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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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个人工作总结

行政许可的个人工作总结

行政许可的个人工作总结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我主要负责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许可申请,审核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发放许可证。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对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维护作用,同时也认识到了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行政许可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在审核申请材料和进行审批时,我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项许可的发放都是合法、合规的。同时,我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其次,行政许可工作需要高效的协作与沟通能力。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我需要与申请人、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我学会了更有效地与他人沟通、协商,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能力。

最后,行政许可工作需要持续的改进与创新。我也意识到,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少不完善之处,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我积极参与了部门对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制度的改革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为行政许可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的来说,在这段时间的行政许可工作中,我不仅加深了对行政许可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也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提升了自己的协作与沟通能力,也为部门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为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我一直坚持着高标准、高要求的工作态度,着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处理申请过程中,我始终将审批标准严格把关,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实,确保每一项许可的发放都是合法、合规的。同时,我也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不断提升自己的审批水平和业务能力。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郭林涛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性质: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其基本特点是容许某人做某事,其本质主要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这种“准予”,不是对相对人的赋权,更不是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的施舍。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处置的权利,而是一种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

二、价值取向

许可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产品经济必然与行政命令相联系,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控制和调节竞争,才需要许可制度。行政许可价值的现实化,具体表现为:

(一)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事务进行宏观调控。我国的宏观调控经济模式正在完善之中,兼俱计划、金融、财政三种方式。无论采取何种调控模式,都必须将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与微观管理结合起来,如何在二者之间形成结点至关重要。

(二)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统一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特定行为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加限制势必要影响社会整体利益,故而出现了行政许可,保证了经济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又称行政审批,作为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许可,有各种理论和观点。概括起来有三种:一种是解禁说,普遍禁止的解禁。第二种观点是赋权说,即国家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的权利。第三种观点是赋权和解禁统一说,认为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因为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来说,是一种解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许可活动。行政许可制度涉及到两个关键性环节,一个是行政许可的范围,即法律禁止的范围。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法律禁止,没有法律禁止就不会有行政许可的存在。国家为了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要设立某一领域或某一事项禁止一般人从事,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资格,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方能解除这种禁止。另一个是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程序的启动在

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批准了这种申请,那么才意味着解除了法律的禁止,行政相对人因此取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从形式上说,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所谓“依申请”是指只有相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没有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主动为之。从性质上说,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相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引言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依法授予特定主体或个人依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取得某种特定权益的一种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具有合法性、强制性和限制性的特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正确认识行政许可的性质和意义,对于保障我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进行探讨。

行政许可的性质和意义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强制性和限制性的特点。

合法性

行政许可是依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的,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许可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强制性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就应当作出许可决定,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可以拒绝申请。

限制性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和控制特定事项,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行政许可是一种限制性措施,它对特定活动和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约束,只有取得行政许可才可以从事相应的活动或享受相应的权益。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正确认识行政许可,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几点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了解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的,我们应该了解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行政许可的法律根据和授权范围,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正确依法办事。

了解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范文

一、前言

作为一名行政法学的学习者,学习《行政许可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行政许可是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保障行政法治化、公平公正行政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我对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法律性质、程序要求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更是从中思考并总结出一些启示和体会。本文将就我在学习《行政许可法》过程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展望。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行政许可以一种主体向许可机关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行政许可文件的活动。行政许可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旨在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经济、文化、社会自主权益的管理能力。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我深刻认识到行政许可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手段,也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限制和管理。同时,行政许可还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和协商关系。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

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学习《行政许可法》,使我对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有了深

入的了解。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法设定、许可机关的内部程序、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等。正确认识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对于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也提醒我,作为一名将来的行政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高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二条

第⼆条本法所称⾏政许可,是指⾏政机关根据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许可定义的规定。

⼀、关于⾏政许可的⼏种理论观点

⾏政许可的基本性质是对特定活动进⾏事前控制的⼀种管理⼿段。对⾏政许可现象进⾏解释和说明的理论很多,并且随着国家对经济和社会⽣活⼲预程度的变化,还在不断创新发展,⽬前有关⾏政许可的理论观点,⼤致有三种:

