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新)

合集下载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1、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针对此工程制定严密的保密、保卫体系。

2、严格用工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更不得使用童工、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作业。

3、用工单位要为相应工种配备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套袖、手套、风镜等。

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4、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班前教育、每个班组班前讲话教育记录由劳务安全员收集后交项目安全员收存,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作业中对违章操作坚决制止。

下班后做到断电、灭火、活完料净场地清。

对全天情况作好记录。

5、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7、作业人员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挥下进行作业。

9、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10、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11、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一
(安全内业)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二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三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四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五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六
(施工现场防护管理-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七
(施工现场防护管理-基坑支护)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八
(施工现场防护管理-模板工程)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九
(“三宝”、“四口”管理)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十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十一
(特种、大型设备及施工机具)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表十二
(盾构施工)
检查人:日期:年月日现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宜昌市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

宜昌市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

宜昌市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流程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注:以下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会稍有不同。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参会人员一般包括:(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介绍工程概况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

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宜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实施对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法承担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对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承担下列责任:(一)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二)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出具体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费用、支付、使用等条款;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三)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应承担的文明施工责任。

(四)收集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

(五)其他依法应承担的文明施工责任。

第五条市政工程涉及的地下管线施工应当与市政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各管线管理单位应承担下列文明施工责任:(一)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指定专人在施工现场配合施工。

(三)自行组织施工的管线工程,应按照市政工程的管线施工综合图和工程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做到文明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承担下列文明施工责任:(一)在进行工程项目投标时,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报价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二)工程施工前,应对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三)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作为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责任人,应严格依据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组织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5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5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

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

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

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施工工程安全、文明、高效进行,制定并实施的检查和评价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内容和标准:明确要检查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指标和要求,包括工程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防护、设备设施安全等方面。

2. 检查方法和频次:确定检查的方法和频次,可以采用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隐患排查等方法,确保全面检查。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

附件4: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 (夷陵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适应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特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 (夷陵杯)(以下简称市建筑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精细、质量上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推荐为市建筑优质观摩工程。

第三条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施工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县市区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工程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扩建工程均可申报。

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四、因施工单位原因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工程;五、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管理或监理的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范文(4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范文(4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范文【文件编号】XXXX-XX-XX-XX【文档版本】V1.0【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文明,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整改。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对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标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限制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责任人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严禁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普及文明施工的知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标语和提示牌,引导施工人员遵守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垃圾桶和清扫工具,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检查和评价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评价,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情况。

宜昌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修改后)

宜昌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修改后)

附件3: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我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鼓励施工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发挥监理企业在创优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实现检查、评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1.02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1.03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施工质量评价。

第二章评价组织第2.01条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的组织进行。

第2.02条评价机构为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设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

第2.03条市建筑业协会建立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经验丰富、行业知名度高、责任感及工作能力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第2.04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小组由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3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不少于1名监督机构或监理企业的专家(同一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不超过3次)。

第2.05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小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与被评价单位工程的参建各方有隶属、直接利害及其它妨碍独立、公正评价的关系。

评审情况及时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每半年将评审情况及与监督机构检查意见的汇总结果在宜昌建设网上公布。

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通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须在开工令下达后15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3.02条申报范围: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流程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流程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流程详解在湖北省,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不仅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衡量企业施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新)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新)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宜市建[2006]31号),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应达到宜昌市先进水平.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底进行,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统一组织。

第四条成立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宜昌市建筑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达到以下规模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工程;2、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3、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破格申报.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2、未竣工的工程;3、保密工程。

第七条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己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城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市评审办提出申报,填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

整,无探头板。竹笆片完好无损;
未满铺扣 1 分;
3
3 施工层设 1.2 米高防护栏杆和 18 厘米高踢脚板(杆); 未设防护栏杆扣 1 分;无踢脚板(杆)扣 1 分;
2
4 施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 20cm,如大于 20cm 的必须
采取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扣 1 分;
2
5 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剪刀撑设置不符要求扣 1 分;高度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未设横向斜
撑扣 0.5 分;
2
6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搭接不严密,一排超过 3 个空扣,发现一处扣 0.1 分。
2
(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安全帽未达到 GB2811-81 标准,扣 0.5 分;安全带不符合 GB6095-88 标准
2 动力、照明分设;配电柜或配电箱标准化;
分;使用木质电箱,发现一处扣 0.5 分;电箱下引线混乱发现一处扣 0.5 2 分;有外露带电部分,扣 0.5 分;
3 用电设备布置合理、使用安全、作业规范;
无砂箱和灭火器材,扣 0.5 分;无避雷接地措施,扣 0.5 分;无维修制度、 禁令标志牌,扣 0.5 分;
附件二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
(一)脚手架安全网设施
1 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脚手架无专项设计或方案扣 1 分;使用毛竹脚手架扣 2 分;附墙连接不符
要求扣 1.5 分;
3
2
施工层满铺脚手板或竹笆片,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 脚手板或竹笆片绑扎不牢固,发现一处扣 0.5 分;作业层脚手板或竹笆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细则

