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木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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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磷血症的的考试题目和答案

高磷血症的的考试题目和答案

高磷血症的的考试题目和答案

1、长期高磷血症会导致心脏、血管钙化,腹膜透析者必须在进食的同时服用的药物是

A.铁剂

B.磷化物

C.磷结合剂

D.钙结合剂

E.磷软化剂

[答案]C

2、下列药物中,驾驶员服用后可能出现嗜睡的是

A.布洛芬

B.奥美拉唑

C.双氯芬酸

D.雷尼替丁

E.二氢麦角碱

[答案]B

[解析]可引起驾驶员嗜睡的药物有抗感冒药、抗过敏药、镇静催眠药、抗偏头痛药、质子泵抑制剂

3、一些药物的副作用是嗜睡、眩晕、视力模糊或定向力障碍等;为安全起见驾驶员应该

A.开车前2小时服用

B.开车前2小时慎用

C.开车前4小时服用

D.开车前4小时慎用

E.开车前6小时勿用

[答案]D

[解析]防范措施中规定,驾驶员在开车前4小时慎用上述药物,或服用后休息6小时再开车

4、服用抗过敏药治疗过敏性疾病后不宜驾车的主要原因是

A.可致幻觉、精神错乱、眩晕

B.可致头晕、眼花、全身麻木

C.引起定向力障碍

D.可致视力模糊

E.引起嗜睡

[答案]E

[解析]抗过敏药抗组胺的同时也抑制大脑的中枢神经,引起镇静,服后表现为神志低沉、嗜睡。

5、药物警戒的概念为

A.研究药物的安全性

B.一种学术上的探讨

C.可以了解药害发生的规律,从而减少和杜绝药害,保证用药安全

D.有关不良作用或任何可能与药物相关问题的发现、评估、理解与防范的科学与活动

E.评价用药的风险/效益比

[答案]D

[解析]WHO将药物警戒定义为发现、评价、认识和预防药品不良作用或其他任何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活动。

6、药物警戒的意义不包括

A.加强用药及所有医疗干预措施的安全性,优化患者的医疗质量

历史上的药害事件

历史上的药害事件

世界历史上的药害事件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是不合理用药的两种最常见表现。

药物在给予人们健康与生存希望的同时,由于不合理使用,导

致的药物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如影随形,极端体现为药害事

件的发生。经百年来世界上致死、致残的药害事件屡屡发生,

我国近年来药害事件的频发也令人担忧。以下列举了历史上的

部分药害事件。

(一)甘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引发肢端疼痛病。

国外用汞和汞化合物作为药物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

阿拉伯国家应用含汞的软膏治疗慢性皮肤病、麻风等。哥伦布

远航归来后,欧洲流行梅毒,汞剂成为治疗梅毒的唯一有效药物。在英联邦,婴儿用的牙粉、尿布漂洗粉中含有汞和汞化合物,并曾经广泛用甘汞(氯化亚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

1890年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其它国家不断发现一些儿童

发生肢端疼痛病,同时还有口腔发炎、牙龈肿胀、流涎、脱发、牙齿脱落等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

许多病人是由于使用含汞药物所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在1939~1948年间死于含汞药物中毒的儿童就有585人,其中

多数是3岁以下的儿童。

(二)氨基比林致白细胞减少症

氨基比林是1893年合成的一种解热镇痛药,1897年开始在

欧洲上市,约1909年进入美国市场。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用过

此药的病人出现口腔炎,发热咽喉痛等症状。临床检验结果为

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调查证明二者有因果关系。最

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从1931年到1934年,

龙胆泻肝丸事件 详细介绍

龙胆泻肝丸事件 详细介绍

龙胆泻肝丸事件详细介绍

龙胆泻肝丸这种药,相信对很多朋友们来说还是非常陌生的,龙胆泻肝丸是常见的用于治疗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的药物,具有非常好的药用价值,治疗效果非常明显,受到了很多朋友们的喜爱,但是前段时间,“龙胆泻肝丸”导致肾损害事件,受到了很多朋友们的关注,这是真的吗?龙胆泻肝丸对肾有危害吗?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下龙胆泻肝丸事件吧。

“龙胆泻肝丸”掀轩然大波

今年2月下旬,新华社播发的一条《龙胆泻肝丸——清火良药还是“致病”祸根》的报道,被多家媒体广泛刊载,报道说包括一名作家、一位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在内的十几名患者,被北京朝阳医院肾内科经肾穿刺,被确诊为马兜铃酸肾损害,这其中的大部分人,有过服用龙胆泻肝丸或长或短的服药史。龙胆泻肝丸被称为“袪火良药”,国内有多家药厂在同时生产此药,亦不乏百年老字号药厂。报道中还说,服用“龙胆泻肝丸”导致尿毒症的主要原因是该复方制剂中含有一味叫“关木通”中药,它含有的马兜铃酸成分可造成肾损害。

