缺少慰藉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的保护正在成为日趋严重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或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到亿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中国古代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规定孝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是儒家所提倡的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孝包含养老和敬老两个方面,精神赡养就是敬老的表现。

中外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及其借鉴

中外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及其借鉴

中外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及其借鉴作者:梁运奇王冰来源:《外语学法教法研究》2015年第20期【摘要】本文借鉴外国老年人精神赡养有关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国情,就完善我国的老年人精神赡养制度做些粗浅的研究。

【关键词】精神赡养;制度;借鉴【中图分类号】G64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0-0-01一、我国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规定我国有关精神赡养的立法主要是在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另外,《婚姻法》、《继承法》中相关老年人赡养义务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精神赡养的问题。

在《刑法》有关虐待罪、遗弃罪中,对虐待老人、拒绝扶养老人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二、外国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相关制度1、日本相关法律制度在日本,按照时间顺序先后颁布了《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保健法》、《护理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倡导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日本社会流行三代同堂的生活模式。

同时在日本还建立了护理保险制度,这种制度既能保障老年人生活不便时有人照料、有病时能及时得到医疗和长期护理,又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劳动人口伺候老年人的效率。

关于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

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关于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希望知晓一个情况、一个事件时,我们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去研究,最后将调查结果、战略性的建议写进调查报告。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调查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这一群体组织不能不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

其中存在的老年人的赡养现象更是越来越多的闯进现代人的思考中,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随着他们的年老体衰,逐渐失去了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有的家庭经济地位,已不能自给自足,同时他们大多数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低保,仅仅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来度过晚年。

而当面对经济落后,家庭贫穷,道德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连这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证,由此导致了赡养问题已成了农村的一种社会问题。

本文从赣南农村群众的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切入,深入地从子女、社会和老年人自身三个维度透析了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最后从道德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赡养老年人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赣南农村、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

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忽视的社会群体。

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无论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

老年人赡养已经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凸显出来。

赡养好老人,这不仅是为当代老年人造福,也是为自己的未来铺路。

一、当地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

在调研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

检讨书反思自己孝敬父母

检讨书反思自己孝敬父母

您好!我谨以此检讨书,深刻反思自己在孝敬父母方面存在的不足,以表达我对父母的愧疚之情。

以下是我对孝敬父母问题的反思,恳请领导予以指正。

一、引言自古以来,孝敬父母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父母含辛茹苦地将我们抚养成人,为我们付出了无数的辛勤和汗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发现自己对父母的孝敬还不够,甚至有时还让父母为我操心。

在此,我深感愧疚,特此检讨。

二、反思内容1. 缺乏陪伴回顾过去,我发现自己陪伴父母的时间越来越少。

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我经常加班、应酬,导致与父母相处的时间变得稀缺。

我知道,父母渴望我的陪伴,但我却未能满足他们的愿望。

在此,我为自己的疏忽表示歉意。

2. 忽视父母需求在日常生活中,我有时忽视了父母的需求。

比如,父母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我未能及时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照顾。

此外,父母在生活上的一些小事,我也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

对此,我深感愧疚。

3. 沟通不畅与父母沟通是我孝敬父母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发现自己的沟通能力有待提高。

有时,我因为工作压力大,与父母沟通时显得急躁、不耐烦,甚至忽略了他们的感受。

这种沟通不畅,使父母感受到了我的冷漠,我为自己的言行表示歉意。

4. 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未能尽到这一责任。

虽然我尽量在经济上支持父母,但在精神赡养方面,我做得还不够。

我意识到,我应该更加关心父母的身心健康,陪伴他们度过晚年。

5. 忽视家庭教育在家庭中,我未能充分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父母对我的教育期望很高,我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他们的骄傲。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在学业、工作等方面并未达到他们的期望。

