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手册
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关键词: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税收管理
一、木材加工企业涉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一种,由企业自行开具,所以纳税人本身有虚假开具、虚假抵扣、蓄意减少税款的可能,这为税务机关的日常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风险。同时,由于原材料成本的虚假增加,也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木材加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政策因素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采用财政返还、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招商引资,吸引木材加工企业在本地发展,甚至对正常税收征管采取消极的干预措施,对涉农企业的地方保护严重,破坏了执法的软环境,提高了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风险。招商引资专门地域内的企业,有些刚注册不久就成了非正常户,事后却很难查找线索。虽然近年来政府大力倡导综合治税,但目前综合治税工作尚处于建立机制的初级阶段,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尚未搭建,第三方数据(电力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工商部门数据)未能有效获取,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数据困难,相应的采集基础管理数据不够完善,严重限制了涉农风险的精准排查和数据分析[1]。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广西XX县木材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XX县国家税务局八达税务分局
XX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6家,经营范围主要是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2005年至2007年,行业平均最高税负8.50%、最低税负3.44%,均高于全市平均税负,全县平均税负在全市同期税负中没有出现预警现象。单体木材加工企业最税负10.69%、最低税负0.63%。现根据XX县木材行业特点、木材行业全县税负水平,选择了累计税负低的两个企业进行评估剖析。
一、工艺流程及行业关系
二、XX县木材行业趋势图
1、2005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
(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
2、2006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
(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
3、2007年度:(1)全县木材行业销售收入趋势图
(2)全县木材行业纳税申报情况趋势图
三、XX县两个木材加工企业趋势图
1、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
2、XX县A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趋势图
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
3、XX县B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收入趋势图
四、行业结构及特点分析
全县木材加工行业一般纳税人共有6户,规模小、资金少,经营项目有锯材加工、拼板加工、木制品加工,多种经营范围中各有侧重。纯锯材
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60%、纯拼板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为90%而以板皮(锯材加工附产品)加工拼板出材率为70%、纯木制品加工平均原木出材率85%,侧重于锯材加工企业平均出材率偏低,侧重于拼板加工企业出材率偏高,大规格原木出材率偏高、小原木出材率偏低。税负受地方政策、加工期、销售期影响,短期内各企业税负不稳定,长期中全县企业平均税负相对稳定。
制造企业纳税评估培训
企业所得税 税收负担率 =企业所得 税应纳税额 /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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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 变动率=(本期 主营业务收入 -基期主营业 务收入)÷基 期主营业务收 入×100%
损益类指标(9个)
取值途径 指标分析
与行业预警值进 行比较,超出预 警值范围,可能 存在少计收入问 题 可以与主营业务 利润变动率、主 营业务成本变动 率、主营业务费 用变动率等进行 分析。
根据采集的纳税人涉税数据和选定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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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计算被评估对象的各项纳税评估指
标数值。
以被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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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比较,筛选出异常的纳税评估指标。
对异常的纳税评估指标,结合企业纳税资料,
7
采取多种分析方法,分析造成指标异常的原因。
通过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等方式,核查造成
8
8
指标异常的原因,做出评估结论。
关键 控制 节点
生产经营特点
涉税风险点
财 务 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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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产 品
主 要 设 备
行 业 指 标
主 要 物 耗
主 要 能 耗
工 艺 流 程
销 售 方 式
容易 产生 问题 的环 节
易发 生的 涉税 问题
涉税 问题 采取 的手 段和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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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中 数据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该行业属国民经济行业A类行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中——农业服务业下分4个子行业之一,分类代码为0512。棉花加工行业是指以籽棉为原料利用机械设备将棉花和棉籽分离,分离为皮棉和棉籽,再通过剥绒将棉籽分为光籽、棉短绒、清弹棉等产品的加工活动,该行业技术水平要求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棉花加工行业与棉纺织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是初级加工,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深加工。
