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3的实施意义及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
[国研专稿]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影响解读2010-9-20摘要: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一、巴塞尔协议发展历程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一)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
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及其影响作者:白金蕊来源:《北方经济》2013年第05期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召开央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基本框架达成一致。
同年11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正式通过了该框架。
该协议草案从提出到最终通过仅1年时间,充分体现了各成员国的重视和有效监管的紧迫感。
而旨在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的巴塞尔协议Ⅲ也被认为是近几十年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一、对巴塞尔协议历史的简单回顾——简述“巴塞尔协议Ⅰ、Ⅱ”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多方面的意见,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资本的组成。
确定了监管机构可以接受的主要资本形式,将银行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并考虑到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暴露。
第二,风险加权的计算。
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的风险划分为五个等级;协议主要关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及表外项目所固有的信用风险,之后又加入了市场风险。
第三,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标准比率。
银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最终稿,这也就是俗称的“巴塞尔协议II” 。
其主要内容由三大支柱构成,分别是: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规定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
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巴塞尔协议Ⅱ将各国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其实施的重要保障,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从原来的单一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Ⅱ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风险评估程序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定性、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有效性。
(一)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资本进行了重新定义。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对我国银⾏业的影响2019-08-15摘要:⾦融危机爆发后,为加强⾦融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新的国际⾦融监管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Ⅲ。
新的协议严格了资本⾦定义,突出了普通股的作⽤;提⾼了银⾏的最低资本要求;提出了设⽴资本防护缓冲⾦以提⾼银⾏的抗风险能⼒。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我国银⾏业资本结构⼀、引⾔2008年国际⾦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融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由此⽽产⽣了较长时间的信⽤紧缩。
危机由房地产市场迅速传递到⾦融机构,再传递到⾦融市场,最后对实体经济产⽣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在现有的情况下,监管过度会扼杀银⾏业的活⼒和创造⼒,⽽监管过松则会因为银⾏业的⼤风险性,对⾦融稳定造成较⼤伤害。
这些⽭盾使得银⾏监管机构在构建监管体系标准时陷⼊了两难境地。
长期致⼒于银⾏有效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在2010年9⽉份出台了新的监管规则,由于其影响⼒新的监管规则很快就成为了全球性的监管标准,适⽤于成员国和⾮成员国的银⾏体系。
⼆、对巴塞尔协议I、Ⅱ的简要评述1988年7⽉,西⽅⼗三国集团在瑞⼠的巴塞尔正式通过《关于统⼀国际银⾏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报告》(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并于1993年1⽉正式实施。
该协议旨在通过⿎励银⾏机构保持强⼤的资本实⼒,并减少各国银⾏业资本标准的差异性从⽽促进公平竞争,适应全球⾦融服务业的迅速变化和创新。
但是巴塞尔协议I对银⾏风险分类过于粗放,没有充分考虑银⾏不同规模的风险特点,并且协议对⾦融市场创新反应较为滞后。
针对巴塞尔协议I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付诸实践后不久就开始制定新的资本管理规定,称之为巴塞尔协议Ⅱ。
在巴塞尔协议Ⅱ虽然区别对待不同规模的银⾏,认识到不同的银⾏因为其规模或组织模式不同⽽风险暴露情况会有所不同。
但是协议Ⅱ资本充⾜率计算以及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存在缺陷。
尤其在2007年全球性⾦融危机爆发之后,银⾏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I确定的资本监管框架所存在的不⾜。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思考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之一,旨在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对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应对问题。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上。
根据该协议,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应对潜在风险的冲击。
这就要求我国银行要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
对于一些资本较低的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将面临增加资本金的困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增资扩股、募资等。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表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在金融市场紧张时能够满足资金需求。