据了解,我国药典上对于某些中药可导致肾损害早有提醒,并从用量上作了限制。1964年我国媒体也曾有过中药导致肾损害的报道,但因确认的病例较少,并未引起医务界的重视。

1997年,天津某企业为日本一家公司加工一种中药复方制剂,在日本销售后也发生部分患者肾损害事件,为此闹起了国际纠纷,天津中医学院受委托为这一制剂进行科学分析,结果发现,该药中含有马兜铃酸成分的“关木通”。中医学院院长张伯礼和博士马红梅为此对“关木通”毒性进行了专项系统研究,证实了关木通确实可以导致肾脏损害,由“关木通”组成的复方也可以损害肾脏,而且关木通的剂量与肾的损害没有直接关系,长时间小剂量也可对肾造成损害。同时,研究还证实,关木通的清热利湿作用并不明显,这是国内最早的一份关于关木通的实验报告,马红梅的论文《关木通及肾脏毒性研究》也获得了中国中医药研究院的“何希时奖”。1998年,张伯礼等人向国家药典委员会建议,在2000年药典修改中增加关木通损害肾脏的内容,意见被采纳。

中药关木通引起的肾损害

中药关木通引起的肾损害

中药关木通引起的肾损害

中药关木通引起的肾损害

蒋欣,本永培(1.中国西北航空公门诊部,西专市710082;2.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药剂科,西安市

710032)

中图分类号:R59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408(2002)05029202

自1993年比利时人V anherweghem等报道中草药肾

病"以来,国内医药界对中草药引起的肾脏损害有所重视但人

们习惯上认为植物药不如化学药品毒性大加之对中草药所致

'肾脏损害的了解太少,临床上仍有不步漏诊或误诊者木通,关

木通具有利尿,通乳等功效.是临床上常用的一味中药.管文

献中早已有过量应用木通,关木通引起肾脏损害的记载,但都

缺乏详细的临床研究和系统观察.因此,关木通被当作木通在

临床上广泛应用,不断给临床造成新的中毒事件一本文拟对我

国1976年以来报道的木通及关术通中毒引起肾损害病例作回

顾性综述和分析旨在引起临庥医师的重视,以提高对关木通

中毒致肾脏损害的认识水平.

1中毒病例

1.1急性木通中毒致死1例

患者,男.44岁.因治疗头晕,失眠.误将术通200克1改煎

服.服药后即感全身无力,尿量明显减少,次日两下肢浮肿,频

繁呕吐,此后浮肿逐Et加重,在院外服中药治疗无效,l0天后

^院治疗:诊断:急性术通中毒及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除对

症及支持疗法外,还给予丙酸睾丸酮,双氧克尿搴20~g-,甘露醇

以及'肾囊封闭等法治疗,均无效,9天后死亡".

1.2木通致急性肾功能衰竭1例

患者,男,36岁因左下肢疼痛煎服木通60克,防己9克,

防风3克,羌活3克:服药后1/j,u,t自觉胸闷.继而腹部不适,

历史上的药害事件

历史上的药害事件

世界历史上的药害事件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是不合理用药的两种最常见表现。

药物在给予人们健康与生存希望的同时,由于不合理使用,导

致的药物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如影随形,极端体现为药害事

件的发生。经百年来世界上致死、致残的药害事件屡屡发生,

我国近年来药害事件的频发也令人担忧。以下列举了历史上的

部分药害事件。

(一)甘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引发肢端疼痛病。

国外用汞和汞化合物作为药物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

阿拉伯国家应用含汞的软膏治疗慢性皮肤病、麻风等。哥伦布

远航归来后,欧洲流行梅毒,汞剂成为治疗梅毒的唯一有效药物。在英联邦,婴儿用的牙粉、尿布漂洗粉中含有汞和汞化合物,并曾经广泛用甘汞(氯化亚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

1890年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其它国家不断发现一些儿童

发生肢端疼痛病,同时还有口腔发炎、牙龈肿胀、流涎、脱发、牙齿脱落等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

许多病人是由于使用含汞药物所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在1939~1948年间死于含汞药物中毒的儿童就有585人,其中

多数是3岁以下的儿童。

(二)氨基比林致白细胞减少症

氨基比林是1893年合成的一种解热镇痛药,1897年开始在

欧洲上市,约1909年进入美国市场。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用过

此药的病人出现口腔炎,发热咽喉痛等症状。临床检验结果为

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调查证明二者有因果关系。最

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从1931年到1934年,

重大药害事件

重大药害事件

药害案例
关木通事件
caulis aristolochiae manshuriensis, CAM
马兜铃酸肾病事件
Aristolochic acid nephropathy
事件始末
成分
龙胆、木通、柴胡、黄芩、栀子、泽 泻、车前子、当归、地黄
性状 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
退
经抢救脱离危险。3月9日,金华市全市范围叫停同一批次的鱼腥草注

