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2fe48343169a4517723a3c4.png)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c0528bd767f5acfa0c7cd03.png)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55a07989eb172dec63b73b.png)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执行。
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助教不少于80小时/年,讲师不少于120小时/年,副教授160小时/年,正教授200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
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4小时科研工作量=1标准课时,但同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70%(224标准课时)。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和有关竞赛活动,兼任班主任或兼管资料等工作,可按实际承担的工作负荷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工作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e9caf831126edb6e1a10ae.png)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
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
学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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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学、初中教师满工作量均为12个标准课时。
5.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满工作量均为10个标准课时(此标准只适用于职称评聘)
二、其他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
人员
工作量
校级正职
教师前10名的平均工作量
校级副职
教师前15名的平均工作量
(3)其他学科跨年级每周加0.5标准课时,跨学科每周加0.5标准课时,幼儿园跨头不累加,均加0.5标准课时。
(4)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教师兼职)每周加1个标准课时。
(5)体育教师课间操带操每周加0.5个标准课时。
(6)代课一节不分学科均为1个标准课时;长时间代课(一周以上)超出工作量标准一节记1.5标准课时。
中层
教师前20名的平均工作量
职员1(兼6标准课时以下)
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95%
职员2(兼11--6标准课时)
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70%
职员3(兼12标准课时以上)
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40%
兼课职工可选择职员岗或教师岗
职员岗=职员工作量+学科工作量的一半
教师岗=教师工作量+职员工作量的一半
备注:“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中的教师是指专职任课教师,不包括兼课的职员和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
14
10/14
物、化
12
10/12
音体美
16
10/16
政史地生
13
10/13
综合地方
16
10/16
音体美
14
10/146
10/16
校本课程
16
10/16
注:幼儿园每周14课时,学科系数10/14。
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495f510ba1aa8114431d958.png)
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参照上级要求及各地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课时是指用系数折合后的标准课时。
一、系数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班会:1.2物理、化学:1.1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1.0 俱乐部活动辅导、社团活动辅导:1.2单班晨读:0.5,双班:0.8自习:0.7自己满工作量(8-10标准课时/周)代别人上课每节为本学科系数的1.5倍平时代别人看自习:1跨学科教学,所跨的学科(课少的)系数为原系数的1.5倍教师请假或其他非因公原因耽误上课,按所缺课时乘以本学科系数,从周总课时中扣除。
以上所列系数包涵了本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班主任、体育老师带操不单独计工作量。
二、兼职工作按下列标准(标准课时/周)计入教师岗位工作考核:校长、书记:10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7教务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团总支正职、财务室主任:5教务副主任、级部主任:4总务处副职、团总支副职、科室职员:3教研组长:2党、团支部成员:1功能室人员:6网络、网站及电脑维护:2档案员:2教师兼任以上工作中的一项则按规定标准计工作量,兼两项则以最高的标准再加1,兼三项则加2。
班主任工作量在量化考核总分上直接加2—3分。
其他兼职工作(如骨干教师带徒弟、校报编辑、接待课、定期清除校园杂草等)根据不定期检查情况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教职工工作量认定委员会负责集体认定。
三、具体计算步骤1.根据所代课情况及兼职情况,每周算出周总课时量。
2.每学期算出学期课时总量,学期课时总量除以学期周数得出周平均课时量。
3.课时量计入考核计分方法:周平均课时量达到8-10计10分,周平均课时量超过10,每超过1则在10分的基础上加上1分,但最高不超过18分,周平均课时量不足8,每差1则在10分的基础上减去1分,最少不低于5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为了鼓励教师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于年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女教师年满50——52周岁,男教师年满52——55周岁,其考核工作量=实际工作量×1.5;女教师52周岁以上,男教师55周岁以上,其考核工作量=实际工作量×2.0。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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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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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
1.理论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理论课计划学时×(课程系数+效益系数+开新课系数)课程系数:制图1.3;其他1.1;重复班0.8
效益系数:≤50人=0;>50人,每增加1人0.005
开新课(新开课)系数:开新课0.3;新开课0.2
2.实验课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课计划学时×(0.6+效益系数)
效益系数:≤15人=0;>15人,每增加1人0.02
3.实习
标准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工作系数+效益系数)×每周工作天数工作系数:校内1.1;市内1.2;市外1.3
效益系数:≤15人/组=0;>15人/组,每增加1人0.03
每周工作天数:市外7天;市内5天
4.课程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0.6(0.8)
5.毕业论文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篇工作量×人数
指导1篇工作量:工科16;农科12
6.指导硕士研究生
标准教学工作量=指导1个硕士研究生工作量30学时×人数
7.论文答辩、监考
论文答辩标准教学工作量=天数×1
监考标准教学工作量=次数×0.5 (非本门课)
二、教学人员兼任行政工作其他工作量标准
副院长80;教研室、实验室主任50,副主任40;工会主席30;
三、教材建设
编写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每2000字1标准时四、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标准课时)=实际工作小时×1/6。