这对于我国银行来说,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银行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存贷比例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还体现在风险管理方面。
协议要求银行对风险进行细分并进行有效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要求我国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测量和评估能力。
银行需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我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思考:首先,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有效管理。
银行可以引进风险监控和风险评估模型,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使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银行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以减少对传统存款业务的依赖。
如发行债券、募集股权资本、发行可转债等,增加银行的非存款类负债,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答: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为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
(2)明确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个是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5%,设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是为了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并规定银行必须用普通股来满足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另一个是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5%,只有当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期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3)明确过渡期安排。
为了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5%和5%。
由于各国银行盈利模式及债务水平的差异,新规对全球银行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别。
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银行为例。
(1)对欧洲银行的影响对于仍处在主债危机阴影之中的欧洲银行业,新监管规则的影响尤为明显。
首先,欧洲银行普遍存在着资本充足率紧张的局面,需要募集资本,因欧洲银行大多是混业经营,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其次,对受债务危机影响的国家来说,要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无论是从资本市场融资,还是用国家财政增资,当前情况都难以行得通。
(2)对美国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美国银行的影响不大。
首先,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各银行已经筹集了大量的新资本,主要商业银行基本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其次,美国大型银行当前的一级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的平均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协议所要求的比例。
(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甚微。
首先,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相对西方商业银行要简单,同时批发性融资比例低,所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值影响小;其次,目前我国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已经高于此次新规的要求;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已达到巴塞尔监管标准;第四,对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有影响的是新规中逆周期的5%充足率缓冲要求,此外,如果推行5%反周期缓冲,对于银行利润分配也会有所限制,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而再融资的时间会明显缩短;第五,中资银行的海外拓展也可能面临新的障碍;第六,长期来看,资本补充、风险的覆盖,反周期资本的提取,以及对于重要金融机构附加值计提,银行面临较大的压力。
《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监管新规定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与 现 行 的 流动 性监 测 指标 相 比 , 新 的监 管 指 标 更 精 细 、 更 具 有
【 关键词 】 《 巴塞尔协议 Ⅲ》 流动性风 险监 管
前瞻性, 对银行基于压力测试下的流动 性进 行监 管, 考虑到 了极端 情况的发生, 提高 了银行在突发的高流 动性 风险的情 况下, 对 资金 暂 时短 缺 无 法偿 还 债 务 等危 机 的应 对 能 力 。 2 0 0 7年美 国次贷 危机的爆发, 暴露 了金融机构在监 管方面的 ( 三) 引 入 流动 性风 险监 管 的 四个 监 测 工 具 。 问题 。在 雷 曼 兄 弟 破 产 两年 之 际 , 巴塞 尔 委 员 会 发 布 了 《 巴塞 尔 协 在 流动性风 险监 管 中, 使用的辅助性工 具有: 合同期 限错 配、 议l i D > , 对银行 流动性监 管提 出 了新要求 , 中国也建立 了相关任 务 融 资 集 中度 、 可用 的无 变 现 障 碍 资 产 及 与 市 场 有 关 的检 测 工 具 四 和 指 标 来 加 强对 银 行 业 的监 管 。 种。 巴塞尔协议 l 、¨、 Ⅲ主要内容 合 同 期 限 错配 : 在 一 定 时 间段 内 , 合 同 中 所 约 定 的资 金 流 入 期 巴塞尔协议 , 全名为资本充足协议, 是 巴塞尔委员会通过 的关 限 和 流 出 期 限之 间 的差 距 ,其 差 额 显 示 了 银 行 在 这 段 时 间 内需 要 于 维 持 国 际 资本 市 场稳 定 ,减 少 银 行 系 统 的信 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弥 补 的 流 动 性 总量 。融 资 集 中度 : 是 从 交 易对 手 、 金 融 工 具 和 币种 而规定的一系列规 定与指标要求 。 的三个角度 进行度量 的, 其 占比都 应超过银行 资产 的 1 % , 该指标 《 巴塞尔协议 I 》 核心内容是按监管设定 的风 险权重计量信用 从 负 债 的 角度 测 量 , 鼓励 银行 拓 宽 融 资渠 道 , 多元化融资。可用 的 风险 , 同时 要求银行最 低资本 充足率不低 于 8 % , 指 出了 国际性 的 无变现 障碍资产 : 是指银 行可 以小 的损 失快速变现 的资产 , 如将可 银行监管的缺失, 并强调东道国和母 国共同承 担责任。 以在二级市场上抵押融 资的资产在或是将央行可 以接受 的借款担 《 巴塞尔协议 I I 》 的核心 是三 大支柱 : 最低资本要求 、 监 管监督 保 品 资产 。与 市场 有 关 的检 测 工 具 : 是 指 有 关债 券 、 股票、 外汇 、 商 检查和市场纪律 。 同时引入 了信用风险, 为 了增强资本充足率的计 品市场等市场的数据信 息, 如各类指数等 , 这些数据是市场 的先行 算 的 灵 活 与 风 险敏 感 性 , 并对市场, 操 作 及 信 用 风 险建 立 了不 同的 指标, 可 以对 银 行 潜 在 的 流 动 性风 险预 警 。 计量方式 。 