我深感愧疚,决心从现在开始,努力提升自己,不负父母的期望。

三、改正措施1. 增加陪伴时间为了弥补对父母陪伴的不足,我将尽量调整工作和生活,抽出更多的时间陪伴他们。

在周末和节假日,我会尽量回家与父母团聚,共度美好时光。

浅谈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局

浅谈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困局

对家庭的影响
家庭关系紧张
家庭经济压力
由于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关注不足, 可能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张。
增加的照顾负担可能对家庭经济产生 负面影响,降低家庭的生活质量。
照顾负担加重
家庭成员需要承担更多的照顾责任, 尤其是对于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
对社会的影响
社会福利负担加重
精神赡养问题可能导致社会福利负担的加重,增加政府在养老方 面的财政支出。
1 2
家庭对精神赡养的忽视
许多家庭在照顾老年人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物 质生活,而忽视了他们的情感和精神需求。
养老机构服务不足
目前许多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物质生 活方面,缺乏对老年人精神层面的关注和照顾。
3
缺乏专业的精神赡养服务人员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护理人员是提供高质量精 神赡养服务的必要条件,而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储 备严重不足。
社会稳定与和谐
精神赡养问题可能引发老年人的不满和抗议行为,对社会稳定与和 谐造成威胁。
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剧
精神赡养问题作为人口老龄化的衍生问题,将进一步加剧我国应对 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04
解决老年人精神赡养困局的对 策
解决老年人精神赡养困局的对策
•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愈发突出。由 于家庭结构的变化、社会支持的不足以及老年人自身认知的 局限,许多老年人在精神层面面临着孤独、焦虑和抑郁等困 境。解决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努 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法规和政策引导。
03
精神赡养问题的社会影响
对老年人的影响
01
02
03
心理健康问题
老年人面临孤独、抑郁等 心理健康问题,缺乏精神 慰藉和关爱,导致生活质 量下降。

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

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

老年人照顾问题案例:1、李奶奶今年已82岁了,老伴去年去世。

李奶奶共生有二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

大儿子15年前留学美国,一家人现在美国定居;二儿子1969年到江西插队落户,早在1978年就上调县城工厂,娶妻生子,现在夫妻俩都被选拔在县政府当干部;小女儿从戏剧学院毕业当了演员,结婚后住在婆家,经常出外景拍戏。

李奶奶的三个儿女都很少回来看望她,现在老房子里就李奶奶一人“留守”着。

前几年李奶奶身体还算硬朗,这两年每况愈下,特别是老伴撒手人寰后,李奶奶总感觉到“下一个该轮到我了”。

问题分析1.个人问题(1)年龄方面,案主82岁高龄,其智力逐渐衰退和吸收新事物的能力下降,传统思想不能及时地转变过来,接受新思想的能力下降,保留着过去联合家庭的观念,认为自己是一个被抛弃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参与变少,从而越来越封闭,越来越消极。

(2)从身体方面,案主这两年身体每况愈下,客观的生理机能衰退,身体素质的下降使其产生消极情绪,变得敏感,猜忌多疑。

(3)在精神方面,案主自老伴去世后,长期独居,精神感到空虚,在身心的影响下,她过分关注自己的健康,总觉得下一个就轮到自己。

2.家庭问题案主自老伴去世后,独守空房,而子女不在身边,案主的两个儿子远在美国、江西,女儿住在婆家,平时工作又忙,自然很少回家探望,再加上各自有自己的家庭,在时间精力上自然很少顾及到案主。

案主与子女间缺乏亲情的交流,隔阂逐渐加深。

正是这样长期缺乏子女的生理照顾和心理的关怀,案主觉得自己被冷落,在情绪上很容易产生孤单、无聊的感觉和消极的情绪。

并且,老伴的去世给案主带来了一种死亡将轮到自己的心理恐惧。

3.社会问题(1)社会环境对案主也造成一定影响。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老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落后于他人,而且社会没有充分提供老年人社会化的机会和服务,社会政策通常注重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身体物质保障,并没有满足其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案主的消极行为。

关于赡养费的范文

关于赡养费的范文

关于赡养费的范文在我国,赡养费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老人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要明确支付的赡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

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

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

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该给老人多少赡养费?《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判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

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而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

