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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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非税讲解

社保非税讲解

2-6月 减50%
2-6月减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4 参保企业划型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以从 业人数与营业收入规模按不同企业类型划分)。
3
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Fra Baidu bibliotek%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号)、最新依据是人社部发〔2020〕49号。 • 受理起始及时效:自2020年1月属期开始,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电子税务局主动申请,税务内部流转。 •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 二、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 • 按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精神,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

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是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税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收取并计入国家财政的资金,用于维持国家政府机构的运转和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保险费是指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于支付退休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而有关非税收入则涵盖了国家领域外交、资源利用、国土维护等方面的收入。

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任务非常重要,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权益。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是最广泛、最基础、最基本的任务。税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还要处置税务争议和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积极推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费的筹集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密切相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工作包括社保征收、社保收支管理、社保基金监管和社保业务管理等方面。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社保征收管理要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和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和清算保险费,提高收费和征收工作质量,加强预防和控制欺诈、违法行为。

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非税收入的多元化、复杂性,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发票管理、查缴非税收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预防违法行为等方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融入全社会各个领域,并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征收管理行为,加强税收征管的社会公信力和可信度。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广水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李定安 2020年5月
1 社保费相关优惠政策解读 2 非税收入相关优惠政策解读
1 Part
社保费相关优惠政策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背景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正常经济 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 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 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 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社会预期,2月21日,国家医 保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 医保发﹝2020﹞6号,要求各省指 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 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 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 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 会议,强调稳就业必须稳企业,决定阶段性减免 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以减轻 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 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 之首。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在全 国范围内,对大型企业实行减半征收、对中小微 企业实行免征,鉴于我省是重点疫情地区,对我 省全部企业实行免征。我省人社、财政、税务部 门立足于把好政策落实、用足、见效,迅速研究 制定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 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事迹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事迹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事迹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分别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两个角度进行叙述。

社会保险费是指个人和企业为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缴纳的费用。社会保险费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社会保险费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个人工资和企业利润。个人从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而企业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以及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可以有效地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稳定,是一种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政府收入。非税收入的来源多种多样,包括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入等。非税收入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元化和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获得的收益,如国有企业利润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的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有关的费用。经营性收入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如公共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领域的收入。这些非税收入的筹集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支持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如教育、医疗、文化

等。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都是当代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非税收入的筹集可以为国家提供财政支持,支持国家的各项事业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发展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推动。通过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可以实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将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准确征收。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流,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强对重点群体的保障,如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等,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推进非税收入的多元化: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的多元化,减轻单一依赖税收的财政压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收益。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发展公私合作项目,增加非税收入来源。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环境等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增加非税收入的来源。

4.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监督: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监

督机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管理。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审计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使用的监督,确保非税收入用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将涉及提高征收和管理水平、加强制度改革、推进多元化发展以及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方面。通过这些工作任务的实施,将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由于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力度不同,需要先对参保企业进行 划型,但划型无须企业申请和提供材料,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对于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确定 减征、免征金额并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符合政 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 批量办理退费。
对因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
人员应在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
一、 政策执行期限 1、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的时间界限严格按照费款所 属的时间界定,并不是在政策执行期内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以享受减免政 策,只有属于政策执行期内正常缴纳范围的社保费才可以享受。如参保 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 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 的,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2、执行月份应为连续期间,不能断续享受。
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职工及个人)和非税收入政策专题讲解培训精品课件(2021年7月纳税人学堂,54张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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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
Dongtai Municipal Tax Service ,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非税收入
两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会经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
土地闲置费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1、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四、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
(1)参保范围
• 年满16周岁且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的具有本区 城镇户籍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 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外地人员则需要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证明 ) 镇和市政务中心均可当场办理参保登记。
四、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且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以下 简称退休年龄)的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自谋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 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3)缴费期限
尽量一次性交全年,防止影响医保卡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
Dongtai Municipal Tax Service ,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可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应缴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文件,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 加强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欺诈、骗保等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力度。

2.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自主权。通过优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收费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财政自主权的提升。

4. 促进税收和非税收入协调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政策变化,合理调整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促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总之,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自主权,促进税收和非税收入协调发展。

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

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

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

一、引言

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是指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非税收入的征管事项进行编制和管理的工作。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可以提高征管效率,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

二、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的重要性

社保非税征管事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社会保障基金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可以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管,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

2. 提高征管效率

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可以规范征管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征管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的征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减少人为错误和违规行为,提高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的路径和措施

1. 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完善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编列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的立法工作,明确征管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征管的操作流程。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社保非税征管事项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征管能力。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税政解析

42

报率,进而可能打击美国本土的稀土矿供应,也会由此影响国内轻稀土的供应,这一点值得后续关注。然而考虑到美国稀土矿项目仍有的较多非流动资产、往来款项、负债压力、产品较高的毛利率以及可能存在的变通方式,此方面或许存在一定变数。

钕铁硼磁粉、稀土永磁体也在将加征25%关税的清单内,这将有利于提高国内高端磁材的竞争力。其实影响较大的商品分别包括氧化镧、氧化铈、钕铁硼速凝永磁片等,至于5%的商品则未发生变化。此外,风电机组、压缩机等稀土下游应用产品也位于加税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全国性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主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等。本文结合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就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与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并分系列详细对各费种优惠进行实例解析)。

一、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主要政策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 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 业应对风险,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 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现就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等问题 通知如下:
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讲解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讲解

常见问题:所有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减免吗?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不在此次减免的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
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2.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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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 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 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 行查询。
(二)未申报缴费的。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调 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2月份多缴可退的社保费金额查询路径:
企业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社保费对账单查询,缴费类型为“无个人明细账” 的即为单位2月份多缴可退的费款(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
常见问题1:个体工商户采用银行卡自动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2月份尚未扣除相应社 保费用,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加收滞纳金?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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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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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 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 业应对风险,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 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现就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等问题通 知如下: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费?
• 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 缓缴费,不需办理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 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 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 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 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 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02
社会保险费常见问题解答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后,缴费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直接享受政策减免。
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 规定的?
• 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 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对应属期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九、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 不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 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 以个人身份参保。按照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 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 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 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 二、用人单位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底前向省人社 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 局按照2019年数据进行确认后调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 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一、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 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 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 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继续实行无申请退费。减免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最新政策讲解
202008
目录
C O N TEN TS
01
社会保险费最新优惠政策
02
社会保险费常见问题解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3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04
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期限调整
01
社会保险费最新优惠政策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 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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