射液。
2006年4月8日,湖北省汉阳市一3岁男孩在静脉滴注鱼腥草注射液过 程中出现了过敏性休克(anaphylactic shock)的不良反应,导致死亡。5 月28日,武汉市卫生局紧急发文,要求有心脏病史、药物过敏史者和 10岁以下患儿,暂停使用鱼腥草类注射剂。
“反应停”被大量生产、销售,仅在联邦德国就有近100万人服用过“反应 停”,其每月销量达到了1吨的水平。在联邦德国的某些州,患者甚至不需要 医生处方就能购买到“反应停”。
许多出生的婴儿都是短肢畸形,形同海豹,被称为“海豹肢畸形 (phocomelia)”。1961年,这种症状终于被证实是孕妇服用“反应停”所导致 的。于是,该药被禁用,然而,受其影响的婴儿已多达1.2万名。
• 不良反应:本品有强烈致畸作用(Teratogenic effect),妊娠妇女禁忌(Contraindication for pregnant women)。非麻风病病人不应使用此药 。不良反应有口干、头昏、倦怠、恶心、腹痛、 面部浮肿等。

关于合理使用含马兜铃酸中药的探讨

关于合理使用含马兜铃酸中药的探讨

2015.10

中医中药

223

关于合理使用含马兜铃酸中药的探讨

王悦晴

上海市同济医院药剂科 上海市 200065

【摘 要】从1991年比利时学者发现服用含有广防己的中草药减肥时出现进行性肾损害,到近年来由“龙胆泻肝丸”引发的关木通事件,使得人们谈“马兜铃酸”色变,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有关马兜铃属植物中药如关木通、青木香等禁止临床使用的通知,使得这一类中药目前在临床上难觅踪迹。有些临床医生提出恢复使用此类中药,作为一名药剂师,笔者将从马兜铃酸的控毒减毒方面谈合理使用含马兜铃酸中药。

【关键词】马兜铃酸;毒性;合理使用

1 关于马兜铃酸

马兜铃酸是一类具有致癌性和肾毒性的硝基菲羧酸。这类有机化合物天然存在于诸如马兜铃属及细辛属等马兜铃科植物中,而这些植物作为中草药则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医疗中,在中医临床治疗中发挥着其重要的治疗效果。临床使用以马兜铃、关木通、广防己、寻骨风、青木香为多,且马兜铃酸A 的含量较高。

2 控毒减毒

2.1 合理配伍

刘美凤[1]等人发现当归与马兜铃配伍均有好的减毒作用,最佳配伍比例为2:1,在此比例之下,较单味马兜铃药材同法提取马兜铃酸A 的含量下降了67.63%。射干、半夏与马兜铃按不同比例配伍总体上呈现降低马兜铃酸A 含量的趋势,但射干与马兜铃配伍比例为0.5:1时,可增加马兜铃酸A 的含量(增加了17.65%)。而具有解毒调和诸药作用的甘草在与马兜铃配伍时,在0.5:1、1:1和2:1等3种比例时均有促进毒性成分马兜铃酸A 的溶出和增加马兜铃酸A 含量的作用,马兜铃酸A 的含量随着甘草用量的增加而增大。王亮[2]等人以关木通中马兜铃酸A 的溶出量为0.106mg /ml 为测定标准,配伍不同剂量的竹叶,在配比实验中发现竹叶与关木通配比量为1:1,1:4时,溶出量明显低于单味药关木通组30%以上;其中1:4配比时,马兜铃酸A 的溶出量最低。由此可见与竹叶的合理配伍关系能有效降低马兜铃酸A 的溶出量,从而降低马兜铃酸A 对肾脏的毒性。关木通配伍生地是1:0.5效果最佳[3]

那些年中医药背过的黑锅木通篇

那些年中医药背过的黑锅木通篇

那些年中医药背过的⿊锅⽊通篇

| ⽊通饮⽚(三叶⽊通)

说到⽊通,就得先翻翻中药被⿊的⽼黄历。

回到世纪交替的前后⼏年,⼗⼤药害事件之⼀的马兜铃酸肾病事件(也称龙胆泻肝丸事件或关⽊通事件)正在持续发酵。

当时关⽊通上位代替⽊通进⾏药⽤,国内外⼀些患者因长期服⽤含有关⽊通的中成药,接连被查出肾脏损害疾病。

研究表明致病原因是其中所含成分马兜铃酸,马兜铃酸有较强毒性,会对肾脏产⽣不可逆转的损害,关⽊通、⼴防⼰、青⽊⾹等皆因其害打⼊天牢,据此掀起了⼀场中药学术争论的腥风⾎⾬。

| 关⽊通饮⽚

关⽊通被封杀后,传统⽤药⽊通的官⽅地位得到恢复,但是被愤怒裹挟的⼈们也将⼿中的菜叶⼦和烂鸡蛋砸到了⽊通头上。

⽊通委屈巴巴地说:“关我什么事啊,⼈家本本分分做药,早些年没个名分如今还要收烂摊⼦,好惨⼀味中药呀!”

