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合集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政 执 法 公 示 的 信 息 审 核 、 发 布 、 撤 销 和 更 新 制 度 , 以 政 府 网 站 公 示 、
办公场 所现 场 公示 、
政务新媒体公示等 多
种 方式 ,
将 与 行 政 执 法 相
关 的 信 息 主 动 向 社 会 公 开 , 提 高 行 政 执 法 透 明 度 ,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执法决定全部 进行 法制 审核 ;
各 区政府 组织所属 街道 、

镇,
按 照
上述标准完 成 相 关工作 ;
市 司 法 局 会 同 市 财 政 局 完 成 执 法 装 备 配

三 (

实 施 准 备 阶 段
年 2 0 1 9


底前 ,
各 市 级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完 成 本 系 统 全 面 推 行
“ 三 项 制 度 ” 的 专 题 培 训 等 实 施 准 备 工 作 各 区 政 府 完 成 对 所 属 街 ;
道 、 乡 镇 全 面 推 行“ 三 项 制 度 ” 的 专 题 培 训 等 实 施 准 备 工 作 。
北 京 市人 民政 府 办 公厅关 于 印 发 《北京 市全 面 推 行行 政执法 公示 制度 执法 全过 程 记录 制度 重大 执法 决定 法制 审 核
制 度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京 政 办 发 〔 20 1 9 〕 1 3 号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 市 政 府 各 委 、 办 、 局 , 各 市 属 机 构 :
年 2 0 1 9
7月
底前 ,
各 市 级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细 化 本 系 统 全 面 推 行
“三项制 度” 的 具体措施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委门户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评。 抽査工作结束 后 , 形成检査 情况报告报上一
级政府 , 同 时抄 送 上 级 一 政 府 司 法 行 政部 门 。 3
月 开始 , 省政府将组织对省 政府 部 门行政执法机
关和市 、 县政府 及其所属 行政执法 机关推行 “三
项制度 ” 的 进度 、 质量 、 效果 情 况进行抽 査 和通
门 , 各 市 、 州 、 县人 民 政府 )
检查验收 年 底 前 六


(2020
3月
) 。
年 开始 2 020
2月

市、
县政府应 组织 对所属
行政执法机 关和 乡
镇 (

政府推行
项 制 度 “三

的进度 、
质量 、
效果情 况 进行抽 査和 通报 ,
工 作
落实好的 给予 表扬 , 落 实差 的 限期 整改并给予 批
执 法全过程
文字记录实现统一 规范 ,
相关音 像记录 设备采 购
配发到位 并投入实 际应用 , 询 问 室 、 听证室等 音
像记录场 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 成 ; 清单 目 录 内 的 重大执法 决定 事项 全部 纳入法 制 审核 范 围 严格

按程序实施决策 》 (责任单位 : 省 司 法厅 、 省政府
度” ),
推 动形成权责 统一 、
权威 髙 效的 行政执法
体系 和职责 明 确 、
依法 行政 的 政府治 理体 系 ,

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 定 职责 切 实维护 人民 群 ,
众合法权益 ,
为落 实全面依法 治 国 基本方 略 、

进法治 贿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X〕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X 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X 政办发〔X〕33 号)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 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X 则1. 坚持依法规范。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2. 坚持执法为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 坚持务实高效。

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4. 坚持改革创新。

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5.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

2019年6月底前,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2019年6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9月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

