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
酬薪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事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并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和独立董事互评结果;(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 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 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资料。
包括:(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六) 总结监事的工作情况。
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定稿(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讨论稿)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及企业员工薪酬需求,制定合理薪酬管理制度,理顺员工薪酬管理流程,规范薪酬管理,吸引和保有优质人才,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成立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同)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确定公司薪酬管理战略,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指导员工薪酬管理流程的改造和完善。
二、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研究确定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及员工福利政策。
四、审议、确定公司年度薪酬预算。
五、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优化公司员工薪酬结构。
六、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中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单伟勋;副主任:王玉芳、杨乾、齐财、张庆辉;委员:张保华、单博飞、高彦、王有文、刘宇、张雅文、刘玉柱、朱生晖。
第五条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一、公司薪酬战略及薪酬制度的制定和薪酬预算的审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薪酬战略及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制度草案和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预算草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初审,再召集委员会成员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批1、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时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4)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5)按公司业绩目标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监事、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报销款、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奖励费用、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一)与有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事宜有任何个人财务上的利害关系(但作为股东具有利害关系除外);或(二)由于交叉担任董事职位而产生的任何潜在的利害冲突。
如果存在上述利害关系的,该成员在有关决议的表决时须弃权,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讨论;如果董事会有要求时,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工益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均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权和义务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 负责制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二) 制定公司董事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三)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标准、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四) 接受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薪酬和考核的事项。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应建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 总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三) 评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标准和激励制度;(四)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承担。
(一) 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二)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4年12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绥化市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公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业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省局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党组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中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由人事劳资科、办公室、财务管理科、审计科、企管办、纪检监察室、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由人事劳资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人事劳资科工作人员。
第四条人员发生更迭时,随其职务和所在部门自然调整。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各类薪酬分配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二)党组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七条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临时会议应至少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八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但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或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表达。
第九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且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亦未委托其他委员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表达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公司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作出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决议承担责任。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委员会名称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二、委员会任务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和政策;2. 监督和评估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3. 提出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的方案建议;4.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委员会成员1. 主席: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召开和主持工作;2. 委员:由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人数不少于5人。
四、委员会运行规则1. 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会议,召集人提前一周公布会议时间、地点、议程;2. 会议由主席主持,记录会议纪要;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4. 委员会决策依据多数原则,主席在委员会集体意见基础上作出决策;5. 委员会会议和决策的过程应保密,不得外泄。
五、薪酬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1. 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政策;2. 委员会应对薪酬制度和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激励和约束作用。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1. 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3. 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并解决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其公正、公平、合理。
七、薪酬调整与绩效奖励方案建议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政策,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方案的制定;2. 委员会应及时评估和建议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八、公司运作与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估和考核1. 委员会应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2. 委员会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估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的绩效;3. 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既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或审查其实施情况的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比例。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4人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2)负责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所需资料;(3)负责准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材料,对会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4)负责记录并保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为3年;(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3)能够维护工作利益;(4)现任董事会成员。
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委员会可委任其它任何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薪酬委员会秘书。
第十一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二条委员会具有下列责任、权力及酌情权:(一)就公司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订该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予董事会批准;(二)获董事会授权从事以下职责,即就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委任之赔偿),及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和/或总裁,如有需要,可以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4)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二)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薪酬方案,负责公司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审查并提出意见;(三)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构建权限范围内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体系;(四)负责提出权限范围内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薪酬方案建议;(五)负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讨论稿)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及企业员工薪酬需求,制定合理薪酬管理制度,理顺员工薪酬管理流程,规范薪酬管理,吸引和保有优质人才,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成立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同)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确定公司薪酬管理战略,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指导员工薪酬管理流程的改造和完善。
二、拟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研究确定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及员工福利政策。
四、审议、确定公司年度薪酬预算。
五、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优化公司员工薪酬结构。
六、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中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单伟勋;
副主任:王玉芳、杨乾、齐财、张庆辉;
委员:张保华、单博飞、高彦、王有文、刘宇、张雅文、刘玉柱、朱生晖。
第五条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公司薪酬战略及薪酬制度的制定和薪酬预算的审定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责任部门组织编制公司薪酬战略及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制度草案和公司(含子分公司)薪酬预算草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初审,再召集委员会成员研究、确定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批
1、董事会秘书应协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时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按公司业绩目标拟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2、由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三、审议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子分公司,应视公司及社会环境情况变化,及时评价公司现有薪酬水平,并适时提出员工薪酬调整建议。
2、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在接到薪酬调整建议后,应立会研究所提出的薪酬调整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如需调整,应确定调整方案。
第六条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在紧急情况时,在确认通知到达全体委员的前提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三、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对因任职所了解的公司事宜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视实际情况由薪酬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会同各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