四、 《 巴塞尔协议 Ⅲ》 对中国银行流 动性监管的影响 《 巴塞尔协议I I I ) ) 则首 次引入 了资本 留存 缓冲 , 明确提 出了两 ( 一)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状况 大流动性监管指标 和四个方 面的监测工具 , 相 比 I、 I I 更关注银行 《 巴塞 尔 协 议 I I I > > 提 高 了核 心 资本 充 足 率 与 核 心 一 级 资本 充 足 监管中的资本充足 率监管和监 管检 查两大支柱 ,并加 强了对 流动 率 的要 求 , 我 国 的商 业 银 行 核 心 资本 占 比均 相 对 较 高 。在 2 O 1 3年 性风险的监管。 《 银行家》 全球 1 0 0 0家银行核心资本排 名中, 中 国工商银行更 是荣 二、 《 巴塞 尔协 议 Ⅲ》 的资本管理新要求对 商业银行的影 响 居榜首。 《 巴塞尔协议I I I > > 规 定, 截至 2 0 1 5年 1月, 商业 银行 的核 心资 ( 二) 商业银行 资本 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的状况 本 充 足 率 下 限调 至 6 % , 核 心 一 级 资本 充 足 率 的下 限 调 至 4 . 5 % 。而 从 中 国 银 监会 近年 数据 可 以看 出 ,银 行 的 一 级 资 本 普 遍 高 于 中国银 监会 的规 定 核心 资本 充足 率 与核 心 一 级资 本 充 足率 在 规 定 的 要 求 。2 0 1 1 年 开 始各 季 度 资本 充 足 率 与 一 级 资 本 充 足 率 不 2 O 1 5 年分别达到 6 %与 4 . 5 %。 断上升 , 2 0 1 3年银行 的这两个指标开始 降低 ,由于还是高于 巴塞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内容:
3.在资本分类和风险权重的基础上,报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8% 的标准和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CAR”) 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风险资产以百分比表示的量,其计 算公式是: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资产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 风险资产=资产×风险权 重 (2)协议的主要目标 :监管视角从银行外转到银行内,监管 目标更加明确具体;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 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促使银行强化内部资本管理 机制的建设;使监管范围从国家分散监管到国际统一监管
三大支柱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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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柱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 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 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 战略。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 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 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 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 本。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 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 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 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 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 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
发展:
1975年2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成立巴塞尔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意义
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在历次金融危机下,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协调和缺陷。
特别是最近10多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在深度、频率和破坏度上日益加剧,促使人们对全球金融体系及其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金融监管的空白、重叠、错位、失衡和滞后,成为当前全休金融监管领域最显著的问题。
可以说,每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实质上也是一次对金融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以及全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全面测试和考验。
巴塞尔协议正是西方世界在金融领域博弈的最终结果,其中很多思想和宗旨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志和战略导向。
银行业监管精神: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巴3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文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具稳健性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以及《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意义,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在微观方面,旨在通过提高每个银行本身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预防等,从危机产生的源头和初期来防止单个银行发生危机。
对于微观方面,我想从以下2个方面讨论:1、资本方面:(1)资本监管指标不断完善:一直是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和基础,(从1到3,监管范围越来越广,对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基本的监管理念没有变,核心思想就是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决定着金融机构的安全。
)巴塞尔协议三以提高银行资本水平和质量为目标,在“三大支柱”框架下构建包括逆周期缓冲资本、资本留存缓冲、系统性重要银行附加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在内的多层次监管框架,进一步加强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
(2)风险维度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面:第一,维度逐渐扩大:努力寻求提高监管资本的敏感度,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再到操作风险,以及金融危机后加入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银行机构面临的风险不断被识别、计量和覆盖。