精神赡养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规制
赡 养 。 在 第 十一 条 第 一 款 中规 定 :赡 养人 应 当履 行 对 老 年 仅 “ 人 经 济 上 供 养 、 活 上 照 料 和 精 神 上 慰 藉 的 义 务 , 顾 老 年 生 照
人 的 特 殊 需 要 ” 然 而 , 20 。 自 0 0年 后 。 国许 多地 方 法 院 收 我
得到相对满足以后 。 高级 的需求就会显现 。子女在精神赡 较
养 上 的道 德 责 任 , 就是 要 关 注 、 肯定 老人 的 生 命 安全 需 求 、 爱 或 归 属 需 求 和 尊 重 需 求 。 给予 及 时 和 必 要 的 满 足 。嘲 女 并 子 在 精 神 赡 养 上 的责 任 范 围 的 大 小 应 与 老 人 精 神 需 求 内容 的
德 的基本要求 。 也是稳 定和谐 家庭社会关 系的需要 。法律是 维护道德的有效手段 , 应适 当确立精神 赡养的量化指
标 。 时采 取 一 系列 法律 措 施 为老 年 人 获 得 精神 赡 养提 供 保 障 。 同 关 键 词 : 神 赡 养 j t 责 任 ; 德 法 律 化 精 i德 l 道
多 样 性 相对 应 。
子 女 应 对 父 母 尽 到 赡 养 义务 ,这 既 是 道 德 的 基本 要 求 , 也 是 稳定 和 谐 家 庭 社 会 关 系 的 需 要 。子 女 应 主动 承 担 对 老
年 人 的 经 济 供养 , 时 提 供 精 神 赡 养 , 同 以提 高 老年 人 晚 年 生 活 的幸 福 指 数 。一 般 而 言 ,精 神 赡养 是 指 在 家 庭 生 活 中 , 赡 养 人 对 被 赡 养 人 在 感 情 、 理 等 方 面 给 予关 心 和 帮助 从 而 使 心
人 类 的 需 求 由低 级 到 高 级 分 为 五 个 层 次 : 理 需 求 、 全 需 生 安 求 、 属 和 爱 的 需求 、 归 自尊 需 求 以及 自我 实 现 需求 。【 年人 町 老

关于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法律思考

关于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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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保护缺失 ,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 法空 白 一 立
《 宪法》 明确规定 :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 “
的义 务 ” 《 姻 法》 定 :子 女 对 父母 有 赡 养 扶 助 ;婚 规 “ 的义 务 ” 《 ;老年 人权 益保 护法 》 1 条 规定 : 赡养 第 1 “
赡养 , 给老人 的身心造成 了严 重的负面影 响。应加 强对空巢老人精神 赡养的法律保护 , 让空巢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关键词 : 空巢老人 ; 精神赡养 ; 法律保护
中 图分 类 号 :9 3 7 C 1 .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64(02 0 02 0 17 2 0 2 1 )2— 0 5— 2
愁, 但精 神需 求难 以满足 , 严重 影 响 了老 年人 的身 体
健 康和 生活 质量 。


空巢 老 人 精神 赡 养 的 法律 保 护 现 状
( 标准 不 明 二) 仅有 的一 些法 律条 文对 空巢老人 精 神赡养 的义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 下称 ( 《 老年 人权益 保 障 法》 第 1 规 定 : 赡 养 人 应 当 ) 1条 “
履 行对 老年 人经 济上 供 养 、 活 上 照料 和精 神 上 慰 生
务标准不明确 。精神上慰藉 的具体 内容十分广泛 ,
因人而异 、 因时而异 。没 有标 准 , 务 的 内容也 可无 义 限缩小 , 以至没有 任 何依 据 可 作 为衡 量 赡 养 人履 行 精 神赡养 义务 的尺 度 。
人应 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 生活上照料和精
收 稿 日期 :0 2—0 2 21 2— 0

