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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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浙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为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指导和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促进我省牛羊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域范围内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二、设置规划(一)制定规划。

各设区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牛羊屠宰能力与当地及周边地区牛羊养殖规模、消费等相匹配的要求,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

实施规划应当包括屠宰厂(场)数量和区域布局、政策和监管措施、官方兽医配备等内容,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控制数量。

各设区市应严格控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总数量不超过有规模畜禽养殖的县(市、区)数量。

其中,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原则上可按每100万常住人口设置1家进行规划,最多不超过4家,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

屠宰管理制度范本

屠宰管理制度范本

屠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卫生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牲畜屠宰、加工、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牲畜屠宰管理应遵循合法、卫生、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肉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牲畜屠宰管理体系,加强牲畜屠宰监管力量,确保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屠宰场所管理第五条牲畜屠宰场应设立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一)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影响周边环境;(二)交通便利,便于牲畜运输;(三)具备必要的屠宰设备和技术人员;(四)具备动物防疫条件,不影响动物疫病防控;(五)符合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屠宰场应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分为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区、检验检疫区、肉品存放区等,并设置明显的功能分区标志。

第七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第八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屠宰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屠宰过程管理第九条屠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屠宰操作,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条屠宰场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兽医检疫人员,对屠宰牲畜进行检疫,不符合检疫标准的牲畜不得屠宰。

第十一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肉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屠宰后的肉品进行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品不得出场销售。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建立健全追溯制度,记录屠宰、检验、销售等信息,确保肉品可追溯。

第四章屠宰废弃物处理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对屠宰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区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加强对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屠宰场设置标准

屠宰场设置标准

【法规名称】屠宰场设置标准【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99-11-19【正文】屠宰场设置标准第 1 条本标准依据畜牧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标准用辞定义如下:一检查人员:指依畜牧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执行屠宰卫生检查之屠宰卫生检查兽医师及畜牧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所称之屠宰卫生检查助理。

二杂碎:指家畜、家禽屠体于摘取内脏、剥皮、去肢、去头尾等屠体修整作业时所产生之内脏、皮、肢、头、尾及零碎肉等产物。

第 3 条屠宰场之场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场区内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并设有完善之排水系统。

空地应酌予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减少灰尘产生。

二场区周界应有适当之围篱或围墙。

第 4 条屠宰场建筑除系留栏 (场) 及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应采用易于维修及维持干净,并应使用能防止屠体及内脏直接或间接遭受污染之结构及材质。

二地面采用不透水、防滑、耐重压且易于清洗之材料,并有适当斜度及排水系统以利排水,无局部积水之虞。

屠体吊挂经过之处,应设有足够宽度之沟道 (槽) 以承接屠体所流滴之血水。

三应有完整畅通之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之设施。

四墙壁与支柱表面应为白色或浅色,离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内之部分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铺设,其表面应平滑无裂缝并经常保持清洁。

五屋顶或天花板应为白色或浅色、易清扫、可防止灰尘储积之构筑,且不得有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屠体或内脏暴露之正上方楼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结露现象,应保持清洁、维修良好之状态。

六照明设备应分布均匀,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工作枱面之照明光度应保持二○○米烛光(lux)以上,一般作业场所之照明光度应在一○○米烛光以上。

七出入口、门窗及其他孔道应以坚固、易清洗、不透水之材料制作。

八通风及排气良好。

九应设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设施以防止病媒进入剥皮及烫毛后之作业区。

第 5 条屠宰场之一般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更衣室:应设于屠宰作业区附近适当之地点。

屠宰场建设标准

屠宰场建设标准

屠宰场建设标准
屠宰场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屠宰场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采光和防火等设施,确保生产环境良好。

2. 设备设施:屠宰场应配备适用的屠宰设备和各类加工设施,如屠宰机械、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以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和生产效率。

3. 卫生管理: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洁消毒、病死动物处理、废水和废物处理等,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环境卫生。

4. 水、电供应:屠宰场应具备稳定的水源和电力供应,以满足生产所需。

5. 安全防护:屠宰场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防滑地面、防护网、防护栏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6. 垃圾和废物处理:屠宰场应设立合适的垃圾和废物处理设施,如垃圾桶、废物箱等,确保及时清理和处理废弃物。

7. 环境保护:屠宰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和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边环境的健康。