(二)工艺简介
棉花加工行业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籽棉→重杂物清理→籽棉卸料器→自动喂料控制器→烘干→籽棉清理→配棉→轧花→(皮棉清理)→集棉→(加湿)→打包→扦取棉样→测皮棉回潮率→套包→称重→产成品。一般来讲有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1.生产准备
将收购或加工的原材料(籽棉)清理杂物并且进行烘干。
2.生产加工
(1)将籽棉通过轧花机剥离出皮棉和毛棉籽。
(2)将毛棉籽进一步加工,通过脱绒机将毛棉籽上残存的短绒脱掉,加工出光棉籽和棉短绒。光棉籽销售给榨油厂榨油。没有脱绒机的企业直接将毛棉籽销售。
(3)将棉籽中的不孕籽加工出回收棉和清弹棉
3.产品包装销售
将加工好的皮棉通过打包机包装成棉纺织企业生产需要的标准件(棉包)即
锯齿棉硬件。一般有两种规格:一种规格为1740CM×530CM×700CM,重量约227公斤,正负误差10公斤。一种规格为40CM×60CM×80CM,重量约85公斤,正负误差5公斤。
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与涉税管理难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1.棉花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每年的收购和加工集中在9月至12月份,这期间购进大于销售,进项税额较大。企业一般以每年的9月至来年的8月做为一个核算期。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0年第1号
现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
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统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方便基层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账册。
第三条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登记
第四条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主管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下列资料并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附件一)及相关电子数据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经主管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3、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盖联网企业公章);
税务系统木板材行业管理指引
一、木板材企业经营管理特点 二、工艺流程及行业管理特点难点 三、管理方法及管理抓手 四、典型案例 五、补充说明
木板材行业管理指引
木板材加工行业由于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简单、投入 资金不大、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增 值税发票虚开骗税的高危行业,是涉农行业管理的热点、难 点和重点领域。安陵分局以“木板材虚开骗税”为重点,积 极探索木板材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趁“势”借“势”,在市 县风险办的指导下,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利用核、定、控、 管、查”五步工作法,对虚开骗税企业,发现一个、整治一 个、清理一个,绝不手软,形成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不给 木板材违法分子留有任何可乘之机和立足之地。建立“防、 控、打、惩”相结合的防范虚开骗税工作机制,目前我分局 由整治前的127户,保留现在的15户。实现市局提出的预防 在先、发现及时、打击有力、惩处到位。
三、管理方法及管理抓手
3、对风险纳税人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年 销售额500万元的按照低风险纳税人管理,年 销售额500--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中风险纳税 人管理,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高风 险纳税人管理,对风险等级不同的纳税人实 施差异化管理,对发生重大违法情况的纳税 人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4、对纳税人生产能力和销售规模进行监 控和指标分析、对税负实施行业预警指标、 对发现的风险疑点要及时实施服务提醒、一 般管理、严格管理、重点管理等风险应对措 施。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河北**家具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于2003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济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注册资金220万元,美方出资2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各式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品及木制工艺品的生产,产品除内销外,大部分自产产品出口。
二、评估数据采集
(1)内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软件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企业2006年经营纳税信息:该公司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共46029514.57元,销项税额371346.42元,进项税额7024884.28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
(2)外部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根据指标测算需要,要求企业提供了2006年度期初、期末库存产品产量、本期产量、销量和成本、销售利润等。该公司期初产成品金额1915100.64元,本期产成品金额46611211.04元,期末库存产成品金额3930572.2元,产成品销售成本42600457.7元,主营业务成本42600457.7元,产成品销售利润3429056.87。
三、疑点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对采集的内、外部数据指标,分别应用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和用企业存货变动情况测算当期销售额,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疑点
(一)税负对比疑点分析。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46029514.57
元,实现增值税免抵税额981433.96元,增值税负率为2.13%,比本地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3.49%低1.36个百分点,并低于税负预警值下限2.46%,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和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税收分类与编码----木制品家具
