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社会保障缴费征收有哪些新政策
社会保障缴费征收有哪些新政策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社会保障缴费征收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缴费征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一、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过去,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往往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偏低,影响了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保障能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政策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更加严格和规范的规定。
现在,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依据。
对于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60%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对于工资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
这一调整使得社保缴费更加公平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
二、降低社保费率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
例如,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 20%左右降至 16%左右。
同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也有所下调。
降低社保费率并不意味着社保待遇会降低,而是通过优化社保制度结构,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三、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以往,社保费的征收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负责,这种分散征收的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征缴力度不足、信息不共享等。
为了加强社保费的征管,提高征收效率,新政策规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
税务部门具有强大的征管能力和丰富的征管经验,能够实现对企业和个人缴费情况的精准监控,有效避免漏缴、少缴等问题。
同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也有利于实现社保费的应收尽收,保障社保基金的稳定收入。
四、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会计干货之明确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由地税征收!社保和个税地税统一管-还敢偷税!
会计实务-明确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由地税征收!社保和个税地税统一管,还敢偷税!社保改为地税征收箭在弦上央视新闻5月9日报道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到: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杨志强多次主持研究深改相关文件起草工作, 特别是对明确社保费等非税收入由地税征收, 实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等方面, 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基层调研, 掌握第一手资料, 并实现了改革的重大突破。
这一新闻一出, 引起全国人的讨论热议。
大家都在讨论:地税开始征收社保费了, 宣示一个偷漏税和社保的时代告别!为什么企业害怕税务征收?1、税务的征收能力强大!大家觉得税务对企业的威慑力大还是社保局?估计大家都是异口同声的回答:肯定是税务啊!因为税务局本身就是给国家组织收入的部门, 包括税务的征管系统、风险识别等都已经非常完备。
而且在几十年的征管中, 老百姓对税务征收税费认可了!2、企业的社保规范性太差了!目前严格按照社保法的规定, 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社保申报五险一金的企业可以说凤毛麟角。
甚至很多企业连员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不给上, 你说这种企业能不害怕吗?3、社保和个税挂钩的话, 再无偷税活路!之前社保归社保局征收, 个税归地税局征收, 毕竟这是跨部门的协调工作, 企业申报个税的时候, 五险一金作为税务的扣除额, 地税局是无法取得实际支付依据的, 所以地税在个税征收上也是有信息不对称的盲区的!地税局统一征收个税和社保, 就可以破这个局了, 企业的你的社保扣除数是税务来把控的, 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局一查就很清楚, 想偷漏个税, 没有任何路子了!怎么办?1、地税征收社保是国家决策!《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
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 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 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 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政策
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政策近年来,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基本政策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收要求更加严格。
为了探究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基本政策,本文将分别从概念、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等方面阐述。
一、概念社会保险费是指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企业、职工和政府分别负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进行征收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劳动力市场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目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降低劳动风险: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为了缓解劳动者因疾病、残疾、退休等突发事件所带来的风险,使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2、提高生活质量: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可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帮助劳动者改善贫困、提高生活质量。
3、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险费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三、征收范围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基本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
具体来讲,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参加工作的人员,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养老金收入。
2、基本医疗保险:针对职工、居民等,在生病时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3、失业保险:针对已经失去工作的人员,为其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或生活补贴。
四、征收标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地区、企业类型、从业人员等因素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和职工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
2、征收标准按照工资薪金来计算,按月缴纳。
3、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报税时予以减免。
五、征收方式现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主要有集中征缴、非集中征缴两种。
如下:1、集中征缴方式:由企业代为集中缴纳,企业应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向职工发放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将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准确征收。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流,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加强对重点群体的保障,如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等,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推进非税收入的多元化: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的多元化,减轻单一依赖税收的财政压力。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收益。
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发展公私合作项目,增加非税收入来源。
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环境等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增加非税收入的来源。
4.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监督: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监
督机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管理。
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审计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使用的监督,确保非税收入用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将涉及提高征收和管理水平、加强制度改革、推进多元化发展以及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工作任务的实施,将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 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 金。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减免政策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只适用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 (二)缓缴政策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办理三项社保费的缓缴。 2、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 的企业和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3、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 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 支持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谢谢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 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社保疫情新政策
三、社保政策(三)
《关于采取延期缴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
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回作族的自通治知区》税(务宁局医保宁发夏﹝回2族02自0﹞治1区4号人)力.资pd源f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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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第三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主体】全区各类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适用方式】各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参保缴 费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各级医保经
办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等相
关工作,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标准不降低和按时足 额支付.