浅谈中国老年人口的精神赡养

浅谈中国老年人口的精神赡养
浅 谈 中国老 年 人 口的精 神 赡 养
赵 尉 沈 岸 ( 湖南师范大 学)
摘要 : 近年来, 国的养老问题 日渐凸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 我 人民生活 质 量为切入点 , 包括经济供养 、 生活 照料和精 神慰藉 。老 年人健康 水平普遍提高 , 老年人物质服务的需求 已经得到了较高的关注 , 与此形成鲜 的实现除 了对他们进行 经济供养和生活 照料 ,更力的老年人的精神赡 上的需求 , 他们身 心愉悦 、 年幸福 , 正实现我 国的健康 老龄 使 晚 真 养问题却未引起人们 的足够重视 。 由此, 对老人的精神赡养 , 已成 为养老 中一 化。 个 不可 忽 视 的 问题 。 3 当前 我 国老 年 人 口精神 赡 养 现 状及 其 对 策 关键词: 老年人 口 精神赡养
31我 国老年人 口精神赡养现状 . 1老年人 口的精神需求 近 年来 , 多数 家庭 是 三 口之 家 , 女 不在 老人 身 边 或老 年 人单 大 儿 11从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精神需求 . 独居住的空巢老人逐年增 多。据有关部 门统计 ,城市独居老年人 占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 要命题 ,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 4 .% , 97 农村亦达 3 .%。对于逐 渐增加的独居老年人( 83 空巢老人J 来 总和。 由于人是社会活动的产物 , 因此人 必然存在一定的需求。 物质 说, 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 更为突出 , 这主要表现在 : 需求是基础 , 精神需求是基于物质基础之上的更高层次的一种人类 第一, 当今社会子女数量减少 , 故为老人提供的赡养机会也相应 需要。 何谓 “ 精神 需求 ” 从人与社 会的关系这一角度 出发, 神需 呢? 精 减 少。改革开放后 , 为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速度 , 我国加大了控制人 口 求是指人们 因社会环境 的影 响 , 对社 会生活、 会秩序等 有关切身 社 政策的实行 力度 , 严格规定每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 从而 引发了 利 益 的重 大 问题 所产 生 的精 神 方面 的强 烈 要 求 , 总 是 同 ~ 定 时 期 它 老年人赡养 的困难 , 加上子女们大多离家在外 , 因此真正能够做到在 人们的思维、 习惯 联 系 在 ~ 起 , 与 一 定 的社 会 政 治 、 济 、 化 密 并 经 文 身边照料老年人的子女人数很少。 不 可分 。 第二,传统价值观 的变化影响到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干百年 12 当代老年人口的精神需求 . 来, 人们遵循赡老抚幼这一伦理传统处理家庭人际关系, 当今社会赡 对老年人来说 , 衣食住行无忧只 是一种最基 本的生存 需求 , 在 养长者依然是我国伦理道德的精髓。 实生活中 , 现 有的家庭成员伦理 精神 需求方面 , 别是那些心智发展水平较 高、 特 自尊 心较强 的自我 道德素质 低下, 打骂父母, 冷落、 待、 虐 遗弃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 伴 实现 型老人,往 往对精神慰藉和精神 生活的心理满 足的需求超过 随家庭成 员关系 日趋 民主平等化, 也逐渐淡化了孝 的作用 , 使得赡养 对物质 的需求。具体来讲 , 当代老年人的精神 需求主要有以下 几个 更 加 具 有随 意 性 。 32 精神赡养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 第一, 健康 需求是当代老年人 口最基本的心理需求。 老年人口是 “ 善 孝 为先 ”为 老 年人 提 供 丰 富 的物 质 生 活 , 百 。 尤其 是 注 重 为他 健康风险很高的一个群体 , 他们慢性病患病率 高, 认知功能的衰退严 们 提供满意的精神赡养 ,全方位给老年人带来幸福、充实的晚年生 重影响着老年人生活 , 精神抑郁使部分老人遭受着痛苦。 活, 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 第二 , 交往 和 娱 乐需 求是 当代 老 年 人 口的重 要 心理 需 求。 于 大 对 在家庭方面 , 养既是家庭功 能的体现 , 赡 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 部分老人来说 , 他们从长期紧张、 有序的工作与生活状态突然转入到 内容, 正如 子女在成 长过程 中需要 长辈不断呵护和教育一样 , 老人们 松散、 无规律 的生活状态 , 心理落差较 大。 在他们为社会、 家庭 奉献 了青春和智慧而步入暮年时 , 子女们则应理 第 三 , 育 需 求 是 当代 老 年人 口深 层 次 的 心理 需 求。 代社 会 老 教 现 然 吃 年人口对教育、 对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强烈的需求。 开展老 所 当然 地 为他 们 提 供 生 活上 的照 顾和 精 神 上 的 安慰 。 而 , 喝不 愁 的 老 人 在 精 神 层 面 上 盼望 儿 女 常 回 家 看 看 的 心 愿 有 时 却 得 不 到 满 年教育不仅 可以丰富老年人 的精神生活 ,同时也有利于改善老年人 足。他们的要求其实很简单, 也许仅仅是一句深情 的问候 、 一个关切 这一特殊群体与社会、 他人的关系。 的眼神而 已。满足老人的需要 , 不仅要从老人 的衣食住行开始, 使老 第 四, 情感需求是 当代老年人 口的终极心理需求。一方面 , 老年 年人从子女那里得到扶持和温暖 , 还要重视老人的心理情感 , 尊重老 人 渴求有 自己所爱的人 , 在生活上互相 依靠 , 在精神上互相慰藉 , 以 为老人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作 为自己感情 的寄托和生命的支柱 ; 另一 方面 , 他们又渴求获得他人 人 的志向和意愿 , 在社会 方面 , 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主要在于社区功能的发挥。 随 的关怀和照顾 , 自子女的嘘寒问暖和情感交流, 来 能使老人获得舒畅 着城市生活 方式和居住结构的改变,家庭精神赡养越来越无法满足 的 心情 和愉 快 的 精 神 。 老年人的需求 , 区精神赡养 的重要性 日益显现。比如 , 国许多城 社 我 2 精 神赡 养 的 内涵 与意 义 市 开 始 建 设 “ 情 社 区 ” 使 老 人 有 机 会 和场 所进 行 交流 沟通 和 健 身 亲 , 精神赡养 , 就是 用各种 形式和 方法, 在精神上、 心理上 给老年人 帮助 开 全 50 以慰藉和安抚, 让老年人 发现 自己的存在 与价值 , 消除孤独和寂寞 , 娱 乐 , 老 人 消 除烦 恼 , 阔 心胸 。 此 外 , 国现 已建 立 了 10 0 所 老年 大学 , 老年 人知 识 更 新 、 德 益 智 的 课 堂 , 是 他 们 文 化 娱 是 增 也 从而在情感和精神 上获得满足。 对老人 的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一样 , 健康身心的场所。在社 区中, 老年人可以在各种活动 中逐渐调适 不只是赡养人的道德义务 , 也是其法律义务。具体来说 , 精神赡养包 乐、 重新认识与接受进入老年期的 自己, 同时也获得了为他 含 以下 两 个层 面 从 微 观 上 讲 , 庭 是 精神 赡养 的 主 要载 体 , 家 因此 要 自身的角色 , 人、 为社 区 服 务 的机 会 , 取 得 自我 实 现 的 同 时 , 老 有所 为 ” 目标 在 “ 的 搞好家庭精神赡养 , 需要 家人 之间相互尊重 、 互谅 互让 , 努力营造一 也得 以实 现 。 个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从宏观上讲 , 社会为老有所养 、 老有所 为开 参考文献 : 辟的途径都是典型的社会精神赡养 , 如提供 老年活动场地 , 增加 文化 … 邵南. 谈当代老年人 的精神 需求与精神赡养 , 浅 南平 师专学报 ,0 6 2 0 娱 乐设 施 , 不仅 使 老年 人 的爱好 得 以发 挥 , 且增 加 了老年 人 的社 区 而 年 1月, 2 第 5卷 1期 归 属感 。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不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解读,欢迎大家参考。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相关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不以对方的付出为前提,而是基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于放弃继承的权利从而不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协议同样无效,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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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了一 个 棘 手 的 问题 : 独守,
“ 出 门 一 把 锁 ,进 门 一 盏 灯 ”,
仅 仅 在 于 物 质 生 活 是 否 充 裕 、 养 老 环 境 是 否 舒 适 , 更
是 不 少 “空 巢 老 人 ” 的 真 实
在 于精 神 层 次 的 需 求 能 否得 到 满足 ,能否 “ 老 有所 乐” 。 进 儿 子 在 城 里 给 她 买 的 新 房 子 , 室 内 现 代 化 厨 卫 家 电一
步 。 曾 经 备 受 宠 爱 的 独 生 子
积 极 参 与 集 体 活 动 和 公 共 生
活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要 “ 保 基 本、兜 底 线” , 发 挥 社 会
I . . . : 层 面
; 新 农 合 和 城 镇 居 民 基 女 一 代 , 转 眼 便 成 为 “ 4 2 1 家 庭 ” 中 独 自赡 养 4位 老 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窗 口喊 救 命 , 如 果 不 是 情 感
空 缺 , 老 人 们 怎 会 做 出 如 此
精 , ■ r ■ , 神 ■ ■
成 慧 赡 厢 l 口
令人 心 酸 之 举 ? 其 实 , 不 管 随 迁 还 是
寂 寞 冷 清 ,很 多 老 年 人 都 面
临这 种 状 况。我 国 6 O岁 及