税收分类与编码----⽊制品家具Sheet3
Sheet2
Sheet1
1050000000000000000
⽊制品、家具类产品
1050100000000000000
⽊材及⽊、⽵、藤、棕、草制品
1050101000000000000
锯材
伐倒⽊经打枝和剥⽪后的原⽊或原条,按⼀定的规格要求加⼯后的成材1050101010000000000
普通锯材
不包括铁路货车锯材、载重汽车锯材、船⽤锯材、罐道⽊、包装箱锯材、机台⽊(详见105010102)
1050101020000000000
特种锯材
包括铁路货车锯材、载重汽车锯材、船⽤锯材、罐道⽊、包装箱锯材、机台⽊
铁路货车锯材、载重汽车锯材、船⽤锯材、罐道⽊、包装箱锯材、机台⽊、特种锯材
1050101030000000000
枕⽊
是⽤于铁路、专⽤轨道⾛⾏设备铺设和承载设备铺垫的材料。
未浸渍普通枕⽊、未浸渍道岔枕⽊、未浸渍桥梁枕⽊、已浸渍枕⽊、已浸渍普通枕⽊、已浸渍道岔枕⽊、已浸渍桥梁枕⽊
1050101990000000000
其他锯材
1050102000000000000
⽊⽚、⽊粒加⼯产品
1050102010000000000
⽊⽚、⽊粒
法、化学法或机械-化学法制纤维素浆,或制造纤维板或⽊质碎料板
⽊⽚、针叶⽊⽊⽚、⾮针叶⽊⽊⽚、⽊粒、针叶⽊⽊粒、⾮针叶⽊⽊粒、造纸⽊⽚、⼈造板⽊⽚、纺织业⽣产⼈造纤维⽤⽊⽚
1050102020000000000
⽊丝、⽊粉
1050102030000000000
锯末、⽊废料及碎⽚
锯末、⽊废料
1050103000000000000
⼈造板
毛绒玩具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参数
毛绒玩具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参数
毛绒玩具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参数
一、毛绒玩具行业简介
毛绒玩具是xx传统特色产业,生产已有2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90年代后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玩具企业迅速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出口成倍增长。根据统计,2008年XXXXXXX有玩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128家,实现国内销售收入5.5亿元,自营出口销售8864万元。
按销售收入排序,2008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有4家,1000-2000万元的有17家,500-1000万元的有28家:
2008年,x毛绒玩具行业入库增值税2400万元,行业平均税负4.41%(未考虑自营出口影响),比2008年省行业平均税负3.57%高0.84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49户企业平均税负为4.33%。按行业税负排序,税负超过10%的有16家,10%-5%之间的有35家,5%-3%之间的有56家,低于3%的有21家:
xx毛绒玩具企业主要从事贴牌、定单生产,产品以委托外贸及自营出口为主,生产能力较大,但普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利润较高的创意、设计、研发环节较弱。近两年,受成本大幅提高和外需萎缩影响,对以出口为导向的玩具制造业造成较大冲击,传统玩具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境。部分企业开始加大内销力度,转向边贸、专业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专营店、直营店、网站销售。
二、毛绒玩具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毛绒玩具也称填充玩具,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行业门槛低,竞争激烈,生产用工多。本地企业原材料一般自购,也有部分为外贸公司来料加工,但原材料仍以开票形式进来核算。平时以销定产,生产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除样品外,玩具企业一般期末没有产成品库存。
加工制造类企业的税种及税率知识讲解
加工制造类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地说,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品增值的部分征税的一种税。
工厂分为两种不同的登记形式,即公司类和个体工商户类,在纳税上,公司类和个体工商户类有很大的不同。
(1)个体工商户
在个体工商户的缴税管理上有个特别的称号,叫“双定户”,在税务部门的分类中又叫C类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的“双定”是指定期、定额缴纳增值税。
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后,紧接着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所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即是C类纳税人。
双定户认定程序:新办税务登记的承包户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后第一、第二、第三个纳税月份,必须如实就其生产经营情况申报纳税(在办好税务登记证时,发证处会给你发放一个“双定户纳税申报卡”,用于第一、第二、第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第三个月申报纳税的同时,向办税大厅的文书发放受理窗口领取《固定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及时填好后再交回原窗口。税务局核税科在10天内会派专人到工商户调查,如果其账册不全,不能准确提供纳
税依据的,税务局就将你核定为“双定户”,即作为定期、定额征收的C类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将根据你经营行业、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结合《固定工商户定期定额纳税申请表》内容,核定C类纳税人认定通知单上的核定纳税额。
个体户业主到这里就会产生疑问了,税务局凭什么依据来确定工商户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呢?税务局确定税收定额时,是以以下四种方法作为测定依据的。
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报告书
增值税纳税评估讲义
第1章纳税评估概述
1.1纳税评估的产生和背景
一、纳税评估的产生和发展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制度,起源于西方的税务审计制度,目前大部分西方国家已建立了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其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全面启动,一些省市税务机关开始了纳税评估的实践探索。1998年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提出“审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审核、
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实践的正式开始。
(二)发展阶段
1999年青岛市国税局将外资企业的“审核评税”扩展到内资企业,在实践中率先提出了“纳税评估”的概念,之后纳税评估工作陆续在部分省市税务系统推行。
2001年6月6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
