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力建设工程在建设中涌现出来。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施工标准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推进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我国相继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下文就对该条文进行宣贯解读。
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必须具备或执行的标准的统称。该条文是电力建设工程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对电力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电力建设工程有哪些具体要求?
1. 工程建设标准的确定
施工单位在确定工程建设标准时,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形成适合本工程要求的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2.施工图设计
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墙体内管道穿越技术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工程施工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同时,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
标准,如《电力设备施工和验收规范》、《电力设备安装工作指导书》等。
3. 工程施工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并通过独立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4.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该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执行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自查阶段情况
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电力工程强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
施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1、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提高工程参建各方管理人员
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实现“自查、整改、提
高”的良性循环。
3、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强化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
理,定期督促检查。
4、工程设计单位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满足“强
制性条文”要求。
5、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按工程特点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
6、工程监理单位要以“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审查并督促落实施
工单位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严格进行安
全质量监理。
7、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对安全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及
“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彻底的现象,应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落实整改。
8、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考核;采取有
效措施,全面执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相关规定。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某工程项目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批准:
审核:
编制:
某公司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编制依据 (2)
四、组织机构 (2)
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3)
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3)
(一)总体情况 (3)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3)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4)
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5)
(一)加强综合管理 (5)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5)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6)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6)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
一、目的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某(以下称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工程建设期间的检查,总结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工程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调试单位:
三、编制依据: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最终)
某工程项目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批准:
审核:
编制:
某公司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编制依据 (2)
四、组织机构 (2)
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3)
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3)
(一)总体情况 (3)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3)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4)
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5)
(一)加强综合管理 (5)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5)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5)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5)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
一、目的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
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
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某(以下称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技术标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工程建设期间的检查,总结
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工程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调试单位:
三、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
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3.1 安全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4.1 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5.1 危(wei)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对建筑工程实施的强制性技术规
范和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
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
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验收等。这些标准的制定和
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
故隐患,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其次,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
步和创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可以推动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计理念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提高建筑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绿色、环保、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另外,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
形象和信誉。建筑工程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
行设计和施工,那么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低劣工程的出现,提升建
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的信任和满意
度。
最后,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还可以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标准体系,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安全、绿色、智能化的方向迈进。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
(石家庄班)
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
朱裕宽
2010.3
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
朱裕宽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
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
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
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关于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是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各参建单位必须执行的标准,也是政府对标准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的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正式实施,对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作为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仅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认真地自觉地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而且要在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中主动地发挥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意义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我认为该条文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了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关键技术控制要点;二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非常全面、严格、科学,各条文之间互相协调统一,形成相对完善的有机整体;三是强制性条文之间充分协调,避免了矛盾和重复;四是强制性条文强制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不引用其他标准中的非强制性内容。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行为,就要
受到相应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打破了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法规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形成了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对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附件1 建设标准管理规程).doc
附件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3 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内容
3.1 基本规定
3.1.1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3.1.2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
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1.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5.29
•【文号】厅公路字[2002]217号
•【施行日期】2002.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我部组织人员对现行标准规范中需强制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摘编形成强制性条文汇编,并由建设部统一发布。现将该发布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