学院教师工作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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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学院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学院实施二级管理,按照“集中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对二级机构进行考核。
本办法作为二级学院(部)考核教师工作量的一个指导文件,由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二)教学工作量应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三)教师个体的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每学期一次。
统计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办法,按照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对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工作量和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进行分类总量审核。
审核结果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提交组织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量的主要范畴与考核对象(一)主要范畴教师工作量是教师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分别或集中完成的教育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量化总和。
其中包括:1、教学工作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量化总和。
2、课程及专业建设工作量: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等工作的量化总和.3、科研工作量: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各类科研活动及科研成果的量化总和。
4、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教学、科研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工作的量化总和.(二)考核对象当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工作量结构与标准(一)教师工作量的结构比例1、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二)标准工作量1、教师标准工作量是每个专任教师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和职称等级要求,分别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f2dbdddce2f0066f5332231.png)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执行)第一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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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务处审核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
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基本课时量不少于380学时。
2.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管理岗兼职教师是指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等,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不少于190学时。
其他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190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安排助课、实验指导等具体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计算办法:G1 = ∑Xi×KN ×KMXi--课程学时KN—合班系数KM—课型系数N—自然班数(原则上以35人为一个自然班,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按40人计) M—课型N=1,KN=1N=2,KN=1.2N=3,KN=1.4N≥4,KN=1.6M为公共课,KM =1M为专业课,KM =1.1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指学科专业共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放专业选修课程。
2.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应依据相应课程大纲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准备实践教学指导任务书,并对实践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1)实验与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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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计算: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2)教学总工作量=全校每周各学科总课时×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之和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6)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工作工作量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师人数)×40分÷学校总工作量)2、工作量系数语文1.3、数学1.3、中学英语1.3、物理1.2、化学1.2、中学政治1.1、中学历史1.1、九年级体育1.1等学科按1计算。
3、浮动工作量1)如果跨年级科目为入学考试科目,教师将增加2学时(不再乘以科目系数),如果跨学科科目为入学考试科目,教师将增加3学时(不再乘以科目系数)。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副学校水平按每周平均课时数的0.8倍计算;中层干部每周平均学时数的0.7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0.1倍计算。
其他岗位及其他工作内容:会计按每周平均学时数的一倍计算;出纳按每周平均课时数的0.4倍计算;学校统计员按每周平均课时数的0.15倍计算;远程教育负责人按每周平均学时数的0.5倍计算;档案员按每周平均学时数的0.5倍计算;按学籍管理员每周平均学时的0.2倍计算;计算为信息接收者每周平均学时的0.2倍。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全校人均工作量=学校周课时总数+浮动工作量+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倍。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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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充分挖掘我校师资潜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教学工作量,全面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及计算办法做如下规定:一、教学工作量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计算教师实际承担的年总课时量,再由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
每学年按34周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即专任教师每学年基本工作量为408标准课时。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学校发给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
对未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按其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经折算后的岗位津贴发放(从岗位津贴中扣除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对超额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经过核定后发给超课时津贴。
