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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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

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

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什么是税收饶让呢?它是指居民国对其居民在来源国因税收优惠而减免的所得税,视同已纳税并给予抵免,不再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是配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它是在抵免方法的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

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目前,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资本来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作为发达国家,如果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落空。

中国虽然目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但“走出去”企业的数量已经不少。

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而言,如果没有税收饶让,就相当于没有最终得到投资国的税收优惠,只不过是将投资国减免的税款,转到中国缴纳了而已。

因此,只有“走出去”企业在享受了投资国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回国后及时申请税收饶让,才意味着投资国的税收优惠真正地享受到了。

“如果不能用好税收饶让条款,企业对投资国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整体的税收筹划将事倍功半。

”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辅导“走出去”企业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税收协定税收饶让条款的讲解。

据了解,北京市国税局为了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专门编制了《税收协定服务手册》,特别是对税收饶让条款的宣传讲解,使“走出去”企业认识到了申请税收饶让的重要性,并纷纷从中获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税收协定条款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因此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因此,“走出去”企业不仅要知晓投资国的税收政策,根据经营投资实际享受合法税收优惠,更要关注该国与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饶让的约定,同时加强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按规定申请税收饶让,以减轻境外投资的税收负担。

计算方法按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可计算纳税人所有来自国外(来源国)的所得的税收抵免限额,与纳税人在这些所有外国(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比较,确定出1个可抵免数额。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一、企业A在境外注册,以注册国为居民国,同时在某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贸易活动。

假设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同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在境外的税收抵免金额。

根据国际税收规定,企业在境外的税收可以通过抵免方式减免纳税义务。

境外税收抵免包括三个层次:主要层次、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

下面我们分别计算这三个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1. 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外发生的相关所得应纳税额。

判断主要层次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税收应纳地:主要属于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税收所得人:注册国居民的企业。

•具体的应纳税额:注册国的实际缴纳税款。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所以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为500万元。

2.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境外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的收入可以抵免同一类型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某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因此我们需要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300万元]。

•第二步:按照居民国税法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

•第三步:将计算结果抵减境外所得税款,得出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居民国应缴税款 = 在某国取得的所得 × 居民国税率 = 300万元 × 居民国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填入相应的税率)2.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 = 居民国应缴税款 -在某国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入数据后,就能计算出企业A在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3. 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一些国家根据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机制。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提及相关的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所以在这个例题中没有具体的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考情分析】2023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2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23年2.5分,2023年8.5分,2023年3.5分,2023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1.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2.方法:三步法:抵免限额-实缴税额-比较确定3.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某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计算顺序自下而上)【杨氏记忆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利润税+投资税+间接税)某分配比例某持股比例4.持股条件的判断:顺序自上而下5.相关规定:(1)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非实际亏损额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3)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的情形:略(4)理解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典型例题】第1页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往往涉及到涉外税收问题,而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就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并结合境内外发生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

境外业务的纳税首先要明确是否存在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避税行为。

对于在境外发生业务的企业来说,如果两国之间存在税收协定,应当优先适用协定中的规定进行计算,以避免双重征税。

在确定适用税收协定后,企业可以根据协定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其次,企业在境外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境外收入可以分为境内基础税收调整、境外经常性业务、境外非经常性业务三类。

其中,境内基础税收调整指的是将境外收入纳入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境外收入进行调整。

对于境外经常性业务收入,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经常性业务指的是企业在境外进行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例如境外销售、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等。

对于这类收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到企业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境外非经常性业务收入通常包括非常规收入、非经常性损益调整等。

这类收入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涉及到跨国并购、资产处置等情况。

企业在计算这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关注企业在境外支付的支出。

支出方面包括境外经常性支出和境外非经常性支出。

境外经常性支出涉及到企业在境外经常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支出,例如办公租赁费用、员工薪酬等。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考情分析】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19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15年2.5分,2016年8.5分,2017年3.5分,2018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典型例题】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

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第一步:抵免限额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

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第二步:实缴税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客观题:1.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规定,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2020年05月13日来源:中国税务杂志作者:杨昌睿宋哲周优曹琦欢为顺应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公告”)。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文以案例形式,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析。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案例1:居民个人王某2019 年度取得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30 万元,假设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 万元,以及其他扣除0.24 万元;另取得在境外A 国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20 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万元,股息收入4 万元;同时在境外B 国取得利息收入5 万元。