;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部公路司负责具体管理
和解释(电话
010-65292718);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于7月1日前出版发行(电话
010-64298486);
四、部公路司将于年内举办二期各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宣贯研讨班,每期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
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太阳能的利用技术
• 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与建筑结合应用,供热 水和供热水采暖二种系统。 • 主动式太阳房,以太阳能集热器,风机, 水泵、散热器组成的太阳能系统。 • 太阳能电池的应用,配合低能耗建筑技术 ,为建筑物提供采暖,照明,空调用电的 零能房屋” • 此外还有地源热泵,水源热泵为室内提供 热源等等。
建筑节能三方面内容
1.建筑规划及整体设计:建筑选址,建筑布局,
合理的型体和排列,包括日照、朝向、通风等方 面。
2.围护结构构造设计:从屋面、墙体、门窗、地
面等多方面来保证建筑节能的要求。 3.供暖、空调、通风的设计:节能降耗,最大限 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其中在一般规定中有“居 住建筑中应积极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这一条 。
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几个概念
• 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
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 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体型系数每增加0.01,能耗增加 2.5%。平面形状越简单规整越有利于节能。居住建筑体 形系数宜控制在0.3及以下,公共建筑应小于或等于0.4 • 窗墙面积比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 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 屋建筑部分)
一.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是国家 建设部颁布的,从工程建设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中挑 选出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 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等重要条款,是工程建设强制执 行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款。
水利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
程部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01.01.03
•【文号】水国科[2001]5号
•【施行日期】2001.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3日水利部水国科[2001]5号)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日前,由我部负责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批准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实施与监督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认识
《强制性条文》是由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摘录而成,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强制性条文》中的所有
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我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性文件。它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认识,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一、编制依据及有关规范引用文件
1.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及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部 81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GB 50108 — 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7.GB 50119 — 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8.GB 50202 — 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 50203 — 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 GB 50208 — 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GB 50214 — 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12.GB 50330 — 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13.JGJ 18 — 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4.JGJ 52 — 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5.JGJ 55 — 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16.JGJ 63 — 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内容: 第三篇 水利工程规划 第一章 流域(河流)规划 附 流域(河流)规划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附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强制
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内容:
第四篇 水利工程设计 第一章 建筑物级别确定 附 建筑物级别确定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安全要求 附 安全要求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水工建筑物设计 附 水工建筑物设计强制性条文 第四章 工程管理设计 附 工程管理设计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内容:
第五篇 水利工程施工 附 安全与卫生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土石方工程 附 土石方工程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砌石工程 附 砌石工程强制性条文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附 混凝土工程强制性条文 第五章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 附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强制性条文 第六章 单项工程 附 单项工程强制性条文 第七章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 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并考 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款汇编而成, 各方必须强制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重要性 : 实践经验证明,《强制性条文》对于贯彻
《条例》,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进步,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市场经 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科学治水,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加快水利技术标准体制改革的步伐,作用 不可替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是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各参建单位必须执行的标准,也是政府对标准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的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正式实施,对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作为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仅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认真地自觉地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而且要在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中主动地发挥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意义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我认为该条文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了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关键技术控制要点;二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非常全面、严格、科学,各条文之间互相协调统一,形成相对完善的有机整体;三是强制性条文之间充分协调,避免了矛盾和重复;四是强制性条文强制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不引用其他标准中的非强制性内容。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行为,就要
受到相应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打破了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法规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形成了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对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同时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虽然表现的形式和呈现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参建各方违反标准的规定,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的,反过来,如果参建各方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去执行,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能够得到保证的,绝不会出现桥垮屋塌的现象,也就不会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的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与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
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所以,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其重要性,在监理工作中尽快适应条文的要求,以担负起我们监理工程师应尽的责任。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系统学习,对条文有了更深刻地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我们要将条文贯彻到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1)在实施监理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合同文件时,我们应增加一项工作内容,即对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中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的部分进行认真地学习和审查,看设计图纸中是否完全执行了有关的全部强制性条文;如果发现有未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设计的,应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业主提出,并通过业主要求设计单位予以修改。
(2)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和审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文件时,每一项要求和技术标准都要认真审查,看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如果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调整修改。
(3)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我们作为监理单位更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一个条款都非常重要,都是我们开展监理工作各环节的重中之重,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吃透强制性条文
中的技术控制要点,无论材料、分项、分部、各隐蔽工程验收,还是在施工程序方面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我们监理工程师一定要认真地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技术的强制性条文,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材料设备坚决不允许使用,对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施工质量坚决予以整改或返工。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履行好监理单位的职责,是我们监理工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开展监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担负起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