早年寂寂⽆名的治⽔功⾂

确实,运⽓不⼤好的背锅侠⽊通,早年还真是有实⽆名。

⽊通药材的的使⽤历史悠久,是降⽕利⽔的常⽤中药,有利尿通淋,清⼼除烦,通经下乳之功。

凭着“上能清⼼经之⽕,下能泄⼩肠之热,兼能⼊⾎分”的⾼超武艺打下了今朝的⼀⽚江⼭,可是在唐代之前的本草记录⾥,却没有⽊通的姓名。

其实关于⽊通的记载始于《神农本草经》,当时被称为“通草”。

⽽⽊通⼀名始见于唐代《药性论》。

既然早先书上写的是通草,凭什么说是⽊通呢?⽽且我们现在的所称的药材通草也能清热通利啊。

实际上,由于没有形态描述,我们确实不能据《本经》记载判断其中“通草”就是指我们现在所⽤⽊通。

不过稍晚于《本经》的《吴普本草》对“通草”记载有“叶青蔓延”的描述。

中国十大药害事件

中国十大药害事件

中国十大药害事件

最近十年来,各大药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屡见于报端。笔者以一名药学工作者的视角,从其中遴选出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十起事件,尽量以简练的文字构画出每起事件的脉络,系统、客观地展现整个事件的面目,以供关心药政事业的同仁们共同思考。

1、“梅花K”事件

(一)事件简介:

2001年8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多人服用“梅花K”黄柏胶囊中毒住院。株洲市局感到事态严重,迅速派人赶到市一医进行调查,发现患者服用的问题“梅花K”,均标示“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后更名为“广西金健制药厂”,以下简称“广西半宙”)生产。据患者反映,该产品在当地媒体大作宣传,声称能通淋排毒、解毒疗疮,治疗多种女性炎症(夸大宣传)。许多女性经不住广告诱惑,纷纷到市内药店购买,但服用几天后出现了胃痛、呕吐、浑身乏力等不良症状。经株洲市药检所抽样检验,检出非法添加的四环素成分,初步认定该“梅花K”系假药。几日后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封杀“梅花K”黄柏胶囊。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梅花K”黄柏胶囊。通知强调,对凡标为“广西半宙”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一律暂控,批批抽验,除按标准检验外,加做四环素成分的检验。发现问题药品,立即追查来源和流向。“梅花K”事件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此事作了重要批示。

经过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调查,事件的内幕水落石出。2000年9月,陕西省咸阳市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程书群和“广西半宙”副厂长方党礼洽谈生产、销售药品黄柏胶囊,为加大药效,双方商定在黄柏胶囊中掺加已经变质过期的盐酸四环素。2001年1月和4月,由“广西半宙”生产了掺有盐酸四环素的“梅花K”牌黄柏胶囊两箱共18.8万余板,经程书群在这批胶囊说明书上扩大药品功效和适应症、组织外包装后,向湖南等省市销售,致使发生群体性的中毒事件。湖南省药检所检测表明:由于厂家添加了过期的四环素,其含有的降解产物远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范围,特别是差向脱水四环素,服用后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多发性肾小管功能障碍综合症。

关木通案件的惩处措施与依据

关木通案件的惩处措施与依据

关木通案件的惩处措施与依据

关木通案件的惩处措施与依据

引言

关木通案件是近年来备受瞩目的一起法律事件。该案子涉及一位被指控非法获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商业巨头。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查明了涉案人员的罪行,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本文将就关木通案件的惩处措施与依据展开讨论,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司法体系对于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法律依据对于案件审理和裁决过程的重要性。

一、案件背景与法律依据

1. 关木通案件概述

关木通是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CEO,该公司在市场上享有相当大的份额。然而,调查发现,关木通通过操纵市场,违反了国家有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

2.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关木通的行为涉及了非法获利、扰乱市场秩序等罪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用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防止违法行为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而《刑法》则对非法获利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案件审理与判决

1. 审理过程

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和检查,关木通被正式起诉,进入了法庭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审查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进一步查明了关木通的罪行事实。

2. 判决结果

经过多次庭审,法庭最终依法判决关木通犯有非法获利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巨大。这一判决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经济犯罪的严惩态度和司法公正性。

三、惩处措施与效果

1. 刑事处罚的意义

对于关木通案件这样的经济犯罪行为,法律的明确处罚措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刑事处罚不仅可惩罚犯罪行为本身,更重要的是以此警示其他潜在违法者,传递出严打经济犯罪的坚定信号,从而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国近年来十大药害事件

我国近年来十大药害事件

我国近年来十大药害事件

1、2011年8月梅花K黄柏胶囊事件:在黄柏胶囊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过期的盐酸四环素,致128人中毒,出现腹痛、呕吐、乏力等。有1人成为植物人.

