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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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谬误

1、产生的原因:常见谬误--产生的根源在于论证的目的二重性。从论证的客观性上说---目的在于追求论证的逻辑性和真理性。为了这一目的,论证必须避免或剔除两方面的干扰:一是情感、意志等主观心理因素的干扰。二是自然语言表达的多样性的干扰。从论证的主观性上说,其目的在于追求论证的可信性和可接受性。一般来说,论证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真理性),就一定具有可信性和可接受性。但是,论证具有可信性和可接受性,却未必具有科学性。在论证对象中,存在大量非科学的经验性论题,对于这些论题通常无法做出科学的证明。当我们只能为论题提供某些根据而不能提供确实可靠的必然性根据,却又希望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时,论证的可信性就非常重要。论证的可信性是接受性的重要前提。为了满足论证的可信性,理论者不仅在逻辑上诉诸于事实和真理,而且也不遗余力地诉诸于感情、情绪、态度、信念等主观心理因素,并利用语言表达感情的功能,以言辞来激起人们心理上的同情和支持,以增强其论证的可信度。事实上,科学证明也必须以可信性和可接受性为前提条件,不过,科学对可信性和可接受性标准的要求远远高于常识的要求,它只准许诉诸于逻辑和事实。在科学证明中,我们有办法借助系统的符号语言彻底排除主观心理因素的干扰,而对于日常思维中的论证则不可能完全排除这种干扰。论证的双重目的,就是谬误产生的根源。亚里斯多德说:“在某个特殊领域里有知识的人,其职责就是避免在自己的知识范围内进行荒谬的论证,并能够向进行错误论证的人指出错误所在。”在社会日益复杂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来识别他人的谬误,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谬误。

2、分类:通常把与论证相关的谬误分为形式谬误(formal fallacy)和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两种。非形式谬误分为相关、歧义性和论据不足三个方面。

★相关谬误---指的是论证诉诸感情、情绪、态度和信念等心理因素而导致的思维错误。论证应当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但不能以感情来替代逻辑合理性。

(3)人身攻击(illegitimate ad hominem)也叫井里投毒(poisoning the well)。在论证中,以理论者或反驳者的人格或处境为根据,而不是以理论者或反驳者所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为根据进行辩护或反驳。

(2)诉诸无知(illegitimate ad ignoratntiam)---逻辑推论的实质是由已知推断未知,并不能相反。在论证中,由于没有证明一个命题为假的证据,就断定这个命题是真的,或者由于没有证明一个命题为真的证据,就断定这个命题是假的,这是就产生诉诸无知的谬误。这种论证在超越人类理性能够确认的认识领域中被经常使用。(3)诉诸权威(illegitimate ad verecundiam),是指在论证中用权威的证言代替论题进行逻辑论证的思想错误。

(4)诉诸怜悯(misericordiam)又称乞求同情,是指借助于打动人们的同情心,以诱使人相信其论题。语言不仅有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人是功能,也有传递感情、激发情绪、唤起行动的表达功能。

(5)诉诸众人(illegitimate ad populum),指的是援引众人的意见、见解、信念或常识进行论证。

★歧义性谬误

1)偷换概念(play tricks with concepts)

2)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

3)分解的谬误(fallacy of division)

4)强调的谬误(fallacy of emphasis)

5)诘问的谬误(fallacy of interrogation)又称复杂问句。

★论据不足的谬误

1)绝对判断(dicto simipliciter)

2)自相矛盾(self-contradiction)

3)假二择一(false alternative).它的一种变形是“非黑即白的谬误”(fallacy of black-or-white thinking),。从哲学的角度,这是个”白马非马”问题,也就是共性和个性问题。

4)轻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有时也称“以偏概全”(take a part for whole)

5)轻断因果也叫假因果(false cause)。

6)统计的谬误(statistical fallacy):样本太少的谬误、平均数的谬误、数据不可比的谬误、数据不相关的谬误和赌徒谬误等。

7)假类比(false analogy)也称“缪比”。如果把对像的偶然相似作为根据,或者在实质上不同的两类对象之间进行类比,就会产生这种谬误。中国古代的《墨子》提出“异类不比”的原则。也就是说,性质与标准不同,不能相比。

8)虚假理由(false reason)又称虚假论据(false grounds of argument)

9)窃取论题(begging the question)又称循环论证(circular argument)

10)转移论题(shifting judgment)又称转移举证责任(shifting the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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