老 龄 化 社 会 来 到 了 ,越 大 , 无 论 城 市 还 是 农 村 , 子
来 越 多 的 老 年 人 面 临 养 老 焦 女 前 往 异 地 求 学 、 工 作 、 定
虑 。 无 论 城 市 还 是 农 村 , 老 居 后 ,老 人 是 随 迁 还 是 独 守 ,
人 们 能否 “ 颐 养 天年 ” , 不
来 : “ 除 了 外 出 买 菜 , 大 部 打 发 时 间 ,还 是 八 旬老 人 盼
分 时 间 都 窝 在 家 里 , 儿 子 不
儿 子 快 点 儿 回 家 而 故 意 趴 在
在 身 边 ,邻 居 们 都 不 认 识 , 找 个 说 话 的人 都 难 !”
步入 老 年 , 无人 陪伴 ,
的主 心 骨 ,着 实 显得 力不 从 心 。 然 而 从 精 神 上 慰 藉 老人 ,
养 老 力 量 , 多倡 导 如 送 餐 、
本 医疗 保 险 财 政 补 助 标 准 逐 年 提 高 … … 然 而 , 与 老 人 们
陪 聊 、 陪 护 等 关 爱 老 人 精 神
状 况 的 社 会 服 务 , 让 更 多 老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已达 2亿 之 多 ,
独 守 ,让 老 人 “ 老 有所 乐” ,
首 先 离 不 开 子 女 的 精 神 慰 藉 。一 首 《 常 回 家看 看 》 曾
让 多 少人 为 之 动 容 , 一道 “ 算
…一 养
老 龄 化 已经 汹 涌 而 来 ,“ 中
国 式 养 老 ” 正 经 历 一 场 前 所
无 论 养 老 问题 如 何 破
高 , 多 数 老 年 人 的 物 质 生 活 基 本 得 到 了保 障 , 而 他 们 的
忘 的 角落 ” 。人 口流 动 越 来 越
解 ,老 有 所 乐都 不 该 被 遗 忘 。
请 多给 老年 人 一 点 “ 精 神 赡 养” ,让 他 们 不 仅 老 有所 养 ,
常 回 家看 看、 多聊 聊 心 事,
更 离不 开 公 共 服 务 的 “ 制
精 神 生 活却 往 往 成 了 “ 被 遗 也 需 要 老 年 人 观 念 的 转 变 ,
更 能老有所乐。⑩