2、1993—2004年龙胆泻肝丸(兰木通)事件:因兰木通中含马兜铃酸致“马兜铃酸致肾病”,致病人数约十万人,其中肾衰死亡者无法准确统计。

3、2002年—2006年奥美定事件:化学名为聚丙烯酸胺水凝胶,用隆胸等美容术,出现炎症、感染、硬结、变形等约2万人受害。

4、2006年4月茵陈注射液事件:其中含有工业用二甘醇引起肾衰竭致13人死亡。

5、从70年代—2006年鱼腥草注射液事件:注射液内含有48种化学成分,静脉注射后致过敏性休克死亡等。因使用时间长、散落数量多,发生不良反应数字和死亡人数难以准确统计,已叫停使用。

6、2006年7月辛弗事件:即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出现胸闷、心悸、寒战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因灭菌温度及灭菌时间不足发生93例,死亡11人。药厂老总以死谢罪,自终身亡。

7、2007年7月甲氨蝶呤事件:生产过程中被长春新碱污染,导致130位病人使用后下肢疼痛、麻木,无法直立或正常走。

8、2008年5月博雅人免疫球蛋白事件:因质量问题静注后致病人死亡。

9、2009年10月刺五加注射液事件:因该制剂的某一批次被雨林水泡污染后,临床使用中出现恶心、胸闷、呕吐、昏迷血压下降等不良反应,其中4人循环衰竭死亡。

10、2009年1月假糖脂宁事件:假糖脂宁胶囊中加入了大量格列本脲等化学成分,发生严重低血糖致心、肺、脑功能不可逆的损伤直至病人死亡。

关木通及其相关事件调查研究

关木通及其相关事件调查研究

关木通及其相关事件调查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中药关木通的现代科学含义,并从历史源头梳理了其发

展历程,介绍了主要化学成分及药理等,之后描述并分析了2003年中国爆发的

恶性药害“关木通事件”前因后果,指出该事件所暴露出的中医药发展问题。最后,本文给出了对今后中医药发展前景的思考。

关键词:关木通,关木通事件,中医药

1.药材来源

关木通,别名马木通、苦木通、木通、东北木通等,为马兜铃科植物木通马兜

铃(拉丁学名:Aristolochia manshuriensis Kom.)的干燥茎。

木通马兜铃为双子叶植物纲马兜铃目马兜铃科马兜铃属植物,木质藤本,生长

于海拔100-2200米阴湿阔叶针叶混交林中。关木通主要产地位于辽宁、吉林、黑龙江,每年于秋、冬二季采收,截取茎部,刮去外表粗皮,晒干或烘干制成。参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后文简称《中国药典》)中有关木通介绍:“本品为马兜铃科植物东北马兜铃的干燥藤茎。秋、冬二季采截,除去粗皮,晒干。本品

性状呈长圆柱形,稍扭曲,长1~2m,直径1~6cm。表面灰黄色或棕黄色,有浅

纵沟及棕褐色残余粗皮的斑点。节部稍膨大,有1枝痕。体轻,质硬,不易折断,断面黄色或淡黄色,皮部薄,木部宽广,有多层整齐环状排列的导管,射线放射状,髓部不明显。摩擦残余粗皮,有樟脑样臭。气微,味苦。”

1.1.发展历程

木通类药物在众多医学药物典籍中均有记载,以下介绍的是医药名著中关于

关木通的记载。

(1)《神农本草经》

这是关于木通类植物的最早药用记载,东汉时期成书。在《本草经·中经(中品)·草》中有关于“通草”的记载是:“味辛平。主去恶虫,除脾胃寒热,通利九窍,血脉关节,今人不忘。一名附支。生山谷。”

