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统规2015版
铁总运(2015)362号.doc
TG/GD124-2015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
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
2015年铁路总公司发布 新规范目录
2015-2-1
33.00
32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B 10049-2014
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TB10049-2004
2015-2-1
30.00
33
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工程检测规程(TB/T10430-2014)
2015-2-1
27.00
2015-6-1
12.00
13
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5-2015
铁路桥梁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125号)
2015-6-1
16.00
14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9211-2015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2015-6-1
20.00
15
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规程Q/CR9212-2015
2015-5-1
13.00
40
钢轨焊接第2部分:闪光焊接TB/T 1632.2-2014
钢轨焊接第2部分:闪光焊接TB/T 1632.2-2005
2015-5-1
10.00
41
钢轨焊接第3部分:铝热焊接TB/T 1632.3-2014
钢轨焊接第3部分:铝热焊接TB/T 1632.3-2005
2015-5-1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2014-10-1
17.00
2014-8-1
14.00
5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2014-12-1
13.00
55
铁路统规 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5年第6批)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5年第6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5.07.15•【文号】国铁科法〔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技术标准2015年第6批)国铁科法〔2015〕29号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以下18项铁道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高速铁路扣件第1部分:通用技1 TB/T 3395.1-201520150715 20160201术条件高速铁路扣件第2部分:弹条Ⅳ20150715 20160201 2 TB/T 3395.2-2015型扣件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高速铁路扣件第3部分:弹条V3 TB/T 3395.3-201520150715 20160201型扣件高速铁路扣件第4部分:WJ-7型4 TB/T 3395.4-201520150715 20160201扣件高速铁路扣件第5部分:WJ-8型20150715 20160201 5 TB/T 3395.5-2015扣件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16 TB/T 3396.1-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钢轨纵向阻力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220150715 20160201 7 TB/T 3396.2-2015部分:组装扣压力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38 TB/T 3396.3-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组装静刚度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49 TB/T 3396.4-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组装疲劳性能试验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510 TB/T 3396.5-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绝缘电阻的测定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611 TB/T 3396.6-201520150715 20160201部分:恶劣环境条件的影响高速铁路扣件系统试验方法第720150715 20160201 12 TB/T 3396.7-2015部分:预埋件抗拔力试验13 TB/T 3397-2015 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枕20150715 20160201CRTSⅠ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20150715 20160201 14 TB/T 3398-2015板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15 TB/T 3399-201520150715 20160201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混凝土道岔板16 TB/T 3400.1-201520150715 20160201第1部分:预埋套管式20150715 20160201 17 TB/T 3400.2-2015高速铁路无砟轨道混凝土道岔板代替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编号第2部分:钻孔式18 TB/T 3401-2015 客运专线钢轨伸缩调节器20150715 20160201国家铁路局2015年7月15日。
铁总运[2015]14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刷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运〔2015〕14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现将《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5月5日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保障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满足运输需求,促进铁路货车技术进步,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铁路线上运行的承担货物运输、检测试验、施工、维修任务铁路货车的技术管理。
专门用于军事装备及物资、国防科研设备运输特殊车辆的技术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铁路货车的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须符合《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规定,新型铁路货车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车辆设计定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铁路货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维修和使用均应遵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投入使用的铁路货车产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凡经总公司组织开发、定型的铁路货车产品(有特殊规定除外),知识产权管理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加强路内外企业间的技术协调工作,涉及路外企业技术管理内容应在采购、服务合同中明确按本文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制造要求第七条铁路货车新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和铁路货物运输的要求,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产品设计应贯彻国家、铁道行业等标准,符合总公司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
第九条铁路货车及其零部件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
各项性能指标由设计制造单位在产品设计时结合用户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条产品设计应遵循寿命周期管理原则,合理确定整车和零部件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试验和推广,不断提高铁路货车技术水平。
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充分考虑既有造修体系,保持技术的继承性。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铁科法〔2015〕16号(技
T B / T 1 7 5 9 铁道 客车配 线布线 规则 T B / T 2 2 2 6 铁道 客车用 集 中轴 温报警 器技术 条件 T B / T 3 0 3 5 -2 0 0 2 列 车通信 网络
另 : 标 准正 文 中其 他处 的 “ T B / T 3 0 2 1 -2 0 0 1 ”均替换 为 “ G B / T 2 5 1 1 9 - _ 2 0 1 0 ”; “ T B / 1 r 3 0 5 8 -2 0 0 2 ’ ’均
序号
1
检验项 目
外 观 检 查
型式检验
、 /
出厂检验
、 /
技术要求
6 . 2 - 2
试验方法
8 . 1
2
3
振动 、冲击试验
绝 缘 试 验
、 /
、 / 、 /
6 - 2 3
6 - 2 - 4
8 . 2
8 3
高温试验
低 温试 验 温 热试 验
低温存放试验 4 环境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 / 6 . 1 . 8 8 . 4
・
4 8‘
2 0 1 5 6 J ]( 总 3 4 4 期 )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替换 为 “ G B / T 2 1 5 6 3 -2 0 0 8 ” 。
二 、6 . 2 . 1 条
原 条款 :
6 . 2 . 1 电源
修 改为 : 6 —1 9 8 4 电气安全 名词术 语 G B / T 5 5 9 9 - - - -1 9 8 5 铁 道车辆 动力 学性能评 定 和试 验鉴 定规 范 T B / T 1 4 9 2 -2 0 0 2 铁道 车辆制 动机 单车试 验方法
铁路25项建设规程、标准将施行