8. 工作人员培训:屠宰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认识,确保操作规范和产品质量。

这些是屠宰场建设的一些基本标准,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鸡鸭屠宰场规章制度

鸡鸭屠宰场规章制度

鸡鸭屠宰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鸡鸭屠宰场的管理,保障肉品卫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鸡鸭屠宰场。

第三条鸡鸭屠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规范操作、确保肉品质量。

第四条鸡鸭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屠宰场设置与布局第五条鸡鸭屠宰场选址应符合当地动物防疫规划和城乡规划,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鸡鸭屠宰场应具备合理的屠宰工艺流程,划分为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加工区、冷藏仓储区等,各区域之间应设有明确的界限和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七条鸡鸭屠宰场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毒、防疫、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

第三章屠宰操作规程第八条鸡鸭屠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屠宰操作规程,确保鸡鸭屠宰过程符合动物防疫、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鸡鸭屠宰前应进行动物检疫,检疫合格的鸡鸭方可进行屠宰。

检疫不合格的鸡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鸡鸭屠宰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屠宰速度,确保鸡鸭屠宰质量。

严禁虐待、侮辱动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动物。

第十一条鸡鸭屠宰后的分割、加工、包装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产品卫生、新鲜。

第四章卫生与质量管理第十二条鸡鸭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鸡鸭屠宰场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要求员工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鸡鸭屠宰场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记录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五条鸡鸭屠宰场应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一、生态环境保护1.牛羊屠宰场应建设在远离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牛羊屠宰场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污水应进行预处理,去除有害物质,然后进行生化处理,最后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

3.牛羊屠宰场应设置有效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4.牛羊屠宰场应设置异味处理设施,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进行处理,确保异味不超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设施设备标准1.牛羊屠宰场应建设在平整、开阔的地面上,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渗的材料建造,并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场内无积水。

2.牛羊屠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屠宰设备,包括屠宰台、输送设备、悬挂装置等。

设备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易于清洗和消毒。

3.牛羊屠宰场应设置独立的检疫室和消毒室,对屠宰动物进行疫病检查和消毒处理。

检疫室和消毒室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防疫要求。

4.牛羊屠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确保场内空气流通,减少异味和湿气的积聚。

同时,应设置空气过滤装置,确保排放的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5.牛羊屠宰场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包括饮用水、清洗用水和污水排放系统。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清洗用水应足够清洁和卫生。

6.牛羊屠宰场应设置电力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屠宰过程的正常进行和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照明。

同时,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场内的安全和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屠宰场建设标准

屠宰场建设标准

屠宰场建设标准
屠宰场是畜禽屠宰的场所,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
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以下是屠宰场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屠宰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周围应无污染源。

场地应平整、排水良好,地势高于周围地区,便
于污水处理和消毒。

其次,屠宰场的建筑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应根据日
屠宰数量确定,确保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屠宰作业。

建筑材料应选用
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易于清洁和消毒。

同时,建筑内部应设置合
理的通风和照明设施,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

屠宰场的设施设备也是关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
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此外,屠宰场的卫生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必须建立健全的卫
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定期进行卫生
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屠宰场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最后,屠宰场的废弃物处理也是需要重视的环节。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利用。

总之,屠宰场建设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只有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才能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

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

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生猪屠宰场是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的重要基地,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生猪屠宰场的建设达到规范和标准,以下是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场地选址。

生猪屠宰场应选址于环境优良、交通便利的地方,远离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场地应平整、排水良好,周围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建筑布局。

生猪屠宰场的建筑布局应合理,包括生猪进厂区、屠宰区、肉品加工区、冷库、废弃物处理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和隔离设施,以确保生产流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的卫生安全。

三、设施设备。

生猪屠宰场的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屠宰设备、杀菌设备、冷却设备、消毒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产品卫生安全。

四、卫生标准。

生猪屠宰场的卫生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卫生、设备卫生、员工卫生等。

生猪屠宰场的卫生标准不仅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和环境的卫生。

五、安全管理。

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预案等。

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六、环保要求。

生猪屠宰场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等。

确保生产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与周边社区和自然环境和谐相处。

七、监管和检测。

生猪屠宰场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定期进行卫生抽检、产品质量检测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之,生猪屠宰场的建设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才能确保生猪屠宰场的正常运转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重视生猪屠宰场的建设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屠宰场规模及标准

屠宰场规模及标准

屠宰场规模及标准屠宰场的规模和标准会根据国家的法律、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当地市场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屠宰场的规模可以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