第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增加和完善:比如,在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方面,最新提出了压力测试、引入信用估值调整CVA,使用VAR模型。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的意义
浅析《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的意义《巴塞尔协议Ⅲ》是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国际性规范文件,《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于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市场约束加强等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与帮助。
标签:巴塞尔协议;实施意义;促进作用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的意义(一)对于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具有指导意义巴塞尔协议在原有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敏感的定义,强调了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中监管部门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全面性和完善性上还有许多不足,因此巴塞尔协议中对于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的内容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方面有着指导意义。
(二)市场约束加强巴塞尔协议中对于市场约束部分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单纯的银行了解贷款人信息发展为双向信息沟通,即银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定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通过信息披露使贷款人对于银行的运行情况有着较为清晰的了解。
我国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在市场约束机制、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缺失较为严重,因此巴塞尔协议中对于市场约束加强的内容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界定核心资本的范围巴塞尔协议中对于核心资本的界定方位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核心资本普通股有着相对高的要求,对于我国资本充足率达标,核心资本率较低的现状有着指导意义。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促进作用(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1.加强贷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贷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了对于贷款前、贷款中和贷款后的监督和管理。
在贷款前应充分、系统的调查贷款人的资质,包括征信记录、还款能力、实际收入、其他信贷情况、工作单位、收入持续性等方面的内容,在贷款中应及时跟踪贷款人的经营状况、收入持续性、还款能力变化等方面内容,在贷款结束后,应对于贷款人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为日后再次合作提供信息决策支持,通过全过程的监督能够实现优质客户的继续合作,也能够对于不适应贷款的客户进行及时的排除。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摘要:一、巴塞尔协议三的背景和意义二、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1.资本的组成2.资本充足率的要求3.资本质量和要求4.流动性风险的监管三、巴塞尔协议三的影响和实施情况正文:巴塞尔协议三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协议。
该协议的全称是“巴塞尔协议三:全球银行监管改革”,它于2010 年12 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旨在加强银行业的监管,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协议三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应占整个资本的50% 以上;附属资本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其规模不应超过资本总额的50%。
2.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协议三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在5 年内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 上调至6%。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
3.资本质量和要求:巴塞尔协议三更加关注资本的构成和计算,要求银行提高资本质量,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各类风险。
此外,协议还强调了资本的稳定性和长期可持续性。
4.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巴塞尔协议三加强了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银行在面临资金短缺时能够保持稳定运营。
巴塞尔协议三的影响和实施情况:自巴塞尔协议三通过以来,各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推进协议的实施。
在全球范围内,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于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协议的实施也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和创新,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然而,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监管标准不一致、实施成本较高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监管机构需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
总之,巴塞尔协议三是一项重要的全球金融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的组成、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质量和要求以及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
会 对 整 个 银 行 体系 甚 至 整个 社 会 经 济 带 来 风 险和 损 失 的 大 银行 。
通 常它 们被 认 为 “ 大而不倒” , 这 本 身就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系 统性 风
1 . 最 低 资 本 金 比 率 和 资 本 充 足 率 的 规 定
( 见表 2 ) 资 本 充足 率 及 最 低 资 本 金 比率 是 第 一 大 监 管 支 柱 ,