铁路 25 项建设标准新旧对照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原标准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铁路路基填筑工程连续压实控制技术规程(TB10108—2011)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 铁路混凝土拌合站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 铁路桥梁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125 号) TB10212-2009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 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指南(TZ 322-2010)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 号)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2007)TB10121-2007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导意见(铁建设〔2010〕88 号) 关于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8]777 号) TB10441—2008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TB10442-2009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 铁路工程试验表格(铁建设函(2009)27 号)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 号)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 2010 年 241 号文)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建设 2010 年 241 号文) TZ205-2009 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指南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7-2007)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指南(TZ209-2009) 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 建设[2012]113 号)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指导意见(铁建设[2012]113 号) 新标准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2-2015) 铁路路基填筑工程连续压实控制技术规程(Q/CR9210-2015) 铁路路路基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4-2015) 铁路混凝土拌合站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3-2015) 铁路桥梁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5-2015) 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9211-2015) 铁路桥梁钻孔桩施工技术规程(Q/CR9212-2015)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4-2015) 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规程(Q/CR9217-2015)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2015)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南(Q/CR9219-2015)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6-2015)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Q/CR9202-2015)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 铁路工程试验表格(Q/CR9205-2015)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6-2015)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7-2015)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8-201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9-2015) 客货共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55-2015) 客货共线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57-2015) 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规程(Q/CR9221-2015) 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 (Q/CR9228-2015)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9-2015)
铁路统规2015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铁路线路 (6)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1)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3)第五节统计报表 (13)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30)第一节钢轨 (30)第二节无缝线路 (30)第三节无砟轨道 (30)第四节道岔 (31)第五节统计报表 (31)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5)第一节桥梁 (35)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6)第三节统计报表 (37)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4)第一节通信设备 (44)第二节信号设备 (46)第三节统计报表 (48)第六章供电设备 (55)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5)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6)第三节统计报表 (56)第七章机车 (59)第一节配属机车 (59)第二节统计报表 (60)第八章客车 (66)第一节客车 (66)第二节统计报表 (68)第九章动车组 (78)第一节配属动车组 (78)第二节统计报表 (79)第十章集便客车卸污设备 (86)第一节客车卸污设备 (86)第二节统计报表 (86)第十一章货车 (90)第一节货车 (90)第二节统计报表 (91)第十二章车站及运输站段 (94)第一节车站 (94)第二节运输站段 (94)第三节统计报表 (95)第十三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3)第三节统计报表 (105)第十四章铁路轮渡 (113)第一节渡船、港区 (113)第二节统计报表 (113)第十五章装卸机械 (116)第一节装卸机械 (116)第二节统计报表 (116)第十六章工务机械车 (118)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118)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跨局工作量 (118)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租用工作量 (118)第四节统计报表 (119)第十七章信息技术设备 (124)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24)第二节统计报表 (124)第十八章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 (126)第一节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工作量统计 (126)第二节统计报表 (126)第十九章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第一节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1)第二节统计报表 (131)第二十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136)第一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36)第二节统计报表 (136)第二十一章统计资料管理 (140)第二十二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系统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
标题: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附件: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 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 机车工具及备品,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6登乘机车证格式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装---------------------订---------------------线---------------------调度部: 营运部: 工务部: 电务部:车辆部: 供电部: 信息化部: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 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JW 101-2015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中国铁路》2015年总目次
铁路调度指挥系统在移动平台上的信息共享方案
吴彬 蒋耀东 06-30
列车运行实绩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前景展望
刘岩 郭竞文 罗常津 等 06-70
大连动车所完善乘降设施的探索与实践
杨新成 06-74
德国铁路客运票价管理模式分析
王晓刚 06-105
中国铁路“走出去”投融资战略
李宝仁 07-06
英国铁路客运特许经营模式研究
探头角度对轮对镶入部探伤灵敏度的影响分析
金锋 李艳琴 鲁关兴 等 06-62 基于CATIA的逆向工程在工件三维重建中的应用
赵勇力 孙超 董成文 等 06-86
HX 3D型机车真空断路器转换阀漏风故障原因分析及改进 D
李雍 尹晓阳 06-90
日本铁路装备技术的发展与启示
高红义 06-107
THDS设备测温精度标定新模式探讨
张宇 09-14
轨道客车制造企业售后服务探讨
马洪光 殷跃谦 09-18
欧洲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体系分析研究
郭玉华 09-52
铁路行业实验室投入产出效率研究
范今 刘金平 高小珣 10-26
美国铁路试验服务及其思考
王都 林峰 闫晓春 10-77