除上述外,王某无其他所得。

王某根据A 国和B 国税法规定,在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 万元,同时在B 国缴纳预提所得税0.8 万元。

王某在2020 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如何处理?(假设只考虑综合所得基本扣除,不考虑税收协定和预缴因素。

)分析:1. 计算2019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出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经营所得的盈利;(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为便于计算,我们以表格方式对王某2019 年度取得的境内和境外各项所得进行分类,详见表一。

[VIP专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VIP专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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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税法知识点预习: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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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点预习: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要知道,每一门功课都有它自身的规律,有它自身的特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如下:
 境外已纳税额扣除,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一)抵免适用情况
 1.直接抵免——(总分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母子或母子孙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1。

税收饶让(taxsparing)

税收饶让(taxsparing)

税收饶让概述 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是指在处理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从⾮居住国(或⾮国籍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

跨国纳税⼈已纳居住国(或国籍国)境外所得税或⼀般财产税税额,如果低于其来源或存在于境外⾮居住国(或⾮国籍国)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其低于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

这种抵免机制使跨国纳税⼈从⾮居住国(或⾮国籍国)给予的减免税待遇中得不到实惠,使⾮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的⿎励外商投资和吸引国外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也⽆从发挥实际效果。

因此经过有关国际税收协定,由投资者和技术输出者的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承担税收饶让义务,即把这部分减免税款视同已经缴纳,予以抵免,从⽽避免上述⽭盾的发⽣。

税收饶让多属发达国家单⽅⾯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税所承担的协定义务。

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也可以按照对等原则,相互给予对⽅的减免税以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在对国际重复征税采⽤抵免法给予免除的条件下产⽣的,但它所免除的不是国际重复征税,⽽是并未向⾮居住国缴纳过的税收,它实际上是对跨国纳税⼈的⼀种税收优惠。

税收饶让这种特殊的抵免,主要⽤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间。

发展中国家以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保证其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上,要求发达国家实⾏税收饶让给予配合。

税收饶让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式予以确定。

税收饶让的⽅式 ⽬前国际上实⾏的税收饶让⽅式主要有两种,⼀是差额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税额之差额,视同已纳税额⽽给予的抵免。

⼆是定率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居住国⽆论得到多少减免优惠,均按⼀个固定抵免税率⽽给予的抵免。

这⼀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在税收协定中加以明确。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例题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例题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例题摘要:。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例题1.计算境外所得的间接负担税额2.举例说明计算方法3.分析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概念和公式接下来,我将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例题在跨国企业的税收问题中,境外所得的间接负担税额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所谓间接负担税额,指的是企业在境外所得的税款,在经过一定的计算和抵免后,由境内企业承担的税额。

这个概念与直接负担税额不同,直接负担税额指的是企业在境外直接缴纳的税款。

在计算境外所得的间接负担税额时,需要使用一些特定的公式和概念。

例如,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概念包括“境外税额抵免限额”、“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等。

而计算公式则包括“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等。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境内企业A 投资了一家境外企业B,而企业B 又投资了企业C。

如果企业A 想要计算其间接负担的企业C 的税额,那么它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算:第一步,计算企业B 的税额。

这需要知道企业B 的境外所得和所在国的税率。

第二步,计算企业B 向企业A 分配的股息(红利)。

这需要知道企业A 在企业B 中的投资比例。

第三步,计算企业A 所纳税额中属于由企业B 负担的税额。

这需要使用公式“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第四步,计算企业A 的境外税额抵免限额。

这需要使用公式“境外税额抵免限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率”。

第五步,计算企业A 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

这需要比较企业A 的境外税额抵免限额和企业A 所纳税额中属于由企业B 负担的税额,取较小者作为企业A 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

以上就是计算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例题的详细过程。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老会计人的经验)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实际抵免税额:已在境外缴纳和负担的所得税税额VS抵免限额,较小者;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