第⼀种观点认为,⾏政许可是普遍禁⽌的解禁,普遍禁⽌的例外。该观点认为,应当许可的事项,在没有此种限制以前是任何⼈都可以作为的⾏为,因为法律规定的结果,其⾃由受到限制,所以许可是对⾃由的恢复,即不作为义务的解除,并⾮权利的设定。在早期⾃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政府许可的事项很少,只有⼀些很特别的事项需经政府批准,如卖酒、销售枪⽀等。这些事项对全社会来说,都是禁⽌的,只有经政府许可的,才获得了例外。因此这时的法学理论通常把⾏政许可视为普遍禁⽌的解禁。

第⼆种观点认为,⾏政许可是⼀种权利的赋予,是⼀种授益性⾏政⾏为。即认为⾏政许可是赋权⾏为、相对⼈本没有此项权利,只是因为⾏政机关的允诺和赋予,才使其获得了⼀般⼈不能享有的特权。因为到了现代,国家⼤量⼲预经济⽣活和社会⽣活,需经政府许可的事项⼤量增加,这时已难以⽤解禁说来解释如此⼴泛的⾏政许可现象,这就产⽣了赋权说。

第三种观点吸收了上述两种观点,认为⾏政许可是解禁与赋权的统⼀。认为⾏政许可在性质上具有“赋权”与“限权”双重性质,这种双重性是⼀个问题的两个⽅⾯。对于从许可中受益的相对⼈来讲,⾏政许可是⼀种赋权⾏为,但对于未经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相对⼈来讲则是⼀种限制和排斥权利的⾏为。如准予驾驶机动车,准予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因⽽是授益性⾏政⾏为。但是对更多未被赋予权利者来说,则是⼀种禁⽌,是对⾏使某种权利的限制,所有未取得驾驶执照的⼈都不得开汽车;未被批准开办会计师事务所者,⼀律不得开办。在法治国家⾥,公民可以从事⼀切活动,除⾮法律有禁⽌。许可正是权利与禁⽌这两者的结合点。例如,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机动车驾驶必须实⾏许可制度。开车是⼀件具有危险性的事情,因此⼀般⼈不得开车;但开车对个⼈⼜会产⽣利益,如求职就业等,因⽽⼜应该允许开车。为了利⽤其有利⽅⾯,防⽌损害他⼈和公共利益的事情发⽣,国家就需要实⾏驾驶机动车的许可制度,⼀般⼈都禁⽌开车,但会驾驶汽车、懂得驾驶规则者可以被许可。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前言

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使管理权限的一种方式,它涉及到社会事务和公共利益,因

而对于社会公众和企业来讲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行政许可是宪法赋予政府的一种行政权力,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则是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促进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和有效性的核心之一,下面我们就来探讨其重要意义。

一、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可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流程,确保行政许可管

理工作的合规性与规范性。通过加强公务员的行政许可法专业培训,及时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有助于公务员更好地掌握行政许可法律,弥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漏洞,解决因为不当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而引发的问题。

二、增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还可以增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进

一步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职业素质。行政许可工作人员非常需要具有法律意识,因为行政执法工作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而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就可以帮助他们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提高职业素养,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还可以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权益,确保该

部门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行使其职权,有效地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只有了解行政许可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权益,为其行使管理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同样可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二)2024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二)2024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二)引言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对于保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很多人在对待行政许可时存在着一些误解和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来阐述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行政许可的本质和操作。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和特点

1. 行政许可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2. 行政许可的特点和目的

3. 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的区别和联系

4. 行政许可的分类和层级

二、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素

1. 行政许可的程序简介

2. 行政许可申请的要素和材料

3.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4. 行政许可的公示和听证

5. 行政许可的异议申诉与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限制和权利保障

1. 行政许可的限制和原则

2. 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3. 行政许可的时限和期限

4. 行政许可的变更、暂停和撤销

5. 行政许可的责任和赔偿机制

四、行政许可的风险和应对策略

1. 行政许可的常见风险和问题

2. 行政许可申请中的风险防控

3. 行政许可决定的风险预测与应对

4. 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争议和解决办法

5. 行政许可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设

五、行政许可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1. 行政许可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 行政许可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