生 活 写 照 , 没 有 子 女 在 身 边 照 料 , 生 活 上 不 方 便 , 情 感
面对 文 化 差 异 ,老人 的精 神 生 活 同样 堪 忧 。 无 论 是 媒 体
山 西 乡下 的 郝 大 妈 住 上 更是 难 享天伦 之 乐 ; 随迁,
应 俱 全 ,郝 大 妈 却 高兴 不起 报 道 的 老 人 坐 公 交 车 “ 兜风 ”
修订的 《 老年人 权 益保 障 法》 欲 养 而 亲不 待 ” 的 道 理 无人 应尽 量 走 出 自己 的 “ 围城 ” ,
将 每 年 农 历 九 月 初 九 定 为
“ 老年 节” , 蕴 含 着 爱 老 敬 老
¨
意 义 的 重 阳 节被 提 升 到 法 定
别忽视了
不 晓 ,但 现 实 中 的 诸 多 无 奈 , 还 是 拖 住 了不 少 人 回 家 的 脚
未 有 的 时 代 困局 。
算 这 辈 子还 能和 父母 相 处 多
为 破 解 养 老 难 题 , 有 关 久 ” 的 “ 亲 情 计 算题 ”也 提
。 一 方 面 ,老 年 人 子 度 补 血 ” 部 门 已经做 了不 少努 力 : 新 醒 着 人 们 时 间 的 短 暂 。 “
的 养 老 需 求 和 面 临 的 困 境 相
年 人 找 到 情 感 寄 托 , 真 正 安
享晚年 。
比 ,这 些 努 力 还 远 远 不 够 。
随 着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我 们 能做 的 还 有 很 多 。
让 老 人 “老 有 所 乐 ” ,
除 了呼 吁 子 女 多 关 爱 父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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