省司法厅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

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管理的长效机制㊂各市治理工作实施方案㊁反映意见渠道要及时报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㊂(牵头单位:各市㊁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民政厅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委编办㊁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 2019 31号2019年3月13日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㊂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8 118号)精神,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 三项制度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㊂一、总体要求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㊁过程㊁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㊁整体性㊁突破性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㊂(一)指导思想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㊁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㊁规范㊁合法㊁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㊁完善执法程序㊁创新执法方式㊁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㊁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㊁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㊂(二)基本原则㊂坚持依法规范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㊁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㊁乱作为㊂坚持执法为民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㊁便捷办理各种手续㊁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㊁执法不公㊂坚持务实高效㊂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㊁不切实际㊂坚持改革创新㊂在确保统一㊁规范的基础上,鼓励㊁支持㊁指导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㊁更新理念㊁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㊁照搬照抄㊂坚持统筹协调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㊁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㊁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㊁重复建设㊂(三)工作目标㊂深化拓展改革成果, 三项制度 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㊁行政强制㊁行政检查㊁行政征收征用㊁行政许可㊁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㊁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㊁执法全过程留痕㊁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㊁规范㊁合法㊁公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㊁不规范㊁不公正㊁不文明㊁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推动河北创新发展㊁绿色发展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㊂二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㊁参与权㊁表达权㊁监督权的重要措施㊂行政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㊁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㊂涉及国家秘密㊁商业秘密㊁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㊂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㊂(四)强化事前公开㊂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㊁办事大厅公示栏㊁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㊁人员㊁职责㊁权限㊁依据㊁程序㊁救济渠道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㊁人员调整,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㊁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㊂(五)规范事中公示㊂全面推行执法检查 双随机㊁一公开 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盯紧盯牢;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㊁降低执法成本㊂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㊁调查取证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㊁执法依据㊁权利义务等内容㊂在日常巡查㊁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㊂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㊁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㊁佩戴标识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㊁申请材料示范文本㊁办理进度查询㊁咨询服务㊁投诉举报等信息㊂(六)加强事后公开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一并公开㊂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㊁执法对象㊁执法类别㊁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㊁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㊂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19年底前达到80%㊁2020年底前达到100%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㊁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㊁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㊂完善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㊂三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㊂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㊁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㊁调查取证㊁审核决定㊁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㊂(七)完善文字记录㊂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㊁客观公正㊁及时准确㊂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研究制定本系统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报省司法厅备案㊂市㊁县行政执法机关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㊂(八)规范音像记录㊂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㊁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㊁生命健康㊁重大财产权益㊁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㊁调查取证㊁举行听证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㊂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㊁采集时间㊁采集地点㊁采集人㊁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㊂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㊁阶段和环节的特点,编制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明确记录的重点㊁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㊁使用规范㊁记录要素㊁存储应用㊁监督管理等要求㊂(九)严格记录归档㊂省司法厅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台账统一格式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㊁使用㊁管理,按照有关法律㊁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㊂对涉及国家秘密㊁商业秘密㊁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㊂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㊁音像记录集中存储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㊁电子认证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㊁数据链条完整㊁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㊂(十)发挥记录作用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㊁执法监督㊁评议考核㊁舆情应对㊁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㊂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㊂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㊁音像记录规范㊁合法㊁有效㊂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㊂(十一)明确审核机构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㊁有专人负责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㊂要把政治素质高㊁业务能力强㊁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㊂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㊂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㊁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㊁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㊂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省司法厅要建立全省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㊂2019年4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㊂(十二)明确审核范围㊂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㊂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㊁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㊂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㊁审㊁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㊂2019年4月底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系统执法类别㊁执法层级㊁所属领域㊁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系统省㊁市㊁县三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并修订或重新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㊂2019年6月底前,市㊁县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㊂(十三)明确审核内容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㊁法规㊁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㊁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㊁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㊂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㊂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㊂(十四)明确审核责任㊂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㊁时限㊁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㊂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㊁准确性㊁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㊁证据㊁法律适用㊁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㊂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㊁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㊁玩忽职守㊁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㊂五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提供技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㊂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㊁群众办事更便捷㊁政府治理更高效㊁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㊂(十五)加快推进全省执法信息化平台完善和运用㊂认真做好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承办机构㊁法制审核机构要在2019年4月底前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㊂没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办案㊂2019年6月底之前,省司法厅在省㊁市㊁县执法系统中各选择一个执法单位试运行,9月底前在全省试运行㊂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㊁执法流程网上流转㊁执法活动网上监督㊁执法决定实时推送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㊁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㊁过程性㊁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㊂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执法数据标准,对现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进行规范,2019年底前,逐步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㊂(十六)推进信息共享㊂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和统一规范的执法依据标准,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按期对接司法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㊁权责清单㊁执法办案㊁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㊁存储㊁查询㊁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㊂推进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省直部门在用各类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只录一次,多平台共享,解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多头录入㊁重复录入的问题㊂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汇聚和应用,汇聚整合人口㊁法人㊁空间地理㊁宏观经济㊁企业信用㊁电子证照等数据,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㊂按照国家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㊁市两级平台一体化融合,全面接入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 ,推动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 ㊂(十七)强化智能应用㊂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㊁法律法规规定㊁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㊂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㊁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㊁监测㊁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㊁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㊁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㊁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㊂六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取得实效(十八)加强组织领导㊂省推行 三项制度 改革工作试点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执行组长,省政法委书记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㊁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司法厅㊁省人大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㊁省委编办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市场监管局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㊁省政务公开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㊁督促检查㊁情况交流等工作㊂各地各部门也要调整相应组织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领导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 三项制度 作为建设法治政府㊁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亲自谋划㊁亲自部署,抓好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㊂2019年3月底前,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行 三项制度 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司法厅备案㊂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的指导,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并率先推行㊁以上带下,确保 三项制度 在本机关本系统严格规范实施㊂(十九)健全制度体系㊂2019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 三个办法 )㊂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可结合实际对 三个办法 进行细化和创新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 三个办法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体系, 三个办法 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三项制度 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㊂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㊁行政执法裁量基准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㊂(二十)培树先进典型㊂在全省开展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改革先锋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培养推行 三项制度 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㊂2019年,评选出100个 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和100名 行政执法标兵 予以表扬,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㊂同时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2019年,评选不同类型执法行为的优秀案卷共100卷,省司法厅通报并辑印成册,发各地各部门参考㊂(二十一)强化宣传报道㊂加强对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宣传,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在国家主要媒体开展相关报道,省内主要媒体展开系列报道,在河北法制报㊁河北司法厅网站开设专栏,创建河北省 三项制度 微信公众号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㊁政府网站㊁报刊㊁广播㊁电视㊁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 三项制度 的重大意义㊁主要做法㊁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关河北执法微电影㊁微视频,提高公众参与度,讲述规范执法好故事,为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㊂(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 三项制度 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协调能力㊂采取专家授课㊁案例研讨㊁交叉互查㊁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㊂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登记,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㊂采用传统教学㊁案例指导㊁以案释法㊁模拟执法㊁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线上线下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且年度无执法过错的方能通过执法证件年检㊂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㊂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㊂(二十三)保障经费投入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㊁管理规范㊁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㊁经费㊂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㊁装备配备规划㊁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㊂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㊁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㊂(二十四)加强督察问责㊂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推行 三项制度 统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评议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依法行政㊁推行 三项制度 的监督㊂要把 三项制度 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察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1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行政执法是我局履行能源监督管理职能、管理能源行业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方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机关和各派出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七)完善文字记录。