损失 , 给国际社会造成恐慌 , 给 经 济体 造 成 衰 退 , 造 成 各 国失 业 人 行 经 营 的 稳 定 。 同 时 , 也 可 以 防 止 在 经 济 繁 荣 期 的 信 贷 过 度 增 数 急 剧 增 加 。这 场 金 融 危机 反 应 了我 们对 银 行 业 的 监管 还 有 很 多 长 。这 种 标 准 可 以使 银 行 免 收 来 自经 济 和 金 融 方 面 的 冲 击 , 维 持 的 不 足 之 处 。于 是 人 们 开 始 重 新 审 视 监 管 体 系 , 站 到 最 低 资 本 要 银 行 的 稳健 运 行 , 避 免 系 统性 风 险累 积 。 求 、监 管 当 局对 资本 充 足 率 的监 督 检 查 和信 息 披 露 的 银 行业 监 管 3 . 杠 杆 率 监 管 指 标 的规 定 ■ 大 支柱 的角 度 。于 是 巴塞 尔 协 议 Ⅲ “ 横 空 出世 ” , 进 一 步 提 高 商 业 银 行 的蛉 管 要 求 、提 出具 体可 行 的 监 管标 准 。 我们 知 道 , 杠杆率: 总 资 本/ 权 益 资 本 。新 协 议规 定 了最 低 3 %
健 、治 理 健 全 。 巴塞 尔 协议 Ⅲ规 定 最 低 总 资 本 充 足率 依 然 是 8 %, 银 行 带 来 整 个 社 会 的经 济 动 荡 。这 一 规 定 能够 使 得 重 要 银 行 更 加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充足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III规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要求,要求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将风险加权资产与核心资本相对照,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
这对我国银行来说意味着需要增加核心资本的比例,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 增加风险敞口管理要求: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对各类风险敞口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强化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要求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慎管理。
对于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来说,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对跨境业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III对跨境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更加严格,包括在跨境资金流动、外币业务和边际债务等方面。
对于我国银行来说,需要加强对跨境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跨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促使银行强化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监管要求,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要求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加强管理和控制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2年第10期总第220期【金融市场】浅谈《巴塞尔协议Ⅲ》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陈磊(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哈尔滨150000)[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2010年11月,《巴塞尔协议III 》在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通过,确立了更为严格的银行业监管规定。
《巴塞尔协议III 》的主要内容包含提高资本充足率比例,设立资本留存缓冲金,提出反周期缓冲金要求,引入杠杆比率监管指标,加强流动性监管等,其短期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不大,且在挤压商业银行利润的同时也将促进其稳定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0-0096-02作者简介:陈磊(1984-),女,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一)提高资本充足率比例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提高至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及永久优先股)从现行的2%提高至4.5%,而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维持不变。
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定将分阶段逐步执行,至2013年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5%;至2015年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
(二)设立资本留存缓冲金《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商业银行设立总额不低于风险资产2.5%的资本留存缓冲金,其构成是扣减递延税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
设立资本留存缓冲金的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在面临危机时有足够的资金承担亏损,缓冲资本金压力,同时,资本留存缓冲金也将限制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时回购股份,发放红利、奖金等行为。
(三)提出反周期缓冲金要求《巴塞尔协议Ⅲ》为保证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是基于银行所处的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的影响,提出了反周期缓冲金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将根据对经济运行及银行经营情况的判断,要求商业银行增加0 2.5%的缓冲金,持有形式为普通股等一级核心资本。
巴塞尔协议三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相比能更充分的捕捉风险,改进了资本工具,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建立了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并且建立了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虽然从短期来看,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影响较小,但其长远影响却是全面而深远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银行资本达标新的最低资本要求使中国银行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这将会促进商业银行积极转变经营模式,一方面向多元化经营方式转化,改善其资产结构,另一方面也会引导和优化其在各行业的信贷资源配置,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的使用效率。
2.促使我国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新协议修改了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主要采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是中国银行业发展较为落后的环节,与先进的国际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
新协议的出台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管理银行风险资本提供起点和基础。