3. 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与政务服务升级

4. 行政许可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 行政许可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结:

通过以上五个大点的阐述,我们对行政许可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在实践中,大家应当正确理解行政许可的法律定位和特点,熟悉行政许可的程序与要素,保障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注意行政许可中的风险与应对策略。行政许可在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方向中,将更加注重数字化和智能化,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政务服务。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正确认识行政许可的基础上,为促进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任务6:认识行政许可的实施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行政许可实施的概念 02 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 03 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
1 行政许可实施的概念

行政许可实施,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
基础上,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具体活动,是将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
Baidu Nhomakorabea
原则,形式,方法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活动。

行政许可实施是行政许可设定的后一个阶段。
行政许可设定
自由 活动 受限
行政许可实施
被许可者 重新获得 活动的可能
2 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
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为双方: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者,是拟许可权利的享有者。 ➢ 在行政许可中居于被动地位 ➢ 行政许可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特别许可的特殊程序 • 共有六种需要适用特别程序的事项: • 重大事项的许可、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核准、登记,以及有数量限制的许
可。
• 行政主体 ➢ 与行政相对人对应一方是决定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 ➢ 在行政许可中居于主动地位 ➢ 行政许可实施的行政主体有行政机关、法律及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接受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类
3 行政许可实施的过程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正文: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概念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特定法律主体在特

定条件下进行行为的许可,是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行政许可具有明确性、选择性、单独性、强制性和可撤销性等

特点。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 根据法律性质的分类: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

殊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主体进行的一种许可。特殊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

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法律主体进行的许可。

2. 根据行政许可的对象分类: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个人行政许可

和组织行政许可。个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的行政许可,组织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组织进行的行政许可。

3. 根据行政许可的用途分类:行政许可可以分为经营许可和非

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进行

的行政许可,非经营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非经营活动的法律主体进

行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1. 申请阶段:法律主体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

相关材料。

2. 受理阶段: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

审查。

3. 面审阶段:行政机关组织相关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面审,并进行公开听证。

4. 决定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

出行政许可证书。

5. 履行阶段:法律主体按照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6. 变更、延续和撤销阶段:法律主体如需变更、延续或撤销行

政许可,需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几个问题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几个问题

(汪永清)关于行政许可制度的几个问题(要点)

来源:主站发布时间:2003-04-03 10:54 阅读次数:

行政许可(通称行政审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界定和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正确认识、理解、把握行政许可,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分类

行政许可有自身的规律。认识这种规律可以有很多角度,但从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角度去认识,可能比较合理、科学。

(一)性质。行政许可通常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依法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其性质是使相对人取得或者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对相对人的某种权利、资格和法律关系予以确认。

理论界通常把权利分成三种形态:应有权利(历史地形成的非法定权利,如习惯权利、道德权利等)、法定权利(法律确认并予以保护的权利)、实在权利(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得以行使或者实现的权利)。权利运行有四个环节,权利形成(社会自在)――权利赋予(国家法定)――权利行使(权利实现)――权利救济(行政与司法事后补救)。权利形成属于道德、习惯范畴,权利赋予属于立法范畴,权利的转让或者行使属于权利人依法实现权利和有关机关依法办事范畴。研究、认识行政许可的性质,应当从下列环节着眼:――关于权利的取得。比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镇土地、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个人要取得城镇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权,必须经过所有权人即国家的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一、引言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一种特殊权利赋予活动。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程序以及自己对公益性行为的主观判断,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主体权利赋予活动。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概念、特点、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与行政行为有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一种特殊权利赋予活动。它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同时也是一种对公益性行为的主观判断。

三、行政许可的特点

1. 权能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体现了行政主体对申请行为具有的一种决定权。

2. 强制性:行政许可是强制性的,即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合法申请,必须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3. 可撤销性:行政许可是可以撤销的,即行政机关在许可后发现许可决定存在错误、违法等情况时,有权依法撤销已经发出的许

