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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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四、有关规定:

1.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发布日期:2018-11-01

•索引号:00511773400020020180129

•编号:青建管字[2018]6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

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

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综合工日调整(青岛市)

综合工日调整(青岛市)

“福莱一点通”套价软件

关于“修缮工程 +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近来,修缮工程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出现的比较频繁,大体是清单执行新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清单子目,措施费借鉴新建工程的方法,拆除项目则采用补充清单的方式。由于习惯做法(编制控制价时要求)大家仍希望采用修缮定额费率。分析一下取费基础:建筑清单取费基础是人材机,装饰和安装的取费基础为人工;修缮工程按人工取费。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对软件进行了升级调整,在清单单位工程中的清单类别增加了“修缮工程”,如果指定了该类别软件将不再按清单编号确定专业类别,即该目录下的清单统统都是修缮专业,按人工为基础取费。在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按章节分目录,把修缮工程理解成“土建”、“二次装修”、“安装”单位工程,分别套用定额费率即可。

关于措施费,我们参照建筑工程按修缮费率提针对“土建”、“二次装修”、“安装”单位工程分别供了三个模板文件。相关定额提示,目前还未完成清单与修缮定额子目的关联,可以输入定额号来套定额。一标段中存在修缮土建、二次装修及安装三个定额类别时,应分别建立专业单位工程目录并套用相应的清单项目,单独设置各单位工程目录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同理,二次装修和安装两个单位工程也是如此设置,然后对“单位工程”右键选择“所有下属目录自动继承取费信息—平均分配”命令。措施项目清单:对“单位工程”目录右键选择“加载模板文件”,如:单位工程-修缮(土建及二次装修)。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2008-1-14 阅读221次

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建设厅赣建价字【2007】6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

单价的通知”已颁发,自2008年元月1

日起执行。现将执行该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赣建价宇【2007】6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

同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如2007年招投标的工程,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2000年);又如2004年招投标的工程,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0年工程

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二、定额机械台班中的人工工日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三、预拌混凝土扣除费用中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四、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五、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签证点工 (按照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计价的)应参照赣建价字【2007】6号文的规定调整其单价。

七、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差价按相关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取费税。如建筑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时,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差价只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工日的差价除计取定额测

青岛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27号

青岛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27号

青岛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正文:

---------------------------------------------------------------------------------------------------------------------------------------------------- 青岛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0]2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6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6-50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自2010年7月16日起执行。

二、2010年7月16日以后(含7月16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4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按48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执行。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三、2010年7月16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08]001号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结算系数调整内容

合肥市市区三县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

二版)

工程类别

差额调

整系数

工日数量×10.59元工日数量×9.00元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

价格》(第二版)

合建办[20

01]99号

工日数量×12.90元工日数量×11.31元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

额安徽省估价表》

合建管[20

00]92号

工日数量×10.59元工日数量×9.00元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合建管[20工日数量×10.59元工日数量×9.00元

海南省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汇总

海南省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汇总

海南省人工单价调整文件

汇总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琼建定[2009]2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

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元/工日调

至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

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

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

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

各设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1]2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二、文件理解:

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013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2013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烟建工程〔2013〕10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筑领域劳动者基本权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投资来源,均不得调整。

二、调整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6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75元/工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为63元/工日。高档商品住宅(通常称"别墅")项目,建筑、装饰工程人工综合工日指导价上浮10%。

三、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防止无序竞争,设定我市综合工日单价指导价下浮限度分别为64元/工日、72元/工日和61元/工日。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和签订承发包施工合同时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相应最低单价。

四、本通知自

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发文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原合同未作可调整约定的工程,其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3]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3]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吉建造〔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00元/工日。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发 [2011] 第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

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赣建价[2011]8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2003)、《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 2000年)。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招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依据其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日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四、预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五、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调整综合人工单价通知

江西省调整综合人工单价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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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

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调整标准和范围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

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年1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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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类别:业内新闻 2010-7-8 10:03:50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

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6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6-50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自2010年7月16日起执行。

二、2010年7月16日以后(含7月16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4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按48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执行。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三、2010年7月16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定额调整通知

抄送:省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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