【例11-2】抵免限额及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接【例11-1】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796.25万元,其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为525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525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其中甲国2250万元,乙国3000万元;同时假设A公司用于管理四个子公司的管理费合计为433.75万元,其中用于甲国B1、B2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84.5万元,用于乙国B3、B4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49.25万元。

应在计算来自两个国家四个B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税法二》的难度在五科中属于较为容易的科目,只有九章,而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正本教材的70%,将这两个税种掌握好了,基本这个科目也就可以了,其他的税种非常简单,记住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和税收优惠基本就差不多了,下面针对每一章的学习进行一个系统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本科目共九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两个所得税(企税与个税),在此会以各种题型给予考察,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第二部分是财产、行为税,共计7个税种,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对于土地增值税会与企业所得税结合一并给予考察,两者对于计税依据的确定也有着一定的区别,要注意区分。

下面通过章节的重要程度给予依次总结个章节的学习方法。

1企业所得税非常重要的一章,定位于综合题,其次还会通过单选题和多选题给予考察。

1.征税对象、税率及纳税义务人的划分要会掌握各种所得来源的确定。

注意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or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两者只要满足一个则为居民纳税人;其次判定出纳税人的身份之后接着确定征税范围及适用的税率,这样我们就向前迈出万事开头难的第一步。

还有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此部分非常重要,考试中主要得分值点基本都在这儿,下面我们会从收入总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确定、不得扣除项目、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这几方面给予分别分析。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注意今年新增的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其次对于采取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实现的确定及特殊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定,还有结合会计,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的总和,作为确定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提基础。

(2)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①工资、薪金支出注意“合理”和“据实”两个关键字。

注意一下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处理。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目录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关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第三条关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条关于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第五条关于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第六条关于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第七条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第八条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第九条关于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第十条关于简易办法计算抵免第十一条关于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第十二条关于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十三条关于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定义第十四条关于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的所得第十五条关于税收协定优先原则的适用第十六条关于执行日期附件附示例《通知》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1.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两类:(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境外税额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为缓解由于国家间对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的重叠而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我国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取得的发生于境外的所得所缴纳的境外税额,给予了与居民企业类似的税额抵免待遇。

对此类非居民给予的境外税额抵免仅涉及直接抵免。

所谓实际联系是指,据以取得所得的权利、财产或服务活动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或实施,如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分行以其可支配的资金向中国境外贷款,境外借款人就该笔贷款向其支付的利息,即属于发生在境外与该分行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政府经济学学习重点(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政府经济学学习重点(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行政管理专业(开放本科)《政府经济学》学习重点(名词解释和简答题)一、单项选择题,请见期末复习指导(白色封皮小册子)二、单项选择题,请见期末复习指导(白色封皮小册子)三、判断题,请见期末复习指导(白色封皮小册子)四、名词解释1.政府经济提示:政府经济,是一种与企业、个人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即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经济管理。

2.政府经济学提示:政府经济学是专门研究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及其宏观管理规律的学科。

3.市场失灵提示: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有些领域不能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达不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也就是达不到经济学所讲的“帕累托效率”。

4.信息的不对称性提示:信息的不对称性,通常是指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双方,由于所掌握的信息量不相等,不能有效开展公平竞争,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

5.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提示:政府决策信息的有限性,是指政府在调节经济运行、克服市场失灵的过程中,由于所收集、掌握信息不足,影响政府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政策达不到预期效果。

6.经济发展提示: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贫富差距缩小,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人们医疗教育文化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等。

7.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提示: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是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8.公共物品提示:公共物品,是指和私人物品相对应,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生产、供给,而主要由政府等公共组织来提供,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劳务。

9.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提示: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当一个居民或企业享受政府等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时,不能排除其他居民或企业也能享受公共服务。

10.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提示: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是指当一个居民或企业享受政府等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务时,其他居民或企业也能同时享受。

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解读

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解读

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会计所得税抵免和减免政策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会计所得税抵免政策会计所得税抵免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一部分符合规定的费用、损失或准予扣除的款项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免。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1. 抵免范围会计所得税抵免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费用: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或技术时产生的费用可以抵免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技术转让费用: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时,可以将转让费用抵免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

(3)环境保护费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可以抵免所得税。

这样的政策促进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推动了绿色发展。

2. 抵免条件会计所得税抵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合规:企业的抵免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税收政策。

