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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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治安管理规定

1.钥匙管理规定

(1)公用钥匙不得带出单位,保安部在员工出入口保安岗设置钥匙保管专用箱,大厦的全部钥匙必须在保安部封存一套,无特殊情况不得动用。

(2)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的发放管理。

①总经理应掌握一套万能总钥匙。如离任或需要转交他人时,应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同时通知保安部备案。

②保安部配备一套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同时封存其余的万能总钥匙和紧急万能钥匙。需要动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要求对钥匙使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处罚

(1)总经理可随时检查保安部钥匙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通知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扣除保安主管或责任人浮动工资。

(2)对违反钥匙管理规定的员工,保安部有权向行政事务部建议扣发其当月浮动工资或岗位工资。

(3)各部门经理有权处罚本部门违反钥匙管理规定的员工。

(4)客人造成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的,要按价收取赔偿费。

(5)员工造成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可酌情予以处罚。

3.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统一由工程部按章管理,并签订施工协议书,由保安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方能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保安部制作发放的出入牌,按指定路线、门口出入;进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货物出门一律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到保安部盖章认可,无出门条门卫不予放行。

(3)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得只穿背心、拖鞋。搬运大件器械,要通知保安部并按指定通道通行。

(4)施工人员必须履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客用设施,不得擅自进入与施无关的区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员工福利设施(如洗澡、用餐等)。

(5)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和动火,用电、使用易燃物品的规定,动用明火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到保安部开具动火证明。动火人员必须持有电气焊许可证。

(6)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妥善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保安部应与该单位及时交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及声誉损失,直至取消合同。

(7)施工工程完毕,施工单位应及时退回全部出入证件。

4.对外来人员(承租单位人员)的管理

(1)承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员工应遵守出租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承租单位的员工上岗前应到保安部办理出入证件,由员工出入口进出,且佩戴出入证,接受保安部警员的检查。

(3)外来人员须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背、穿背心、短裤、拖鞋或边走边吃零食进出。

5.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安全、消防规定,健全守护制度,严格仓库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品要分类造册登记,请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制,防火防盗。

(2)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物品或易造成危害的充压器及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等,严禁存放于库房内。

(3)钥匙指定专人保管,严格仓库锁匙管理,门窗要安全牢固,一般不准在库房内设办公室,不准在休息室存放私人物品,不准会客及夜间留宿。

(4)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禁止增加除照明设施以外的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更改房内任何建筑设施,严禁遮挡、损坏、挪动库房内的消防设施。

(5)由于失职导致岗位或区域发生事故、火灾、被盗等,除损失自负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6.拾获物品的管理

(1)员工拾获物品,应交到保安部或先交部门经理转交保安部。

(2)各部门接到员工拾获物品后须认真记录在案,写清日期、房号、拾获地点、物品名称、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详细情况。

(3)所有遗留物品都必须封闭锁好。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要分开存放,储存柜钥匙由部门经理保存,如无人马上认领,应交保安部

封存。

(4)对贵重物品,应尽力了解客人住址,写信或电话通知客人认领。如保留时间超过一年无人认领,由保安部报总经理另行处理。

(5)客人来认领遗失物品时,须让其说明所失物品的特征、遗失时间及地点。

核准后如数交还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系贵重物品还须留下地址或电话。

(6)请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清点拾获到的现金数目或展示,以防他人冒领。

7.对停车场及“出租车”车辆的管理

(1)由保安部负责停车场交通、治安、收费,车辆司机应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停车场是收费停车场,只提供泊车方便,不负责保管,凡占泊车位的车辆均应照章交费,对乱停乱放的车辆酌情给予处理。

(3)保安部派岗,只有经考核结业并持有“调度证”的人员才有权对客人用车进行调度。

(4)出租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排队候客,不得乱停乱放或抢活拉客。

(5)严禁出租车司机使用内部电话或设施,工作人员有义务进行劝阻,经劝阻不听者可通知保安部处理。

(6)调度员不得与出租车司机攀拉关系、收受贿赂、提供方便,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7)保安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出租车司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8)保安员应看护好停放的车辆,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

(9)长驻客户的车辆均应办理停车泊位,凡在地面上停车者将照章收费或请其办理“临时停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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