龙胆泻肝丸毒性事件调查

龙胆泻肝丸毒性事件调查

龙胆泻肝丸毒性事件调查

2004年07月25日15:56 东方法眼熊雄

核心提示: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这部新的司法解释

对于众多龙胆泻肝丸受害者来说,意义非同寻常。他们将以此为

重要法律依据,向我国中药生产、销售最大的企业——百年老字

号同仁堂提出巨额索赔。李玲是北京某商贸公司退休职工。曾经爱好唱歌的她,如今只能通过照片来怀念过去那些充满歌声与欢笑的时光。对比照片,现在的她显得格外消瘦,虚弱。“每天早上一醒来,我就问自己,我为什么还活着?”李玲说着,眼神平静却透着绝望。李玲得的是尿毒症,每周要去医院做3次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这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众多龙胆泻肝丸受害者来说,意义非同寻常。他们将以此为重要法律依据,向我国中药生产、销售最大的企业——百年老字号同仁堂提出巨额索赔。

李玲是北京某商贸公司退休职工。曾经爱好唱歌的她,如今只能通过照片来怀念过去那些充满歌声与欢笑的时光。对比照片,现在的她显得格外消瘦,虚弱。

“每天早上一醒来,我就问自己,我为什么还活着?”李玲说着,眼神平静却透着绝望。

李玲得的是尿毒症,每周要去医院做3次肾透析。李玲说,得了尿毒症就跟被宣判死刑一样,“每次我们到医院做肾透析时都要签一份像生死合同一样的东西,以声明透析过程中的意外与医院、医生和护士无关。”

李玲的丈夫是一名普通职工,每月工资700多元,李玲每月退休金是800多元。而做肾透析每月费用是1万多元,由于有国家医保,两人的工资勉强够支付要由患者自己负担的那10%的医药费。一个原本不富裕但却不乏恩爱的家庭,“一下子沦为困难户。”

中药马兜铃事件:一种“毒药”两种对待方法

中药马兜铃事件:一种“毒药”两种对待方法

中药马兜铃事件:一种“毒药”两种对

待方法

中药马兜铃事件:一种“毒药”两种对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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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60年代,一种奇怪的肾病在世界各地出现。首先有资料记载的是1956年,巴尔干的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等地区流行一种;慢性间质性肾炎,能导致肾功能减退,当地农民患此病但无人知晓这病由何而起;1964年中国曾报告了两例;极型肾衰竭病例,中国学者吴寒松发现这两例病人曾服用过中药关木通煎剂,但这一报告并未在中国医学界引起重视,仅被视为个例。

全球各国都发现肾病案例,各国也都进行相关的研究寻找致病元凶:90年代,这种肾衰竭病例在全球一些地区开始集中出现。1990年比利时服用减肥中药;苗条丸的时髦女性中大规模出现此类肾病,这种苗条丸上市已逾15年,此前服用者并未出现这类肾病。比利时学者Vanhererghem对此减肥药展开持续关注和研究,他发现该药是在被加入了一种中药粉;广防己之后才涌现出100多病例的。然而;广防己中含大量马兜铃酸,他推测应是这种物质对肾脏产生了损伤。1993年,Vanhererghem将这项研究发表在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

1994年,法国也发现两例与服用中药有关的;终末肾衰竭案例,

于是就此进行了一项全国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这项调查显示,1989年-1994年间,在法国有标注为汉防己但其实是广防己的中药出售;1996年,法国NICE地区又发现两例终末肾衰新病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考虑到其中1例可能与广防己有关,暂无法确定马兜铃科中药是否就是致肾病的元凶。

龙胆泻肝汤

龙胆泻肝汤
Ø国际上屡见中草药肾病的报道,使中药安全性 问题备受关注。
Ø2002年,新华社播发《龙胆泻肝丸——清火良 药还是“致病”祸根》的报道。
木通种属来源
Ø木通科
白木通
Ø毛莨科
川木通
Ø马兜铃科
关木通
关木通肾毒性研究
张伯礼校长和马红梅博士对“关木通”的 毒性进行了专项系统研究,证实了关木通确 实可以导致肾脏损害,由“关木通”组成的复 方也可以损害肾脏,而且关木通的剂量与肾 的损害没有直接关系,长时间小剂量也可造 成肾损害。
导致肾脏损害的中药
Ø植物类中药:雷公藤、草乌、关木通、细辛、 丁香、马兜铃、苍耳子、苦楝皮、牵牛子、 巴豆、山慈菇、苦参。
Ø动物类中药:海马、蜈蚣、蛇毒等。 Ø矿物类中药:含砷类(雄黄、红矾)、含汞
类(朱砂、轻粉)和其他矿物类(明矾)等。
头痛目赤
胁痛
口苦

耳聋

耳肿
舌红
苔黄
脉弦数有力
主治2
肝经湿热下注证。
阴肿
阴痒

阴汗

妇女带下黄臭
小便淋浊
舌红
苔黄腻
脉弦数有力
方解
龙胆草 --清肝胆实火,利肝经湿热
黄芩 栀子 --清热泻火,燥湿解毒
泽泻 木通 车前子--清热利水
当归 生地 --养血滋阴
柴胡