小型屠宰场一般面积较小,设备设施相对简单,每天的屠宰量较少。

这类屠宰场适用于较小的农村或偏远地区,屠宰的动物数量较少,供应范围有限。

中型屠宰场的面积较大,设备设施相对完善,每天的屠宰量也较大。

这类屠宰场适用于农村和城市间的过渡地带,屠宰的动物数量较多,供应范围较广。

大型屠宰场是面积最大、设备设施最完善的屠宰场,具备较高的屠宰能力。

这类屠宰场一般位于大城市或城市附近,屠宰的动物数量非常多,供应范围广泛。

无论规模大小,屠宰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屠宰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和设施:1. 合法经营资质: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屠宰许可证。

2. 健康证明: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3. 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安全防护、排水、储存等方面的设施,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4. 净化设备:包括洗涤、杀菌、消毒等净化设备,确保屠宰场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5. 病症隔离区:必须设置病症隔离区,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6. 废弃物处理设施:必须有妥善处理废弃动物、器官、血液等废弃物的设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7. 监控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此外,屠宰场的操作人员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

这些规模和标准的设立,旨在保证屠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畜产品。

机械屠宰场设置标准

机械屠宰场设置标准

[键入公司名称]洛阳市华腾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2-8-21[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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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屠宰场设置标准第 1 条为奠定现代化屠宰作业之基础,改进肉品卫生,提高肉品品质,特订定电动屠宰埸设置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 2 条本标准适用于电动家畜及家禽屠宰埸,其范围如下:一农产品批发市埸附设之电动屠宰埸。

二接受委讬或自营屠宰畜禽之电动屠宰埸。

三肉品加工厂附设之电动屠宰埸。

第 3 条电动家畜及家禽屠宰埸之设立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依有关法令办理登记,始得营业。

第 4 条电动家畜屠宰场应受有关机关之监督:一直辖市、县 (市) 屠宰卫生主管机关指派驻场屠宰检查员 (以下简称检查员) 办理屠宰卫生检查。

供外销肉类屠宰时,应由检验主管机关指派兽医人员办理牲畜屠前及屠后检查。

二所在地卫生及环境保护单位指派稽查人员,办理环境检查及定期员工卫生检查。

三电动屠宰场之建筑及设备,工业主管机关得定期会同有关单位举行普查。

第 5 条电动家畜屠宰场之设置环境:一场址:须远离水源地、人口密集地区及产生灰尘、异味、毒物或其他有碍卫生之场所,四周并应有空地,省 (市) 政府得视实际需要情形,加以规定。

二交通:须能利用铁路或公路之主支线,厂内外路面必须铺设柏油或混凝土以便运输及维护卫生。

三水源:水量丰富,能符合本标准规定之出水量。

四排水:场内应分别设置完善之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系统。

第 6 条电动家畜屠宰场之厂房建筑:一厂房应为钢筋水泥之建筑,并以无窗密闭式为原则,室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二地面应以不透水且易于清洗之材料铺设,并有适当坡度以利排水,地面下应设加盖之排水明沟,使其接通污水管。

在吊挂经过处应设有足够宽度之沟道,以以承受屠体所流滴之血水。

三边墙高度依构造型式而定,各墙壁间及与地面相接处应为弧形:(一) 冻结室、冷藏库及冻藏库之墙壁应以白色或淡色不透水易于清洗之建筑材料敷设。

屠宰场建筑规范

屠宰场建筑规范

屠宰场建筑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及检验要求。

4.1.2 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

排水坡度:分割车间不应小于1%,屠宰车间不应小于2%。

4.1.3 车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并应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颜色宜为白色或浅色,墙裙如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是密封的,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应低于3m,分割车间不应低于2m。

4.1.4 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的阴阳角,必须设计成弧形。

4.1.5 顶棚或吊顶应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简洁,不应有不易清洗的缝隙、凹角或突起物,不宜设过密的次梁。

4.1.6 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不渗水、防锈蚀的材料制作,内窗台宜设计成向下倾斜45度的斜坡,或采用无窗台构造。

4.1.7 产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

通行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应小于1.2m;通行手推车的双扇门,应采用双向自由门其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4.1.8 车间内应设有防蚊蝇、昆虫、鼠类进入的设施。

4.1.9 楼梯及扶手、栏板均应做成整体式的,面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

楼梯与电梯应便于清洗消4.2 宰前建筑设施4.2.1 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包括待宰冲淋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等。

