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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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职权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实施机关: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咨询电话:0771-*******责任单位:南宁市武鸣区林业局营林股监督投诉电话:0771-*******办事对象:申请植物检疫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161 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申报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 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 签证依据a.根据查核结果签证。

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b.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

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c.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

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d.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

适用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办理材料:一、直接申请林业植物检疫证书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二、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3.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三、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自签发之日起1 个月内的《植物检疫证书》(中转地染疫情况严重地区除外);3.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四.进口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机关签发的1 个月内的植物检单证(中转地染疫情况严重地区除外);3.调往外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还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五、省内证换出省证提交县(市、区)森检机构签发的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收费情况:无实施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并施行,1992 年5 月13 日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证书申办流程

植物检疫证书申办流程

植物检疫证书申办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收集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
①姓名/单位名称
②身份证/营业执照
(2)植物检疫相关文件
①植物检疫申请表
②货物清单
植物名称
数量和规格
(3)运输和包装信息
①运输方式
②包装材料说明
2.确认检疫要求
(1)查阅相关法规
(2)咨询检疫部门
二、提交申请阶段
1.填写申请表
(1)在线申请
①登录植物检疫管理系统
②填写申请信息
③上传相关资料
(2)纸质申请
①下载申请表
②手动填写
③提交至当地检疫机构
2.缴纳申请费用
(1)在线支付
①选择支付方式
②确认支付金额
(2)线下支付
①前往指定缴费地点
②获取缴费凭证
三、检疫审核阶段
1.初步审核
(1)资料完整性检查
①核对申请表信息
②检查附件资料
(2)风险评估
①确定检疫风险等级
②选择检疫方式
2.现场检疫
(1)货物查验
①开箱检查
②采集样品
(2)检测分析
①实验室检测
病害和虫害检测
植物健康评估
②记录和报告
检疫记录表
检测结果报告
四、证书发放阶段
1.结果通知
(1)合格通知
①发放植物检疫证书
②发送电子通知
(2)不合格通知
①通知整改要求
②复检申请流程
2.领取证书
(1)在线领取
①登录系统下载证书
(2)线下领取
①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②提交领取凭证。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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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空白)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空白)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示范文本)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出省)。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n 6 根据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且引种数量在省级 审批限量内的,审批。引种数量超出省级审批限量的,进 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直接报国家林业局所属的植物 检疫机审批。(10条)
n 7 审批后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审批结果,同时 保证签发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审批单》 规范、有效,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n 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n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 清晰
n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 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 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 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n 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 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 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 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5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的审批注意事项
n 4引进后需要分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种植的,应当在申 请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前征得分散种植地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森检机构的同意。
n 5引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将《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 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中规定的检疫要求,列入林木种 子、 苗木订货合同或有关协议中。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引 进 苗 木 及 其 它 繁 殖 材 料 检 疫 审 批 流 程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森林植物检疫第4章程序
二、检疫申报
n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也 称报检,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 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 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定程序。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市江川区林业局2017年7月30日发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一、受理围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市江川区行政区域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许可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围的;(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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