可决定。

4. 民事效力:行政许可具有民事效力,即对于依法获得许可的当事人,行政许可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

1. 申请: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申请费用。

2. 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申请的完整性。

3. 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法定条件、程序等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4. 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并出具许可证书。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学习《行政许可法》是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提高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为实践中的行政许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理是指在行政许可活动中遵循的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例如,行政许可依法必须公开、平等、公正,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决定等。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这些基本原理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石,也是行政许可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只有贯彻这些法律原则,才能保障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维护行政许可的合法合理性。

其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制度。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了解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许可的申请与受理、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行政许可的监督与检查等。这些基本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活动的主要程序和实施要求,确保了行政许可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在实践中,我认识到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要求进行行政许可活动,确保行政许可程序的透明公开、规范有序,加强行政许可的依法性和公信力。

再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规则。学习《行政许可法》,我了解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法定许可、自由竞争、一视

同仁、容缺处理等。这些基本规则对行政许可活动的核心问题进行了规范,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我认识到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遵循和维护这些基本规则,在行政许可活动中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许可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优秀范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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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2) 优秀范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2)精选3篇(一)

在学习《行政许可法》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许可制度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主体的申请进行核准、许可或者批准的一种行政行为。通过学习该法律,我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原理、程序和

监督机制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行政许可制度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公民或组织要从事某些特定

活动时,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从而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例如,建设项目需要申

请建设许可,医疗机构需要申请执业许可等,行政许可制度可以保证这些活动在符合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次,行政许可制度是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一种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需

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授权范围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或者滥用职权。行政许可法对行

政机关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明确了审查条件、审批程序和决定途径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

法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措施,确保许可权的行使符合法律的要求。

再次,行政许可制度是推动行政效能提高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明确许可的事项、条件和期限等信息,以确保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得

到保障。同时,行政机关在审查许可申请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保证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通过规范和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可以减少行政

关于行政许可的类别

关于行政许可的类别

行政许可法草案曾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大类。其中普通许可适用于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特许适用于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认可适用于赋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事项;核准适用于对特定物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等;登记适于确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由于这种分类,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并且确定科学分类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不成熟。因此,在立法决策上,最后取消了分类,用统一的行政许可概念来表达所有的行政许可现象。

在行政许可分类中,有一种分类是比较普遍的,即普通许可和特许。这种分类对认识和理解行政许可的性质是很有益的。对什么是特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对有害于社会或者社会不期待的事项,法律一般予以禁止,在特殊情况下,解除禁止。如排放污染物、制造和持有管制刀具、从事博彩业等。另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是指国家赋予私人公营事业经营权的行为。如对私人经营电、煤气、自来水等公共服务业的许可。其前提是法律禁止这些领域私人经营,国家有独占的经营权。后来其范围又扩大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等。这种特许的观点,实质是特许的适用范围不同,但它们也有共同点,即特许在程序上比较严格。普通许可相对于特许,也就是除去特许之外的所有许可,这是一种通常的理解。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普通许可是众多许可种类中的一种,行政许可法原草案就是这样规定的。对行政许可不同类别的了解,有助于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引言

1. 行政许可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行政许可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行政许可可以对一些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害。行政许可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通过行政许可,政府可以对特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避免出现无序竞争和市场混乱的情况,从而营造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环境。行政许可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行为,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许可来管理和控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 行政许可的特点

行政许可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正确认识这些特点对于理解和适用行政许可制度非常重要。行政许可是一种授权制度。行政许可是政府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授权,让其进行一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使管理职能时的一种行为方式,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行政许可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力。政府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需要依法根据特

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决定,限制其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单向的权力关系。政府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力时,并不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任何权益,而是通过授权的方式使申请人得到一定的权利。