日本铁路技术标准国际化策略研究
史俊玲 张久长 李娜 10-81 基于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的铁路物联网发展策略研究 傅浩 11-01
海青铁路引入大莱龙线海天站方案研究
苏凤军 05-28
李耐振 刘成伟 王锋 05-31 Railinc货运收入清算体系介绍及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高速铁路融资经验与启示
郭晓黎 高小珣 张颖 05-118 刘妍君 05-126
铁路站场能耗监测管控系统研究 在站保留车辆防溜措施分析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2015年修正)
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2007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系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地方铁路建设,保障运输安全畅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输营业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纳入本省监督管理的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铁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铁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地方铁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地方铁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铁路工作的领导,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做好规划,扶持、促进地方铁路建设与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地方铁路资源的作用。
第五条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地方铁路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地方铁路设施、设备,不得扰乱地方铁路建设、运输营业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地方铁路建设应当符合地方铁路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八条地方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符合国家铁路网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港口、公路等其它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能源、钢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国家铁路局关于发布铁道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铁科法〔2015〕27号
附件 2
T B / T2 8 6 0 . 2 —2 O 1 1《 电空 转辙机
修
第 2部分 : Z K4型转辙 机 》第 1号修 改单
改 内 容
一
、
5 . 7 b) 条
原条 款 :
5 . 7 b ) 接点压力应为 5 N~l 0 N ,接点片的压力应均匀。 修改 为 : 5 . 7 b) 接点压 力应为 1 0 N ~3 5 N,接点 片的压力应 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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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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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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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统规(2015版)000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3月12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总计划[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
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
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5年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5年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国铁安监函[2015]45号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15年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铁安监函〔2015〕4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国家铁路局2015年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经3月20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15年3月24日
国家铁路局2015年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铁路安全质量监管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安排
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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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铁路线路 (6)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6)
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8)
第三节栅栏、绿化、道口 (11)
第四节重载铁路、客运专线 (13)
第五节统计报表 (13)
第三章钢轨、无缝线路、无砟轨道及道岔 (30)
第一节钢轨 (30)
第二节无缝线路 (30)
第三节无砟轨道 (30)
第四节道岔 (31)
第五节统计报表 (31)
第四章桥梁、隧道及明洞 (35)
第一节桥梁 (35)
第二节隧道及明洞 (36)
第三节统计报表 (37)
第五章通信信号设备 (44)
第一节通信设备 (44)
第二节信号设备 (46)
第三节统计报表 (48)
第六章供电设备 (55)
第一节牵引供电设备 (55)
第二节电力贯通线 (56)
第三节统计报表 (56)
第七章机车 (59)
第一节配属机车 (59)
第二节统计报表 (60)
第八章客车 (66)
第一节客车 (66)
第二节统计报表 (68)
第九章动车组 (78)
第一节配属动车组 (78)
第二节统计报表 (79)
第十章集便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一节客车卸污设备 (86)
第二节统计报表 (86)
第十一章货车 (90)
第一节货车 (90)
第二节统计报表 (91)
第十二章车站及运输站段 (94)
第一节车站 (94)
第二节运输站段 (94)
第三节统计报表 (95)
第十三章车站客、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一节车站客运主要设施设备 (100)
第二节车站货运主要设施设备 (103)
第三节统计报表 (105)
第十四章铁路轮渡 (112)
第一节渡船、港区 (112)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2)
第十五章装卸机械 (115)
第一节装卸机械 (11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15)
第十六章工务机械车 (117)
第一节工务机械车 (117)
第二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跨局工作量 (117)
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租用工作量 (117)
第四节统计报表 (118)
第十七章信息技术设备 (123)
第一节信息技术设备 (123)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3)
第十八章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 (125)
第一节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工作量统计 (12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25)
第十九章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0)
第一节行车公寓接待其他运输企业人员 (130)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0)
第二十章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 (135)
第一节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35)
第二节统计报表 (135)
第二十一章统计资料管理 (139)
第二十二章附则 (14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
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及相关统计台账,保障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统计法规、运输设备专业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本规则内容。
第八条基本规定。
㈠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含备用、封存、出租)的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
㈡凡新建交付的铁路运输设备,均按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㈢合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由所在铁路局统计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代为传输上报;地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由中国地方铁路协会组织按规定完成并报总公司;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按规定完成并报总公司。
第九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为报告期末2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