• 【享受主体】严重困难企业
• 【时间界限】起始时间:2020年2月1日
•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 【适用方式】对符合条件需要办理延期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可自
行确认后,通过宁夏区税务局“获得”综
合服务平台下载社会保险费缓缴申报表,
由企业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照 片上传主管税务部门办理。
二、社保费政策(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阶 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23号文 件
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 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 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 期限为3个月。
医保局:第二条: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 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 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 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 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 免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基本政策解析 税务
社会保险费是指全国各地区各行业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社保基金的重要来源,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障待遇的重要保障。
一、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政策1.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具体的征收实施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
2.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对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包括按基本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征、按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等。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1.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企业和个人分担。
2.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企业和个人分担。
3.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企业和个人分担。
4.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标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标准由企业全额承担。
5.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标准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企业和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企业和个人分担。
三、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解析1.社会保险费的税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的税款优惠政策,减轻社会保险费的负担。
2.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政策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障等。
3.社会保险费的纳税申报政策社会保险费的纳税申报时间、方式、程序和规定等。
4.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规处理政策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缴欠费。
通过对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政策和征收标准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是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全民共享、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
社会保障税收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税收政策解读社会保障税收政策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的背景、目标以及具体实施措施进行解读。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社会保障的筹措资金来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财政预算通过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进行筹集,但随着社会发展需求的增加,一般税收收入已远远无法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求。
因此,社会保障税收政策应运而生。
二、目标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的目标是筹措足够的资金来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供给,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实施措施1. 增加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政府可以适当地提高社会保险费率,以增加社会保障税收的收入。
例如,针对养老保险,政府可以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额。
2. 扩大税基为了增加社会保障税收的收入,政府可以通过扩大税基的方式来引入更多的纳税人。
例如,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适当的税费调整,将更多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社会保障税收的范围内,提高社会保障税收的收入水平。
3. 加强税收监管为了确保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政府需要加强税收监管工作。
通过加大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税行为,提高社会保障税收的征收效率和质量。
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作。
4. 完善税收法规为了更好地实施社会保障税收政策,政府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法规,以更精细、更科学的方式来制定相关政策。
通过修订现行的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为社会保障税收的收入和支出提供合理的法律保障。
五、结论社会保障税收政策是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增加社会保险费率、扩大税基、加强税收监管以及完善税收法规等多种措施,政府可以有效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文件,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 加强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欺诈、骗保等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强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力度。
2.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在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自主权。
通过优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收费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实现财政自主权的提升。
4. 促进税收和非税收入协调发展。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政策变化,合理调整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促进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总之,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自主权,促进税收和非税收入协调发展。
社保和非税收入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二、社会保险费
1.鄂政办发【2019】3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 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 策。
谢谢!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 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 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一、非税收入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政策
《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9〕2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9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非税收入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 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非税收入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 展新动能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8〕13号 ): (二十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2017 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 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 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 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 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 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 至不超过2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给予奖 励,具体办法由省残联商省财政厅确定。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税政解析42报率,进而可能打击美国本土的稀土矿供应,也会由此影响国内轻稀土的供应,这一点值得后续关注。
然而考虑到美国稀土矿项目仍有的较多非流动资产、往来款项、负债压力、产品较高的毛利率以及可能存在的变通方式,此方面或许存在一定变数。
钕铁硼磁粉、稀土永磁体也在将加征25%关税的清单内,这将有利于提高国内高端磁材的竞争力。
其实影响较大的商品分别包括氧化镧、氧化铈、钕铁硼速凝永磁片等,至于5%的商品则未发生变化。
此外,风电机组、压缩机等稀土下游应用产品也位于加税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全国性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主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等。
本文结合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就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与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并分系列详细对各费种优惠进行实例解析)。
一、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主要政策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讲解
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网上申报操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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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非税收入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战疫再助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了解一下》
注意:税务系统内认定的企业资质与本次社保费减免的资质认定不一致的,具体认定结果 以网上申报界面内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类型认定情况为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 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 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问题3:已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缓缴期前是否需要申报?是否在延期缴纳期间 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答:准予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前无需申报。延期缴纳期间,企业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问题4: 2月份企业到柜台直接刷卡申报缴纳社保费的,退费是退到三方协议银行账户 还是刷卡的银行账户?
企业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 有关信息。
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调整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本次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二、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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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 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 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 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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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 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 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 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继续实行无申请退费。减免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
• 二、用人单位对企业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底前向省人社 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 局按照2019年数据进行确认后调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 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Hale Waihona Puke •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政策?
• 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以单位方式参保和 以个人身份参保。按照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 式参加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 缴费部分免征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 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 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 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 业应对风险,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 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现就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等问题通 知如下: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后,缴费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 对于减免政策享受,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直接享受政策减免。
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 规定的?
• 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 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对应属期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 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 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 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02
社会保险费常见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最新政策讲解
202008
目录
C O N TEN TS
01
社会保险费最新优惠政策
02
社会保险费常见问题解答
03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04
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期限调整
01
社会保险费最新优惠政策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 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9号),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
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费?
• 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 缓缴费,不需办理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 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 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九、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 不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 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