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的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八)规范音像记录。

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严格记录归档。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发挥记录作用。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机关和各派出机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XX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69号)精神,按照政府法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卫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执法单位(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X年底前,全局各执法单位(科室)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法制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结合全市卫计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等,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对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某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14号)和《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X政法字〔201X〕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X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X 发〔2016〕44号)和《X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 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X〕9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把X打造成为X 重要增长极、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确定示范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

X县政府、襄垣县政府为推进三项制度县级政府示范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推进三项制度市直部门示范单位。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第七条浙江政务服务网为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第十条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管理

重大执 法决定
法制
审 核全覆 盖

行政执 法信
息公开透明
执 法全过程


痕 、 执 法 决 定 合 法 有 效 , 全 省 行 政 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符 合 高 质 量 发 展 需 求 , 行 政 执
法 社 会 满 意 度 达 90 % 以 上 。
三 、 主 要任 务措施
门 审 核 后 予 以 公 示 。 做 好 各 行 政 执 法 系 统 之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 避 免 信 息 的 重 复 录
入 重 复 统 计 , 实 现 行 政 相 对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通 过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获 知 所 有

34 —
江苏省人 民政府公报
为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0 1 8 〕 1 1 8 号 ) 精 神 ,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行政处

、 行 政
强制 、行政检查、行政征 收征用
等 行政执 法行 为

实行“ 三 项制 度” 到 ;
2020 年
底 做 到 全 省 各 级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实 行 “ 三 项 制 度 ” 达 到 1 00% 全 面 实 现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机 制 不 断 健 全 , 做 到 执 法 行 为 过 程 信 息 全 过 程 记 载 、 执 法 全 过 程 可 回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政府权力合法合理行使的必要手段。

本文旨在探讨有关实施方案,旨在为全面深化相关制度的落实提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对即将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涉及的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依据。

2. 执法涉及的主体、执法内容、时间、地点、行为和处罚决定等情况。

3.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编号和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1. 建立执法公示平台。

成立由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组成的执法公示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互联互通网络,方便信息共享和公示。

2. 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开的方式、环节和时限,规范公示内容并依法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3. 提高公示信息的透明度。

加强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公示的效果评估,提高公示信息的透明度和开放程度,并加强对公众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和回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科学、系统、全面地记录,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合法性和权益的有效保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评估。

2. 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证据的情况、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的全面记录。

3. 执行执法决定的核查、执行结果的跟踪监督和处理情况的记录。

实施方案:1. 建立执法记录系统。

建立多媒体执法记录系统,并将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查询等环节加密保护,并与司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等信息共享机制对接,确保数据安全、流程透明。

2. 加强面向社会执法记录公开。

根据相关执法法规要求,针对重大公共事件和行政处罚事项,及时公布执法记录,尤其是重要的执法依据和证据,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修正错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我局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局法规科负责制定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政府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行政处罚公示制度(1)局法规科牵头按要求将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裁量标准、执法程序、承办机构、投诉举报方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查询和监督。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主动亮明执法人员身份。

严格执行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采用合理、便捷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做好相关告知、解释和说明工作。

(3)按要求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办理结果和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行政检查公示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梳理,按照执法机构的类别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

建立执法人员随机筛选制度,在开展执法活动之前,随机确定执法人员,随机选择执法对象。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局法规科牵头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X 办发〔X〕11X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政府、X市政府、X区管委会于每年2月底前公开本地区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省政府。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完善文字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司法部制定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相对应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

5.规范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为执法机关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6.严格记录归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会同档案部门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7.发挥记录作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实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明确审核机构。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9.明确审核范围。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执法机关的工作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10.明确审核内容。

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1.明确审核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2.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省政府各部门要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加快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全国联网,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13.推进信息共享。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国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要求,确定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

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积极配合建立全国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加快建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14.强化智能应用。

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以上带下,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健全制度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

省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开展培训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