关木通事件

关木通事件
片剂、胶囊剂:如发现药片有受潮粘连、松片膨大、变形、裂片以及糖衣片变 色或严重斑点、变花发霉等不可使用。 散剂:结块发霉、变色粘连不可使用。
眼药水:打开后要在3—5天左右用完。如发现存放的眼药水有变色如絮状物, 不可再用。ຫໍສະໝຸດ Baidu
酊剂、浸膏剂、糖浆剂:如检查中发现有沉淀、发霉、变色等不可使用。如颠 茄合剂贮存过久有沉淀析出,就不要再继续使用;如有些止咳糖浆有发酵、发霉状不 可使用。
事件真相
龙胆泻肝丸是个历史悠久的古方,原配方的药中有“木通”,主要指木通科的白木 通或毛茛科的川木通。但在20世纪30年代,东北盛产的关木通首次进入关内,并逐 渐占领了市场。到了80年代已被全国广泛应用,于是白木通退出市场,难以寻觅。 1990年的《中国药典》,卫生部干脆把龙胆泻肝丸组方中的其他类木通全部枪毙, 关木通成了木通族惟一合法的身份。
白木通
关木通
关木通,清代以前本草未见记载。清通化县志略称之为木通,具茎有细孔,两头 皆通之性状。正如清末民初医家张锡纯所述:为藤蔓之梗,其全体玲珑通彻,故能贯 穿经络,通利九窍。与传统木通描述一致,然而其味实甚苦,道出关木通与其他品种 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关木通以其来自关东而名之,为东北地区所习用,清代逐渐 传至关内。
德国药品责任制度让我们认识到:商家对其质量合格的药品,因缺陷所致损害 应承担责任,且不得主张科技抗辩;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应延长药品侵权 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使受害人迅速有效地得到救济,也为企业分散风险的 角度考虑,我国应尝试建立药品责任保险制度。德国药品之严格责任的归责理 论、限额赔偿原则、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利益衡平的立法理念将会给我们提 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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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相
龙胆泻肝丸是个历史悠久的古方,原配方的药中有“木通”,主要指木通科的白木 通或毛茛科的川木通。但在20世纪30年代,东北盛产的关木通首次进入关内,并逐 渐占领了市场。到了80年代已被全国广泛应用,于是白木通退出市场,难以寻觅。 1990年的《中国药典》,卫生部干脆把龙胆泻肝丸组方中的其他类木通全部枪毙, 关木通成了木通族惟一合法的身份。
关木通事件
事件始末
20世纪60年代 1990年
国内学者就曾报道过大剂量服用木通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中国药典》收录关木通为木通族惟一合法的身份。 比利时一些妇女因服含广防己的减肥丸后导致严重肾病。 后经政府调查发现大约10000名服该药的妇女中至少有 110人罹患了晚期肾衰竭,其中66人进行了肾移植,部 分病人还发现了尿道癌症。 英国2名妇女因服含关木通的草药茶治疗湿疹导致晚期肾 衰竭。美国FDA、英国MCA和比利时政府对中草药和中 成药进行强烈抵制。欧美媒体称此为“中草药肾病” 据新华社报道,2003年前,国内服用龙胆泻肝丸的患者已 经大面积存在,因此致人数约10万人。
THANKS
白木通
关木通
关木通,清代以前本草未见记载。清通化县志略称之为木通,具茎有细孔,两头 皆通之性状。正如清末民初医家张锡纯所述:为藤蔓之梗,其全体玲珑通彻,故能贯 穿经络,通利九窍。与传统木通描述一致,然而其味实甚苦,道出关木通与其他品种 区别的一个重要特点。关木通以其来自关东而名之,为东北地区所习用,清代逐渐 传至关内。 20世纪40年代,沐绍良译日本人石户谷勉所著中国北部之药草收载了关木通。 20世纪50年代有人指出:我国商品木通主要是马兜铃科关木通。而我国历代本草 所载木通科木通却很少做为木通用药。关木通以其充足的药源逐渐占领药材市场 。20世纪70年代,中药大辞典也认为:所用木通药材,主要有关木通、川木通、淮通 和白木通四类,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关木通。其余三种用量较少或只在局部地区使 用,而传统用品木通科木通很少见用。 关木通所含的马兜铃酸为有毒成分 ,关木通用量过大,可引起急性肾功能 衰竭。甚至死亡。中毒症状表现为上腹 不适,继而呕吐、头痛、胸闷、腹胀隐 痛、腹泻,或面部浮肿、尿频、尿急, 渐起周身浮肿,神志不清等。中毒主要 原因为过量服用和久服。
自身用药规范
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 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 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注射剂:观察药液是否澄明,有无变色等。注射剂除个别特殊的品种允许有轻 微浑浊外,一般都是澄明的液体。凡有明显浑浊、沉淀或结晶析出,经加热不能溶 解者均不可使用。 片剂、胶囊剂:如发现药片有受潮粘连、松片膨大、变形、裂片以及糖衣片变 色或严重斑点、变花发霉等不可使用。 散剂:结块发霉、变色粘连不可使用。 眼药水:打开后要在3—5天左右用完。如发现存放的眼药水有变色如絮状物, 不可再用。 酊剂、浸膏剂、糖浆剂:如检查中发现有沉淀、发霉、变色等不可使用。如颠 茄合剂贮存过久有沉淀析出,就不要再继续使用;如有些止咳糖浆有发酵、发霉状不 可使用。 软膏剂:一般较稳定,但应检查其基质有无酸败,异臭,亦应检查有无油层析 出或结晶析出。若有油层或结晶析出,经加工调匀后可使用,但若变色、异臭者则 不能使用。 丸剂:变色、发干、霉变生虫、有异味不能使用。