(2)真实性:企业的抵免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费用、损失或准予扣除的款项,不能虚构或夸大。

(3)认证审核:企业的抵免行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二、会计所得税减免政策会计所得税减免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1. 减免对象会计所得税减免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兴产业:国家对新兴产业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和创新。

(2)农业、农村和农民: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3)贫困地区:国家对贫困地区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帮助这些地区加快发展步伐。

2. 减免条件会计所得税减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行业限制:减免政策通常只针对特定的行业或领域,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

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双重征税规则

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双重征税规则

2015年17期总第792期国际重复征税是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所致,它打破了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同时也加重了公民的税负,削弱外商投资兴趣,最主要的是对税收中性原则的挑战。

避免双重征税不仅能维护我国公民的税收权益,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所以完善我国税法中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则势在必行。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则2008年我国避免双重征税规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并形成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此外财税[2009]125号、国税发[2009]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范性文件也对避免双重征税作了规定。

抵免法和扣除法是国际上消除双重征税的两种方法,由于其适用范围不同,故不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

抵免法是我国税法规定的用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方式。

对于已经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我国可以直接或间接的予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直接抵免的应税所得。

间接抵免是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该法第24条。

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为抵免限额内的境外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等所负担的实缴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避免双重征税规定存在的问题1.实践操作中间接抵免面临困境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进间接抵免制度,这对税收抵免制度的完善无可厚非,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抵免层级模糊,抵免额计算不明,抵免控股条件冲突等问题。

虽然财税[2009]125号文件确定了三级税收抵免,但实际上我国境外投资的控股企业层级多达五层以上,其境外投资组织架构要复杂得多,所以这些企业的税收抵免是不彻底的。

上述125号文件也给出了明确的抵免税额计算方法,而且它确定的计算方法在多层级的控股公司体制下无法算出准确数额。

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增内容,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也存在矛盾。

比如中国与澳大利亚的税收协定中对“控制”的要求仅为控股10%,而我国法律规定,要享受该项抵免,需要持股20%以上方达控制标准。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及抵免方法1、抵免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2、抵免方法:直接抵免、间接抵免(1)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按纳税人国内公司与支付其国外所得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3、计算:(1)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抵免:还原为境外税前所得(企业所得税讲过)间接抵免: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限额简化: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3)准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境外的所得依中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所得国外税率国外税国内税率国内税差额税额(%)额(%)额款甲国总公100 35 35司乙国分公100 30 30 35 35 +5司丙国分公100 35 35 35 35 0司丁国分公100 40 40 35 35 -5司4、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1)按照境外法律及规定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抵免限额的计算例题

抵免限额的计算例题

抵免限额的计算例题抵免限额是指在缴纳税款时,根据税法规定的一定条件和标准,可以抵免税款的额度。

下面以一个计算抵免限额的例题来进行解析。

假设某公司在某一年度的年收入为100万,具体税率为30%。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抵免税款。

假设该公司符合抵免条件,需要计算抵免限额。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符合抵免条件所需要的条件。

在这个例题中,假设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抵免额度:1. 公司已在前几年进行了一定额度的研发投入;2. 公司研发投入所得的知识产权已经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和登记。

根据以上条件,我们需要确定公司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抵免限额。

首先,公司需要提供前几年的研发投入证明,在这个例题中假设公司已经提供了这些证明,并得到了研发投入的确认。

然后,我们需要计算公司研发投入在年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假设公司过去三年的研发投入合计为30万,年收入为100万。

因此,研发投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为30%。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研发投入占年收入的比例,计算出抵免限额。

在这个例题中,年收入为100万,税率为30%,研发投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为30%。

因此,抵免限额=100万 * 30% * 30% = 9万。

最后,我们需要根据抵免限额,计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

在这个例题中,年收入为100万,税率为30%,抵免限额为9万。

因此,需要缴纳的税款=100万 * 30% - 9万 = 21万。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条件和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该公司在年收入为100万,税率为30%的情况下,符合抵免条件并计算出抵免限额为9万,需要缴纳的税款为21万。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计算抵免限额时,还需要考虑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条件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具体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并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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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
所得)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divide;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x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
 (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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