4.2.2 公路卸猪站台应高出路面0.9-1.0m(小型拖拉机卸猪应另设站台),且宜设在运猪车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应设罩棚。

赶猪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0%。

站台前应设回车场,其附近应有洗车台。

洗车台应设有冲洗消毒及集污设施,回车场和洗车台均应做混凝土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5%。

第三章屠宰场2

第三章屠宰场2
包括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化制间、 兽医室以及污水处理设施。
4.行政生活区
包括办公室、车库、库房、食堂及宿 舍等。
(二)卫生要求
1、各区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区标志,尤 其是屠畜宰前饲养管理区、生产区和病 畜隔离区,应以围墙隔离,设专门通道 相连,并要有严密的消毒措施。 2、各区间以道路相连,道路要平坦光洁。 生产区只允许健康活畜进入,以保证屠 宰加工产品的卫生质量。
第一节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 选址和布局
一、意义 屠宰加工厂(场) 厂址的选择,在 公共卫生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厂址 选择不当,屠宰加工厂(场)将成为散 播畜禽疫病的疫源地和自然环境的污 染源,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屠宰加工场选址的卫生要求 (一)选址的原则:
1、防止屠宰加工场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防止周围环境对屠宰加工场的污染。
5.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能好,不变形的材料 制作。内窗台应向内倾斜45°或采用无窗 台结构,使其不能放置物品。窗户与地面 面积的比例为1∶4-1∶6,以保证车间有 充足的光线。 6.成品或半成品通过的门,其门扇面层宜 采用防锈金属材料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 材料制作。
7.楼梯及扶手、栏板均应做成整体式,面 层应采用不渗水材料制作。楼梯电梯应便 于清洗消毒。 8.车间内的采光,以自然光为好,但应避 免阳光直射。室内光照要均匀、柔和、充 足,以215Lx为宜,过强、过弱均会影响工 作人员的视力。需要人工照明时,应选择 日光灯,不应使用有色灯和高压水银灯, 更不能用煤油灯或汽灯,
3.通道:分割肉车间的通道,要考虑车间进 行生产所要求的原料、成品、运输车辆和人 员的进出,通道的位置和面积以便于操作、 不交叉和不接触产品为原则,车辆通道宽度 不少于1.5m。 4.高度:分割肉车间为封闭式建筑,其空间 高度以不影响照明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空调降 温的效能为原则,一般不超过3m。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
摘要:
一、牛羊屠宰场建设的重要性
二、牛羊屠宰场建设的标准要求
1.选址要求
2.规划与布局
3.设施设备
4.人员配置
5.环保与卫生
三、牛羊屠宰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四、结论
正文:
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是保障肉类产品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牛羊屠宰场的建设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标准要求。

首先,牛羊屠宰场的选址十分重要。

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水源、供电等因素,同时要避免对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影响。

此外,还要考虑当地畜牧业的发展状况和牛羊屠宰场的市场需求。

其次,牛羊屠宰场的规划和布局也是关键环节。

屠宰场应按照功能划分为待宰区、屠宰区、分割加工区、冷藏区等,各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划分,并保持相对独立。

同时,规划时要考虑屠宰流程的顺畅,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在设施设备方面,牛羊屠宰场需要配备相应的屠宰设备、分割设备、冷藏
设备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人员配置方面,牛羊屠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确保屠宰、分割、检验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环保与卫生是牛羊屠宰场建设的重点。

屠宰场要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同时,屠宰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灭虫等工作。

在屠宰过程中,要遵循动物福利的原则,减轻动物的痛苦。

总之,牛羊屠宰场建设标准对于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

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畜禽屠宰场审批程序指南》(湘农发〔2021〕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1〕1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湘农发〔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本着便民、科学、合理的原则,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地点原则上应距离县城40公里以上或车程60分钟以上。

第五条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有利推行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鼓励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冷鲜冷链配送设施,实行肉品冷链配送,最大范围扩大对农村地区的肉品供应。

凡是通过冷链配送能够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不再新增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遏制重复建设。

第六条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动物防疫、生态环保、肉品品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生猪资源、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科学选址。

新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在2万头以上,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十四五”期间,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建设地点、屠宰规模、生猪产品的供应范围和设置管理规划如下:(一)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数量限定6家。