1993年
1999年
2003年
【性状 】 【功能 与主治 】 【用法 用量】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龙胆泻肝丸功效:清肝胆,利湿热。 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 聋, 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口服,一次3-6克(半袋至一袋) ,一日2次
龙胆泻肝丸出自《兰室秘藏》中,为清肝经湿热之方。龙胆泻肝丸含龙胆草、黄 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生地、当归、柴胡、甘草诸药。方中龙胆草泻 肝胆实火,下清下焦湿热,为君药。黄芩、栀子苦寒,有清热燥湿、导致下行之 效,为臣药。泽泻、木通、车前子清热利湿。可使湿热从小便而解。生地。当归 有滋阴养血之功。柴胡有疏肝解郁和引经之用。甘草调和诸药。龙胆泻肝丸泻肝 而不伤肝,利湿而不伤阴,其配伍相辅相成,疗效为医家和患者所称道。
马兜铃酸A
事件结果及反思
北京市2003年受理的马兜铃酸肾病索赔案不下7起。2004年2月,长期服用龙 胆泻肝丸致病的吴淑敏等28人,集体起诉拥有335年历史的老字号——北京同仁 堂。但大部分的索赔诉求,最后均以碰壁或者败诉告终。同仁堂认为自己不该是 起诉的主体,因为“在龙胆泻肝丸事件上为消费者尽到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生产的龙胆泻肝丸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配方的。 南宁一老人病亡,怀疑是“龙胆泻肝片”使病情加剧,一纸诉状将某药厂告 到了法院,索赔医疗费3000多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原告提交了关于“龙 胆泻肝丸”新闻报道及病历等作为凭据。去年12月5日法院认为“依据不足” 判何某家属败诉。 2003年4月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决定 取消关木通的药用标准,龙胆泻肝丸等‚关木通制剂‛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责令 该类制剂的生产限期用木通科木通替换关木通。后来的2005年版《中国药典》已 不再收载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三个品种(均含马兜铃酸)。 然而,那些患者却为这次事故买了单,中国正处于矛盾凸现期和风险高发期 ,所以药害事件这么频繁。药害事件肯定还要发生。所以中国急需建立相应的健 全的医疗药物损害赔偿制度,与此相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药物损害赔偿 制度则十分健全。值得我们学习。
德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对药品侵权责任进行专门规制的国家。其药品责任制度中 危险责任的归责理论、以消费者权利保护为核心的责任构成以及损害赔偿制度 ,在对受害人权利妥善保护的同时也能兼顾药品企业发展和公众整体利益。
下面是选取的几条德国药品法的几条规定 1.药品因研发缺陷、制造缺陷以及标示不当等原因致人于死,或严重伤害其身 体健康的,药品制造商一律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不论药品制造商有无过错。 2.在损害赔偿方面则采取由制造业者购买保险或提供金融担保,由保险公司或 者金融机构保证支付的赔偿基金制度。 3.药品只有在致人死亡、身体以及健康损害达到残疾或需住院治疗的程度时, 受害人始能获得赔偿。法律规定损害赔偿上限额度为:致人死亡或伤害,一次 性赔偿数额最高为60万欧元,或年金赔偿之数额每年不超过3.6万欧元;同一药 品导致多数人死亡或伤害,除受第一款规定限制外,一次性赔偿数额最高为1.2 亿欧元,或以年赔偿之数额每年不超过720万欧元。 德国药品责任制度让我们认识到:商家对其质量合格的药品,因缺陷所致损害 应承担责任,且不得主张科技抗辩;为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受害人合法权益,应延长药品侵权 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使受害人迅速有效地得到救济,也为企业分散风险的 角度考虑,我国应尝试建立药品责任保险制度。德国药品之严格责任的归责理 论、限额赔偿原则、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利益衡平的立法理念将会给我们提 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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