3.兼任教师(指政、教辅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兼课人员)不设基本工作量,但是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每周课时不能超过8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其课时津贴按照100%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周课时,未经批准的,超过8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4.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和需要,要求专任教师承担超课时,原则上周课时不超过20节(特殊专业集中排课、双休日承担的公选课除外),有特殊情况的经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方认可超课时部分的课时津贴。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后的课时不计算课时津贴。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5.每学期计算实际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据实计算。
法定的节假日不扣工作量,但是实习、实践、实训、军训、劳动、运动会等所缺课时要相应地减去教学工作量。
6.教学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为基准。
二、超课时1.超课时计算公式专任教师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超出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为超课时部分,计算公式如下: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年基本工作量总课时=超课时年实际承担的总课时:专任教师所承担的年实际教学总课时。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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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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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为2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不计算备课工作量。
第5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
(每班每周)语文、数学、外语为3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2.5 课时工作量,其余学科为2(以作业检查结果为准)。
第6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第7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负责人,每周各计16课时工作量。
其它部门工作,按学校负责人工作(中层为40%,校级为80%)(2)教研组长,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要有资料有活动记录)(3)安全工作。
各班学生健康安全,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上好一节主题班会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所有老师,周会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两操每周计2课时工作(5)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
第9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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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学院〔2011〕121号韶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践)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辅导学生竞赛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按标准课时计算。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一般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其中:Z——标准课时。
S——实际教学时数(以下同),S≤计划教学时数。
X——班级或教学组织形式校正系数(以下同)。
对于自然班或合班,X=1;对于平行重复班,X=0.8。
重复课是指在同一学期中开设二个或以上教学班,且计划学时数、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
Y——授课学生人数系数(以下同)。
授课学生人数≤3031-6061-8081-100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0.8 1.0 1.1 1.2授课学生人数101-120121-140141-160≥16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 1.3 1.4 1.5 1.6注:对于招生数≤30的班级,Y=1。
(二)双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双语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双语系数K。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K=3;第二次及以后,K=2。
(三)全英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含外语专业)全英教学课时数=标准教学课时数Z×全英系数Q。
其中:某位教师第一次授课时,Q=4;第二次及以后,Q=3。
(四)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五)外教课程翻译的教学工作量每实际担任1个教学课时的翻译,其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
第六条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量=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
其中: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实验教学时数×(1+重复循环教学次数×0.8);单次综合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1;单次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量=单次验证性实验教学工作量×1.2。
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指导时,各教师的工作量之和等于该实验教学总工作量。
一般单次实验教学原则上按指导2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计算机上机实验原则上按指导4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
(二)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验准备的不同特点,分为下列三种类型进行计算:(1)需要配制药品的,每个班级每个实验项目计0.5标准课时;(2)需要饲养动物的,每个班级每个实验项目计0.3标准课时;(3)其他类型的,每个班级每个实验项目计0.2标准课时。
在夜晚、周末、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进行管理的,其教学工作量=开放时间×0.2。
(三)实训课程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每3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训指导教师。
实训课程指导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教学时数S进行计算,其中S≤计划课时数。
(四)实验室开放相关的教学工作量现场指导学生实验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指导时间×0.5。
在夜晚、周末、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需要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开放实验室进行管理的,其教学工作量=开放时间×0.2。