除目前已建成投产的花门街道、金石桥镇、高平镇、司门前镇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外,另在七江镇、岩口镇、横板桥镇增加3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

a类屠宰场的设置标准

a类屠宰场的设置标准

a类屠宰场的设置标准屠宰场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对于确保食品安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针对A类屠宰场的设置标准,本文将从建筑、设备、卫生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一、建筑标准1. 场地选择:A类屠宰场应选择在通风良好、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和水体污染源的地方,距离水源保护区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建筑结构:屠宰场的建筑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具备防滴腐蚀等特点,确保场内卫生无死角。

建筑结构应稳固,有足够的承重能力。

3. 规模和布局: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线设置,科学规划场地,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确保屠宰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设备标准1. 屠宰设备: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屠宰设备,设备应具备切割、杀菌、分离肺、腹膜等功能,操作简便、易于清洗、保养。

2. 冷库设备:为确保畜禽产品的贮存和销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冷库设备,能够提供适宜的低温环境,保持产品新鲜和食品安全。

3. 水处理设备:屠宰场应配置相应的水处理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用水的卫生安全,防止水源污染产品。

4. 消毒设备:在屠宰过程中,应配置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设备,用以杀灭病原菌、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三、卫生标准1. 人员卫生: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按照规定要求佩戴洁净工作服、帽子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持身体清洁。

2. 畜禽消毒:屠宰场对进场的畜禽应进行消毒处理,杀灭病原菌,避免交叉感染。

3. 生产场所卫生:定期对屠宰场的生产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包括设备、地面、墙壁、屠宰台等,保持无尘、无异味、无杂质。

4. 废弃物处理:屠宰场应建立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区域,做到分类收集、封存、运输和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安全标准1. 灭火设施:屠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2. 紧急疏散通道:屠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a类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

a类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

A类生猪屠宰场建设标准一、建筑设计屠宰场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场区应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置相应的净道和污道,防止交叉污染。

屠宰车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地面应耐磨、防滑、耐腐蚀。

屠宰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先进设备,确保屠宰质量和安全。

二、设备设施屠宰设备应包括屠宰台、脱毛机、清洗机、分割肉案等,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屠宰设备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表面光滑,易于清洗和消毒。

屠宰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卫生管理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屠宰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屠宰工作。

屠宰场应定期对场区、车间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屠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四、人员培训屠宰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卫生素质。

从事屠宰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环境卫生屠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横流和恶臭气味扩散。

场区内的垃圾和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屠宰场应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顺畅。

六、防疫检疫屠宰场应设有专门的检疫室,对进场的生猪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

检疫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对生猪进行检验检疫。

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防疫检疫档案管理制度,对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七、安全防护屠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屠宰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并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和安全警示标识。

屠宰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八、环保要求屠宰场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屠宰场应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才能排放。

屠宰场应采用环保型的屠宰设备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屠宰厂星级评定

屠宰厂星级评定

评定三星级屠宰场前置条件:——屠宰设备半机械化;——污水处理、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建立检验检测室,具备一般检疫检验项目的常规检验和“瘦肉精”检测能力评级方法:按星级评定条件全面考核后的总得分数,并达到相应星级评定前置条件确定星级。

一星级:60—70分;二星级:71—80分;三星级:81—90分;四星级:91—95分;五星级:95分以上。

厂址选择(6分)1、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规定。

(2分)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

屠宰与分割车间生产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1分)3、远离生活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与居民集中住宅区、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场所保持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距离。

(2分)4、厂址周围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避开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

(1分)建筑布局(10分)1、定点屠宰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的活猪待宰间、屠宰间、分割间、急宰间及病害猪处理等设施布局和建筑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

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3分)2、屠宰场活猪入口与生猪产品出口两门两道。

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2分)3、生产区各车间的设置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与卫生要求。

(2分)4、屠宰与分割车间设置在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锅炉房、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的上风向,其间距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要求。

各车间不交叉污染。

(1分)5、待宰间应设有健康猪圈舍和疑病猪圈舍,两者必须严格分开。

圈舍容量一般为大于日宰量1倍以上。

(1分)6、设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生产职工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和厕所等。

(1分)环境卫生(9分)1、屠宰场周边及场内主要道路应铺设坚硬路面,并保持平整。

建筑物周围、道路两侧以及空场地均应绿化。

(1分)2、屠宰场给、排水系统畅通,地面无积水,无废弃物堆积。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一、前言。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屠宰场点的设置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屠宰场点的选址、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屠宰场点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达标。

