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doc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合理界定教学科研单位与学校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面的作用,据此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人员在确立、评价及维护教学与科研秩序方面的作用,进而完善教学与科研治理,现就《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大人【2011】177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的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各学部成立学部委员会,各学院(单位)成立教授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原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专业(技术)评议组不再保留。
各级委员会根据本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确立的权限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选的评价及聘任工作。
(一)学校聘委会1.学校聘委会职责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其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并实施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3)审批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4)审查各级聘任程序的规范性;(5)处理或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6)研究决定并实施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其他政策。
2.学校聘委会组成学校聘委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校长担任。
其他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人事处是学校聘委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1)公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用岗位;(2)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具体负责审查相关聘任程序的规范性;(3)受理或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4)形成聘任报告提交学校聘委会;(5)办理学校聘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部委员会1.学部委员会职责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所涉及学科学术评价的终审组织,其职责具体包括:(1)研究制定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师资评价标准;(2)审议本学部所涉及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并经由人事处报学校聘委会审批;(3)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厦门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pdf
厦门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教职工行为,促进教职工遵纪守法,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秩序,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厦门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非在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教职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第四条 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第五条 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散布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或者学校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接受资助从事损害国家或者学校利益,或者危害国家或者学校安全活动的;(四)接受损害国家或者学校荣誉、利益的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五)在学校内组织宗教活动,或者违反国家民族宗教其他法规和政策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执行国家或者学校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或者违反学校有关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者假满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五)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学校公开招聘、考核、奖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和工资调整等人事管理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六)在招生、考试、教学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七)违反学校各级机构的印信和公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八)在项目评估评审、项目验收、设备检测检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九)未经批准擅自将知识产权属于学校的职务成果对外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十)在科研、科技开发活动中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科研、科技开发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造成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的;(十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十三)违反国家、学校公派出国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托鉴定函
厦门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托鉴定函
姓 名 拟申报职务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代表作、论著或成果名称
刊物名称/鉴定单位
出版或鉴定时间/ 登记号或收录号
个人排名
1
2
3
评审专家 职务要求
■ 正高级职务 口 副高级及以上
是否年限破格 否
尊敬的专家:
非常荣幸能邀请您作为厦门大学校外独立评议专家。
请您拨冗审阅我校委托鉴定材料,并在所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中提出明确、公正的鉴定意见,对应聘者的学术贡献、学术潜力、任职条件等作出评价。
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时,请务必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并在封底部分写上您的单位、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结束后,请交由贵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寄回,或直接拨打顺丰速运电话(95338),采用收方付费的方式寄回我单位。
我校评审费标准为每份人民币500元(税前)。
根据我校财务规定,我校评审费将通过财务系统统一发放至您的银行卡,因此,烦请在鉴定意见书末页填写您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评审费随后奉寄。
无论鉴定结果如何,我们都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我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厦门大学 学院
2018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加盖骑缝章)
请于 月 日前返回我校
厦门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托鉴定材料
厦门大学 学院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
附件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相关条款,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明确如下:一、《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核发权限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核发认证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考试成绩与全国通用标准有效的公布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市、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
二、《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的作用(一)外语1.证书类别。
有三种:(1)1999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共有A、B、C三个等级,分为两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由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部门(含国家电力公司)主办单位签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可简称为“国家合格证书”;由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下调分数线并核发的、其内容标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符合本省(市、区)……”等字样的《合格证书》,可简称为“地方合格证书”。
(2)自2006年(含部分2005年先行试点单位)起,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证明材料为《成绩通知书》,也分为A、B、C三个等级。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签发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3)自2009年起,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力英语水平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同样有A、B、C三个等级,由国家电网公司印发。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应聘申请表
2.□不同意聘任。
(公章)
主任(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
1.第3页的“任期内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栏中的“继续教育”指进修、研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参加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参加课题研究,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格以上,开设新课程或新实验。
2.第5页的“单位教学委员会推荐意见”指教学委员会对实验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实验教学能力进行考评,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考评和推荐意见。
合作者证明
个人申明: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近五年考核结果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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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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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考
评
组
考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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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
工作能力及业绩
考评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单位
教学
委员会
推荐
意见
主任(签字):果
优先推荐
一般推荐
不予推荐
(人)
及时间或免试条件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总时数:)
年
时数
年
时数
年
时数
年
时数
年
时数
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主要工作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
奖惩情况
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及其他研究成果情况
题目
何时在何刊物发表、出版论著、科研成果通过何级鉴定或获奖(须注明论著的刊号、书号及主办单位或出版社)
本人承担内容及字数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应聘申请表
单位: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地方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医疗技术水平及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按岗聘任”的原则,确保聘任工作有利于中青年医疗骨干、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和我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附属翔安医院、校医院等单位从事临床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院病理、中医、眼科、口腔等相关学科专业技术人员(仅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职务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比例结构根据发展需要和我校实际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依据前款规定,结合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择优聘任。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仅表明具备申报资格,不代表一定获得聘任。
第七条应聘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结合岗位需要,积极、认真地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医学继续教育,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第八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思想政治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当年度不得申报外,还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已聘职务:1.年度或聘期考核获得一次基本合格以下结果,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出现轻微医疗、教学差错等情形的,延迟1年申报。
外语水平要求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为规范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要求,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现规定如下:一、考试范围、对象与内容申报高聘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试外语条件外,均需按以下规定参加外语考试:1、除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外,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高聘(转聘)高、中级职务均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