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提出“对检查范围所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案头稽核),筛选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行为嫌疑的稽查对象。”第一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中提到“纳税评估”。紧接着于2001年6月15日印发的《国
会计实务:木材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木材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问:针对收购原木,包括小径材,三剩物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木材加工企业,目前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
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目录中有三剩物的优惠)
因此,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建议
加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摘要:本文针对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提出把好“六关”,严格控制农产品发票使用量,确保农产品收购真实性;预约定耗,根据投入产出比合理确定纳税人原材料使用量。
关键词: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加强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17-01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板材的旺盛需求和政府加大对林业的发展力度,板材制造业发展迅猛,成为税收发展的的重要增长点。在木材加工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税收管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由于板材制造业的主要原材料是农产品原木,而农产品收购及销售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自行抵扣税款,税收监管难度大,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板材行业的税收管理。
一、把好“六关”,严格控制农产品发票使用量,确保农产品收购真实性
(一)控制农产品发票领用量,把好“开具”关口
一是按生产规模核定农产品发票领用量,控制纳税人购进原料取得不了发票而虚开为农产品的现象。二是推行机打农产品发票,取消手工农产品发票。三是依托网上办税厅,同步调取ctais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电子信息,按照收购业务的发生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由于开具网络农产品发票的同时,相关数据自动上传到税务机关,避免了手工农
产品发票可以人为拖到月底开具,借此调节税款的问题。特别是网上开票系统特有的实时监控功能,对改变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混乱的局面尤为明显。
(二)控制农产品收购业务真实性,把好原木“收购”关口
关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探 索 研 究
关 于 加 工制 造 企 业 增值 税 的纳税 筹划
■ 杨 蕊
况采取 相应 措施 ,对 现有 税法 进行 修正 ,以完 善 国家 的税 收法规 。
一
、
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 市场经 济条 件 下 ,纳税人 希 望减 轻 自己的税 收 负担 ,这 是再 正常 不过 的事 。问题 是用 什 么手段 达 到 自己 的 目的。 偷税 、骗税 、
1 有利 于 减 少企 业 自身 的 “ 、逃 、欠 、骗 、抗 ”税 等税 收 . 偷
制造 企 业 ,增 值税 在 企业 纳税 税种 中的 比重 是最 大 的 ,增 值税 是 以 商 品销售 额 和应 税劳 务 营业额 为计 税依 据 ,运 用税 款抵 扣原 则征 收
的 一种 流转 税 。它是 在原 来按 照 经营 收入 额全 额课 征 的流转 税 的基
已纳税 增值 税 部分 的税 款 。对 于企业 来 说 ,只就 经 营收入 额 中本企 业 新增 的没 有 征过 税 的部分 征税 ,因而 与按 经营 收入 额全 额征 税 的 流 转税 种 比较 ,不 会 出现重 复 征税 问题 。对 于产 品而 言 ,该产 品 的
有税法 没有 太深 层 次 的掌握 ,就 更谈 不 上依 法纳 税 和诚信 纳税 ;另
木业的税收知识点总结
木业的税收知识点总结
在木业行业中,税收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因此,木业企业要想在
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有效降低税负。本文将
从木业税收政策的一般原则、关键制度和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木业税收政策的一般原则
1. 税收政策的适用原则
税收政策适用原则是指税收政策适用于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和纳税行为。在木
业行业,纳税人主要是指从事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企业。纳税行为主要是指企
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应税所得、应税销售额等。
2. 税收政策的公平原则
税收政策的公平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在征税过程中,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公平适用,不
偏袒、不歧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木业行业,公平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对所有从事
同类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企业公平适用,不歧视任何一个企业。
3. 税收政策的稳定原则
税收政策的稳定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确保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有一定的
可预见性,能够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在木业行业,稳定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内
不频繁调整,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4. 税收政策的简单原则
税收政策的简单原则是指税收政策在征税过程中要尽量简化程序、简化税种,减少税收征
管成本,提高税收合规率。在木业行业,简单原则要求税收政策能够简化企业的税收申报、缴纳流程,方便企业遵纳税收法规。
二、木业税收政策的关键制度
1. 企业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得到的所得税,是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各项所得缴纳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12.24