3. 行政许可的限制

虽然行政许可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限制。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在进行许可决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进行许可。行政许可机关必须有明确的法定职权。行政许可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行使行政许可的职权,不能滥用权力或越权行事。行政许可必须保证公正、公平和公开。行政许可机关在进行审查和决定时,必须公正、公平和公开,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行政许可的期限必须合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进行许可决定时,必须合理确定许可的期限,不能无限期地延长或者过于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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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关键词:行政许可,概念,性质,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裁量行为,价值取向,价值的实现化,《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应包容五个方面:[1]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系特定行政主体所为之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设定行政许可之议会立法行为或行政立法行为。[3]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法定。[4]具体表现为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要式行为。[5]许可不仅限于准许,与准许相连续的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也包含在行政许可之中;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亦并非囊括所有凡与许可证、执照

有涉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应将行政许可与能力罚相混淆。

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许可只是法定主体依法核准许可,行政主体决定许可与否乃是以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为依据,若非数量有限的竞争性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当依法许可,行政主体并无自由裁量权。当然,由于行政许可的功能与特性所决定,法律、法规也并非总是对行政许可作羁束性规定,譬如在经济行政领域,就因许可竞争的存在,而使得许可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是因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则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羁束性不同而作的分类,两种分类标准与依据不同,因此,难以将行政许可归结为自由裁量行为或羁束裁量行为,事实上,行政许可与二者是交叉的关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究竟是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依法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行为?应当说,在特定法律禁止之前,人人皆可为而在特定法律禁止出现后须经许可才可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无约束状态到受到禁止再到禁止解除,实际上是受两次法律调整。在受法律第一次调整之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权利,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调整后,不为某种行为则变成了法律规范设定的普遍的法律上的义务。至此,相对

方自由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因禁止法律规范的出现不复存在———自由而为的权利已经消失了。但是,法律只不过是能动地对经济现象予以记载与反映,它既可以通过在特定领域中设立普遍禁止的义务,也可以因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解除部分禁止,使得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相对方享有为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至此,此种为特定行为的法律权利和法律资格已不再是对法律禁止前的权利的简单恢复,而是依法赋予许可申请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或法律资格,是以法律效力为保障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显然从质上区别于两次法律调整前自由而为的“天然”权利。正是基于上述意义,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的性质,实际是以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取代法律调整前的“天然”权利。控制的演变过程表现为作为的权利———法律禁止(规定不作为义务)———法律解除禁止(依法许可)———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因此,学者对“恢复”权利或“赋予”法律权利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皆有失片面,而二者的有机统一恰好展示了自然权利———法律权利的连续演变过程。

二、价值取向与功用

许可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产品经济必然与行政命令相联系,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控制和调节竞争,才需要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是政府直接调控经济、规制社会的重要手段,现代政府的职能更多体现为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两方面)的增长。政府不应以牺牲个体利益为代价换取公共利益的暂时增长,也不能为单纯满足个体利益的膨胀而忽视公共利益。政府应当兼

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现代行政的价值目标决定了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政府必须以法规范社会个体的利益获取方式与规模,防止因此损害公共利益。而客观、合理、适度、规范的个体利益追求在客观上推动着公共利益的增长。故现代行政为了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必须寻找到能通过适度个体利益追求产生增进公共利益结果的管理方式———行政许可制度因此得以产生并迅速发展,这是由行政许可的自身价值与功能所决定的,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就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

行政许可价值的现实化,具体表现为:[1]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事务进行宏观调控。世界各国宏观调控经济的方式各有侧重,如法国注重计划调控,日本侧重于经济计划及产业政策行政指导,而财政———金融调控模式则为美国所亲睐。我国的宏观调控经济模式正在完善之中,兼俱计划、金融、财政三种方式。无论采取何种调控模式,都必须将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与微观管理结合起来,如何在二者之间形成结点至关重要。实践证明,行政许可能胜此重任,政府的宏观调控通过行政许可作中介,作用于微观管理,从而有助于全面实现宏观调控目标。[2]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统一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特定行为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加限制势必要影响社会整体利益,故而出现了行政许可,保证了经济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3]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保证了依法享有特定行为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社会个体可以合法地追求个体利益而不受

非法侵犯和干涉。

三,关于《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加以严格规范,该法明确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是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该法还进一步规定,即使在上述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市场机制优先、公民法人自主决定优先、自律机制优先原则等法制理念的确认。应当说,行政许可法的这些规定严格遵循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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