本方案将就屠宰场点的选址、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规定。

二、屠宰场点选址。

1. 地理位置。

屠宰场点应选择在距离居民区、水源地、农作物种植区等敏感区域一定距离之外的地方。

同时应考虑交通便利、排水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土地条件。

屠宰场点选址应选择土地平整、无明显沟壑、无严重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地块,同时要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和排水条件,以保证屠宰场点的正常运行。

三、屠宰场点建设。

1. 厂房建设。

屠宰场点的厂房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厂房的结构稳固、通风良好、卫生条件达标。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屠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

2. 环境保护。

在建设屠宰场点时,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屠宰场点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 卫生标准。

建设屠宰场点时,要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屠宰场点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要求,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屠宰场点管理。

1. 人员管理。

屠宰场点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屠宰场点管理和操作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屠宰场点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

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屠宰设备、电气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环保管理。

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达标,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总结。

屠宰场点的设置实施方案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屠宰场点对周边环境和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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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设置标准第 1 条本标准依据畜牧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标准用辞定义如下:一检查人员:指依畜牧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执行屠宰卫生检查之屠宰卫生检查兽医师及畜牧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所称之屠宰卫生检查助理。

二杂碎:指家畜、家禽屠体于摘取内脏、剥皮、去肢、去头尾等屠体修整作业时所产生之内脏、皮、肢、头、尾及零碎肉等产物。

第 3 条屠宰场之场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场区内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并设有完善之排水系统。

空地应酌予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减少灰尘产生。

二场区周界应有适当之围篱或围墙。

第 4 条屠宰场建筑除系留栏 (场) 及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应采用易于维修及维持干净,并应使用能防止屠体及内脏直接或间接遭受污染之结构及材质。

二地面采用不透水、防滑、耐重压且易于清洗之材料,并有适当斜度及排水系统以利排水,无局部积水之虞。

屠体吊挂经过之处,应设有足够宽度之沟道(槽) 以承接屠体所流滴之血水。

三应有完整畅通之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防止固体废弃物流入之设施。

四墙壁与支柱表面应为白色或浅色,离地面至少一公尺以内之部分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之材料铺设,其表面应平滑无裂缝并经常保持清洁。

五屋顶或天花板应为白色或浅色、易清扫、可防止灰尘储积之构筑,且不得有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屠体或内脏暴露之正上方楼板或天花板不得有结露现象,应保持清洁、维修良好之状态。

六照明设备应分布均匀,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工作枱面之照明光度应保持二○○米烛光 (lux)以上,一般作业场所之照明光度应在一○○米烛光以上。

七出入口、门窗及其他孔道应以坚固、易清洗、不透水之材料制作。

八通风及排气良好。

九应设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设施以防止病媒进入剥皮及烫毛后之作业区。

第 5 条屠宰场之一般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更衣室:应设于屠宰作业区附近适当之地点。

应有足够之空间,工作人员应拥有个人存放衣物之箱柜。

二洗手设施:屠宰场对外出入口设泡鞋池或同等功能之洁净鞋底设备。

并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包括足够数目之水龙头、液体清洁剂及干手设施。

水龙头最低数不得少于该工作场所内最高工作人数之十分之一,凡人数超过二百人时,其超过部分为二十分之一。

屠宰作业区与分切作业区之员工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且每一个别之作业场所内应设一洗手设施。

洗手台内外应使用易清洗不透水材料构筑。

水龙头、液体清洁剂及干手设施应采用能防止再污染之设计。

三厕所:(一) 应与屠宰、分切包装之场所完全隔离。

其建筑地点应距水源 (井) 十五公尺以上。

(二) 应采冲水式,并采用不透水、易洗不纳污垢之材料建造,并随时保持清洁。

(三) 应有良好之通风、采光、防虫、防鼠等设施,并备有流动自来水、清洁剂、烘手器或擦手纸巾等之洗手及干手设施。

(四) 应有“如厕后应洗手”之标示。

四检查人员办公室及盥洗浴室:应提供检查人员专用之办公室与盥洗浴室。

配置二名以下检查人员者,其办公室室内面积至少十平方公尺,每增加一名检查人员,应增加一.四平方公尺。

办公室应备桌椅、衣柜 (其尺寸以长、宽、高各为四○、四五及一五五公分为原则) 及能加锁存放报表、文件之档案柜、空调设施及直拨电话。

盥洗浴室应有充足之冷、热水供应。

五家畜、家禽运输车辆之清洗场所:应设置于适当地点并有消毒设施。

六废肉、废弃屠体处理室:(一) 设有废肉处理室者,该室应与屠宰室或肉品加工室,分别设置,入口处通道地面应设有消毒水槽。

(二) 设有废弃屠体之化制或烧毁设备者,其容量至少应可放入整头屠体。

(三) 未设前二目设施者,应委讬经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核可之废弃物清理业者处理。