3.资本缓冲的要求使未分配利润减少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这会使中小银行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从而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进而也会限制银行利润分配,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
这对商业银行长期积累资金来满足缓冲资本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利润的减少将会削弱我国中小银行的竞争力,加重了中小银行的融资压力,而中小银行主要是给小客户和小企业提供贷款资本,中小企业面临着生存压力,随之而影响的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4.在流动性要求方面新协议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紧迫性,并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个动态的指标,这两个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将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其负债主要是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资金来源相对稳定,流动性受市场资金供求的影响比较小。
而资产方面,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银行贷款中有相当部分投向了中长期建设项目,面临了中长期贷款比例较高的现象,这给银行带来了流动性风险问题5.提高我国风险管理水平我国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全面,银行风险管理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在风险的识别及计量上,方法和技术也比较落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d o i :1 0 . 3 9 6 9 6 . i s s n . 1 6 7 3—0 1 9 4 . 2 0 1 6 . 2 0 . 1 0 8 [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1 . 1 ;F 8 3 2 [ 文献 标识 码 ] A
1 巴塞 尔协 议 Ⅲ的监管 改革框 架
第一 , 强 调高 质量 的 资本 构成 和 透 明度 。首 先 , 确 立 了一 级 资 本 中普通 股 的核 心地 位 , 该 比例从 2 %提高至 4 . 5 %, 其 目的 为 了增 强银 行 抵御 风 险 的能 力 。同 时将 商业 银 行 一级 资 本充 足 率下 限将 从 现行 的 4 %上调至 6 %。第 二 , 强化 风 险覆 盖 面 。一 是 提 高资 产 证 券 化交 易 风 险 暴露 的风 险权 重 , 同时 大 幅 提高 相 关 业 务 资本 要 求, 其次, 针对 有 业 务往 来 的 交 易对 手 , 加 强其 信 用 风 险管 理 。第 三, 增加 了杠杆 率作 为清偿 力 的辅助监 管指 标 。 1 . 2 全球 流动性 标准 新 版 的 巴塞 尔协议 统 一 了全 球 流动性 标 准 , 同时提 出 了流动性 覆盖率 ( L C R) 和净稳 定 资金 比率 ( N S F R) 作 为 流动 性监 管 的重 要 指标 。 2 0 1 3 年 巴塞尔 委员会 宣 布将 高 流动性 资产 的范 围逐渐 扩大 , 将先 前 评 级 较低 的公 司 债 券 、 股 票 以及 房 屋抵 押 贷 款 证券 化 产 品 也也 纳入 流动 性资 产 的范 围 ; 同时 对 L C R 1 0 0 % 的生效 时 间往后 推
2 0 1 6年 l 0月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h i n a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i z a t i o n
《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发展有何影响1. 引言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公认的银行监管标准,对于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巴塞尔协议III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最新版本,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具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2. 巴塞尔协议III 的概述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三个版本,于2010年12月发布。
相对于前两个版本,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
主要的改革内容包括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和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等。
3. 论巴塞尔协议III 对银行业的影响3.1 增加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股权资本、其他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三个方面的要求。
这一举措强化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保证了银行具有更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稳定性,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奠定了更为可靠的基础。
3.2 更严格的风险权重制度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权重制度进行了修订,将更多的资产列为高风险资产,需要分配更大的资本。
这样的举措加强了银行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银行的风险和亏损,从而保证了银行的稳定发展。
3.3 更为全面的流动性监管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监管。
要求银行建立流动性缓冲区,以抵御各种可能的资本流动风险和市场震荡所带来的压力。
这样的举措能够有效地预防银行流动性风险,保证了银行的流动性地位,从而增强了银行的稳定性和信誉。
3.4 更严格的杠杆比例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银行的杠杆比例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强制要求银行控制风险并增加资产的效益系数。
这样的举措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的风险和亏损,提高银行的效益和贡献率,从而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4. 结语巴塞尔协议III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保证了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和概览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新巴塞尔协议也即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
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二)严格资本扣除限制。
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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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在历次金融危机下,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协调和缺陷。