•【字号】赣国税发[2007]258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
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258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木竹加工行业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略)
2.木竹加工行业纳税人用电抄表记录单(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木竹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木竹加工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木竹加工,是指通过机械设备处理,将原木、原竹转化为木竹半成品、成品制品,或者将半成品制品转化为成品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国税机关是指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其所属税务分局。
第二章户籍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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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要紧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不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点林业局系统。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要紧渠道;原材料种类要紧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打算经济的阻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
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爱护工程”的进展战略。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进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进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讲明。
附件1:
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讲明
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各地锯材产品平均产销率90%以上。随着“原木不出局、延长产业链”经济策略的实施,锯材加工行业将会长期存在和稳步进展,是一项重要经济税源进展行业。
一、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
(一)行业特点
1、原材料——材种要紧有落叶松、樟子松、桦木、杨木、白松、红松、水曲柳、柞木、椴木、榆木、色木等。原料来源有林业局统一调拨优等材、一般原木、火烧木、薪碳材,企业自行购买、收购的山场采伐剩余物和贮木场造材截头剩余物,原材料价格逐年上升。
2、产成品——加工的锯材产品要紧有各种规格的方材、板材和小料。有的锯材产品直接销往上海、河北、山西等外地市场用于建筑、装修、家具,有的用于本企业刨光板、集成材、细目工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的精深加工。
3、生产设备——要紧采纳圆锯、带锯、截锯等机械设备。
(二)工艺流程
原材料选购→倒运→归楞→造材→上料→截锯→分选→码垛→入
库
二、税收治理难点
(一)要紧的进项税凭证为原木发票,因没有纳入“金税工程”税控系统监控,因此真假票上识不困难。另外农产品收购凭证仍然自行填开,原材料购进的数量、价格、材质难以及时准确操纵。
(二)限于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的匮乏,生产出的各类产品结构、数量、库存难于准确计量。
(三)由于该行业产品专门多直接进入外地生产消费市场,存在不开发票、现金交易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隐瞒销售收入难以查处。
产品销售的时刻、种类、价格、数量难于及时准确监控。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数量难以准确掌握,如纳税人将产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对外赠送等。
(五)有的纳税人与外地企业属联营关系,结算时刻、方式、定价确定有一定难度。
(六)承接零星带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情况难以掌控。
三、偷税的要紧手段
(一)虚增、虚抵进项税:企业通过取得假发票的形式虚增当期进项税额,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这种进项税的虚抵不仅包括原材料采购方面,在电力、辅助材料及运费等方面也存在这种隐患。
(二)隐瞒销售收入:对当期销售、自用及赠送的产品采纳隐瞒或转移销售收入的方法减少当期销项税金。
(三)关联企业问题:销方与购方为关联企业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转移定价和利润的情况。
(四)体外循环不入帐。
(五)承担带料加工业务未如实入帐申报。
(六)将主产品——板方材按副产品——小材小料入库、销售、结算、申报,且其边角余料的处理、利用是否不纳入帐务核算。
四、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信息来源
1、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信息;
2、测算期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
3、“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综合数据治理等网络系统;
4、纳税人财务帐簿报表核算资料,及直接与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生产经营的车间主任、销售经理、核算员、技术员等调查了解、分析比对取得的情况和信息;
5、第三方信息。
(1)通过林业局掌握拨材的打算、材质、渠道、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
(2)通过资源局掌握各期产品销售的时刻、数量等。
(3)通过林产工业公司猎取生产进度、库存数量、料费消耗行业定额标准、成本利润情况等。
(4)通过木材调运处掌握各类产品销售的形势、渠道、价格、方式、数量等。
(5)通过供电和劳动部门猎取各期直接生产耗电量、人工费标准等。
6、比邻地区同行业相关数据信息。对全省和省外同行业信息采集比对,通过评估产生的税负、投入产出、电耗等作为参照和借鉴。
7、国家和各级政府公布的政策变动等宏观经济信息和行业指标信息。
(二)指标体系的设定
依照锯材产品生产的特点、工艺和税收监控难点,设定5项监控指标:
1、税收负担率
平均税负——4.81%,最低下限3.29%。
2、投入产出率
⑴材质
①标准地拨材(18㎝以上):69.83%,最低下限63%。
②综合剩余物:42.78%,最低下限39%。
⑵材种
以兴安落叶松、红松、椴木、白松出材率为基点,水曲柳低5个百分点,桦木出材率少7个百分点,柞木、榆木少10个百分点,杨木、樟松出材率多2个百分点。
⑶产品结构
标准地拨材=(板方材+小材小料+边角余料+锯末)÷投入原材料数量
×100%
=板方材49%+小材小料21%+边角余料20%+锯沫8%
=98%
3、电力定额消耗指标
⑴加工标准材每立米成品耗电量:
11.44千瓦/千瓦,幅度10千瓦/立米——14千瓦/立米
⑵加工剩余物每立米成品耗电量:
24.35千瓦/立米,20千瓦/立米——30千瓦/立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