七凡有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及肉品安全之化学药品、腐败物等应设专用贮存设施。

八供水:(一) 凡用于屠体、内脏及与屠体、内脏接触之器具或机械之用水,非使用自来水者,应设置净水或消毒设施,处理后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使用地下水者,其水源应与化粪池、废弃物堆置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至少十五公尺以上之距离。

屠宰场之蓄水池应为密闭性构造物,其设置地点应距污秽场所、化粪池三公尺以上。

(二) 屠宰场应充足供应摄氏八十三度以上之灭菌用热水,在热水使用地点应装置温度计,并在热水管路与出水口明显标示。

(三) 储水槽 (塔、池) 应以无毒,不致污染水质之材料构筑,并应有防护污染之设施。

(四) 饮用水与非饮用水之管路应分开设置并应明显标示。

九设有员工宿舍、餐厅及休息室等场所者,该场所应与屠宰作业场所隔离。

一○场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设施。

第 6 条屠宰场屠后检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于屠宰室之适当地点,设置屠后检查站,其长度以每名检查人员一五○公分以上,其宽度及高度以足供检查人员顺利执行工作为度。

二受检查屠体及内脏表面之照明光度应达五○○米烛光以上且光源应不影响色泽。

以供检查人员检查屠体及其对应内三电动屠体吊挂输送设备及电动内脏输送设备应同步运行,脏。

检查站附近应设有控制装置,以便屠宰卫生检查兽医师于必要时,同时停止屠体吊挂输送设备及电动内脏输送设备之运行。

未采用电动屠体吊挂输送设备及内脏输送设备之低速作业家畜屠宰场,其内脏检查得于专用之不锈钢内脏车上为之,每辆内脏车限盛一头家畜内脏。

四应于检查站附近设稽留内脏盛盘及稽留屠体吊挂设备。

除使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废弃之屠体、内脏者外,应于检查站内设置明显标示“废弃”字样之不漏水废弃屠体及内脏存放设备。

五检查站内应设具有清洁剂、擦手纸巾之检查人员洗手设施、检查用具之摄氏八十三度以上热水灭菌设备、屠宰只数计数器、记录用具及其放置设备,其设置地点应便于检查员使用。

六检查站内应设一五○公分见方之不失真镜子,供检查人员检查屠体背侧。

七家禽屠体及其内脏经过兽医检查站时,其速率应调整为每分钟每名检查人员检查三十五只以下,但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7 条屠宰场应有使家畜、家禽于放血作业前,可快速失去知觉之电击器、撞击器或二氧化碳昏厥设备,或其他合乎人道屠宰之昏厥设备。