特别是最近10多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在深度、频率和破坏度上日益加剧,促使人们对全球金融体系及其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金融监管的空白、重叠、错位、失衡和滞后,成为当前全休金融监管领域最显著的问题。
可以说,每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实质上也是一次对金融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以及全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全面测试和考验。
巴塞尔协议正是西方世界在金融领域博弈的最终结果,其中很多思想和宗旨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志和战略导向。
银行业监管精神: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巴塞尔协议的特点:
首先,巴塞尔协议一直是以资本监管框架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体系,从1到3,监管范围越来越广,对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基本的监管理念没有变,核心思想就是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决定着金融机构的安全。
其次,努力寻求提高监管资本的敏感度,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再到操作风险,以及金融危机后加入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银行机构面临的风险不断被识别、计量和覆盖。
再次,从单一的资本监管走向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
最后,从单纯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提升到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理念。
《巴塞尔协议3》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可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提升银行监管水平:总结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监管体系的不足,建立起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更强。
(2)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强化资本监管思想,在多领域进行金融监管的完善、补充和创新。
(3)对银行经营管理理念产生深远影响:流动性指标的确定使流动性监管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使银行在经营管理中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
此外,银行业倾向于转变融资方式和股利分配政策。
(4)宏观金融审慎监管对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监会产生影响。
(5)更加促进银行在跨境经营等方面的水平。
2、消极影响
(1)提升我国银行业发展环境的复杂程度;
(2)对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产生冲击,特别是内在机制还不稳固的中小型银行;
(3)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及其中小银行的不公平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4)在监管标准等细节问题上,由于尚未完全成熟,在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从而影响到银行监管的实际效果。
(5)跨境银行监管的协调问题仍是一个“双刃剑”。
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影响指标的具体情况
(1)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2)建立资本缓冲机制: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金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金(3)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的影响:对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而中国经济的发展对资本补充需求很大,而我国银行资本来源渠道较狭窄,制约银行业未来发展。
我国银行业监管思路和措施充分吸收和借鉴巴塞尔协议3的改革精神,并与国际银行业监管趋势相适应:
其一,我国监管当局提出的监管要求无论从指标标准还是过渡期安排上都不低于巴3,如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的要求都高于巴3;
其二,我国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
其三,增加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
其四,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以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特定资本要求;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特定资本要求。
对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1、短期影响:
商行风险控制和资本充足率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如大型商行资本充足率状况大多达标。
2、长期影响:
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推出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信贷投放力度较大,导致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张。
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意义:
1、资本监管框架不断完善:
资本监管是巴塞尔协议始终如一的监管核心,巴塞尔协议三以提高银行资本水平和质量为目标,在“三大支柱”框架下构建包括逆周期缓冲资本、资本留存缓冲、系统性重要银行附加资本、杠杆率在内的多层次监管框架,进一步加强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
2、资本补充机制建设日益重要
一方面,将监管资本简化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大类。
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剔除原一级资本中包括的优先股和创新型股权等。
二级资本仅能在清算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取消附属二级资本和用于吸收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另一方面,提高了核心资本、总资本、资本留存超额资本、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3、银行经营模式转变步伐加快
迫使银行对盈利模式和资产风险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寻求低杠杆、低资本损耗的创新型盈利模式成为决定银行生存与否的关键。
商行改变高资本占用型的经营模式和过度依赖批发性信贷业务的状况,拓展资本消耗低的非利息业务,大力发展风险权重较低、资本占用较少、综合回报较高的零售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