目录一、目的依据 (3)二、适用范围 (3)三、具体要求 (3)四、处罚规定 (21)五、修订说明 (22)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保利置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2017版)》的要求,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含控股开发)。

2、各项目按本标准进行现场布置和施工。

3、本标准与政府部门要求、国家或地方的规范标准有冲突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三、具体要求1、工地大门(1)施工现场大门,规格:门宽≥6000mm,高度≥2000mm,门楼最低高度不小于5000mm,门扇等分。

大门采用金属角钢做框,做除锈处理,双面包镀锌铁皮。

(2)大门旁设置一人行小门,作为员工专用通道,设置门禁系统,刷卡进出。

2、值班室(1)入口处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和人员参观管理办法及门卫岗位制度”,并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

(2)主、次入口设保安24小时值班,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

(3)入口门卫室应设立安全帽存放区,大门口设有工人出入平安卡的刷卡处。

(4)门卫室外设置监控探头。

工地内部按照武汉市“智慧工地”要求布置监控探头。

3、工地大门洗车池、地磅(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2)施工现场大门附近需设置地磅。

洗车槽平面图4、工地围墙(1)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要求使用砖砌式围墙,如因场地条件或施工条件不允许可采用装配式围挡。

(2)市区主要道路围墙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围墙高度不小于1.8米。

(3)围墙应坚固、整洁、美观,内外侧平整、无垃圾。

围墙外侧预留广告位,根据公司要求张贴广告或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修改后)-2014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修改后)-2014

附件1: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宜市建[2006]31号)、《宜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

申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应达到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水平。

参加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年评选两次,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别进行。

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

第四条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达到以下规模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对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安全文明施工水准较高且具有突出特色的工程项目,可破格申报。

宜昌文明施工规范标准最新

宜昌文明施工规范标准最新

宜昌文明施工规范标准最新1. 施工前准备:- 施工单位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和安全方案,确保施工合法性。

- 施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围挡,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

- 施工机械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操作安全。

3. 施工人员管理:-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施工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安全装备,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

4. 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 施工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 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施工安全。

-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6. 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应积极与周边居民沟通,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7.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8.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进度,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调整施工计划。

9. 施工后期管理:-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清理,恢复施工区域原貌。

- 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0. 监督与处罚:-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规范的执行。

- 对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通过这些规范标准的实施,宜昌市的施工项目将更加文明、安全、高效,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500㎡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5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0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宜市建[2006]31号),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

申报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应达到宜昌市先进水平。

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底进行,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统一组织。

第四条成立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宜昌市建筑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达到以下规模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工程;
2、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3、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对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破格申报。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未竣工的工程;
3、保密工程。

第七条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合格;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己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城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市评审办提出申报,填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表》(见表一)。

由市评审办派核查组进行首次施工现场安全核查,符合申报条件者,同意创优申报。

第九条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县市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当地建筑协会提出申报,当地建筑业协会负责首次安全核查工作,并在同意创优申报之日起15日内上报市建筑协会备案。

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县市区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查。

第十条市建筑协会将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对城区申报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核查,实行企业自查,评审办核查机制。

对县市区申报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核查,实行企业自查、当地建筑业协会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查、市评审办抽查机制。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核查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不少于一
次。

市建筑协会对县市区工程项目实行不少于二次的抽查。

市评审办对申报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实行随机抽查。

第十三条市建筑协会组织核查组对申报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由不少于三人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听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主要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
2、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创建质量;
3、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资料,核查资料是否与现场管理相符,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宜市建[2006]31号)检查评分;
5、现场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核查组根据历次检查考核评分,对企业申报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归入项目创建档案。

第五章评审资料
第十五条参评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参评表》(见表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列入参评资料,两份单列;
2、参评资料目录;
3、企业关于该项目创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4、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施工期间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或现场核查组的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表(包括汇总表、分项检查表);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
7、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文明施工、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5寸彩照)不少于30张(附简短文字说明);
8、提倡提供能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色及施工期间主要部位的声像资料,时间5分钟左右。

第十六条参评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评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2、参评资料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提供的文件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参评资料统一按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参评资料”。

第十七条城区申报项目参评资料由申报单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办,县市区项目由当地建筑业协会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统一报送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办。

第六章评审内容及程序
第十八条参评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城区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提出申报;县市区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2、现场醒目部位设置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告示牌;
3、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4、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未因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5、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的汇总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且历次检查得分不低于75分,其中“文明施工”分项的历次检查得分不低于77分;
6、参评资料符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或吊销。

第十九条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由评委会组织进行,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类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评委会根据工程参评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工程项目,经公示后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市评委会从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中,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获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由市建筑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获奖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瞒报、漏报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瞒报、漏报的;
3、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暂行办法》(宜市建[2004]168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