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2、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
⼆、办理材料
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签字或加盖公章.
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核查
报检单必须由报检⼈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1.申请⼈在⽹上办事⼤厅(/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窗⼝⼯作⼈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窗⼝⼯作⼈员通过⾃取或邮寄的⽅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
窗⼝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窗⼝⼯作⼈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
3.政务中⼼窗⼝⼯作⼈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
苗木检疫证书理流程
苗木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一、抽号申报材料
二、审核申报资料
三、办理检疫证书
四、复检与告知
五、核对检疫内容
六、办理其他证件
七、接受查验证件
八、交货验收后交证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
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98号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三)受委托单位可受理本辖区内的调运检疫申请,但不得受理本辖区以外的调运检疫申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它单位(个⼈)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
⼆、办理材料
报检单必须由报检⼈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签名,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森检机构出具;《除害处理合格证》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如⽆《产地检疫合格证》,则须进⾏现场检疫。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或电⼦版原件核查。
提供的原调出地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为三个⽉。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茂名市信宜分厅/portal/index.action? areacode=440983,⽹上注册个⼈信息,开通⽹上办事⼤厅个⼈账户,确认阅读协议。选择⽹上申请事项,并按页⾯提⽰输⼊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材料并按“提交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上传的电⼦材料进⾏预审,当天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发现材料需补充或补正的向申请⼈提出补充或补正要求,出具电⼦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申请⼈需补充的材料和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按要求补充或补正后重新预审。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省级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涉及到植物检疫,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如:检疫证书及检疫申请表、植物检疫和处理单、植物入境清单、植
物随附检疫证明、申报台账信息等。
2、向植物检疫站预约受理:在收集好相关材料之后,需要向植物检
疫站预约受理。提交的材料和检疫目的要求符合要求,经植物检疫专家确
认过关方可约定一个时间申请植物检疫证书。
3、实行植物检疫:根据预约受理时间,到植物检疫站实施植物检疫,检疫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4、领取植物检疫证书:完成植物检疫程序之后,可向植物检疫站领
取植物检疫证书,办理完毕。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样本
林木采伐允许证办理流程图
林权不清或未
完毕迹地更新
[]7号文献执行,水利系统、
交通、铁路、城建、松树采伐除外)
[]7号文献规定报批,水利
木采伐及采挖按苏林政[])1号文献执行)
(按批准文献,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缴纳育林基金)
森林植物检疫证办理流程图
木材运送证办理流程图
苗木生产、经营允许证办理流程图
木材加工经营允许证办理流程图
违背《植物检疫条例》经营、运送林木、林产品处罚流程图
破坏森林资源惩罚流程图
违法猎捕、运送野生动物惩罚流程图
违法征占用林地惩罚流程图
违法运送木材惩罚流程图
不符合法律程序
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流程图
,30日内如无疑义)
盗伐、滥伐林木惩罚流程图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流程
以下是植物检疫证书办理的一般流程:
1.确认所需证书:在打算出口或进口植物材料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目
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这些要求通常可以在国家或地区检疫机
构的官方网站上找到。确保准备办理的证书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2.提交申请:接下来,需要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交办理植物检疫证
书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出口商或进口商的相关信息、植物材料的种类
和数量、运输方式以及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
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
4.检疫检查: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植物检疫机构将进行实地检疫检查,以确保在出口前或进口时的植物材料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检查范围包括植物健康状况、有无病虫害、植物种类和数量的准确性等。
5.检验和取样:在一些情况下,植物检疫机构可能需要对植物材料进
行检验和取样。检验可以确定植物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或疾病,并确认是否
符合检疫要求。取样经常以非破坏性的方式进行,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植物
材料的完整性。
6.签发证书:如果检疫机构确认植物材料符合检疫要求,他们将签发
植物检疫证书。证书正式确认了植物材料的检疫状态,并允许出口商或进
口商将其带入或运输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7.证书验证:植物检疫证书完成后,出口商或进口商需要将证书提供
给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检疫机构进行验证。验证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并确保植物材料确实符合检疫要求。
8.运输与交付:在证书验证通过后,出口商或进口商可以按照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进行植物材料的运输和交付。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
附件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空白)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空白)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示范文本)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出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图
群众举报 执法监察 媒体披露
移交
有明确的行为人、 有违法事实、 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取证(30 个工作日) 案件审理及调查报告起草(5 个工作日) 领导集体审议(5 个工作日) 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组织听证,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0 个工作日)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或经过补正符合
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
审查
↓
森林派出所所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
决定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对申请事项做出审批。
↓
送达
↓
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
审查
↓
森林派出所所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长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批意见。
决定
↓
自然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对申请事项做出审批。
↓
送达
↓
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1、《野生动物保护法》18 条;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5 条。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附件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空白)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空白)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示范文本)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出省)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1.总则
1.1为了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传播蔓延,确保林业生产安全,使检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审批及疫情监测。
2. 产地检疫
2.1种苗繁育基地的建立
2.1.1生产单位(个人)新建种苗繁育基地,应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机构指导下,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设立。
2.1.2种苗繁育基地所用的野生、栽培种子、果实、苗木(含试管苗)、插条、接穗、砧木、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
2.1.3种苗繁育基地周围定植的植物应与所繁育的材料不传染或不交叉感染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
2.1.4已建的种苗繁育基地发生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扑灭。
2.1.5种苗繁育集中的区域(单位),应配备兼职森检员负责本区域(单位)的疫情调查、除害处理,并协助当地森检机构工作。
1.1.1种苗繁育基地的检疫调查
1.1.1.1检疫调查应根据不同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生物学特性,在病害发病盛期或末期、虫害危害高峰期或某一虫态发生高峰期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1.1.1.2检疫调查前,森检员(或兼职森检员)应询问种苗繁育基地的种苗来源、栽培管理及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发生情况,确定调查重点和调查方法,做好观察、采集、鉴定用的工具和记录表格等准备。
1.1.1.3检疫调查一般先进行踏查。踏查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路线,穿过种苗繁育基地,必要时可采用定点(定株)检查。
植物检疫程序
五、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对输华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溴甲烷常压熏
蒸处理、热处理、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外国政府对中国出口木质包装材料的规定: 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的国际标准:15号标 准 进境原木的检疫处理
外检百度文库
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 携带、邮寄物检疫 运输工具检疫
内检
调运检疫 产地检疫 国外引种检疫
三、实验室检验检疫
1 植物检疫 1.1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 分别情况并按生物学特性及形态学特性,进 行检疫鉴定。 1.2对有害生物的具体检疫鉴定方法,详见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有害生物鉴定资料。 2 安全卫生检验(繁殖材料除外) 对抽取的样品按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产地检疫Produced-area Quarantine 意 义
预检Pre-clearance
隔离检疫Isolation Quarantine
疫情检测Epidemic situation Surveillance
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 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 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 检测的过程。
3 有分港卸货的,先期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只 对本港所卸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并将检验检 疫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一卸货港所在 地检验检疫机构,需统一对外出证的,由卸 毕港检验检疫机构汇总后出证。 4 需要隔离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按“繁 殖材料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实施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