第 8 条家畜屠宰场设施:一系留栏:面积须能容纳一天之待宰家畜头数且以每头猪、羊至少○.五平方公尺,每头牛以二.五平方公尺计算。

地面应采用不渗透材质铺设,排水良好。

建筑应坚固,上搭顶棚,通风良好、棚内应有喷水或饮水设备,供应清水。

并应有足够之清洗用水源及龙头。

有执行屠前检查之空间及设施。

屠前检查时,距离地板上九○公分处之照明光度在一○○米烛光以上。

二隔离系留栏:应与系留栏区别,以隔离疑畜,并设有家畜固定架,其设置标准与系留栏同,屠前检查时距离地板上九○公分处之照明光度在二○○米烛光以上。

三屠宰室:(一) 屠宰室之面积应有适当空间以便操作。

屠宰机械设备应按操作过程,依序布置。

(二) 牛、羊、猪等各类家畜之屠宰作业应予以隔离,以避免污染。

(三) 放血时应有血液收集装置。

(四) 剥皮及烫毛后之作业应于符合第四条规定之建筑物内为之。

四紧急屠宰室:(一) 应与屠宰室隔离。

(二) 应有屠体吊挂设施。

(三) 应设内脏检查设施。

(四) 其检查场所照明光度应在五○○米烛光以上。

(五) 应设有专用之洗手与消毒设备。

五杂碎处理洗涤区:(一) 应设置于建筑内,照明分布均匀,并设高架处理台。

(二) 内脏处理作业应与其他杂碎处理作业分室为之。

六预冷室:(一) 其空间应能维持每二公尺吊轨吊挂猪体六头以下或牛体三头以下。

(二) 预冷设施应使屠体中心温度于屠后十八小时内降至摄氏零至五度。

(三) 墙壁应以浅色不透水材料敷设,地面应有良好之排水设施;预冷室室温应平均分布并维持在摄氏○至五度。

七屠体待运区 (未设预冷室者应设之) :应设置高架吊轨及送风设施。

八用具及容器清洗消毒区: (一) 应分别设置屠体挂钩与肉品容器之清洗设施。

(二) 应有洗涤及高温加热消毒设备。

九稽留屠体及内脏等之贮藏场所:其温度应能维持摄氏五度以下,并能加锁,其钥匙由屠宰卫生检查兽医师保管,得以预冷室之一室或其一角落以粗铁丝网等围建供用。

一○分切包装室(无屠体分切包装作业者得免设;适用于预冷后分切之作业方式) :(一) 应设于预冷室及冻结设施邻近,并须与屠宰室隔离。

(二) 屠体与内脏之分切包装作业应作有效隔离。

(三) 室温应能达到摄氏十五度以下,并设有空气调节设备。

(四) 设置适当之作业台及输送装置。

工作枱面照明光度在二○○米烛光以上。

(五) 工作线上应于适当位置设置洗涤用冷、热水槽。

一一去骨室(无屠体分切包装作业者得免设;适用于未经预冷即进行分切之作业方式) : (一) 应与屠宰作业隔离。

(二) 应设置适当之作业台及输送装置。

工作枱面照明光度在二○○米烛光以上。

(三) 室温应能达到摄氏二十度以下,湿度百分之八十五以下,并设有送风设备。

(四) 在工作线上适当位置设置洗涤用冷、热水槽。

并有自动温度一二冻结设施 (无冷冻产品者得免设) :其温度应能达到摄氏零下四十度以下,纪录装置。

一三冷藏库、冻藏库(无冷藏、冷冻产品者得免设) :冷藏库满装时应能使产品中心温度经常维持摄氏四度至零下二度,冻藏库应能使产品中心温度经常保持摄氏零下十八度以下,并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

一四解冻室(无解冻作业者得免设) :应设于冻结室、拆箱作业区与分切包装室邻近,并须与分切包装室隔离或设于冷藏库 (室) 。

储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五公分以上,不得使用吸水性栈板。

一五拆箱作业区(无拆箱作业者得免设) :应设于解冻室、分切包装室及冻结室邻近,且须与分切包装室隔离。

并设有收集拆下之纸箱塑胶袋、篮框等之设备。

第 9 条家畜屠宰场设备:一屠体吊挂设备:两屠体吊挂间距至少三五公分,屠体下端距地面六○公分以上;但若有防止回溅水污染屠体设计之作业区,屠体下端与地面之距离得缩短为三○公分以上。

屠体吊挂轨道,应与墙壁、水泥柱、冷气机及其他可能污染屠体之设备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以避免屠体与之接触。

其与屠体及内脏直接或间接接触之二家畜屠宰场设备应采用易清洗消毒及可防止污染之构造,表面,应采用不锈钢(刀具得使用碳钢材质) 或阳极处理铝,或无毒塑胶等耐水性、非腐蚀性材质制作,不得使用铅、铁、铜及有毒化学材料且不得使用油漆为涂料。

三固定于地面之机械及设备,其安装应与墙壁或地面完全密合,无法密合者应高出地面或距离墙边各三○公分以上,以避免藏污并利清洗消毒。

第 10 条家禽屠宰场设施:一系留场: (一) 应设屋顶,建筑材料应坚固,通风良好,有足够之空间供屠前检查,其照明光度应达一○○米烛光以上。

(二) 地面及通道应为混凝土,设有适当斜度以利向外排水(与屠宰场反方向) 。

并设有足够的清洗用水源龙头及适当空间供卡车行驶和回转。

(三) 采用笼装系留时装置之巨型风扇,其空气对流方向应避免直接吹向屠宰场。

(四) 采用放养水池者,无需顶棚,应采清洁之流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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