第七条体育术课、美术技法课、音乐个别或小组课的教学工作量:(一)公共体育术课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授课学生人数≤3031-40≥4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0.8 1.0 1.2(二)体育专业术课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授课学生人数≤2021-30≥3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0.8 1.0 1.2(三)美术技法课标准教学课时数Z=S×X×Y。
授课学生人数≤2021-3031-40≥4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Y0.8 1.0 1.1 1.2(四)音乐个别或小组课标准教学课时数Z=S×(1+重复循环教学次数×0.8)×Y。
其中:Y——单元课时授课学生人数系数。
当单元课时授课学生人数<单元课时授课标准学生人数时,Y=0.8;当单元课时授课学生人数=单元课时授课标准学生人数时,Y=1.0;当单元课时授课学生人数>单元课时授课标准学生人数时,Y=1.2。
单元课时授课标准学生人数,是指根据课程的特点,由音乐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审核确定的单元课时授课的标准学生人数。
第八条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一)课程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20×S。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计划教学时数的课程论文(设计),S按实际教学时数计算,且S≤计划教学时数;设置有专用教学周的课程论文(设计),S按每天计4标准课时,一周按5天计算;按教学周设置,但没有专用教学周的课程论文(设计),S按每天计2标准课时,一周按5天计算。
课程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量,其工作内容包括指导学生搜集资料、指导学生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写作或设计、评审论文或设计成果、成绩评定等。
课程设计的实训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互相采用相同设计课题,选择同一设计课题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5人。
每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应在10-25人之间。
(二)毕业论文(设计)有实验(或设计创作)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15。
其他类型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10。
(三)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集中实习的指导,其教学工作量=学生数/20×天数×M。
其中:教育实习,M=4;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除教育实习之外的毕业实习,M=2。
由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教学工作量由多名教师分配;节假日不在天数计算之列,一周按5天计算。
分散实习的指导,其教学工作量=学生数×3。
第九条网络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网络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课时数×网络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W。
网络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不仅包括课程学时、上课学生人数,还应包括在线工作时间、布置作业及批复次数、回答学生提问次数、课程相关资料丰富程度等。
教务处将根据网络教学工作的统计数据,对网络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档次评定,并据此确定网络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W,W取1.1-1.5。
第十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的教学工作量:对于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课程等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在立项建设期间,根据项目的级别、建设经费(不含配套经费)补贴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项目级别立项(标准课时)经费(标准课时/万元)国家级30020省级15020校级5020(一)一年完成的项目,完成结题后计100%;两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40%,完成结题后计60%;三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25%,第二年计25%,完成结题后计50%;四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20%,第二年计20%,第三年计20%,完成结题后计40%;五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15%,第二年计15%,第三年计15%,第四年计15%,完成结题后计40%;不能结项或结项不合格者,最后一年不计教学工作量。
(二)集体承担的项目,按5∶3∶2∶1∶1∶1……的比例分配到个人。
第十一条辅导学生竞赛的教学工作量:(一)辅导在校学生参加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的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课外学术和艺术竞赛等活动的教学工作量,其计算依据是教务处审定的竞赛培训计划以及实际培训情况。
对于开班集中授课培训的,按实际授课时数(不超过计划课时数)计算;对于分散培训的,按每天2标准课时计算。
(二)辅导在校学生参加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体育运动队常规训练、运动会训练等,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时数×0.5(标准课时)计算。
第十二条监考巡考的教学工作量:监考(不含领取监考费的监考)每场考试计1.5个标准课时。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全程巡考,每场考试计1.5个标准课时。
第十三条职务补贴的教学工作量:(一)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部主任,每学期补贴100标准课时。
(二)二级学院副院长及教学部副主任,每学期补贴80标准课时。
(三)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补贴50标准课时。
(四)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补贴40标准课时。
(五)班主任,每学期补贴30标准课时。
第三章计算教学工作量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与数据为依据。
开课计划一经确定并录入该系统,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到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
由于教师个人自行更改教学计划,如变更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而造成教学工作量无法统计的,后果自负。
属于教学计划外的指导学生活动的各项工作,由教务处认定后转换为教学工作量,予以记录。
第十五条教学班的规模与分班或合班授课,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和教学资源情况协商确定。
授课班级的规模确定以后,不得随意变更。
教学单位或授课教师自行分班授课的,仍按原计划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学生人数按照选课结束后的学生数计算。
第十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统计一次。
各单位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核算审查、填报各类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核实后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在本单位全体教师中公示。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的新增项目,由教务处参照本文件相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认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主题词:教学工作量办法主送:校领导,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电子发文,书面印10份)。