2、下列人员申报高聘高、中级职务时,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从事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2)所有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教师;(3)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我校无审定权学科申报高聘高级职务的教师,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二、免试条件1、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或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2、WSK(PETS5)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公派出国分数线标准且已公派出国留学1年以上或TOEFL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有效期6年),申请高聘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3、在国外留学并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4、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或TOEFL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有效期6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5、受聘副高级职务时外语考试合格,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免于外语考试;6、转聘职务系列的人员,受聘原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与所转聘职务系列同级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相同时,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7、任现职以来用外文在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外著名的本专业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ISTP收录用外文撰写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共5篇以上(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本人执笔且第一作者署名),晋升高级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全国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介绍职称英语
精选全国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介绍职称英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名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是根据评审条件应到达外语水平的要求,通过笔试的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根本外语语汇情况进展检验,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组成局部。
凡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级别属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过去参加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成绩合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但对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中医、中药工作以及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1977年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根底文献的能力。
报考人员可根据评审要求及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由市职改办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A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各等级的适用人员如下(技术的高级、中级分别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A级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统列申报高级;2、申请报高级国际商务师;3、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
(二)B级1、工程、农业、卫生系列的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系列申报中级;3、翻译系列申报高级第二外语;4、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不含工程系列)审报高级;其它系申报副高级。
(三)C级1、除翻译系列外,申报高级第二外语;2、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3、工程、农业、卫生系列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4、其它系列申报中级。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发布单位:人事处发布时间:2005-4-22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教师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翻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均指上述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均指受聘上述8个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是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
具体设置如下:1.工程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人〔2015〕14号
关于聘任白培明等41人临床教师职务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2014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临床教师职务:
附属中山医院(23人,含厦门市心脏中心)
教 授:白培明、关天俊、苏新辉、牛建军、庄佩耘、
施华秀、刘平果、戴翠莲、常 贺
副 教 授:叶明珠、卢伟锋
助理教授:陈培杰、张诗峰、苗佳音、叶辉铭、郑辉利、
杜 茜
助 教:王少杰、石 磊、范 群、李琳琳、孟凡琦、
- 1 -
王 建
附属厦门眼科中心(1人)
教 授:张广斌
附属东南医院(4人)
教 授:张鸣青
副 教 授:周 松
助理教授:唐庆林、黄国锋
附属东方医院(1人)
助理教授:吴志贤
附属第一医院(6人)
教 授:陈琼华、单忠贵、张志明
副 教 授:刘长勤、欧阳忠
助理教授:罗竹人
附属成功医院(2人)
助理教授:张 玲、彭 晋
附属福州第二医院(3人)
副 教 授:程变巧
助 教:郭小艳、刘银环
厦门市仙岳医院(1人)
兼职教授:王文强
以上受聘人员的聘期均从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 2 -
特此通知。
厦 门 大 学
2015年1月13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 3 -。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二条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概括评价目标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命题原则答题计分考试级别/适用范围报考类别的选择免考规定注意事项展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
凡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采取统一大纲、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
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
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级外语考试。
本考试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英语在不同专业领域活动中的应用特点,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使用英语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英语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
考试总的评价目标是:申报A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30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B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6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C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2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
为达到上述目标,考试对应试者的英语词汇量、语法知识和阅读理解能力分别提出如下要求:(一)词汇量考试所涉及的词汇和短语主要依据本大纲所附词汇表。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4]142号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4]142号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依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与职称有关的专项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资格考试的计划和要求,加强对各项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在实施资格考试工作中,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及考试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并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认真组织。
第五条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考试监督员作用,加强在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保证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
第六条各项资格考试应严格按照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缴考试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支管理。
第三章考试报名第七条省人事厅及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考试的文件要求下达各项资格考试的通知,各级考试部门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考试名称、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地点以及其它相关事项。
第八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
滚动考试过程中跨省异地调动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原所在省(区、市)报考的信息档案证明,有关考试部门应负责为考生办理转接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考生各科成绩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最新】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六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承担全校性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四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四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其中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从事高水平创造性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申请免考核。
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申请适当减少科研工作任务并增加教学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二条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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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
实施办法
(2013年8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要求,修订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与范围
申报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外,均需按以下规定参加外语考试:
1.教师系列: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参加考试当年的年龄计算,下同)的教师,均须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5级(PETS5);
(2)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
(3)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和辅导员,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可选择参加WSK或PETS5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
二、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1.参加WSK或PETS5考试的,笔试总分要求在50分以上;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试成绩要求在60分以上。
三、外语免试条件
1.教师系列: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在国(境)外从事过一年以上(不累计)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相当的研究工作经历或学习经历的人员;
(3)获得外语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TOEFL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的人员;
(5)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6)任现职以来,用外文在SSCI、SCI、EI等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境)外著名的本专业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的人员(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或通讯作者署名);
(7)任现职以来,用外语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或者研究生学位课程(双语课程除外)且教学效果优秀的人员;
(8)任现职以来,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字数15万字以上,可累计)或者译著(字数20万字以上,可累计)的人员;
(9)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教师高聘副教授时已通过所要求的外语考试,若在教学、科研或艺术创作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或艺术创作(表演)奖励(均限政府奖),或在国内外学术界、艺术界或体育界具有重要影响,应聘教授时可免试;
(10)未符合以上任一项免试条件的人员,但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经院长提名,可免试。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
(1)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或TOEFL考试成绩在61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的人员,申请高聘中级职务时可免试;
(3)符合上述教师系列外语免试条件之一的人员。
四、附则
1.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其本数。
2.对从事外语教学工作人员的第二外语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3.申请外语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批表》。
4.本办法中的各级各类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均为6年。
5.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
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